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综合论文(精选5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爱岗敬业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综合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电子商务 篇1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以此来形容电子商务的发展毫不为过。短短几年间,电子商务风靡全球,渗入到包括展览业在内的各个行业之中。那么,电子商务对展览业有何影响?展览业界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介入展览业的因由

电子商务正在全面影响展览业。电子商务能在展览业中实现是由展览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首先,多数展览会发起的缘由是促进商品流通,以此为目的的经贸展览会在展览会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些展览本身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因此,电子商务在展览活动中实现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其次,组织运营展览活动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展览组织者在运作过程中采用具有高效、快捷、方便等优点的电子商务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之一。最后,展览在其本质意义上说首要功能是传播信息,电子商务最拿手的恰恰是对信息和数据的传递、交换和处理等。因此,电子商务与展览业一拍即合,展览业成为电子商务可大显身手的舞台。

二、电子商务全面介入展览业

电子商务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展览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不完全电子商务,即在展览运作过程中部分地借助于电子商务。

展览业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较为容易地介入其中,电子商务对展览业及展览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手段的全面引入。

虽然只有几年时间,电子邮件、企业网页、电子支付手段和服务、网络身份的安全认证技术、信息和数据的网上传播和自动化处理、网上商品交易系统等电子技术都已随着电子商务设备特别是网络的扩展、延伸而参与到展览业中。

2.电子商务在展览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得以实现。

在展览项目宣传在展出项目的选择及参展商与组展者之间的多种契约和业务往来发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联系和约定、参展商与海关之间的联络中,互联网络承担了大量数据和信息的传播功能;在展出过程中运用智能卡收集观众和客户资料,对来访客户和观众统计和分析;可以说,展览活动中凡是涉及展出、展品和展出活动参与人的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传递、处理的环节都是电子商务的用武之地。

3.电子商务使得展览活动工作效率提高,一些环节被简化。

电子商务具有方便、高效的特性,组织、参加展览的各个环节上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都使展览业务处理效率空前提高。一些展出项目的上网,使得组展者与参展商的联系更为直接,从而避免一些中间环节及由这些环节产生的错误和时间耗费。

4.电子商务降低了展览活动的业务费用,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方面,组展者、参展商、观众之间的联络手段从传统的高收费的电话、传真、信件中解放出来,使得业务费用降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使得展览项目宣传更为广泛,组展者、参展商和观众可获得比以往更为丰富、深入的信息资料,从而避免选择项目时的盲目性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另外,电子商务使信息反馈、收集、处理、统计等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即意味着经济效益的提高。

5.电子商务促使展览事务处理走向程式化,展览的组织、参加过程逐渐标准化,这将

促进展览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还没有一套关于组织、参加展览会的标准程式规范,但每个组展、参展主体都在借助电子商务手段积累信息,总结形成一些程式化的业务处理流程,对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一些服务标准,并在业务实践中不断增补流程环节、修订业务内容的标准,从而促使展览的组织管理走向最优化。电子商务中信息资源的可存储、可再用特性是使展览事务处理程式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的技术基础。

6.电子商务促成展览运作、服务规范化,促进展览业协调管理的科学化发展。

电子商务信息的广泛传播将加剧展览业界的内部竞争,由于信息资料的有效积累及电子技术本身的标准化最终将促成运作流程的标准化,因而电子商务将促使展览活动操作走向规范化,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展览业的协调管理机构是在掌握大量信息和数据、在多个组展单位及其项目中选优汰劣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展览业流程的标准化和展览运作规范化都将使展览协调管理机构有据可依,从而为其进行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

7.电子商务促进展览业的全球化、国际化发展。

以互联网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使得展览项目、组织机构的对外宣传面向全世界进行,在世界各地的各个角落,只要你具备上网条件,都可以很方便地获得较为充分的展览信息;展览信息从定向走向非定向,对展览会的宣传挣脱了地理位置的束缚。有了电子商务,国际范围内的展览业竞争将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三、网上展览会——电子商务在展览业中实现的特殊形式

网上展览会是对现实展览会的虚拟,展览的组织、展出及展览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组展者、参展商和观众之间的交流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络进行。网上展览属于完全电子商务的范畴。

对网上展览会和传统展览会加以比较,可以发现网上展览会的特质。总体上看,二者在以下方面有所差异:

(1)组展手段不同。网上展览会(以下简称“前者”)主要依靠在网上信息,辅以在其他媒介上进行宣传;传统展览会(以下简称“后者”)主要依靠对企业和参展者的针对性宣传,主要手段是文件、传真、电话等,辅以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络。

