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了怎么补办?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三)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相关内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 明
兹有XX乡政府职工于XX年XX月在X村委会旁丢失一辆牌照为黑色宗申牌二轮摩托车,该车于X年X月X日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X派出所
X年XX月XX日
车辆牌照遗失怎样申请,需要那些手续可以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
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