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如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社会类论文最新9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类之所以能形成一个社会,就是由于人能够不断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社会是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为了建设更好的社会,正确的认识社会是十分必要的。对社会的认识,源于对社会的感官认识,我们看到的以及听到的,在脑海中形成对社会的感官认识,这种认识是基础,也是片面的,必须通过感官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才能更好的改造世界,对社会做出贡献。这就是培育社会认知能力的意义所在。
二、在政治教学中对社会认知能力的培养策略
(一)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社会认知思维培养。
当前的初中政治教学仍然采用考试对学生政治方面的知识进行考核,这种方式使得老师在进行教学时,着重以应试作为教学的目的,导致政治教学失去了原有的教育意义。在针对应试教育的政治教学开展过程中,老师传授的仅是应试技巧,并注重学生的习题演练过程,对学生的要求仅限于背诵知识点,为考试取得不错的分数做充足的准备。这会使学生错误地认为政治的重要性仅限于考试,而忽视了政治学习中自我社会认知能力的提升,学生所接受的有关思想品德的教育,本身就具有实用性,不仅帮助学生正确地认知社会,并能使学生培养出很好的为人处世能力,在待人接物方面能处理得更加得当。因此政治教学要潜移默化将社会认知思维灌输到学生的头脑中,使得学生将书中的正确且符合道德的行为付诸于生活中出现的类似情形,为以后遇事能做出明智的举动打下基础,为以后很好地适应社会做准备。
(二)延伸教学内容,注重认知能力的培养。
对学生的社会判断力和社会认知力的培育,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课题。为此,老师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课本,教材只是对于社会骨架的概括,帮助学生形成对社会的宏观认识,并不能满足学生对社会进一步认识的需求,因此需要大量的课外材料。老师应该通过课外教材补足课本所具有的缺陷,引领学生学习课本以外的资源,让学生在这些资源中吸收更多的养料。从而学会明辨是非;学会和善待人;学会团结合作;学会正确认识自己的人生。对教材进行的补充教授,应该从两个方向开始,第一个由课本的知识开始,进行对课本知识的补充,让学生充分了解课本,充分吸收课本带来的养分,从而更为全面的理解思想政治;第二个方向是由身边发生的每件代表事件和时事开始,补充学生这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分析事件的本质,让学生养成分析事件的习惯,同时又能使学生更加关心国家大事,从而具有更强的社会认知能力。
(三)运用实践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
政治教学不能处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需要转向一个更广阔而空间,即课堂教学不能很好的达到政治教学的目的,需要在课堂外挖掘更好的教学方法。这个教学方法就是实践,让学生通过社会这个大课堂,进行社会认知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社会会直接地对学生进行教导,这种方式贴近生活,易于接受。例如历史纪念馆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对历史的兴趣,引导学生关注历史,铭记历史。影像资料馆,以放映影像的方式,让学生了解政治相关事件。这些都能有助于政治教学的实践教学方式。真实的体验过程,会让学生印象深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认知思维将会不断地在其脑海中出现。比如去历史纪念馆,可以让学生根据纪念品和纪念碑来深刻记忆历史事件,这些记忆和体会都能强烈的提升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使学生对爱国教育更加深刻。
三、结语
文中所提到的有关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的方法都具有可行性,希望老师们能够借鉴并付诸实施。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还会出现更加好的教学方法,因此,需要老师不断地进行吸收和总结,这才会使得政治教学越来越有特色,越来越具有时代性。总之,要认准政治教学的目的,不能盲目地以应试为教育的根本进行教学,要使得教出的学生具备很好的社会认知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为学生以后的工作提供基础,使得学生能够地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为祖国的未来努力奋斗。
论文关键词:SSK;实验室研究;社会建构论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并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知识主张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是要揭示科学知识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但研究进路却是多元的,先后出现了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维斯为代表的巴斯学派的科学争论研究;以拉都尔、伍尔加、谢廷娜为代表的实验室研究;以马尔凯和他的约克小组为代表的文本与话语分析研究。这些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场点,但实验室研究在这些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一种,且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实现SSK目标的重要途径。鉴于实验室研究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论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进路进行叙述并作简要评价。
一、从传统知识观到社会建构论
科学知识社会学把实验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围并作为重要研究场点是与整个科学知识的认识转向有关的,它是传统的知识观和科学标准受到普遍的怀疑和挑战的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描述,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科学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命题,是客观的、标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和直觉的成分,也与社会因素无关。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一反传统的把科学知识看作“自然之镜”的观点,认为原先被认为是纯粹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更多的是社会建构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识的产生及确定其真理性的问题上是无发言权的,正如科林斯所说的:“在科学知识的建构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拓了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其知识的社会学转向的主要含义说明,知识不再是纯粹真理的载体,而包含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对知识的研究必须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承袭了库恩的社会学研究传统并对其进行激进的解读,把实验室研究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这是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纲领分不开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说明科学知识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说明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无不包含着社会方面的成分。为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构成,打开“既成科学”的黑箱,一些人继承库恩的相对主义认识论,选择案例进行争论研究,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公平同等地对待真理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成功与失败,这些对立的两方面都应当得到说明,从而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一些人把文本与话语作为分析单元,更多地采用了符号学、修辞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一些人则走进实验室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人类学方法研究,通过观察科学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来揭示知识的制造过程。真正能够更好地贯彻SSK社会建构论主张的正是后者,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对象如何在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而不是事实如何被保存于关于自然的科学陈述过程中”。
二、知识的实验室制造
实验室研究是人类学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最早起源于人们对化学、高等物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神经心理学和野生生态学的观察报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有着密切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一度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研究进路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著名亚纲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斯华茨在加州大学实验室、加拿大人类学家安德森在费米实验室,最早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实验室研究”,但他们的工作没有重视实验室的常规实践,没有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谈进行分析。80年代实验室研究迅猛增长,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人类学领域。其中,拉都尔和伍尔加、谢廷娜的研究成果最为显著。他们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识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问题,把实验室看作原始部落,对之直接观察和描述,获得丰富的资料,包括笔录、实室论文分析、实验室成员的手稿、通信、谈话、备忘录和其它由实验室科学家们提供的资料。
从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尔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萨尔克研究所参与观察,并根据调查的资料写成著名的《实验室生活》。在此书中,他描述了实验室内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学知识是怎样在实验室内被建构出来的,科学家应该怎样说明这些建构。他把个制造现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学铭”系统。认为“人类活动是一种铭文的活动,
类历史应当看作是一套碑铭整体”。文学铭写暗示了科学实践主要是一种文学的和解释的劝服活动,科学事实是以书面陈述的形式被建构、传播和评价的。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由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得出的经验陈述。科学家就是要劝说论文的读者相信,他的陈述应当被接受为事实。
如何才能使陈述被接受为事实,这就需要进行争论,其“成功与否要取决于该争论场中的人数、观点和立场、作者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机构,以及论文本身的风格等”。这就是说,自然事实是科学家根据实验制造出来的数据进行争论的结果,实在是争论解决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实是科学家进行实验和磋商的结果。
拉都尔和伍尔加非常重视环境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环境不是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与科学实践是不相干的,环境不但影响对科学事实的建构,而且整个科学就是由环境制作而成的。环境与科学实践是不可分的、一体的。环境决定着科学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为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对象、材料来源,从而决定着所生产出的产品,并且环境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有很大的权宜性。
对实验室场点进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谢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对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她通过日常观察、访谈、收集实验室备忘录、论文手稿和相关出版物,积累了丰富的材料。谢廷娜与拉都尔和伍尔加一样,主张对实验室知识生产实践进行研究。在建构主义论题上,她认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但她更强调科学的复杂性,认为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学家也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实验室知识的生产也具有不确定性。在《知识的制造》这本书中,谢廷娜表述了她的经验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她把实验室比作是生产知识的工厂,认为知识是在实验室中人为地生产出来的。实验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实验仪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实验对象也是经过精心挑选或人工培育出来的,因而产品(知识)也就无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她还认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决策负荷的,科学实践中包含着选择机制。它贯穿于整个知识生产过程和结果之中。
实验室研究从发生学视角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分析,着重从内部探讨了科学知识形成的实践过程,实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从宏观到微观的视角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科学家的主体主动性得以突显,而不是被动地受环境的约束,直观地描述客观外在世界。他们认为实验室研究场点的开辟为打开科学“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钥匙。实验室研究的最显著的特点是研究者能直接观察到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知识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被具体地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不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会世界,科学知识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而不是被“发现”的自然给定。
三、评价
科学知识社会学实验室研究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批判传统的科学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与其它研究场点一样,面临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以便为我们找到科学的方法论提供新的思维视角。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研究发现科学知识的生产是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制约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学基金组织、慈善机构等。这一点,对批判传统的、与社会因素无关、价值无涉、情感中立的科学观,打破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和科学霸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中必定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如果知识的研究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对虚妄的研究。传统的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自然的给定,这是一种祛魅的世界观。它排斥了自由、价值,崇尚物质主义、决定论、还原论及虚无主义。这种知识理性的无限扩张及对科学方法的无限信仰,导致了主体对自身历史存在的“自我遗忘”。也就是说,它失去了主体的性质。实际上,知识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建构论者所主张的,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公务员之家
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考查发现,实验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即实验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会建构的。这一视角的切人非常新颖,但问题是这种建构的成分有多大,实验者可以根据需要挑选仪器、对象、原料,这是一个建构过程,但被挑选出来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构的呢?即使所有的“实在”的建构性都比较强,那么,必定无疑,实验产品——知识,也是建构的,这样知识的确证无误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因为没有了客观性,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也就不存在普遍有效的评判知识的标准,知识也就不存在了。从另一个方面讲,每个实验室都有自己的建构体制,即使它们所使用的仪器、对象、材料,物理环境及人力资源都是一样的,得出的结论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按照库恩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所有的知识就不具有可比性了,那么知识不就成了谁说了都算、“怎么都行”了吗?可见建构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走得太远了。
一、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
二、 现代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法律化的表现
1. 从父债子还案中看民事行为中的道德法律化
2. 从夫妻看黄碟案看行政执法中的道德法律化
3. 从遗赠情人案看司法审判中的道德法律化
三、 道德法律化不应当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的重点
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它们应当实行最紧密的结合,共同携手合作。但它们还必须寻找到给自身的定位,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道德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高尚要求,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起码要求。目前有很多人提出“以德入法”作为“以德治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换个通俗点说法就是道德法律。笔者从三个公开案例中发现了从民事行为和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法律化问题。
从军人刘波的父债子还案中,看出不合法的债务不应该由其子女负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舆论支持刘波的行为,但是法律角度上他不应去承担不应该承担的义务;从夫妻看黄碟被警方拘捕案中,对执法依据是道德还是法律产生了疑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与道德存在了冲突,但是道德观念不应该代替法律规定,成为执法的理由;从全部财产遗赠情人,而被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判为无效的案件中,对把道德与法律的问题混为一谈,把道德的喜好作为判断法律是非的一个标准,由此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了置疑。
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今天,首先遵循法律而不是听命于道德,把握法律的要求而不是道德的内涵,。“以德入法”也许会换得一时的赞叹,却会动摇法治的根基,最终使法治消于无形,尤其是在我们准备依法治国的时候,就更不要随随便便在适法的时候谈道德,用道德的东西来左右法律的判断。在对法律有足够的尊重之前,千万别把道德扯进来。因为法律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好只有首先维护好法律才能最终维护好道德。如果连已经有条文的法律都不遵守,却去奢谈什么道德,这样的道德又有什么意义呢?又要置法律于何方呢?