(2)展出场所不同:前者创造虚拟空间,后者使用实实在在的场地。

(3)展出手段和内容不同:前者展示的是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通过逻辑说理

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后者展示的是实实在在的产品,以直观的形象展开对外宣传。

(4)参展费用不同:参展商参加网上展览会仅需支付远程登录费;参加传统展览会时需支付展品运输费、场馆租金、施工费用、人员费用等。

(5)展出期限不同:前者一般有开始展出的日期,而没有确定的结束时间,展出从理论上说可以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后者一般有固定展期。

(6)观众范围不同:前者面向的是广大网民,网民遍布世界各地;后者面向的是特定区域或特定专业的人士,有的只面向专业贸易观众。

(7)观众搜录目标展商的方式不同:前者主要借助计算机和鼠标点击到达包含参展商信息的网页;后者要靠走路,在展出场地中按照产品分类、展馆和摊位编号等查找目标。

(8)交流方式不同:前者依靠电子邮件、聊天室等完成彼此间的交谈、磋商;后者为展览活动参与者提供面对面交流的空间和机会。

(9)契约方式不同:前者依赖数据信息、电子文件等完成组展者、参展商、观众之间的约定和责任规范;后者主要依靠书面材料证明契约的达成和执行。

由于网上展览会是对传统(现实)展览会的虚拟,其组织运营的各个环节与传统展览会基本上是相似的。

网上展览会出现时间不久,还不成熟和完善,但与传统展览会相比已表现出一定的优势:低成本,高效率,展出时间长、增加贸易机会,展出空间无限广阔,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观众的广泛性,及时反馈,自动统计和评估。

网上展览会发展迅速,而且正借助多种手段加以完善,但它具有一些与生俱来的缺陷:展出范围受到限制、展出信息的不完整性、观众的不确定性、信息统计上的偏差。而且人们需要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人们参加和参观网上展览会时,面对的总是冷冰冰的计算机屏幕,与观众或参展商交流时要获得反应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感觉上总是不如面对面感受对方的喜怒哀乐来得痛快直接。

电子商务 篇2

什么是电子商务,它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在轰轰烈烈的炒作中似乎被忽略了。因此在人们的眼中,电子商务成了网上购物、网上采购等等的代名词。什么B2C、B2B,成了网络公司装点门面的词汇。如果你去问问那些网络公司的人,他们会告诉你,B2C就是个人在网上购物,而B2B就是企业在网上买卖商品。总而言之,只要把商品拿到网上买来卖去,就是电子商务了,甚至认为这是人类社会零售业的一次革命。于是乎,一窝蜂的"电子商务"网站眨眼间出现了,据不完全统计,在1999年下半年,平均每天就会诞生一到两家电子商务网站。这些所谓的电子商务网站大多采用的是网上购物的经营形式。对于这种现象,有人半开玩笑的说,不经意间敲了个网址,竟然就是一个网上购物的网站。

曾几何时,由"网站经济"的兴起带动而出的新概念、新名词一个接一个地浮现,令人目不暇给。从眼球经济,到网上生存;从B2C,到B2B……纷飞的泡沫真让人有一夜之间"千树万数梨花开"的目眩。然而,真应了那句老话,其兴也勃然,其亡也忽焉。随着纳斯达克一声"槌"响,网站的倒闭,CEO们及无数的C某O们的开路,投资人的撤出和冷眼相加以及不断跳水的股指,仿佛如一筒冰水兜头浇下,让多少人措手不及,让多少人彷徨无着落。而在这当中受打击最重的莫过于"电子商务"了。

一、电子商务就是电子购物吗?

那么电子商务在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国际商会在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上的专家和代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所进行的最有权威的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电子商务涵盖的业务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提品和服务的细节、产品使用技术指南、回答顾客意见)、销售、电子支付(使用电子资金转账、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运输(包括商品的发送管理和运输跟踪,以及可以电子化传送的产品的实际发送)、组建虚拟企业(组建一个物理上不存在的企业,集中一批独立的中小公司的权限,提供比任何单独公司多得多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和贸易伙伴可以共同拥有和运营共享的商业方法等。美国学者也在著作中指出,"广义的讲,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商业方法。"而欧洲议会给出的电子商务的定义则是: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它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和传递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它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电子贸易和服务、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证券交易、电子货运单证、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和工程、在线资料、公共产品获得。它包括了产品(如消费品、专门设备)和服务(如信息服务、金融和法律服务)、传统活动(如健身、教育)和信心活动(如虚拟购物、虚拟训练)。

