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为湖南街道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配合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托街道、社区两级调委会组织网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汇报、上报协调处理情况,通过坚持和完善调解例会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常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突出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有越级上访苗头隐患的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的疑难积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案按照《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的具体要求核实情况,做好登记。同时,排查和调处原则上同步进行,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落实党工委领导和科室长包案,切实做到排查调解到位,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服刑人员入矫环节。对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过程,以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二是抓好日常教育劳动环节。认真做好每月一次的集中教育并形成制度,在教育劳动中始终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做到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充分体现刑罚的严肃性。积极拓展教育方法,采取个别座谈了解,电话汇报、报到、社区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化解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环节。严格按照《鞍山市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图形式走过场,落实日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和思想汇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会客等审批制度。定期召开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征求矫正意见,落实监护人和司法所走访考察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杜绝脱漏管、再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街居干部法律素质
2017年是“六五”普法启动的第二年,要充分利用好每月调解工作例会这一有利平台,每月制订一期学法资料在会上进行集中学习,会后下发到各社区,由社区干部将学法资料粘贴在社区的宣传栏、橱窗中,通过以点带面,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相关的中小学校担任法制辅导员,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紧密结合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以及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好街道干部学法工作,重点学习《宪法》、《人民调解法》、《新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街道干部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
四、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
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以抓服务质量为侧重点,深化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方式从“等上门”变为“走下去”,依托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社区、妇联、残联、社保、劳动、信访等部门联系,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和拆迁中心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懂得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涉法问题,争取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