道德法律化不应当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的重点!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法理学》 孙国华主编
《民法学》 王利民主编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 梁慧星著
《道德不应成为法律的藩篱》 寿新宝 张贤海著
《法律的道德化:中国法治的一种自然的冲动》 耕 农著
德治与法治是中华法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如周朝的“明德慎刑”(即提倡德教,慎用刑罚)到大唐律的“依礼制律,礼刑合一” 尤其是《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德礼之用”就很鲜明地证明了一点:道德是法律的实质渊源之一。(现在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笔者认为是法的形式渊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只不过是中国整个伦理化传统的一个部分而已,只是这种历史传统的一个寄托而已。
当然,对于社会的道德体系的构建与宣扬,这种传统也许很好,但对于法律就不尽然。笔者认为,一种严格的技术化操作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法治最初作为一种统治方式被提出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客观性,而伦理性的法律以及一种法律的伦理性操作(这个事件中更重要的体现是后者)则会在根本上触动这种客观性。如果不是德作为法治的补充而是法成为德治的工具的时候,当人们以一种道德标准来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时候,法律的技术化操作就不再被需要了,法治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在这样一种传统中,人们运用法律需要的不是职业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种种操作人员和操作程序,而是一个道德上的权威,而这正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法律实践,这种实践使得中国的法治始终走不出困境。
一、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
何谓“道德”,按照《辞海》的解释: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道德概念来评价人民的各种行为和调整人们之间关系;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它们应当实行最紧密的结合,共同携手合作。但它们还必须寻找到给自身的定位,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因为法律同道德还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如:
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以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形式加以表现。道德不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中。
两者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法是调整人们某些行为的规范,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道德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加以调整,所调整的范围也广泛得多,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
两者实施方式不同。法主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教育的力量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影响保证实施;
两者发展前途不同。阶级意义上的法随着阶级的消灭终不复存在。道德在阶级消灭仍存在并进一步发展。恩格斯说过:“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
道德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高尚要求,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起码要求,因为法律是刚性的,是理性的,是通过法律条文形式表现出来(我国不同于适用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道德通过法律表现是正常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法律研究者、实践者(如警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都把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无论是追究、辩护或者分析判断都会把道德通过法律的正常表现而混淆一同。目前有很多人提出“以德入法”作为“以德治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换个通俗点说法就是道德法律化
由此道德法律化成为现代社会转型期的特征表现。笔者从以下3个公开案例中发现了从民事行为和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法律化问题。
二、 现代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法律化的表现
1. 从父债子还案中看民事行为中的道德法律化
几千年来,“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儒家文化中最关键的是“父为子纲”,父子之亲为最高。因此子(女)有对父(母)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偿还责任,以为“孝道”。
最近中央一家权威的电视台在它的收视率很高的节目中,说了这样一个“父债子还”的故事:现役军人刘波,得知自己的父亲因为赌钱输掉了五万余元,为偿赌债,贪污十几万元。刘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动员自己的父亲坦白,使父亲认识罪行,接受制裁,减轻自己的罪责。然而,父亲有五万多元赃款无法退赔,这个沉重的债务就背在了刘波和他的母亲身上。刘波从部队复员回到家乡,千方百计地筹钱,但是仅仅靠他的努力,就是节省再节省,也达不到还清“父债”的目标。刘波的亲人不忍这一家人吃糠咽菜,刘波的战友和部队领导不忍刘波忍饥受饿,都慷慨解囊,无私捐助,但还是凑不够这笔“债”款。刘波毅然走向血站,决定卖血还债,只是由于不符合要求,才没有用自己的鲜血来为父亲还债。刘波终于偿还了父债,父亲也随之减刑。
笔者认为按照民法规则,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他人没有为其承担债务的义务。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债务人的亲属,没有经过合法的债务转移手续,没有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承担的债务强制或者半强制地让不是债务人的人来承担,都是违法的,其中也包括债务人的亲属。
即使是那些所谓的“退赃”,也只能是犯罪人自己承担退赃的义务,其他人无论是其亲属还是亲属的朋友、同事和战友,都没有义务为他人的犯罪行为退赃。强制或者以其他任何理由“引诱”他人为犯罪人退赃,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刘波正是这样。他父亲的贪污所得,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在其父犯罪的时候,刘波还没有工资收入,只是在部队服役的一个战士。这些都排除了刘波为其父退赃的可能性——他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理由为其父退还赃款,负担“父债子还”的义务。
还要说明的是,追赃是为了挽回国家的损失,但应当依法进行,不能为了使国家挽回损失而使人民遭受不应有的痛苦。如果不惜以人民以“血”的代价,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来挽回国家的损失,那肯定是违背国家法律宗旨的。
2. 从夫妻看黄碟案看行政执法中的道德法律化
据《华商报》载,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居民张某家中正播放“黄片”的举报,几名民警前去调查,发现张某家中仅夫妇二人,电视已经关闭,民警要求夫妇交出“黄碟”,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者也因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都展开了讨论。从法律技术上讲,对于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争论应当是一种法律解释的争论,包括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以及内容的分析解释,比如对于可能涉及此种行为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以及公安部的“除六害”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以及相关条文进行分析和解释,从而维护民警的行为或以之对抗。
但事实上笔者看到的持“违法”观点的执法者和讨论者更多进行的不是一种法律解释而是一种道德评判,比如说有律师认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两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违法结论已下却没有任何具体条文与条文和事实之间的逻辑推理,很明显带着“应然”成份,撇开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问题不谈,而是将法律进行道德化的解释和适用。
笔者认为现代社会是对肯定人性化的,即尊重个人的权利,法律是对其权利的保护和对侵犯权利行为的制裁,这当中包括了保护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最重要的原则。当然,法律禁止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张某夫妇,看黄碟既没有聚集他人一同观看,也没有传播散发黄碟(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就此而言,张某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作为一名有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并且已经结婚,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观看所谓的黄碟,没有造成法律或者其他道德观念禁止的行为后果的话(如淫乱活动),认定违法犯罪是很牵强的。这是道德被法律化而侵犯公民权利的明显例子
3. 从遗赠情人案看司法审判中的道德法律化
由于本案涉及问题的独特性,一度在当地引起了轰动,《南方周末》和央视的《今日说法》等媒体也对其进行了报道。结果在社会中引起很大反响,而且在法学界也激起了较大的争鸣。虽然参与争论的各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二奶”张美英是否有权取得她男友黄永彬遗赠给她的财产。综而观之,对本案形成了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婚外同居人所作之赠与或遗赠”应被视为一种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其和原告张学英,即本案中的受遗赠人,从1996年以来长期进行非法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第1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3第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属违法行为,所以,遗赠人黄永彬把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因此黄永彬的遗赠行为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死者黄永彬立遗嘱处分其合法财产以及第三者张学英积极主张自己受遗赠的权利,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社会公德的体现,因此,都应该等到我们全社会的尊重,当然也应该得到作为社会正义体现的法院的尊重,所以法律应当确认遗赠人的遗嘱、支持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种折衷意见认为,遗赠人将全部遗产赠与同居之第三者,完全无视与其有合法婚姻关系长达三十年之原配妻子之存在,不符合一般的家庭道德,与普通人民的道德理念背道而驰,如法院判原告胜诉势必产生负面导向作用,但若完全否认遗赠人遗嘱的效力,将其财产全部由被告法定继承,亦有不妥,最好的办法是法官应平衡双方利益,追求具有“社会妥当性”的判决结果。
以上观点从道德与法律相联系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自有其道理。不管三种意见各自基于什么理由得出什么结论,它们都不同程度出现一个很重要的不当,即把道德与法律的问题混为一谈,把道德的喜好作为判断法律是非的一个标准。这是其不足之处,也是使得本案的法律问题不能得到顺利解决,引起较大争议的一个原因。笔者认为解决本案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分析清楚遗赠人本身的行为性质,厘清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廓明法律与道德在本案中的各自作用与地位,不能简单地用道德的喜好来取代对法律是非的判断。
黄永彬的遗赠行为是于法有据的法律行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即是说国家对私人的合法财产无论在其生前或死后都是一并依法进行保护的,保护其充分地享有与行使对其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作出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接着,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又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本案中的黄永彬的遗赠是依照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而定的,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而且他所立遗赠的形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所以笔者认为:黄永彬的用遗赠方式将其合法财产遗赠给原告并不违法,这是一个设立财产权利转让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他暗地里包“二奶”,把遗产赠给其“二奶”却是另一回事,即为事实行为。法律应当对人所具有的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判断,而不是对一个事实行为进行判断,否则,会本末倒置。以“社会公德”作为断案依据,是在以道德的名义进行审判,法官在这里不是成为护法使者,而是成了道德卫士,法院也成了道德裁判所。所以,遗赠人黄永彬死后的意志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受遗赠人张美英的财产权利也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而不是以社会公德作藉口,对死者的意志和生者的正当权利要求漠然视之,置之不理。因此,法律应当确认遗赠人的遗嘱、支持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三、 道德法律化不应当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的重点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以上3个案件中,我们看出:道德标准已经过多的干涉了法律领域,道德标准甚至已经替代了法律逻辑,这与其说是法治的人性化,不如说是法治的一种潜在危害。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民众对于辛普森案件的态度真是值得国人咀嚼和反思:辛普森被法官宣判无罪之后,美国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但审判是公正的。”因为从道德的角度,辛普森杀妻行为是真实的、辛普森是有罪的;但是法律的公正并不是单纯的实体意义上的公正,因为法律的公正还包括形式(程序)上的公正。有句法律谚语:“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证据是真实的,但是取得证据的形式是违反法律规定,“树是毒的,结的果也就是毒”。
法律与道德最根本的区别也就在此,法律与社会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它们应当实行最紧密的结合,共同携手合作。但它们还必须寻找到给自身的定位的标尺,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因为法律同道德还有许多异质的地方,如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和所属的范畴不同。法属于上层建筑中的制度范畴,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属于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范畴,从观念上规范人们的精神和行为。
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今天,首先遵循法律而不是听命于道德,把握法律的要求而不是道德的内涵,。“以德入法”也许会换得一时的赞叹,却会动摇法治的根基,最终使法治消于无形,尤其是在我们准备依法治国的时候,就更不要随随便便在适法的时候谈道德,用道德的东西来左右法律的判断。在对法律有足够的尊重之前,千万别把道德扯进来。因为法律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好只有首先维护好法律才能最终维护好道德。如果连已经有条文的法律都不遵守,却去奢谈什么道德,这样的道德又有什么意义呢?又要置法律于何方呢?
