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外包人员的考勤制度(精选7篇)
1、秩序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上岗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喝酒,不准聊天,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2、秩序管理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秩序管理保卫交接班非常重要,因为这段间隙处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机作案。为了杜绝这些漏洞,必须强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秩序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秩序管理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秩序管理员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秩序管理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秩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秩序管理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秩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秩序管理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3、秩序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1)仪表着装
①按公司配发制服统一着装和佩戴,制服须保持洁净、平整,各项配置标志齐全规范。
②风纪严整,不得敞开衣领,翻卷衣袖、裤边;上岗前须到更衣室镜子前整理仪表。
③上岗前、下岗后须到指定点更衣;不得将制服及佩戴物带离小区;服装清洗不得影响正常上岗着装。
④秩序管理人员仪表须洁净端正,不得留长发、胡须。
(2)上岗姿态
①在岗时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②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巡岗时须在站立的基础上做到步伐稳健,双臂前后自然摆动,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
③两人巡岗时须并排,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两人以上巡逻或同行时须列纵队,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
④在岗期间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不得有闲聊、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
(3)文明礼貌执勤
①对待住户或来宾须态度和蔼、耐心周到,行为举止须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②礼貌待人,遇住户或外来人员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时,在开始前和完成后皆须先敬礼,把先生、女士、您好、请问、对不起、打扰了、感谢合作等礼貌用语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③禁止任何粗俗言谈、污言秽语。
④回答住户或来宾提问时应清楚扼要,并使用普通话。
(4)门卫岗
①对出入小区的人员必要时进行查询,言语文明,并做好登记和引导工作,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
②劝阻无关人员及未经批准的商贩进入小区。
③根据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管理小区交通秩序,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④负责登记电视监控情况。
⑤负责小区内邮件的收发登记管理。
⑥门卫岗须保持整洁美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岗。
(5)巡逻岗
①巡逻执勤人员根据每日排班表按规定的区域及路线实施巡逻执勤。
②巡逻岗执勤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陌生人员查询,劝阻已进入小区的无关闲杂人员,车辆停放情况;楼宇外观、道路、路灯及有关配套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及违反小区综合管理制度的现象等。
③认真遵守姿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规定。
④巡逻情况及时记录。
4、秩序管理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秩序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秩序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①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着者;
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③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着者;
④为搞好住宅小区(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⑤拾金不昧者;
⑥年终被评为先进秩序管理班(组)、先进秩序管理员,被评为省、市政府秩序管理模范标兵者。
(2)惩罚细则
①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②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③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④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⑤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⑥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⑦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⑧对公司和秩序管理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⑨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⑩违反秩序管理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普通岗位为8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2、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点名制度,由部门主管负责点名;
3、员工每天均需先签字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字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走的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签字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是员工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非本职工作或本职工作额外工作量,属于公司计划外工作任务。
2、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诿,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加班时,应提前告知。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并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加班手续后方可实施(如因突发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4、加班的审批,由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办公室进行监督并报经理批准后交付财务。
5、员工加班后应安排补休,如确实无法补休,发放加班工资。
6、平时加班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假日是300%。
三、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a)凡请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条。
b)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
c)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公司办公室。
d)办公室根据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e)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登记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f)休病假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g)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需办公室批准。
h)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四、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1、奖励制度
为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将对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资鼓励。具体事项如下:
1.2奖励条件
1.2.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克服困难、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1.2.2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良好,言谈举止得体,为物管公司赢得荣誉者。
1.2.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被评为"杰出员工"称号者。
1.2.4保护公司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技术,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着效益者。
1.2.6见义勇为,做出突出事迹者。
1.2.7在处理重大事件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者。
1.3奖励形式
通过表扬或一次性嘉奖(视情况给予假期、旅游、一次性奖金等形式的奖励),并将事迹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估加分参考。
1.4奖励程序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1.4.1事后由当事人口述或书面形式,然后由部门直属主管草拟事迹报告。
1.4.2部门主管完成报告后呈所属管理处主任审核。
1.4.3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审批及执行。
2、纪律处分
