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本文是人美心善的小编给大伙儿收集的5篇油罐拆除施工方案的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篇2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2、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管理职责

3.1机动设备处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生产运行处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环保监督。

3.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装置停车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停车要详细制定停工方案,具体包括停车清洗、吹扫置换以及盲板隔离等项内容。停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停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停车各项操作要严格停工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停工、检修、恢复开车方案的主要内容

4.1.1.2停工检修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制定盲板图表。

4.1.2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防火负责人、项目安全防火负责人,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监护人员;

4.1.2.2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检维修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生产单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2.3生产单位应向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2.4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生产单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交给检修作业单位,并对作业全过程跟踪监护;

4.1.2.6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4.1.2.7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4.1.2.8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4.1.2.9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

4.1.2.10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4.1.2.10.1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4.1.2.10.2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

4.1.2.10.3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4.1.2.11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4.1.2.11.1厂机动设备科主持,以生产车间、生产技术科为一方,以检修单位、机动设备科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科进行监督;

4.1.2.11.2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

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

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1.2.11.3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4.1.2.11.4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

4.1.2.11.5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2.1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

4.1.2.13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及相关的票、证、书,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填写风险评价书(表),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

4.1.2.13.1装置检修、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一般设备中、小修,以及日常维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表》;作业风险和消减措施由生产单位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制订。

4.1.2.13.2不带压紧固螺丝,静止部位的螺丝紧固,以及更换水阀门(d>100mm)等可不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

4.1.2.13.3电气设备检修,办理《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按公司《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1.2.13.4需停表处理的控制仪表、联锁装置、计量仪表、孔板、调节阀以及大、中修的控制仪表,均需填写《仪表安全检修任务书》。

4.1.3安全检修任务书、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1.3.1重要的检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审核,安全环保科、机动设备科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厂长批准后,由机动设备科下达检修单位。

4.1.3.2一般性检修(中、小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批准后交检修单位。

4.1.3.3检修前要检查《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5 《安全检修任务书》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安全检修任务书》任务书或《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4.1.4中、小修作业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1.4.2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4.3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所在单位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生产单位要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4.1.4.4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4.1.4.5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4.6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1.4.7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4.8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4.2大检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大检修的组织

4.2.1.1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后,按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4.2.1.2装置停工大检修应详细制订大检修方案,具体包括装置简单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质、检修组织机构及职责、重点检修项目进度表、检修装置停开车时间表、公用工程停送时间表、检修盲板图、停开工主要控制点网络图、厂际和厂内管理线处置方案、原料及中间物料存储表等项内容。停工过程中的清洗、吹扫置换以及抽加盲板等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2.1.3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

4.2.1.4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与厂或车间的专职安全防火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

4.2.1.5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项及措施。

4.2.1.6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防火总负责人、有关安全防火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1.7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防火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防火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4.2.1.8生产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

4.2.2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4.2.2.1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联系生产单位提供检修需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

4.2.2.2生产单位在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4.2.2.3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防火负责人名单、安全防火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防火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2.2.4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

4.2.2.5装置停车经置换、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

4.2.2.6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

4.2.3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

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厂和车间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厂或车间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

4.2.3.2动火人应由安全防火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

4.2.3.3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4.2.3.4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

4.2.3.5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

4.2.3.6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

4.2.3.7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

4.2.3.8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

4.2.4大检修的验收

4.2.4.1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

4.2.4.2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

4.2.4.2.1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4.2.4.2.3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4.2.4.2.4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

4.2.4.2.5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

4.2.4.2.6转动部件手盘车是否正常;

4.2.4.2.7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2.8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可靠;

4.2.4.2.9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2.4.2.10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经充水。

4.2.4.3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大检修指挥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检修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和试车。根据规程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调整、负荷试车和验收工作。

4.2.4.4试车后,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正式移交生产单位,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一并交付生产单位。

4.2.4.5验收手续办完后,在正式投产前,应拆除临时电源,检修用临时挡火墙、安全界标、栅栏以及检修用的各种临时措施,除去阴沟上封闭物,检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状况,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妨碍运转操作或高温设备附近有无竹、木脚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开车要求进行清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正式进入开车程序。

4.3临时检修、抢修

4.3.1装置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时,工厂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

4.3.2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3.3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条款执行。

4.3.4从事设备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在装置的情况,30%以上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外雇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经过工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

4.4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4.4.1.2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mm,且与焊件良好接触。

4.4.1.3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其它设备装置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4.4.1.4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4.4.1.5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4.4.1.7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4.4.2电焊机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电焊把线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胶布缠好。

4.4.3.2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4.4.3.3把线不准沾油,沾油必须清理干净。

