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汇总三篇)

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通用3篇)

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篇1

曲靖市按照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要求,保留了成立党委的9个市直部门(单位)纪委,撤销了18个纪检组、1个直属机关工委纪委和3个监察室,集中派出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但在保留的市直单位纪委的工作运转中,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贪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贪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

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三)开展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要从政策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进行重新规范的同时,对其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统一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纪委议事决策、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大力推进直属部门(单位)纪委规范化建设,为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篇2

市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作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强化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落实

进一步严格涉密信息审查工作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实专人,指定一名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履责。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时报请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严格履行解密程序。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做好完备。

做好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做到涉密电不上网,上网电脑不涉密。安装专门的杀毒、杀木马软件,在互联网出口处部署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安全。强化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管理。严禁在用于处理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储存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保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有序开展,但是仍然有困难和不足之处:一是乡镇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工作人员时常有变动。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相关计算机知识不足。

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制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是加强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定期升级病毒库、查杀病毒扫描系统漏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xx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篇3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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