可见,电子商务绝不仅仅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电子购物、网上购物、网上采购。这些通过因特网实现的购物,只是电子商务概念中很小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归根结底是商务的电子化,它是建立在传统商业的基础之上,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广义上的信息共享,最终目的是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如果我们把电子商务这一大的概念形象地加以分解,凡是通过因特网实现网上购买和支付活动的我们称之为电子购物,而涉及整个商业活动中全过程、并借助因特网技术实现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服务活动称之为"电子服务"。应该说,在目前我们所应强调更多的是电子服务。事实上,服务本身是能产生效益的。我们通过因特网技术所实现的电子商务服务是绝对能帮助企业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获得和相应得出的决策支持,极大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致直接提高销售收益。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

明白了电子商务的含义,也就不难看出电子商务对于我们的企业发展会起什么样的作用。但是对于电子商务的真正的运用价值,很多企业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

因为电子商务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办公室里连电脑都没有,又怎么谈得上"上网"呢?所以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会说,还是等我们业务发展了,赚大钱了,买了电脑了,再考虑搞什么电子商务吧。在他们看来,体现电子商务的那些优越性首先要有一定的资金作后盾。而另一部分人则把搞电子商务写进了他们公司的长远规划,说明他们有决心在公司的未来发展中运用电子商务这一手段,这么写一方面说明他们在互联网的热潮中已经看到电子商务的大势所趋,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能为他们带来什么实际收益并不清楚,所以这么做其实只是为了装点门面,为锦上添花",而现实中,他们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解释他们现在还没有必要搞电子商务。

事实上,在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掌握第一手信息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要求。可是第一手信息从何而来呢?怎样才能得到第一手信息呢?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就可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第一,没有了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互联网传递着世界上最新的信息,这就是企业获得第一手信息的来源;第二,商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可以轻松地解决企业获取第一手信息的问题。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所以SCM、CRM、ERP这些新的概念应运而生。这些信息包括销售、库存、物流配送、客户关系、市场行情等等,而也正是这些信息的获得,直接地帮助企业提高了经营水平和决策支持水平,增加了直接收益。市场研究表明,一个有着几十家销售门店的服装商,在应用了一套简单的分销管理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之后,其销售总额提高了30%以对于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信息的及时获取对企业来说难道不是"雪中送炭"吗?

显然,电子商务是时展的大势所趋,是企业面对竞争、迎接挑战的武器,绝不仅仅是锦上添花,而应该是雪中送炭。

在这里还想强调的一点是,一些国际权威机构在评价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指出,有利于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开展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二是地域分散;三是没有大型垄断企业;四是已经拥有一定水平的内部销售系统(即我们所说的MIS/POS系统)。很显然,我国目前的零售业正是具备了以上特点和条件,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开展零售业电子商务极具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前景。

三、零售业开展电子商务是无从下手吗?

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现在越来越多的零售企业认识到了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当问到这些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对于开展电子商务有何打算的时候,听到的答复却往往是"无从下手"。在他们看来,电子商务的确很好,很有优势,但是目前的传统商业模式怎么能跟这个新生产物相结合呢?如果开展电子商务,岂不是要改变所有原有的东西吗?他们看不到传统模式和电子商务的结合点,自然觉得"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银行体系和物流体系,也存在着许多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如网上购物怎么付款?企业间的采购的货款结算如何在网上通过银行实现?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如何保障?税收问题如何解决?商品配送应该由谁来完成?不能面对面的交流,如何保证商业信誉?……等等,在这一系列的问题没有一个很好的答复的时候,零售企业的管理人员真的是觉得"无从下手",而且顾虑重重。

事实上,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有多种途径。即便不能很好的回答上面那些问题,也不是说就不能开展电子商务了。回过头看看前面有关电子商务的定义,我们发现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际上大有文章可做。由于电子商务是"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因此一个企业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而且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操作,以及企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组合,从而大大节约了人、财、物,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更适应规模化经营。

就目前我国零售百货业的特点来看,引营专柜形式已经越来越广泛的存在。在一些城市,大型零售百货商场90%左右的商品都是以联营专柜的方式出售的。因此一方面商品的直接经营者已渐渐从零售商场转化为各种商品的品牌经营商,真正关心商品的销售、库存、资金周转、顾客信息收集的更是后者;一方面零售商场虽然都有MIS/POS系统,但是系统对外是封闭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这些系统看到自己在零售商场的经营状况。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据调查统计,一般供应商如果拥有4个以上联营专柜,其原有的手工记账式的销售统计方法就显得捉襟见肘,而专柜数量上升到10个以上,就不得不采用较为先进的处理办法来统计汇总销售数据,例如每日传真销售数据,总部派人定期进行巡视,但就是这样,这些信息仍然存在滞后、准确性差的问题。据调查,现在最常见的反馈销售信息和数据的做法,就是每天早晚用电话方式向总部(或地区办事处)汇报。有的导购员说,每天早晚都能看到商场的磁卡电话前排着长队,都是各联营柜台汇报销售的。这种做法很难让人放心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用这些办法汇总上来的数据也很难对经营决策起到支持作用,因此大多数的供应商就只好拍脑袋凭感觉作决策了。