道德法律化不应当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的重点!
这景象让我觉得很好奇。《千禧夜》在北京演出了许多场,这种状况我还没见过。演出时,笑声多是含蓄,掌声也很礼貌,偶尔会有一两声叫好声从剧场的角落里零星地飘出来。我不曾想到过,一场演出,会因为有了许多台湾观众,剧场竟变得这样丰富。演员的表演,在这种强烈氛围的暗示下,收放更为自如;坐在剧场里观看的观众,也无端地多了些很特别的感觉,整个人好像都要融化在剧场里似的。许多来看戏的观众,会为她所喜爱的演员送上一束花,可这么献花,我还是第一次亲眼目睹(类似的状况,像是在书本上见到的,在解放区演出歌剧《白毛女》,有个战士拿着枪要向黄世仁开枪)。那个献花的观众,我还有点印象。演出前,我看见她手里捧着一束花,一个人在北剧场的前厅徘徊,神情抑郁,落落寡欢;没想到,这么一个神情抑郁的观众,居然会在众目睽睽之下,站起来,以她自己的方式在戏剧里走了一遭;而更有趣的是,在献花的时候,她说的并不是“倪敏然”怎样怎样,而直接就是“曾立伟当选!”
这一场演出的状况,给了我许多新鲜的刺激,它让我回到剧场的社会角色这个起点,重新打量“社会论坛”这个话题。
一出戏,一出在舞台上演出的舞台剧,一般来说,它会有一个剧本。一个剧本,它不能多一句,也不能少一句,就算是完整的了。然后呢,是演出;要演出,就需要一个空间。有了空间,戏剧就有了表达的场所,观众有了可以聚集的地方,观众在观看时的态度与反应,就会积聚在这个空间里,逐渐形成一种氛围,再反馈给观众。这种种很具体、又很无形的东西,碰撞在一起,才是一出完整的戏剧。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社会论坛,它就不只是一个隐喻,因为它确实存在于社会地图的某一位置上;而理解了这么一种状况,再讲“戏剧与它赖以生长的社会之间有着微妙的关联”这句话,也就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它的具体所指。
一个戏剧创作者,对剧场在社会中角色的判断,多是他创作的动机与出发点。对某些创作者来说,他可能不太清楚自己的动机;但对赖声川来说,审查自己的动机,是他在进入剧场创作之前必须要考察清楚的。考察的结果,很简单:“戏剧是展现病的”;这种定位,使得台湾观众来剧场看赖声川的戏剧作品,在某些时候,就是来参与一个公共论坛。笼统地说,这个论坛的形成,是在集体即兴方法的引导下,呈现并反映了“台湾经验的精华生命力”;把这种浓缩的“台湾经验的精华生命力”释放开来,又有好几层的意味。
第一眼就可以看到的,赖声川的戏剧,像一个万花筒,折射出台湾社会的色彩斑斓的碎景。像《千禧夜》下半场曾立伟的竞选秀。倪敏然演的这一场戏,夸张、放纵,在舞台表演上,没有什么力量可以牵制住他。怪不得赖声川总要提醒与倪敏然配戏的演员:他要是跑得太远了,你一定要想办法把他拽回来。这种状况,与现时台湾社会中政府官员在公众前的状态,应该有些许的神似吧?舞台上的狂躁,虽说有所变形,但它真是吃透并消化了台湾民主政治的混乱。我想,之所以会有观众从座位上站起来,跟着曾立伟呐喊助威,很可能是因为这种舞台状况,让她有点身不由己地就进入现实情境中了。这种调子,类似于谐谑版的时事新闻,在《千禧夜》里,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演出,更多的情况,赖声川并不着太多力气,更喜欢捎带在戏剧过程中。“相声系列”的其他三部以及以单口相声为表演形式的《台湾怪谭》,都在开场时,直截了当地拿当时最出名的政治人物、政治事件“开涮”,让观众在看演出前先热热身。这种政治谐谑,放大一点,是对台湾现实的生活环境与状态的谐谑,像什么淡水河水像是可乐了、昏天黑地的KTV生活,等等。在现实社会的碎景之后,往深一层,在赖声川的戏剧里,有一种社会情绪的共鸣。当初创作《那一夜,我们说相声》,赖声川自己都以为这出戏只会吸引少数知识分子和小剧场的固定观众,演出的剧场最初定在只有100个座位的台湾皇冠剧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出戏被收入到新象“第六届国际艺术节”,1985年3月1日,在能容纳700名观众的艺术馆首演。谁也没想到,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演出中,“观众几乎是三句一笑,五句一爆”;这出戏的巡演还没有结束,盗版录音带已经满天飞了。赖声川创作这部戏,本来是想以相声的表演形式,说明在台湾当时的社会里,相声已经没有了;他原以为不会有多少人会关心相声这一表演艺术的衰落,却不曾去想,因为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迅速现代化的过程中,没有的不只是相声;他那时也没有预料到,在经济的迅速起步与政治的极度压抑的矛盾中,整个社会,都在等待着一个机会,给情绪的发泄找一个顺畅的渠道。就这样,《那一夜》在极特殊的社会状况里,必然而又很意外地“弹拨到无数观众的心弦”。到后来,1989年,赖声川又以集体即兴的方式创作的《这一夜,谁来说相声》,在这点上,就更为自觉。它关注的是在那个时代依然敏感的两岸关系,突出的是政治隔绝下人的交流。一方面是政府的弹压与限制,一方面是在限制底下涌动着“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的拳拳思乡情。这种思念与交流的渴望,在那个时代,已经饱满到“山雨欲来风满楼”,任何的阻挡,也难挡“两岸猿声啼不住”。
对一般的戏剧创作者来说,到这一步,戏剧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已经很完整;对一般的戏剧来说,到这一步,它成为社会论坛的各种能量,也已经很充沛。但赖声川做戏剧,还继续往前走了一步,往深一层,他在挖掘与刺激社会潜意识。最典型的,是在《暗恋桃花源》中,那无处不在的“干扰”。《暗恋桃花源》(1986年)的灵感,来自赖声川有一次在台湾艺术馆看朋友排戏。下午彩排,晚上首演,可就在中间,还有两个小时要给幼稚园开毕业典礼。舞台上的彩排还没有结束,小朋友们都来了,钢琴啊,讲桌啊,都急着要往舞台上搬。本来,赖声川一直就在琢磨怎样在舞台上表达悲与喜乃是“一体之两面”;整个大环境的混乱无序,正好给他提供了描述的对象。于是,各自并不完整的悲剧“暗恋”与喜剧“桃花源”就这样出现在一个舞台上了。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干扰的刺激,《暗恋桃花源》这部戏不大可能在那个时候出现;舞台上没有干扰,这出戏就不可能有表演的张力与动力,戏剧根本无法往前走。这里的干扰,各种各样,有悲剧与喜剧的干扰,有演员和演员的干扰,还有导演和演员的干扰、旁观者与演员的干扰,等等;可就是这么多种干扰,这么乱,居然从这中间又钻出个秩序来。“暗恋”与“桃花源”两出戏同台演出之时,算得上是那个时代的一个经典时刻:剧场前台的服务人员,算准了时间,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这一时刻回到剧场;演员李立群与顾宝明都亲眼见到过坐在第一排的观众,有人当场笑得从椅子上翻了下去。对于《暗恋桃花源》的演出在当时造成的“盛况”,赖声川觉得并不奇怪:这是与台湾人潜意识中的愿望是符合的。台湾的生活实在太乱了,这是台湾人共同的经历;然而身在其中,人们也能保持着一种乱中的秩序。这种乱,转变成剧场中的错误,就是把完全不搭调的东西放到一起;这些完全不搭调的东西,放到一起后,居然也生长出了它的秩序来。这出戏,统合了台湾观众生活中的许多乱象;它开掘的社会潜意识,综合了台湾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生态,甚至也反映了台北都市的百相。这种对社会潜意识的挖掘,再往深一步,表达在戏剧艺术中,是有意识地提炼一种美学上的追求。李立群独角演出《台湾怪谭》,在剧中就直截了当地说“在这样一个不搭调的时代里,讲这么个不搭调的故事,要给它寻找一个搭调的形式,好像不大可能”。艺术的形式,虽说像是笼括内容的无形的壳,但这个“无形”,又何尝不是从现实生活中找到的呢?《暗恋桃花源》的基本形式,是两种不同方向的情感的碰撞,赖声川认为,“当情感激烈到一定程度,再用另一个方式来嘲讽这个激烈”,这样也许更能达到净化的目的。《台湾怪谭》,李立群一个人演两个小时,讲的是一个现代人人格分裂的故事;李立群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在他自己身上又不断地滋生出分裂的异调。这两种分裂,糅合在一个人身上,居然如一根针一样直刺人心,细若游丝,却铭心刻骨。在台湾复杂的现实状况里,积攒着各种各样的能量,只不过因为它混乱,也就没有人太在意这些能量。如果能给这些能量一种疏导,赖声川想,也许在台湾,能出“一种完全跟欧洲美学无关的美学”。
看台湾的评论说赖声川的戏剧,用的评语,有许多类似“文化震撼”之类的词;这种东西,虚得很,不身在其中,真是很难心领神会。就是这次《千禧夜》在京、沪巡回演出,虽然身在剧场,如果不亲身经历那一场的演出状况,也很难体会到这种感觉。赖声川的戏剧,以集体即兴的方式,提炼出了“台湾经验的精华生命力”;而要能体验到这种生命力,还需要一个感同身受的空间,需要对台湾社会现实的体察与敏感。台湾戏剧这些年的创举,是许多社会因素互为因果的刺激,跟他们的现实状况,时代的面貌以及社会的潜意识有许多勾连,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日本NHK电视台说,在别处(比如说北京),“会被视为狂乱以及实验性”的剧场,但却“成功到已经成为台湾戏剧主流的地步”。
说到剧场与社会的关系,说到“社会论坛”,听起来挺让人振奋的,好像这么一做,古希腊的戏剧精神就可以在现代复活了。但说起社会,毕竟有点空晃晃的,让人很不安心;而无论是怎样的论坛,只要选择的是戏剧,它就要回到剧场,回到戏剧的演出空间里去。这么看现代戏剧,好像还是有点问题:在社会地形图上,那么大的社会,剧场在哪呀?那么小的剧场,又怎么装得下那么大的社会?在这时候再说“社会论坛”,它好像又重新回到隐喻的意义上。当然,也有人愿意在剧场里真的搭一个论坛,让大家来谈论问题。80年代末,刘静敏的“优剧场”在台湾演出《重审魏京生》,前半场演出结束之后,后半段直接就“开放辩论”,找了几位研究生来辩论海峡两岸的民主政治问题;演着演着,观众不干了,说他们演的不精彩;居然又有观众站起来维护这场演出。这么一来,它的第一场演出,就在观众的“参与与扭打”中草草收场。这样的“论坛”,好像交给网络比较合适,在剧场这么做,有点荒诞。
当然了,怎么做,怎么实现戏剧的功能,各人有个人的方式。对赖声川来说,即使创作动机非常明朗,但完成动机绝不会这么直来直去。在舞台上呈现的,可能是斑斓驳杂的社会状况;但呈现这么一个社会碎景,却不是戏剧的出发点与动力所在。简单地说,赖声川戏剧创作的原点,不过是那些在社会碎景中生活着的个人。之所以有这么一个起点,也许与赖声川最早开始创作的境况有关。1983年,赖声川回到台湾时,那时的台湾剧场,一片荒芜,虽说每年的“实验剧展”勉强支撑着门面,但在1980年演出完《荷珠新配》以后,这个剧展也有点难以为继。台北的演出状况,基本上一团糟:剧本,没有;演员,有几个,但不固定;演出形式,不知道。在这样的状态里做戏剧,能做的,也许只能是通过集体即兴的方式,“把自己内在最关心的问题找到”。从自己出发,继而从自己身边的人、从社会中的人出发。因此,舞台上的人,绝不抽象,更不大写,看上去,一个个都如你我一样的平凡;这一个个平凡的个体,组合起来,可能是一个个普通的家庭,也可能是一种种普通的社会关系。他们是很普通,每个人,每种关系,每个家庭;可这些人,这些关系,这些家庭,一定处在一个社会与时代的交叉中。当他们出现在舞台上时,他们就已经纠缠在一定的时代与社会问题之中。把这一个人的问题摸索清楚了,其实也就是寻找到了表达社会与时代的一条脉络。
这个出发点,很容易被人忽视。这也难怪。赖声川的每一部戏,都有那么动力十足的结构,人们的目光,很容易就被戏剧结构带着走,很少会再去留心打量,这样的结构,构成的支点又是什么?或者呢,也可能因为赖声川戏剧,总有它超越平凡的一面,让人很难回到普通人的位置去思考它。这一点,也正是赖声川创作的精妙之处。的确,出发点是普通的人,但再普通的人生,也有它的精华所在;赖声川谈创作,那样强调集体即兴,并不是说给人听着有趣的,这种方法,的确是他创作的源泉,因为“即兴是最大的纪律,它把你的精华从你之中取出来”。多年来,透过与各种演员的集体即兴,赖声川的戏剧,就把一个人一生中的精华、一个家庭多年积累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凝练为一个人,一个家庭,再把这许多个体组合在一个结构里。以这样的方式在剧场创作“社会论坛”,它的判断在于:所谓社会,不过是个体与家庭的组合,在每个个体与家庭背后,都隐藏着社会与时代的某种症结。每一个个体,也许对自己背后的东西并不自知,那么,所谓的论坛,理想的是,观众,来到剧场,看到的是自己生活的碎片;这碎片,经过变形、经过夸张,使得他对自己在现实状况中遭遇到的问题、对构成自己背景的那些东西,有一种更为明晰的判断。从赖声川回到台湾剧场算起,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面对的种种荒芜状况已经不存在了,可集体即兴的创作方法,却不曾因为时代的漫长而荒废,这其中的内在原因,我想正是因为集体即兴的创作方式,一直在赋予赖声川一种源于生活的能量。
1.1档案社会学的内涵研究
如何定义“档案社会学”是其研究的基础与先决条件。保自澄在《开辟档案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一文中提出:“所谓档案社会学,就是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的互相关系、内在联系和基本规律的学科”。陈智为在《档案社会学概论》中指出:“档案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所提供的基本原理,对档案与社会的关系作专门的社会学研究。”[7]两位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运用社会学基本原理去研究档案。笔者认为,档案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视角来审视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