4.4.4氧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

4.4.4.2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用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4.5乙炔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4.5.2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4.4.5.3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4.6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需进行内部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对禁止其它系统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4.4.6.2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间时方可进入。

4.4.6.3附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在进入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其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4.6.4设备内动火作业时,一般应指派两人在设备外部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检修设备的操作情况,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特性;监护人员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向设备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准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离岗位。

4.4.6.5设备内作业的电动工具及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干燥设备内电压应≤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设备内电压≤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应符合防爆要求。

4.4.6.6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的性质,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4.6.7设备内作业,生产单位应每半小时监测一次有毒有害物质、可燃气体、氧含量、粉尘含量等。

4.4.7物料罐带料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应使动火点位于料面以下;

4.4.7.2补焊前应测定壁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接时不被烧穿的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焊接时的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烧穿被焊处,造成跑油着火。电焊机接地点应尽量接近动焊点;

4.4.7.3若罐存在裂缝,动火前应用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再用钢板补焊;

4.4.7.4动焊时贮罐应打开人孔,接通大气;

4.4.7.5应选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请专业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4.8物料管线带料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4.4.8.1测定补焊处管壁厚度,决定补焊电流及补焊方案,防止烧穿;

4.4.8.2清理周围环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与动火临近的管道应做好防火及隔热措施;

4.4.8.4降低管道内油品压力(始终保持微正压),但应保持管道内油品流动;

4.4.8.5用钻和石棉绳等堵塞漏处,然后打卡子进行补焊;

4.4.8.6对泄漏周围的空气要进行分析,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4.4.8.7焊接作业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顺序应先下后上,焊点应对称;

4.4.8.8高压油管焊接,应降压后打卡子焊接。

4.4.9低压设备、管道的带气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做好组织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关键岗位要有专人操作;

4.4.9.2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必须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得超过0.5%;

4.4.9.3保持系统稳定的微正压;

4.4.9.4测定壁厚,根据壁厚设定电焊机的电流值;

4.4.9.5分析补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方可动火;

4.4.9.6焊气柜时,应将烧焊点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抽堵盲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0.1对需要检修装置和设备,应加堵盲板进行可靠隔离;

4.4.10.2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前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带领操作人员查看现场,并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4.4.10.3盲板的制作应根据阀门或管道的口径,同时要考虑能够承受管路工作压力;当管道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盲板应有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颜色,使插上的盲板显而易见;

4.4.10.4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作业过程中

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开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采用行灯照明时,则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4.4.10.5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系统内压力是否已经下降,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压力煤气类小于1.96kpa,氨气类剌激性物质应小于0.49kpa方可作业,若温度、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对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卸压后应保持系统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系统;

4.4.10.6抽堵可燃气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须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在接触平面上涂以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介质;抽堵盲板时应配带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站在上风侧;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生产单位专人监护,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及消防车辆、医务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抽堵盲板连续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否则应更换作业人员;

4.4.10.7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登记与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记录时间、地点、作业人姓名、数量;抽去盲板时也应一一记录,并对照抽堵盲板方案进行复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其它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4.4.12检修现场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12.2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4.4.12.3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12.4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12.5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2.6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4.4.12.7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5装置开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开工方案应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装置开工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开车要详细制定开工方案,具体包括开工前的吹扫置换、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试车等内容。开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各项操作步骤要具体,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护人。开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开车各项操作要严格执行开工操作规程,并按《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的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开车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开车过程安全。

4.5.3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4.6外委检维修作业的施工队伍要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对设备维修人员的维修行为进行约束,保证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设备维修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3.2 各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该规定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工装处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的规定执行情况。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维修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停止运行,电源、气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并在开关处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2设备维修时应悬挂“在修设备”标牌,置于显眼处,并告知设备操作人员,之后实施维修。

4.3穿戴好防护用品。

4.4维修前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5凿、铲工件、清理毛刺及使用手提砂轮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明显的毛刺。

4.6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4.7清洗零件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

4.8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4.9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4.10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4.11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4.12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13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14维修空气压缩机时,必须把余气全部放掉。

4.15维修时局部照明时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严禁使用高压灯,谨防触电。

4.16试车前要检查电源联接是否正常,各部位的手把、行程开关、挡块等是否正常,传动系统有无问题,机床内部有无遗留的工具、零件等物品。安全防护装置要装好,然后才能开车。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液压设备时禁止敲打,禁止任意拆卸各接头,以防止高压液体喷出伤人。

4.17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并有人看护;升降平台在使用前要全面检查安全互锁装置的有效性,并有人看护。

4.18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4.19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踩在零件上摔伤。

5 检查与考核

5.1对违反《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操作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的处罚。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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