但是如果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而这也正是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切入点。首先,作为零售商场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将自己MIS/POS系统内的数据间接地、有条件地、部分地向供应商开放,在促进供应商的经营销售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个商场(企业)的经营销售,同时这些开放的数据通过一些管理软件又可以成为零售企业的经营决策支持。其次,对于联营专柜的经营者,大多是品牌商,如果拥有一套分销管理系统,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公司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由于互联网的实时传输数据的特性,销售人员不必手工填制各种销售报表,再打电话或传真给公司,只要销售人员销售完成后上传数据,公司管理人员就可以及时看到销售情况。而且与手写、电话等不清楚、容易出错相比,这样产生的数据更准确可靠。

在这里,电子商务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电子商务的应用也是现实可行的。零售企业完全可以从这里入手电子商务,及早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

四、搞电子商务必须要自己动手,万事不求人吗?

我国传统的企业经营往往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什么系统都要自己来做。显然搞电子商务也不能例外。当然自己的系统肯定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自己的需求,符合自己的经营模式,也更能为自己的从业人员所接受。

但是,一个企业要完全实现电子商务,也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首先就是技术上的要求,这些包括人员和设备两个方面,或者说是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为了适应高科技的发展,企业首先要有一支有良好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的人才队伍。但是软件方面,对于零售行业来说,既懂得零售业运营模式又掌握现代互联网技术的人才目前还很少;硬件方面,要配备一系列信息技术设备,研究开发一套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前期的投入也是比较大的。而我国目前的零售企业无论从经营规模还是资金能力上看,没有几个具备自己开发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的物质能力。事实上,与国外零售企业比较,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点,地域分割严重,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弱。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引入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人才和资金方面都不可能有很大的投入,不可能像欧美等国的大型零售企业一样建立自己庞大的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系统,显然"搞电子商务也要自己动手"这条路很难走下去。

然而,正是基于互联网的资源共享、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势,电子商务不再是一个企业独立的行乃至多个行业的共同行为。从企业内部管理到企业外部管理,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实现,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使原来只能在限定的工作环境下才能做的事情,变为在相对无限的环境下成为现实。也就是说,不必自己准备所有的软硬件,而是利用公共的软硬件环境就可以实现对自身企业的管理,同时也拓展了与外部企业的合作机会。正是这一点,使"搞电子商务无需自己动手"。

眼下众多IT企业为传统企业搭建公共平台(通常称为第三方平台),为这些企业开设自己的空间,将其业务数据放在公共平台上,再为其提供各种软硬件服务,实现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社会分工越发细化和专业化,一个人不可能万事不求人,特别是从成本效益分析上看,这样做就更是愚蠢的。住房子的人并不需要自己建房。公共平台的出现,使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一夜成为现实。

五、搞电子商务必须要高额投入吗?

上面就提到了,搞电子商务是需要投入的。现在很多人一听是电子商务,一听是高科技,就觉得那是很花钱的事情。想一想,IT公司的办公地点一般都设在高级写字楼里,员工工资也较之传统行业高出许多;高科技所运用的设备也不是普通的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表面现象很自然给人一种"高投入"的感觉。就像前面提到的一样,很多企业甚至还没有配备电脑,当然搞不了电子商务,在他们看来,仅仅是买电脑、买软件、上网就是一笔不小的花费,更不用说开发一套信息管理系统了。

那么是不是开展电子商务现在根本行不通了呢?或者必须以高额投入为前提呢?答案是否定的。

如上所述,互联网上的公共平台的出现解决了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也就是说一个零售企业可以通过一个公共的平台享受由专业技术公司提供的定制化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由一些有行业经验又拥有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为企业量身定制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第三方平台,帮助企业进行信息处理和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第三方的定位,又决定了这类服务商在行业上与享用服务者没有竞争关系和业务冲突。

采用第三方平台,除了免去了开发研究所耗费的时间和支出,在短时间内即可享受电子商务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以外,零售企业不必再为大笔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而伤脑筋,也不必为日后的软硬件维护、升级而担忧。租用这种第三方平台无需高额的前期投入,在使用过程中,也只需定期交纳一定的服务费用。这样开展电子商务,仅需企业很少的投入,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收益,也是十分符合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特点的。