2.1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口头警告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当值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2)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员工忘记打卡每月达三次以上;
4)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上网聊天;
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随便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园区环境的整洁;
7)不爱惜小区公物,浪费物品,损坏公物;
8)不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9)被业主/住户有效投诉,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10)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1)在小区公共区域聚众喝酒、打牌等;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者;
13)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4)对属下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章处罚;
15)月度考评得分低于80分者。
2.2书面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书面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一个月内受到二次口头警告;
2)索取业主/住户的小费或物品;
3)违反管理处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4)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按价赔偿。
5)工作时间内在管理处或小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6)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小区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会所的各种设施等;
7)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报告等;
8)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9)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10)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客户的活动;
考勤制度是考察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作业所领班(主管)为专职考勤记录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领班(主管)应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记录及各种有关假条,材料申请单等到管理部门办公室;
三、各作业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吃饭时间除外),由于各作业所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作业所甲方(客户)的实际作息时间确定上、下班时间;
四、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各作业所应当保证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如赶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员工有薪休假;
五、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当日工资,请假与排休不替换;
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位上班的;
2、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以上 ,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申请辞职未获管理部经理批准,擅离职守的;
6、伪造、涂改各种请假证明的;
八、事假:员工请事假由作业所主(领班)批准,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未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九、病假:
1、员工请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本人即时向领班(主管)申请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请假的,时候须1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2、急诊病人可由家人代请假,时候由本人凭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十、当月病假、事假合计超过十天者,作自动退职或公司劝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领班可批员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员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由经理批准同意。
为全面推进单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员工出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综合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由综合部试行指纹打卡考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综合部各岗位人员
二、打卡时间:上午8︰00之前打卡一次,12︰00之后打卡一次;
下午14︰00之前打卡一次,18︰00之后打卡一次。
三、考勤场所:考勤机设在东活一楼大厅。
四、暂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兼任考勤员,负责打卡机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故障维修,以及每月考勤记录的统计和公布确认等工作。
五、考勤说明:
1、未打上卡:未打上卡的员工应及时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经综合部主管签字同意后,送交考勤员进行备案修正。除因手指特殊原因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指纹打卡;
2、忘记打卡:忘记打卡视作旷工处理;
3、公差外出:公差外出未来及打卡,回单位后一天之内需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经综合部主管签字后交考勤员备案修正;
4、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办事耽误打卡,应事先向部门主管说明,并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交考勤员处办理登记;
5、因事请假:因事请假,则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综合部主管签字后交考勤员备案,统计考勤;
6、员工调休应提前一天向考勤员备案,并说明具体调休的时间;
7、考勤核算标准:迟到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款10元;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下班未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每次按事假半天计算。事假具体计算标准为:月薪÷26天÷8小时×事假时间(小时)。旷工按事假核算标准的两倍计算;
8、每月3日(遇周日顺延),由考勤员汇总上月打卡考勤记录,向所有员工公示,员工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出勤情况。
六、其它:
1.打卡记录将作为,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和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2.本通知自单位领导审定后执行。
3.本通知中相关规定条款,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打卡所需的指纹采集,及打卡机使用说明,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5.在试行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肃物业公司劳动纪律,合理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公司严格控制值班,值班超过六小时,可安排倒休或给五十元计酬(值班不许抵病、事假)。
一、病假
1、职工休病假前,须报请领导批准(两天以内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2、职工请病假10天以内扣除日效益工资,超过10天扣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二、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报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遇有特别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向领导补办请假手续。
2、职工请事假五天(含)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10%,过五天扣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当月日工资。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晚育假不休者可多发半个月岗位工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分娩前15天假期,产前检查假视为出勤。
3、女职工怀孕终止妊娠者,可给14天休养假,休假期工资照发。
四、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不包括节日、公休日)婚假7天,晚婚奖励7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探亲假
职工休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探亲报告应交公司、公司备案。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丧假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可请假5天,家在外地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效益工资参照事假处理。
七、旷工
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和当月效益工资的5%,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岗位工资和全部效益工资。
八、迟到、早退
职工迟到一次,扣除效益工资的10%,每月累计3次以上按半天旷工计算。
职工早退一次视同旷工半天,两次视同旷工1.5天处罚。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