1.2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档案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个最基本的研究对象弄清楚。否则,研究活动就会误入歧途,走偏方向。保自澄认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档案工作产生、发展、变化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二)档案和档案工作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和效果的社会原因,以及档案、档案工作的社会作用。
(三)档案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心理和智慧才能发挥的社会影响。
(四)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研究。”保自澄强调的是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陈智为指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可初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档案的文化特点与文化表现。二、档案来源的社会性。社区档案、家庭与个人档案.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三、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的提供利用与开放,档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四、档案面向社会的窗口—档案馆;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的关系。五、档案事业的公共关系。六、档案工作与社会意识;档案工作与社会环境。七、档案社会舆论。八、档案立法。九、国际档案社会。”陈智为强调的是档案学与社会学的交界处。笔者更加倾向于保自澄所提出的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档案社会学研究对象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档案的社会属性。“档案就是人们社会活动的产物,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有文字、和国家之后而必然出现的社会产物。无论是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必然会出现档案这一社会现象,也无论是通用文书档案,还是专业档案(包括科技档案)的出现也都是社会现象,前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产物,后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产物。”我们可从上述言论中得出,档案的来源是具有社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经济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形成。总体上说,研究档案来源的社会性,除了要了解社会这个宏观因素外,还要研究立档单位、档案员等微观因素的社会属性。二是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它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人类保存和利用档案正说明档案具备特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密不可分。档案越齐全完整,就越能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也就越能体现它的社会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还与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编研能力以及对档案宣传的能力直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越高,就越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编研能力越强,就越能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渠道。三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从档案的社会功能来看,档案能够折射出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等诸多现象。档案工作不仅能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服务,还能够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保存档案,留下史料。研究档案工作在不同领域的社会影响,也是研究档案社会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研究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别从两个层面去研究。一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档案工作者队伍整体的社会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达程度中,去研究档案工作者的构成、层次及影响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个别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当代,一批优秀的档案工作者涌现出来。如:军旅档案人刘义权“、最美”基层档案人周珍、优秀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者刘珍娥等提高了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研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析出档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重要性。
1.3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档案学没有专属于自己的原生性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档案学借鉴的是历史学、文献学等学科。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除了要保留传统的档案学的研究方式外,还应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档案社会学要掌握以下几种主要方法:一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档案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定量研究侧重于、且较多地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和计算。定性研究侧重于和依赖于对事物的含义、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10]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既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又侧重于事物的含义和特征。二是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的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此种方法对于研究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可以从利用者、社会人士的角度去了解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利用问卷、访问的方式直接地了解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2结语
文献研究是一种通过收集和分析现存的,以文字、数字、符号、画面等信息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来探讨和分析各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现象的研究方式。此方法具有很明显的间接性,通过文献资料来分析档案的社会价值与实现以及档案工作的影响与地位。
当前,基础教育面临着一轮新的课改,随着新课改的实施,有效的推动了中学政治课教育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并获得理想的成绩。可在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教法长期以来较为单一,一些教师仍坚持“注入式”或“满堂灌”的教法。所以,形成了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的现象;大多数学生主观认为政治课学习只需要投入少量的时间来读读、背背、考试前临阵突击即可过关的错误认识;少部分学生根本不重视学习政治课,对教师单元复习时划出的学习范围或归纳的不同类型的习题也抱着应付的态度。
二、关注现实问题,实施初中政治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一)选用相关新闻报道来导入新课
政治课和时政是密切相关的,若政治课堂脱离了时政,单纯的进行思想理论的教授就失去了政治教学的意义,学生也很难产生兴趣。所以选用相关的新闻报道来导入新课无疑能极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教授《计划生育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这节时,教师可选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等时政来引发学生对这类信息的关注,从而对本课产生期待和兴趣。与社会现实题材相关的视频短片可以凭借其独有的直观性和形象性能在瞬间巧妙的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二)关注现实,重视选材贴近学生生活,增加政治学习的亲切感
政治课的教学效果评价标准是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内化程度,促进学生达到知行合一。为此,有效的手段是要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引导学生关注自己的行为,将道德知识理论转化为道德实践,关注社会现实生活,并尝试用自己所学知识来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如在《改革开放成果辉煌》这一节教学时,可实现设计改革前后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或衣食住行等项目的对比表格,引导学生通过走访周围的亲戚好友,在他们具体的生活经历的前后变化的记录整理来增强学生的创新、探究意识,丰富其社会生活的经验,促进其学会交流合作、培养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关注现实社会问题,更新充实思想政治教学内容
要将政治课和社会的现实生活向结合,教师就要增强二者的联系,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结合社会现实问题来培养学生的信心和乐观心态。社会现实的问题中其实蕴含了丰富的理论和知识,教师要对其挖掘利用,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可以促进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引导学生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学生对于教材内容就有了更主动和深刻的理解。
三、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实施初中政治教学的注意事项
(一)重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对社会的现实问题投以关注,将初中的政治课上好,要求学生从教材章节的主题着手,亲自访谈、调查、搜集相关数据、图文资料和事例等,在此基础上,使活动更加富有意义、更加充实。此外,要求教师精心备课,从内容到活动、从活动的过程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的措施、注意事项等,均需做到胸有成竹。
(二)确保形式灵活,切忌死板教条