电子商务 篇3

新基础包括那些业务重要性和实践创新性都比较低的策略,主要包括现有的战术环节的网络方案,是一些各个公司普遍的而且对业务影响较低的实践,但这并不表明它们不重要,相反,每个公司都需要有这样的系统以便进一步发展,它们将为战略上的有利地位奠定基础。

理性实验包括那些试图脱离传统思维方式时对业务模型进行的改革,指那些对公司当前业务影响不大(实施风险较小)的创新实践,如果成功则可能成为公司业务的关键。

突破战略包括那些对当前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并将影响竞争优势的流程,它们新颖而重要,强调竞争优势、创造新价值并接受高风险,而且很容易被对手赶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出色运营则着眼于将对业务重要的过程或产品特性转化为持久的竞争优势,它强调转形与供应链的改进。

企业的电子商务策略是动态变化的。大多数的公司都是从新基础开始,决定价值模块何时向下一阶段转化是重要的,不能简单地说哪个阶段更优越。电子商务价值模块提供了一种分析电子商务策略的商业工具,其中新基础是各个公司普遍的而且对业务影响较低的基础实践,其他策略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企业想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必须在突破战略和出色运营方面有所作为。选择电子商务策略时,需要与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的策略比较、合理分配资源,平衡风险和回报。在特定时期,每个公司在价值模块中都需要有合适的定位策略。

价值模块需要和特定的组织形式对应:基层形式(起步,培育电子商务种子)、孕育形式(一部分员工使用公共资源专门致力于电子商务策略)、独立形式(产生独立于现有公司的、专门创立并发展新业务的分立实体,)和整体形式(使得电子商务成为公司的核心组成成分)。

电子商务范文 篇4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等网络上进行的,因此,网络是电子商务最基本的构架;电子商务还强调要使系统的软件和硬件、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银行或金融机构、厂商、企业和所有合作伙伴,都要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中密切结合起来,共同从事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电子化应用。 一、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是顾客在电子商务购物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使用电子钱包购物,通常需要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钱包的软件通常都是免费提供的,可以直接使用与自己银行帐号相连接的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器上的电子钱包软件,也可以从internet上调出来,采用各种保密方式利用internet上的电子钱包软件。目前世界上有visacash和mondex两大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其他电子钱包服务系统还有mastercardcash、europay的clip和比利时的proton等。

使用电子钱包的顾客通常在银行里都是有帐户的。在使用电子钱包时,将有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利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就可以把自己的各种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数据输入进去。在发生收付款时,如果顾客要用电子信用卡付款,例如用visa卡或者mastercard卡等收付款时,顾客只要单击一下相应项目(或相应图标)即可完成,人们常将这种电子支付方式称为单击式或电击式支付方式。

在电子钱包内只能完全装电子货币,即装入电子现金、电子零钱、安全零钱、电子信用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这些电子支付工具都可以支持单击式支付方式。

在电子商务服务系统中设有电子货币和电子钱包的功能管理模块,称为电子钱包管理器,顾客可以用它来改变保密口令或保密方式,用它来查看自己银行帐号上的收付往来的电子货币帐目、清单和数据。电子商务服务系统中还有电子交易记录器,顾客通过查询记录器,可以了解自己都买了些什么物品,购买了多少,也可以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

二、电子商务服务器

在网络上开展实际电子贸易和交易业务,首先要建立电子商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是设立电子商务服务器。电子商务系统通常采用客户/服务器的工作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在客户机一端通常可以使用电子钱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有关使用电子钱包的软件可以向有关电子商务系统的服务公司索要,一般也都不用付费,也可以从internet上调出来,也就是说,电子钱包的应用软件通常都是免费提供的,使用起来也很方便快捷。电子商务安全保密服务器也使用了相应的密码加密算法,用来保护数字化的保密数据,例如对数字化签名的保密服务等。在服务器一端的服务器软件称为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也称电子商务出纳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服务公司已经建立了传统银行和internet之间安全可靠保险的联系,在电子商务服务器上通常采用三种付款方式,即电子信用卡与电子银行储蓄卡、电子货币与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客户持有的电子信用卡,可以用来购买各种“硬”货物,例如购买衣服、各种用品和水果等。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器对于每天都要发生的上万笔的信用卡帐务往来,当天都能及时处理,顾客利用电子货币、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等电子商务支付工具不仅可以购买传统的硬货物,也可以用来购买“软”货物,可以转让他人,也可以送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如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几乎所有花费都可以使用。使用电子零钱(也叫安全零钱)还可用于进行多媒体信息服务,如洗一张照片等。有人用java语言编写游戏程序,例如编写一个像日本人玩的中弹子游戏等,这时就可以使用这种电子零花钱去玩游戏;可以用来购买一张贺卡送给朋友,也可以用来发送给朋友一份电子贺卡等。

