地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汇编3篇)

地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地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 篇1

安监局:

今年上半年,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公司经营安全进行,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截止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接到号文件的通知,认真对照《化工(危化品)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并按照X月X日所召开的危化品大会指示,我公司领导立即组织全面自查,并传达了会议精神。现将我公司20xx年上半年以及此次安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隐患排查情况

1、20xx年2月18日排查中发现插座外包装塑料脱落,电线裸露在外边;

2、20xx年4月23日排查中发现天然气软管老化有安全隐患;

3、20xx年8月16日排查中发现三个问题:

(1)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3)应急预案未发放到岗位。

4、20xx年8月30日排查中发现员工在办公区域给电动车充电的隐患;

(二)、整改措施

1、针对20xx年2月18日发现的插座问题,我公司立即整改当天更换有问题的插座,并对公司电器进行系统的排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存在;

2、针对20xx年4月23日发现的问题,立即请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更换软管,并对整改办公区域的管道、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20xx年8月16日排查中发现三个问题整改如下:

(1)、根据排查中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主要强调三个方面:

a、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不能马虎;

b、纪律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c、掌握应急防护装备、器材的重要性;

(2)、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对应急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紧急培训;

(3)、在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中进行纪律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培训和应急防护装备、器材的应用的培训;

(4)、应急预案确保放在显眼位置,便于全体员工学习。

4、针对20xx年8月30日电动车充电问题整改如下:

(1)、我公司已经对该员工通报警告并严禁办公区域停车充电;

(2)、组织员工在“应急部网站”学习“警示教育题材”;

(3)、在单位安全风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齐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我公司安全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20xx年xx月xx日

地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 篇2

我公司根据贵局要求,对x年xx月xx日(注册日)到20xx年xx月xx日止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检查期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20xx企业,我公司注册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20xx万元,企业负责人:。企业现在正常经营。

二、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情况。

三、税费缴纳情况

我公司自20xx年至20xx年xx月xx日纳税情况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

应交数、已交数。

(二)、代扣代缴税款

1、建安税:

应交数、已交数。

2、个人所得税:

应交数、已交数。

(三)、营业税及附加(流转税)

截止20xx年xx月xx日营业税及附加缴纳情况:

营业税:元

增值税:元

城建税:元

教育费附加: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水利基金:元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应交数、已交数。

(五)、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应交数、已交数。

2、注册资金印花税:应交数、已交数。

(六)企业所得税:

应交数、已交数。

(七)契税:

应交数、已交数。

附注:上述数据由于是取自财务账簿,手工加计,可能稍有出入。

负责人:

20xx年xx月xx日

地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 篇3

外汇局X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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