政治教学实践活动要有创意、灵活多变,切记墨守成规、在教室或学校内搞“闭门造车”。可选用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也可组织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的那个,重要的是能被学生喜闻乐见,调动其参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切身体验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提高认识。
(三)倡导学生对社会现实的问题投以关注
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的现实问题,利用它来开展初中的政治教育,这是很重要的。教师要准确把握课堂的节奏,有理有据有度地对其进行适时总结,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了主体。在活动结束的时候,教师应及时总结,严禁走马观花、难以深入,特别是三分钟的热度更要严防。还可在活动展开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谈收获、说感想、讲打算,将“明理导行”落到实处。
四、结论
总而言之,在初中政治科教学中,教师要坚持教材的理论知识和社会现实紧密联系,通过导入新课、上课等环节和时政的相互融合,引导学生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通过亲自参加、主动实践来提高其发现、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知行合一,培养学生高度的责任心和关心时政的习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 102488
[摘要]在社会学理论形成发展的阶段,社会学的奠基者们以类比的方法,从相关学科中汲取了大量的理论资源。类比策略在为社会学理论所用的同时,也以隐喻的方式潜在地对其理论内在逻辑产生着影响。近几十年中,社会学理论发展又有了极大的突破,但是类比的策略(尤其是与自然科学最新进展的互动)也渐为研究者们所忽视。本文指出,类比有助于学科创新,因此有必要延续类比、学科间互动的策略。在最后,本文指出了类比或学科互动的几种可能的发展路径。
[
关键词 ]类比;社会学理论;牛顿力学;隐喻
一、社会学理论中的类比
假如我们愿意对社会学理论做一个简单梳理的话,不难发现社会学是一个非常善于汲取其他学科理论资源的学科。先看看社会学创立初期具有奠基地位的学者:孔德的社会物理学、斯宾塞的生物进化类比,都借用了自然科学的理论资源。更晚近一些,我们能看到结构主义理论与语言学、功能主义与生物学、理性选择理论与经济学的亲近关系。从没有哪个学科在其理论中用到了如此多的类比。为什么在社会学理论中类比大量出现?
原因之一,在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因此,理论家们对社会进行理论建构时面对的问题是:①降低系统复杂性;②令社会具象化,使之既降低到理论家个人经验可以把握的层次,又能为他人经验所验证。类比法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
其二,在诞生初期,社会学这一新兴学科缺乏概念工具的积累。采用类比或相关学科理论资源借用的方法能够有效缓解社会学理论资源的匮乏。
其三,在于社会本身的多维性。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多重视角去审查社会,而这些观察彼此是不冲突的,因此,我们可以放心地指认各学科或事物与社会本体之间的相似性。
接下来,本文将以经典社会学理论中的牛顿力学隐喻为例,来揭示类比与社会学理论的某种内在联系。
二、牛顿力学:经典社会学理论背后的关键隐喻
在自然科学取得了辉煌成就的19世纪,学者们试图利用自然科学的方式(或至少是自然科学的哲学)理解社会,似乎不足为奇。社会学公认的奠基人孔德将他的学科定名为社会物理学,彰显了其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揭示社会之秘的取向——虽然孔德的努力并没有成功,但是其思想影响了其后数代学者,形成了实证主义范式。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自然科学以隐喻的方式,微妙地影响了学者们对于社会的理论构型。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牛顿力学的隐喻,它甚至贯穿了经典社会学理论的整个发展过程。我们还将指出,在接受了经典社会学家考察世界的方式的同时,也就很可能接受了这种考察背后的隐喻及其局限。
牛顿力学是“进入现代科学世界的大门”1。其体系的核心在于:惯性是物体的根本属性,惟有外力才能克服物体的惯性。大至天体系统,小至原子,都遵循一种永恒的完美秩序。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牛顿力学的隐喻究竟是如何在经典社会学背后产生作用的。众所周知,功能范式与冲突范式的互动是经典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母题之一。利奥塔在《后现代状态》中指出:“最近半个世纪中,对社会的描述基本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社会构成一个功能整体,另一种是社会分为两个部分。我们可以用帕森斯和他的学派解释前一种模式,用马克思主义思潮解释后一种模式。”2这两种理论派别之间的差异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假如我们从类比的角度去审视这两大理论,却能够发现它们之间的某种相似性,即:无论是帕森斯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拥护者,其理论背后的隐喻都是牛顿力学。
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这一点,我们来看看法国学者米歇尔·福尔塞对社会变革理论的颇有趣味的分析3。福尔塞指出,要理解社会的变化,只凭经验注意到社会系统在两个时间点上的差异是不够的,人们无法凭此确定社会深刻变化的实质。为此,必须指明所参照的理论状况。无论是帕森斯还是马克思,给出的这种理想状况都是平衡状态。帕森斯学派认为,社会系统具有一个由多种部分构成的稳定结构。要想打破这种状态,即发生社会变革,必须借助外力。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帕森斯学派的反面,它认为社会是矛盾双方的角力场,其本身就内含有对立,即不稳定。这种不稳定的结构之所以没有瓦解,在于强制力的作用。一旦强制力不足以维持,那么社会就会趋向变革。
福尔塞指出:“上述各学派在思考平衡或不平衡时所参阅的,是其在力学里所描述的东西,即分别是秩序状态或无秩序状态。”4由此,我们看到了功能主义和冲突论两种范式在处理其固有问题上的无力感:功能主义强调平衡的永恒性,不引入外力就无法解释社会变革;冲突论强调不平衡的永恒性,不借助外力就无法维持社会存在。这两种处理方式虽然获得了力学系统的永恒美感,但是既无法处理其理论的逻辑难题,又都排除了社会内部的可能性。
直到今天,基于牛顿力学的社会学理论仍然非常有效。在我们使用“张力”、“秩序”等词语的时候,我们很可能已经接受了其理论背后牛顿力学的隐喻。否认社会与力学系统的相似性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无疑,作为一种具象化和简化策略的、基于力学的理论构建策略,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弊端。这就要求我们在阅读经典社会学理论时,保持对其背后隐喻的警惕性和敏感性。
三、类比的未来
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认识到,通过类比社会与其他自然物或人造物之间的相似性、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理论资源,是社会学早期学科发展和理论创新的重要源泉。但是,在社会学最近的发展中,类比似乎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关注。经过百年的发展,社会学已经发展出数量巨大的学科资源。看看卷帙浩繁的社会学出版物和论文就能对这一点有直观感受。这意味着,每一个社会学研究者都拥有大量的可以借鉴的互文本。贝尔特指出:“在20世纪晚期,在社会理论家中已经有一种倾向,避免应用从其他学科中得来的知识。许许多多学者倒是假定,理论进步惟有依赖仔细考察、重新利用先前的社会理论。”
此外,类比法特别适合处理高度复杂、宏大的社会系统的理论思考;而这种系统由于其非物质性,无法如经济学那样用清晰简明的公式进行说明。而近几十年来的社会学理论已经将普遍存在于经典社会学理论中的“宏大性”束之高阁。后现代主义的反动、对唯智主义的批判、对实践的重视为社会学的理论转向奠定了哲学基础。社会学自身的发展,也使得其理论越来越趋于微观化,无论是社会学理论的多元取向、建构取向,还是互动取向、制度取向,都不必对社会有一个总体性的交代。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忽视与其他学科互动的社会学理论也结出了不少硕果,但是忽视了类比也封闭了学科发展的一些可能性。类比策略不仅有助于吸纳新的研究方法,还可以激活社会学本身的创新灵感。对于中国社会学来说,更是应该注重这种互动。主宰中国社会学理论界的是一些碎片化的、文献综述样的、译介式的、缺乏想象力的理论生产,这既是学科专业化造成的,也是理论创造力不足(或者至少是理论创新的自信不足)的后果。
因此有理由相信,类比——或者说与其他学科的互动(尤其是自然科学最新成果)——仍会在社会学理论中占据应有的地位。可以预见到的是,至少有如下几种思路,蕴含着巨大的潜力:第一,系统论类比的进一步发展:复杂性系统。西利亚斯总结了复杂系统的十个特征:复杂系统由大量的要素构成;复杂系统中的要素动态地相互作用着;相互作用的层次相当丰富;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处在相当短的范围;相互作用中有回路;复杂系统是开放系统;复杂系统在远离平衡条件下运行;复杂系统具有历史;个体要素不知道它们所嵌入其中的整个系统的行为6。由此可见,现代社会与复杂系统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或者可以说,现代社会就是一种复杂系统。
另一种策略认为,面对高度复杂的社会系统,用直观对其进行整体性的把握已经不太可能了。如果想真正作出考察甚至预测,必须以复杂的认知工具复现系统的复杂性,而不是以某种具象化的形式对其进行简化。计算机模拟的方式可使这一观点成为可能。
第二,社会行动者的原子化类比。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社会网络分析。在互联网时代和大众传播时代,对社会行动者进行原子化处理,不仅是一种方法论策略,更是一种本体论策略。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我们或许可以发现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在虚拟互动和信息传播中的一些奥秘。
第三,与心理学的互动。方向之一,是心理社会学,它寻求将“个体心理现象与社会生活框架”7联系到一起。在国内,相关的研究仍是一片空白,而且遭到了很深的误解:心理社会学被等同于社会心理学、社会价值观分析或文化分析。方向之二,是利用心理学加深对人本性的理解。以涂尔干为例:涂尔干敏锐地认识到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但是其对人性和人之本质的预设仍然是哲学的。在现代心理学中,有很多关于社会交往、社会支持对人的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这些成果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人的心理状态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
注释
1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59页。
2利奥塔尔著:《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3菲利普·卡班、让-弗朗索瓦·多尔蒂耶:《法国视角下的社会学史与社会学思想》,吴绍宜、夏其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0页。
4菲利普·卡班、让-弗朗索瓦·多尔蒂耶:《法国视角下的社会学史与社会学思想》,吴绍宜、夏其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7页。
5帕特里克·贝尔特:《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瞿铁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页。
6保罗·西利亚斯:《复杂性与后现代主义:理解复杂系统》,曾国屏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
7菲利普·卡班、让-弗朗索瓦·多尔蒂耶:《法国视角下的社会学史与社会学思想》,吴绍宜、夏其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0页。
参考文献
[1]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保罗·西利亚斯:《复杂性与后现代主义:理解复杂系统》.曾国屏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
[3]迪特里希·德尔纳:《失败的逻辑:事情因何出错,世间有无妙策》,王志刚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0.