三、电子商务通用交易过程

电子商务通用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1)买方根据自己要买的商品,准备购货款,制订购货计划,进行货源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反复进行市场查询,了解各个卖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反复修改购货计划和进货计划,确定和审批购货计划。再按计划确定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购货地点和交易方式等,尤其要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商家;(2)卖方根据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召开商品新闻会,制作广告进行宣传,全面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制订各种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了解各个买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商品广告,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商品所占市场的份额。其他参加交易各方有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也都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做好准备。

2.交易谈判和签定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定贸易合同。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签定电子商务贸易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利用现代电子通信设备和通信方法,经过认真谈判和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对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进行签约,可以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签名。

3.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利用edi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卖方将所购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器跟踪发出的货物,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索赔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时,需要进行违约处理的工作,受损方要向违约方索赔。

四、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程序

参加交易的

买卖双方在做好交易前的准备之后,通常都是根据电子商务标准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应遵循的基本程序,简述如下: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报价请求(reqote),说明想购买的商品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方回答该商品的报价(quotes),说明该商品的报价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订购单(orders),说明初步确定购买的商品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方对提出的商品订购单的应答(ordesp),说明有无此商品及规格型号、品种、质量等信息;

客户方根据应答提出是否对订购单有变更请求(ordchg),说明最后确定购买商品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提出商品运输说明(iftmin),说明运输工具、交货地点等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方发出发货通知(besadn),说明运输公司、发货地点、运输设备、包装等信息;

客户方向供货方发回收货通知(recadv),报告收货信息;

交易双方收发汇款通知(remadv),买方发出汇款通知,卖方报告收款信息;

供货方向客户方发送电子发票(invoic),买方收到商品,卖方收到货款并出具电子发票,完成全部交易。 五、电子钱包购物过程

这里说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如何利用电子钱包和电子信用卡进行购物交易处理和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

1.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角色

(1)顾客(购物者、消费者);

(2)销售商店(或电子商务销售商);

(3)商业银行(参加电子商务的银行,顾客和销售商店都在银行中有帐号或开设帐户);

(4)信用卡公司(顾客使用信用卡的服务公司);

(5)internet(大众公用网络);

(6)电子商务服务器。

2.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主要工具

(1)终端(包括顾客使用的计算机、数据交换设备和数据通信设备);

(2)电子钱包:电子钱包用保密口令保密;

(3)国际信用卡:信用卡号码采用保密算法加密;

(4)货物;

(5)电子订货单:顾客在计算机上输入的购买货物的订货单;

(6)加密电子购货帐单:上面有销售商店对顾客的编码;

(7)电子收据:销售商店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为已经购完货物的顾客发送的电子收据。

3.电子钱包购物过程

(1)顾客(即购物消费者)坐在自己的计算机前,通过internet(大众公用网络)查寻自己想购买的物品。

(2)顾客在计算机上输入了订货单,包括从哪个销售商店购买什么商品,购买多少,订货单上还注明将此货物在什么时间送到什么地方以及交给何人等信息。

(3)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器与有关商店联系并立即得到应答,告诉顾客所购货物的单价、应付款数、交货等信息。

(4)顾客确认后,用电子钱包付钱,将电子钱包装入系统,单击电子钱包的相应项或电子钱包图标,电子钱包立即打开,输入自己的保密口令,顾客确认是自己的电子钱包并从电子钱包中取出其中的一张电子信用卡来付款。

(5)电子商务服务器对此信用卡号码采用某种保密算法算好并加密后,发送到相应的银行去,同时销售商店也收到了经过加密的购货帐单,销售商店将自己的顾客编码加入电子购货帐单后,再转送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去,这里要注意商店对顾客信用卡上的号码是看不见的,不可能知道,也不应该知道,销售商店无权也无法处理信用卡中的钱款。因此,只能把信用卡送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去处理,经过电子商务服务器确认这是一位合法顾客后,将其同时送到信用卡公司和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要进行应收付款钱数和帐务往来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结算处理。信用卡公司将处理请求再送到商业银行请求确认并授权,商业银行确认并授权后送回信用卡公司。

(6)如果经商业银行确认后拒绝并且不予授权,则说明顾客的这张信用卡上的钱不够用了或者是没有钱了,即已经透支。遭到商业银行拒绝后,顾客可以再单击电子钱包的相应项再打开电子钱包,取出另一张电子信用卡,重复上述操作。

