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业务自查报告(通用3篇)
20xx年3月31日接到合规部通知后,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于当日日终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农行和田李玉广案例剖析,并在会后对照自身工作进行了讨论及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ATM钞箱钥匙由支行库管员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交接,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薄中进行登记。
2、保险柜钥匙由柜员轮流保管,人员变动时做到了平行交接,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薄中进行登记。
3、办理银行卡批量开卡业务时,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客户身份证原件,经核实无误后向营业部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由营业部经联网核查无误后办理开卡。若核查不能通过时,联系客户本人提供另一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办理。营业部在办理该业务时完全按照上述操作流程处理,不存在风险隐患。
存在没有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凭身份证复印件办卡的个别现象 ,该类业务是因代发工资批量办卡时客户未及时给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造成后期补办时由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的现象,营业部根据联网核查后按代理人代办处理了该类业务。 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时,个别柜员存在先开卡后核查现象,已对柜员做出批评教育。
4、大额存取款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执行预约制度,并履行审批手续。
5、企业网银办理时存在提供资料不全的现象,现正督促企业整改。
吐哈分行营业部将以此案件为警钟,在较长时间内对照自身工作不断进行自查、排查及剖析工作,严格控制风险,为吐分行合规经营做出自己的贡献。
昆仑银行吐哈分行营业部
20xx年4月5日
分行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报告
为整体提升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业务库专项安全检查暨自助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75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根据我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开展了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行自助设备的统计情况如下:
自助设备网点:总共有33个自助设备网点,其中6个在行式自助网点、27个离行式自助网点。
自助设备机具数量:总共有59台自助设备,其中单取款机21台,存取款一体机(CRS)33台,查询机3台,自助封包机2台。
二、自查工作情况
1、我行的自助设备机具的维护、清机、加钞、清分、卫生保洁全部外包给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由广电运通派驻员工到我行进行专项服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职责归属我分行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对自助银行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我行自助设备均安装了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的客户正面图像、进/出钞期间的图像、现金装填过程进行录像,回放图像清晰,图像信息包括日期时间。
3、设备管理人员变更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每季度定期更换密码,备份密码按要求保管。
4、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保管;备用钥匙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5、设备打印的加钞凭证及运行前测试凭证均由专人保管。
6、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外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内置监控数据保存时间至少3个月。
7、外来人员进出按要求进行了登记簿、运行日志备注栏注明维修情况;维修设备时,有我行员工全程陪同。
8、按会计要求妥善保管流水日志纸。
9、机具清洁、周边无可疑装置和张贴物。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10、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回收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在检查中发现个别ATM自助网点内部的电灯损坏、空调漏水等问题,已经安排电工全部维修完毕。
2、支行的自助设备没有焊接,现在已经焊接了地板钢条,但ATM机身与地板钢条没有焊接,需要再做一次焊接,已安排师傅进行整改,计划于20xx年7月底前将所有自助机具的焊接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以上是我分行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情况。今后,我分行还将加大力度开展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自助设备管理机制,确保自助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中国XX银行分行
20xx年xx月xx日
为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就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行建立了对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
我行的代理产品主要是基金和保险,针对相关的被代理机构,我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统一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对已签订和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停止或拒绝与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合作。
二、建立对代销产品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和流程
我行对代理销售的基金和保险产品严格审批,产品名称恰当反映产品属性,禁止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禁止违规销售承诺保本产品。
三、本行代理销售执行有关代销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
我行代理销售产品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被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且定了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每年培训的时间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时数,有新型代销产品是时,我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销售人员都通过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基金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书》和《基金代理人员资格书》。
四、建立了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
我行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代理销售业务相关记录,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度和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解和评估,明确告知客户代销业务中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要求客户书面确认产品出现问题时应与产品设计机构进行沟通或投诉。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我行设置并告知客户相关业务的投诉电话,制定专门的人员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对于客户投诉较多的基金或保险产品,我行及时、注定与设计该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六、建立对代销产品的有效退出机制
我行在代销基金类产品和保险类产品后,通过售后反馈数据,与该代销产品的属性对比,主要是在收益率和风险方面,如果该代销产品的实际经济值与说明不符,误导顾客,损害顾客利益的,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对该产品的代销业务。
通过对我行代销产品的自查,我行严格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代销,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前提,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代销产品相关制度规定,合法合规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确保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支行《关于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机实际,组织人员对已开展代销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星分理处、盐井分理处两个网点或个人无未经总行批准开展非我行产品的销售代理工作;棕榈湖分理处因未取得代理保险业务资格许可证,故未办理代理保险业务。
(二)代销产品前取得相应的资质,包括获得总行核准、代销网点取得相关资格证,三星分理处的徐琳,盐井分理处张玉兰棕榈湖的唐雪梅、黎元金营销人员均获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证等。
(三)三星、盐井两个取得代理资格的网点代销产品的销售记录建立了台账;能在营业网点内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未经系统,手工出单的情况;对客户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和代理产品免责声明。
(四)在三星、盐井营业网点对代销产品进行公示以供客户参照。
(五)对内对外公布了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专门的架构进行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
(六)银监办发〔20xx〕335号要求以及总行相关代销产品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的其他内容能遵照执行。
(七)代销业务的风险揭示单、各种宣传单、业务凭证摆放到三星、盐井两个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