[4]菲利普·卡班,让-弗朗索瓦·多尔蒂耶:《法国视角下的社会学史与社会学思想》,吴绍宜,夏其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林德宏:《牛顿力学所蕴含的价值观》,《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6年第6期。
[6]刘建洲:《隐喻:生物学与社会学对话的桥梁》,《学术探索》2003年第5期。
[7]帕特里克·贝尔特:《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瞿铁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8]乔治·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谢立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9]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本来是党校的优势。随着国际巨变和国内改革开放,传统基础理论已经无法很好地解释和指导现实了,党校的理论优势逐渐失去。科研变成了被动应对现实,教学变成了被动应对学员。理论的视野由基础理论层面降低到了应用理论层面,说理不深、不透、不系统,从根本上制约着党校作为理论武装的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之作用。扭转这一局面的根本办法,是创新基础理论,使其重新获得新的解释力和指导性。
要区分基础理论(认识性理论)与应用理论(实践性理论,只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一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学说)、科学社会主义属于基础理论,而马恩的多国革命同时胜利论、列宁的一国革命首先胜利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属于应用理论。应用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不能代替基础理论的创新,相反,由于基础理论的创新滞后,应用理论失去基础理论的论证和支撑,影响到人们对其的正确理解和接受,影响到在实践中的全面落实。
一、正本清源:基础理论创新的突破口
基础理论创新的方向,就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时代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就是要把“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变成“中国模式”的马克思主义。这其中包括在实践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包括在应用理论层次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包括创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适应的基础理论。
“苏联模式”包括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中的有些理论观点,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例如,过去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就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强调过他对于“奴隶制-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主要限于西欧。例如,他在1877年10-11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曾说过,《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指米海洛夫斯基,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在1881年2月底3月初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再一次强调,“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主义产生,引者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然而,马克思这种限于西欧经济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无论在其适用的地理范围,还是其理论外延,都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以后逐渐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说。1938年,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把其作为定论确定下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质是“单线发展”论,即认为人类社会都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一模式发展的理论
“单线发展”论与非西方国家的历史事实不符,造成许多牵强附会。它不能解释这个重要的事实:为什么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而落后的俄国和更落后的中国却最先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单线发展”论提出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大峡谷”的观点。但是,如果说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进入比发达国家更高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不是要被打破吗?可见,“单线发展”论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解释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地区的建立,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些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走其他道路实现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历史阶段,一跃而进入到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但是,按照“单线发展”论,社会主义只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这些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照搬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于现实。本来,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已经不是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了,它的起点比后者低,需要重新定位,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时没有这样做,仍然坚持了书本上的“高”定位,照搬了书本上更“革命”的制度和政策,所以导致长期犯 “左”的错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及指导思想方面,之所以长期出现“左”的倾向,根源就在于对“社会主义”的定位不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看成是要与资本主义相对立并且要代替它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各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和先进,从而不敢正视自己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敢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最新文明成果。为了不使自己的社会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多次发动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目的的群众运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阻滞了生产力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之所以长期受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之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就是因为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按照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优越,所以,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办法就是要不断增加公有制所占的比例,提高公有制的形式,扩大计划经济的覆盖面,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内,一争论就必然要否定改革开放,迈不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子。那是一个在没有基础理论指导(甚至可以说是突破、“违背”传统基础理论)的情况下摸索的过程,结果却走出了一条正确的“中国道路”。看不见路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我们过了“河”(最起码是快要看见“河”对面了),就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看清楚我们实际上走的是哪条路?
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及“三个代表”等规定性,允许私人企业主入党,“全民所有”资产更名为“国有”资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能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了。另一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像前苏联那样,照搬西方模式,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和“公开性”,在经济上推行“私有化”,但是却取得了成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能用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来进行解释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用文明类型来解释和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双重规定性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两个规定性:一个是“中国特色”,一个是“社会主义”。在这两个规定性中,究竟以哪个规定性为主?如果说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中国特色”只是对社会主义的修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的模式。如果以“中国特色”为主,那么,这里的“社会主义”就要用“中国特色”来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了。从实践结果看,沿市场化改革道路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了。
其次,“中国特色”是什么含义?是指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指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一面。显然,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是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情况,不能作为“中国特色”;只有后一方面才可以作为“中国特色”。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几千年文明与其他文明有什么不同?这就需要研究文明类型。
二、实事求是:创立文明类型理论
文明类型研究继承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研究的遗产和遗愿,借鉴汤因比、亨廷顿等西方学者对世界不同文明的研究成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找到了不同文明内在机制上的差异--主导性整合要素的差异。所谓主导性整合要素,就是在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分化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以后,能够给社会以秩序的那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或关系。综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只有三种力量或关系,才可以成为最基本的主导性整合要素,这就是:宗教的力量或关系;政治的力量或关系;经济的力量或关系。主导性整合要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
人类社会总的发展趋势是生产力水平由低到高,由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但是,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发展道路由其文明类型来决定,经历的社会形态体现出不同特征。马克思所描述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经济主导型文明(西方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政治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发展道路,即经历了宗法社会-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中国的宗法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中国的专制社会与西方的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大体上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宗教主导性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是:一教社会-多教(派)社会-泛教(派)社会。
建国开始,我国的制度和观念,基本上是从苏联照搬过来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和观念。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所完成的突破,就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增加了中国传统和现代文明的成分,开始了由传统社会主义向现代中华文明的转变,不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的观念和目标,而是以加快现代中华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同时,继续坚持政治主导的优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回到了政治主导型文明的正确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其基本特点是:一心为公、为民的执政党的领导;国家可掌控的市场经济;“政治/伦理/科学”型的文化。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与它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与现代经济主导型文明也有很大区别,后者的基本特点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受经济力量控制的议会制民主政治;“商业/宗教/科学”型的文化。中国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与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形成鲜明对照,受到西方的攻击,认为中国“不民主”,“侵犯人权”,等等。这实际上是用西方文明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与之不同的文明,如果照办了,只能像前苏联那样,导致整合机制的削弱甚至解体,使国家分裂、社会陷入混乱,无法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文化的健康发展。