(7)如果经商业银行证明这张信用卡有效并授权后,销售商店就可付货。与此同时,销售商店留下整个交易过程中发生往来的财务数据,并且出示一份电子收据发送给顾客。

(8)上述交易成交后,销售商店就按照顾客提供的电子订货单将货物(购买的科技书)在发送地点交到顾客在电子订货单中指明的朋友手中。

对于顾客(购物消费者)来说,整个购物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十分安全可靠的。在购物过程中,顾客可以用任何一种浏览器(例如用netscape浏览器)进行浏览和查看。购物以后无论什么时候一旦需要,顾客即可开机调出电子购物帐单,利用浏览器进行查阅。由于顾客的信用卡上的信息别人是看不见的,因此保密性很好,用起来十分安全可靠。这种电子购物方式也非常方便,单击电子钱包取出信用卡,即可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器立即确认销售商店是真的而不是假冒的。这是与单独使用internet的最大区别。在只单独利用internet采用国际信用卡购物时,最令人担心的问题就是害怕销售商店是假冒的,顾客遇到一个自己不知道的假冒商店,顾客一买东西就让人把信用卡上的信息全部收去了,这样很不安全。有了电子商务服务器的安全保密措施,就可以保证顾客去购物的销售商店必定是真的,不会是假冒的,保证顾客安全可靠地购到货物。

就上述电子购物而言,在实际进行过程中,即从顾客输入订货单后开始到拿到销售商店出具的电子收据为止的全过程仅用5~20秒的时间。这种电子购物方式十分省事、省力、省时。购物过程中虽经过信用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多次进行身份确认、银行授权、各种财务数据交换和帐务往来等,但所有业务活动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

总之,这种购物过程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及面谈等购物方式,这是很有效的、保密性十分好的、非常安全保险和可靠的电子购物过程,利用各种电子商务保密服务系统,就可以在internet上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放心大胆地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从整个购物过程看出,购物的顾客也仅仅就是输入电子订货单说明自己购买的物品,调出自己的电子钱包和电子信用卡,只要电子信用卡上的钱足够即可完成购物,并得到电子收据。这是一种与传统购物方式根本不同的现代高新技术购物方式。

六、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器给交易各方带来的利益

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器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有三方:第一方是顾客即消费者或购物者;第二方是销售商店或者销售公司;第三方是银行和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的三方都能获益,才能保证这种电子商务活动持续开展下去。电子商务服务器充分保护了这三方面利益。

1.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1)对电子钱包安全保密:采用高级加密算法加密,保证电子钱包安全保密可靠,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

(2)对信用卡或电子现金进行安全保密处理。

(3)采

取极为方便的单击式(也称为点击式)服务方式。

(4)实行完全的商业保险。

(5)从顾客的办公桌到销售商店和银行之间,在整个商务活动中,采用先进的支付工具和方法,保证安全、保密、可靠、保险地利用信用卡进行支付帐款和结算。

(6)可以采用多种现代化电子支付手段和电子支付工具。

2.保证销售商的利益

(1)电子商务服务器保证销售商能够开展完善的电子信用卡业务、现金收付业务和使用应用性能良好、功能完善的电子商务软件。

(2)销售商店完全是依靠商业银行进行确认和授权的,可以在线实时地进行电子信用卡的授权和回收。

(3)电子商务服务器保证销售商可以接受所有用户的电子货币登录,例如从pos、atm、电话、电传、计算机、pctv或tvpc等设备来购物的用户。

(4)可以和任何连接在internet上的银行或者处理器进行连接。

(5)电子商务服务器提供了完善的支付手段,保证安全地进行交易,且交易过程极短,省时、省力、省人,方便快捷。

(6)电子商务服务器向销售商店提供了可以自由使用的各种软件等。

3.保证银行金融机构的利益

(1)电子商务服务器使银行金融机构几乎对传统的处理系统不进行改动,就可以对销售商和销售过程进行支持和开展服务。

(2)保证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风险最小,开展服务的支出和投资也都很少。

(3)电子商务服务器可以在任何处理器的平台上使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方便。

(4)电子商务服务器是可以信任的,且可以根据银行金融业的需要不断积累经验进行改进。

(5)以终端?终端的形式开展服务,对数据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提供严格的安全保密,保护了其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提高了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誉。

(6)可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停地支持更多的贸易和交易,能够迅速准确地完成大量业务处理工作,大幅度提高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七、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费用

关于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各项主要费用及其支付问题简述如下:

电子信用卡费用:由存取款人支付费用,代替以前的电话费用与有关信用卡操作的花费等;