在当代,文明类型有两种重要的发展趋势:一种是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有趋近(不是趋同)之趋势。例如,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加强政府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发展趋势是宗教主导社会的作用不断减弱,逐渐成为辅或普通的整合要素,宗教主导型文明向其他文明类型转变。宗教主导型文明消失后,世界上就剩下两大类型的文明--政治主导型文明和经济主导型文明,但其中还会存在不同的亚文明类型。
任何文明类型都有优势和劣势两个方面,因而,各种文明类型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政治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权力过分集中、干扰甚至阻碍经济和文化按其本身的规律发展的偏向,容易出现人治和腐败的问题。经济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资本家和企业为了赚取利润、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偏向,这种偏向会形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使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生存,影响可持续发展;容易出现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不顾社会效益的偏向,导致道德沦丧,黄、赌、毒泛滥;容易出现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化,使人际关系趋向冷漠,自然亲情趋向淡化。对于每一种文明类型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的情况必须辩证地去看待和对待:一方面,不要看到一种文明出现了与其他文明相对而言比较突出的缺陷和问题,就全盘否定(包括自我否定)其根本制度和观念,甚至就断定其社会制度存在不下去了;另一方面,对于自身文明所容易出现的偏向必须时刻注意防止和纠正,容易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才能保持文明的健康发展。否则,即使曾经兴盛过的文明也会衰落甚至消亡。
在人类文明由农业文明阶段进入工业文明阶段后,经济主导型文明比较适应。在人类文明由工业文明阶段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后,政治主导型文明将比较适应,因为在全球实现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目标,会减少资本集团的经济利益,需要国家发挥作用,需要伦理道德发挥作用。这些都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弱势,而是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强势。当然,政治主导型文明只有在吸收了人类在工业文明的阶段所创造的有益的文明成果后,才能够提升其文明的水平,承担起新的使命。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还需要继续提升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在战胜洪水、瘟疫、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在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在实行大规模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城市绿化等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方面,在成功举办奥运会等国际性活动方面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初步显示出政治主导型文明的优势。
三、明确方向:创建(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新学科
文明类型理论为构建适应现代中华文明发展需要的、有别于西方的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指明了方向。西方的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现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反映和服务于这一文明;中国的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内在机制、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这些都需要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来加以总结和揭示,反过来指导中华文明的发展。
中华文明在思维方式方面也有自己的特征,这就是从整体出发,重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这一特征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设置方面,应当主要以复合性学科为基本学科,如:唯物辩证法哲学,社会历史文化哲学,国民经济学,自然与科技哲学,辩证逻辑,政治与伦理,美与文学艺术,信仰与宗教,党史与党建,政策、法律与法规,行政与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与企业文化,中国与世界历史,教育与人力资源,新闻与宣传,体育与健身,语言文字学,图书文献学,等等。下面对几个与党校教学密切有关的学科的内容作以初步探讨。
1、社会历史文化哲学。文明类型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哲学。它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研究的对象由“社会”扩展为“文明”。“文明”不仅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且还包括文化、宗教、生态环境等“软实力”及环境因素。广义的文化(包括宗教)是一种对社会起长期作用的要素。不同文化传统塑造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文化与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又和现实联系在一起。从“文明”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与用传统的“社会形态”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会更加全面,会对人类在过去所创造的文化和精神的成果(如宗教、儒家思想等)给予更多的肯定。文明类型理论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原理,变“单线发展”为“多线互动”,实现了基础决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与整体决定(文明类型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形态)的统一,实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一元论与多样性的统一,纠正了传统社会发展理论机械论的倾向。文明类型理论是最贴近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的哲学理论,可以成为党校最基本的哲学学科。
2、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其基础理论部分要通过对传统政治经济学概念和原理的创新,概括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其应用理论部分是研究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容易出现的问题,重点是“国”与“民”的关系,如国家与市场、“国营”与“民营”、政府财政与民众福利的关系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这就是叫“国民经济学”而不叫“政治经济学”的原因。国民经济学可以成为党校最基本的经济学科。
3、政治与伦理。这应当是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上升到政治学理论的高度而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新学科。在理论提升的过程中,要继承和创新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借鉴国外政治学理论。在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中,政治和伦理密不可分,伦理是政治的合法性和生命力,政治是伦理的承担者和推行者。西方的政治学主要研究制度和权力,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主要研究政治伦理和个人修养,要把这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创建中国现代的“政治/伦理”学,使其成为学员提高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的基础课程。
4、政策、法律与法规。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的权力运行讲得是“法、势、术”的统一。从现实看,中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搞“三权分立”,所以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就形成了政策、法律和法规同样起作用的机制。对这种机制要进行研究,并加以规范,使其逐渐合理,不留盲区。这一学科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和政策观念,在工作中处理好有关关系,减少失误和矛盾。
5、中国与世界历史。过去历史学科的划分,世界史不讲中国历史,中国历史不放在世界历史中讲。这样不利于把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进行历史的考察,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中国与世界历史”这门新学科要解决这个问题,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回顾和反思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发展的历程,给学员以启示和戒示。当然,这一学科的建立并不代替和排斥对中国史、世界史等历史分门别类考察的原有学科。
[关键词]文化人类学 传播学 主体性 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7-0148-05
从目前的传播学研究来看,对实际应用的层面关注的比较多,而对传播的本质、传播的哲学思考则比较少。在人类越来越依赖于传播的发展过程中,仅从操作层面去审视传播已显然不能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必须从传播活动的本质、传播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影响上,来审视一切传播现象。在这里,我们试图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认识人类传播的意义,为当前的传播学研究提出一种新的视野和理论范式。
一、文化人类学与传播学的理论渊源
尽管文化人类学与传播学不管是在学科领域、理论背景、发展历史、实践功能等方面都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如果深入研究的话,就可以发现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某些理论渊源的。①
在文化人类学的各种理论中,最容易与传播学产生关联的是文化人类学的传播论学派。传播论学派(diffusionist school)是西方文化人类学的一个重要流派,大约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于德国,后又影响到美国和英国。这里“传播”的英文词为diffusion,是一个取之于物理学的概念,是“扩散”、“漫流”的意思,与现在传播学中的英文词communication有所区别。但它们所关注的对象都是人类文化,即在研究对象上基本是一致的。这无疑为文化人类学与传播学架起沟通的桥梁创造了很好的理论前提。
文化人类学的传播论学派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一是以德国、奥地利为主的历史传播学派,另一个是英国的极端传播学派。就学术渊源而言,德、奥传播论学派的理论先驱是德国的人类地理学家F・拉策尔(1844-1904),他通过研究地理环境与人的关系,论述了人种、文化的变迁,“其著作中已经提示了一种传播模式的思想,是为后来传播主义人类学思想的端倪。”[1] (P114) 这一学派的中坚人物是格雷布内尔和施密特,他们把文化现象看成是独立自在的东西,认为每一种文化现象(包括物质文化、社会制度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都是在世界某一个地方一次产生的,然后开始向外传播,与其他文化结合,从而形成一定的文化圈。这种文化传播、借用和被借的过程,便构成了文化历史的基本内容。英国的传播学派的理论支点在于:埃及是人类一切文明的惟一摇篮。其代表人物是极端的传播论者里费斯,他认为世界文明都是由埃及传播而来,即所谓的“泛埃及论”。尽管这个学派的观点十分武断和偏激,但还是对后来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美国,以博厄斯为首的一批人类学家对这种观点进行发挥和改造,提出了“文化区”的理论,其实质是多中心传播论,主要研究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相异之处与互渗影响。对于文化人类学中的传播学派与现代意义上的传播学之间的关联,中国学者刘强认为:文化人类学中的传播学派,在对文化传播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实证研究的同时,第一次触及到了人类文化中的传播问题,“这不仅是对文化人类学理论的重要贡献,应该说也是现代传播学思想的滥觞。”[2]
在文化人类学的传播论学派产生之前以及之后近百年的发展史上,文化人类学曾出现过各种不同的理论流派,比如进化论学派、历史批评学派、文化功能学派、法国社会学派、结构主义学派、新进化论学派等等。如此众多的理论流派,预示着文化人类学完全有能力为现代传播学提供更为丰富的理论资源和知识储备。
从另一个理论层面上看,文化人类学又包括三个不同的学科:一是考古人类学;二是语言人类学;三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关心的是人类社会与文化的传承问题,包括民族学和民族志两个方面。民族学是社会文化人类学中最大的分支,以系统与比较的方法来研究现存文化的类型及其发展过程;而民族志主要是收集各民族的文化资料,详细描述和记述各个社会的文化及其过程。在实际研究中,这两者通常紧密结合在一起。文化人类学的几个不同学科分别使用着不同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同样有理由、也有能力成为现代传播学研究的理论资源和知识储备。
20世纪上半叶以来,现代传播学的兴起和发展也表明,该学科一直都在有意无意中借鉴和吸收着文化人类学的知识背景和理论资源。传播学的集大成者施拉姆曾引用了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萨皮尔的观点说:“每一种文化形式和每一种社会行为的表现都或明晰或含糊地涉及到传播。”施拉姆还指出:“传播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工具。传播一词(communication)与社会(community)一词有共同的词根,这绝非偶然。没有传播,就不会有社区,同样,没有社区,也不会有传播。使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社会的主要区别是人类传播的特定特性。”[3] (P2-4) 在这里,施拉姆借助于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试图揭示出人类传播的本质意义,这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推动了传播学与文化人类学的整合,也开启了传播学研究的新视野。
二、回归主体性:传播学关于人及其文化的研究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传播学家们通常把传播学的母题规定为传播过程的研究,把传播学的主题界定为研究某个人传递刺激以影响另一些人行为的过程。这些研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但却有意无意地淡化了传播活动的本质――人的一种生命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传播活动的主体――人。
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传播学研究中人本主义转向的重要性,比如施拉姆就曾指出:“我们研究传播时,我们也是研究人――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他们怎样相互影响、受影响,告知他人和被告知,教别人和受别人教,娱乐别人和受别人娱乐。要了解人类传播,我们必须了解人是怎样互相建立联系的。”[4] (P4) 根据这种观点,他把自己所进行的传播研究称为人类传播研究。虽然施拉姆对“人”这一主体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其缺陷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传播学者胡翼青一针见血地指出:尽管经验主义传播学在关注人的方向上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它还是不可能彻底超越自己。原因是不管是实证主义还是后实证主义,其理论假设都对人复杂动机的研究一筹莫展。因此,“施拉姆的传播学研究就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关于人类传播的理论体系,他的研究体系依然不得不遵从经验主义的假设和基本理论框架,他并没有真正实现着重研究人的理想。”[5](P207) 针对这种状况,胡翼青提出了以“人”为核心的传播学研究理念。他指出:经验主义和技术主义的人文主义转向,传统与批判两大学派的融合,预示着传播学未来的出路,而“信息人”将成为未来人本主义范式的研究核心,多元方法论将成为未来人本主义范式的研究路径。胡翼青基于人类信息传播发展历史提出了“信息人”这一具有普适性的概念,这种以“人”为核心的传播观念,无疑对传播学研究及其学科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问题在于,对整个传播学研究而言,我们是否应该有更为广阔的视野呢?关于人的本质,我们是否应该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推进传播学研究对“人”这一主体性的回归呢?我们认为,文化人类学恰恰在这方面为传播学提供了理论借鉴,同时也提供了开启传播学研究新视野的可能性。
在文化人类学看来,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文化的产物。当代人类学大师克里福德・格尔兹说,人是一种编织意义的网而又囿限于其中的动物,这个意义的网,即是文化。他认为:“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对生命的态度。”[6] (P250)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成为人类本质最重要的展现。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说,文化是如此重要,必然成为任何社会科学门类所无法规避的话题;同样,文化的范畴是如此深刻和广泛,也必将为任何社会科学提供广阔的研究空间。当然,对传播学研究而言也不例外。事实上,对于人类“文化”与“传播”之间的关系,一些当代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比如莱斯利・怀特在考察人类文化的发展进程时,就发现了人类传播行为的巨大影响:“人们逐渐认识到,文化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是一系列事件的流程,是一个时代纵向地传递到另一个时代,并且横向地从一个种族或地域播化到另一个种族或地域。”[7] (P23) 哈里斯则更为直接地指出:“要说明社会文化的差异和相似,最有力的解释是传播。”[8] (P187) 而露丝・本尼迪克则强调说:“在对文化整合进行理解时,有一个社会事实必须予以考虑,这就是传播的意义。”[9] (P2) 显然,人类文化与传播之间的内在关系,使得建构文化人类学与传播学之间的理论桥梁变得更为容易了。
文化人类学对现代传播学的影响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学对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的吸收和借用,这主要表现为对人及其文化的重视,也就是所谓传播学研究的主体性回归;二是传播学对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借用和发挥。对于传播学这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而言,方法论上的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文化人类学与传播学研究方法论的创新
传播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着欧洲批判学派与美国经验学派双峰并峙的流派结构和理论分歧。传播学中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对立的根源就在于,这两个不同阵营中的学者对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具有不同的预设,他们在方法论上的分歧表现为坚持人文主义还是趋向于实证主义。
人文主义主要致力于探求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主要关心人文世界特别是人的内心世界。人文主义者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独立的方法论原则,绝不能盲目效仿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与此相反,实证主义相信所有科学都只能采用自然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他们认为,因果律是建立在能够通过经验证实之上的,因而就排除了科学家个人的主观因素对一般规律和科学理论的影响。因此,实证主义者认为社会科学应当模仿自然科学的传统和方法,对社会现象做出因果性说明,从而使社会科学成为精密的、实证的科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传播学正是在方法论的分歧和对峙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方法论上,欧洲传播学批判学派主要继承了人文主义传统,而美国的经验学派则更多地采用了实证主义的方法。因此,在传播研究领域中,一直存在着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两大传统。质化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焦点团体访谈、深度访谈和案例研究等;量化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内容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纵向研究法、实验研究法等。这两种研究模型的学术传统分别来自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10] 在传播学史上,人文主义和实证主义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始终纠缠在一起,在冲突中走向融合,也在融合中持续着冲突,并在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建构了现代传播学的理论体系。
传播学理论研究的踌躇不前,预示着方法论创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这时候,文化人类学由于其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进入了传播学研究的视野。有学者指出:文化人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具有毋庸置疑的方法论优势,因为它采用第一手的、直接来自人际环境的资料,对文化的异同进行分析。如果说,社会学家依靠从问卷、访问和统计报告获得的第二手信息,历史学家在时间和空间上远离所研究的人和事,那么,文化人类学家则进行野外考察,“直接参与人们的日常活动,观察人们如何饮食、争吵、跳舞,倾听他们的日常交谈和嬉笑怒骂,并逐渐开始像他们一样地生活和从他们的角度来理解生活。”① 显然,文化人类学在方法论上的这种独特性,完全有可能为传播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提供借鉴。尽管文化人类学的方法论在传播学研究中并不一定能扮演救世主的角色,但其借鉴意义仍不容忽视。
至今为止,在传播学研究领域运用得最为普遍和成熟的文化人类学方法,无疑是民族志的方法。民族志是20世纪初期由文化人类学家所创立的一种研究方法。研究者主要通过田野调查,深入到某些特殊群体的文化中去,从其内部着手,提供相关意义和行为的整体描述与分析。这种方法强调,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研究对象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总体把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分析与解释。这就意味着研究者必须长期融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员,并直接观察研究对象的行为,同时做出理性的判断、分析与研究。在传播学研究领域,较早使用民族志研究方法的是英国的文化研究学派。早在1958年,理查德・霍加特就把这种方法运用于其著作《文化的用途》中,这被认为“开创了英国文化研究中颇有特色的民族志传统”。 之后,民族志方法被运用于大众文化研究,并深入到传播学研究中来。伯明翰学派的学者们广泛地运用了这种方法。比如,莫利于1986年出版了《家庭电视》,在这本著作中,他真正采用民族志的方法进行受众研究,选取了18个家庭作为样本,研究者们亲自走进这些家庭中进行访问。访问既针对父母也包括小孩,一般持续一至二小时。为了留有空间进行思考、提问,整个访谈过程并没有结构化。而且,由于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场,以及对采访对象有着繁复的质询方式,莫利非常自信能获得真实的情况。通过这样一种参与观察加访谈的形式,莫利了解到了“客厅政治”对家庭收视的影响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同家庭成员的收视体验。[11] 这被认为是大众传播研究领域中采用比较民族志方法的经典案例。中国传播学者郭建斌曾把经验学派的量化研究方法与民族志的方法进行比较,他认为:使用量化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访问、调查时,所涉及的话题、问题,尽管也可以非常详细,但由于方法本身的限制,总是不全面的。而民族志方法所强调的是,尽可能详细了解研究对象实际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总体把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分析、解释。对传播学研究而言,“这与其说是一种研究方法的变革,不如说是一种研究理念的革命。”[12] 由此可见在传播学研究中引入文化人类学的方法,不仅在实践上是可行的,而且对传播学的学科发展乃至于理论体系的建构,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事实上,在经典传播学研究领域里,比如人际传播、受众研究等等,民族志的研究方法也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甚至有学者提出了“民族志传播学”的概念。
四、文化人类学与传播学研究视野的拓展
基于以上的研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文化人类学的引进能够拓展传播学研究的新视野。这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化人类学的引入促进了文化研究学派的兴起。这是传播学研究中最早引进文化人类学方法的领域,英国的文化研究学者理查德・霍加特和莫利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此外,伯明翰学派的另一位大师斯图亚特・霍尔。霍尔在《编码・解码》中依托于文本、关注观众解码文本的理论模式,把关注点转移到电视观众的观赏这一社会过程本身,从而获得别出心裁的研究成果。这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对莫利研究的延续。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将在未来的文化研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二,文化人类学的引入促进了传播学经典学派的创新和进步。民族志方法在人际传播研究中的运用,使得传播学领域产生了一个新的分支――民族志传播学,其关注的对象,就是语言社区中的人际传播。民族志传播学的先行者是著名学者德尔・海默思,他在1964年首次提出了“民族志传播学”这一术语。作为传播学的一个分支,民族志传播学有着自己的显著特征:“1. 传播实践而不是语言形式是其研究的中心;2. 在自然语境下的传播实践才是其分析的对象;3. 传播实践是具有一定模式的;4. 模式化了的传播实践是社区成员所依赖的共享资源的一部分。”[13] 由此,民族志方法在人际传播研究中的使用,有助于传播学研究者深入语言社区中直接观察搜集资料,从而揭示传播实践所隐含的模式。此外,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于大众传播研究也同样适用,并产生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在对受众的研究方面尤其如此,以至于有西方学者把对受众的接受研究归纳为三种不同的重要范式:即接受研究、受众民族志、建构主义视野。民族志方法在受众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10] 可见,在经典传播研究中,无论是人际传播还是大众传播,民族志方法的介入都给传播研究带来了更多的新鲜内容,也促进传播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第三,文化人类学的引入促使了传播学研究中“仪式派”的产生。美国著名的传播学者詹姆斯・凯里在其1989年出版的著作《文化即为传播》中,对当今西方,尤其是美国新闻传播研究的发展做了理论上的综述。他认为:传播学研究领域一般采用两种观点,一是传播派,主要研究信息传播的过程,二是仪式派,他们认为新闻不是信息,人们读新闻并不是通过它了解现实世界,而是通过履行这个仪式得到类似于参加宗教仪式或民间传统活动所取得的满足和安全感。传播学者借鉴了文化人类学中的叙事文文体分析法,对新闻的叙事性质进行研究。该学派的学者认为,新闻有神话的性质,与神话一样使人们从杂乱无章的、难以捉摸的大千世界中建立起一个井然有序的、可知的主观世界,从而消除我们的疑虑,给我们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因此,阅读和观看新闻的行为与参加宗教活动、仪式、纪念活动,有同样目的。[14] 这对传统的经验学派传播学研究格局而言,是一种突破。
第四,文化人类学的引入对当代的大众传媒研究有着巨大的贡献。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萨拉・迪基1998年发表的论文《人类学及其对大众传媒研究的贡献》给了人们很大的启示。这篇论文以其在印度南部做的人类学研究为基础,旨在探究传媒在建构当代想象、自我和权力关系中发挥什么作用,今天的人类学家对这些过程怎样理解,以及今后的研究应该何去何从才对我们有利等问题。萨拉・迪基的研究表明:“人类学对传媒的分析越来越多,它们关心的常常是传媒中所包含的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借助关于抵抗和统治的最新争论,说明这些观念之间的界限是可以打破的。”[15] 可见,文化人类学对深化大众传媒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新近的研究成果是美国学者柯克・约翰逊所著的《电视与乡村社会变迁:对印度两村庄的民族志调查》。本书主要采用民族志的研究方法,考察印度乡村生活的社会语境及电视在不断变迁的印度乡村中所发挥的作用。作者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着力于关注印度村民们的实际生活,并运用西方成熟的社会学与传播学研究方法,观察、分析电视媒介对东方社会发展的影响方面。“本书的价值在于它第一次系统地分析了电视媒介对乡村生活的影响,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① 柯克・约翰逊的研究方法对当代中国传播学的创新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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