电子支票费用:由银行帐户持有人支付费用,代替以前的支票处理和支票邮寄费等;

销售商店或者销售商人要对为自己开设帐户的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支付少量的服务费用,使自己的商务活动完全成为现代新型电子商务活动;

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需要支付很少的网络入网费和网络服务费;

电子商务服务系统中广泛使用的电子商务服务器、电子交易记录器、电子钱包管理器(walletadministration)、电子钱包的软件等通常都是免费提供的,可以直接使用与自己银-行帐号相连接的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器上的相关软件,也可以从internet上直接调出来使用。

电子商务 篇5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给电子合同的做出明确定义,但网易和网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这一点是我们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网易扣取网民信息费的前提。基于以上前提,我想引入"电子错误"的法律概念,并对事件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这里的"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构成"电子错误"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言,我没有选择"非常男女"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即便我立即取消了这项服务(前后间隔不超过30秒)。在我和系统之间,就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这种错误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在于我,而是在于系统本身的程序设计。(为什么认定这是系统程序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下面论述。)

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

(一)

商家提供的程序必须包括消费者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由于错误选择了某收费项目,但程序应该提醒我,否则我无法知道我做了选择以及我的选择是否正确。说白了,网易应该在决定收取我的信息费之前,不管用什么方式一定要明确地告诉我,我选择了某项收费项目。而且,网易的通知不应是事先的通知,而是选择后的通知。对于网易的"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条款,这一条款姑且不论是否显失公平,由于该告知是选择前的告知,而非选择后的告知,因此不属于提供了消费者检测错误的方法。

(二)

商家的系统不仅要提供检测错误的方法,而且要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作出了错误选择,我选择了"非常男女",系统应当提供一次机会允许纠正我作出的错误选择。实际上,系统给了我取消"非常男女"的选择机会,但是我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之后。很显然,这个程序是存在明显的人为的设计缺陷。合理的设计应该是选择"非常男女"的效力产生时间一定要比取消该服务的效力产生时间短。正是由于网易这种设计上的缺陷,才产生了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网易却收取了费用。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你选择了这项服务,我们就可以提供这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以后又取消的责任不在网易。这种讲法是一种强盗逻辑。网易可以提供这项服务,不等于网易提供了这项服务。任何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允许"强买强卖"。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这种程序本身的缺陷,不是网易的人为错误。虽我不精通电脑技术,但网易既然能够设计出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后,当然能够设计出选择的效力应当在明确提供网民,且征得网民的明确确认以后。这种"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的条款不应是网易设计能力的原因,只能解释为"有意为之"。

再举一例:我在杭州西湖法律书店订购一本书,在输入数字时错误将"1"本输入成了"11"本。如果按照网易的做法,那么我只能够支付11本的钱买同样一本书。而杭州西湖书店肯定给我一次看购物栏和确认支付的机会。

诚然,对于高科技企业,我们应该扶持她,让她尽快成长起来。这是我以及中国的网民对于中国互联网业的态度。但我们同样不允许"强取豪夺",不允许"坑蒙拐骗",不允许耍"小聪明"。对于电子交易,消费者应该有一次选择服务项目的机会,还有一次对自己信息确认的机会。这应该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

在网易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无意的操作而选择了相关收费短信服务,并因此遭受了扣除相应费用的损失。虽然消费者在发现自己选择了本来不愿意选择的项目后及时删除了相关服务,但相关费用已经被扣除。这里实际上存在消费者的抗辩权问题。本文试着讨论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笔者借用普通法系国家“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普通法认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一项权利或理由”。网民点击相关收费项目并确认该选择,在商家没有欺诈的情况下,确认行为在到达商家的系统以后,在网民和商家之间就建立了电子合同关系,即所谓的“访问和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相关判例,“访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对“上一步”的确认,这样一来,商家有权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扣除消费者的信息费。很显然,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抗辩权无从得以体现。衡平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另一方还没有造成损害,且该方当事人还没有从另一方处获取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应当允许错误方改正其错误以避免错误方遭受不利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网易系先收取费用后提供服务,因此消费者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获得法律保护。按照电子交易的特点,结合衡平法的理论,法律应当创设消费者的抗辩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英文本附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抗辩权:在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且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消费者有条件地享受抗辩权。消费者享有抗辩权基于如下两个条件:

一、消费者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将错误通知另一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不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

二、消费者没有开始使用该信息,且没有从该信息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享受该信息。

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消费者则享受抗辩权。在网易事件中,很多网民在第一时间通知了网易且及时地删除了相应的收费项目,也没有从网易获取任何信息。具备要求网易退还费用的情理。诚然,网易需退还费用,还需中国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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