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一个健全的企业财务控制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财务内部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会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如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惊云给大家找到的14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文章,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 项开支。
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
在 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 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 务办理付款。
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 先挂记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 销冲帐。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 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账日期。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
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 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 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 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 字报销。
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五、材料及设备采购的规定 1、良好的采购计划是反映工作计划性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 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 效率。
2、长期、大宗原辅材料的购买申请,需依照正常的生产进度情况及供货周期 提出并签订供货合同;其它物资、材料的采购申请,应根据生产、销售情况,在 核实仓库现有存量的基础上,一般每周或每月可提出一次。
3、 非长期性的采购, 由有关部门人员提出并填写采购申请单( 《工作请示单》 ), 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采购 时应对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尽量获得供应商的书面报价,使决策者有据可依。
4、 审批权限。
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 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 500 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签批。
500 元以上的急迫采购,经请示总经理后方可办理。
六、材料及设备到货验收及发放规定 1、所采购货物入库前均需经公司仓管员会同采购员或经办人一起监督,依照 单据验收货物,查验货物质量,核对进货数量与单价,是否同单据相符,验收合 格后,填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赠送物品也应开《入库单》入仓,按数量 登账,严格实行实物管理制度;如所购货物为急需使用的物品由仓管员开具《商 品调拨单》,并由实物领用人签字确认。
2、所有入库物料的领用,均应填列《出库单》或《物料汇总领料表》 ,由领料 人填写,部门主管审核,仓管员签字后,由仓管员按《出库单》或《物料汇总领 料表》填列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物料,并据以登记入账。
月底前将《出库单》或《物 料汇总领料表》中记账联移交给财务会计签收,用于计算和编制成本、费用凭证。
七、各项资产管理 (一)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 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
合同中必须规定采 购的品种、 规格、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 规格、数量。
(2)、交由指定的采购部门审定。
(3)、办理有关的报批手续。
(4)、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采购部门集中办理。
采购部门必须遵循货 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6、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会同综合部进行登记造册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 续,并接受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综合部)监督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 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公司另将制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办法。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低值易耗品购置,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其他管理要求参见《设备用 具用品管理办法》。
八、仓库管理 1、仓管员应保管好公司入库的各项物资,并根据各项物资实际情况和各类原 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摆放整齐,保证库房物料的安全。
日常采取有 效措施,做好防潮,防火,防鼠工作。
2、仓管员必须根据合理设置的各类物资明细账簿(台账) ,对当日发生的进 出仓业务及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
每月还应不定期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 查工作,同时月底必须与财务人员一起对各类库存物资进行检查盘点,出具盘点 表,以此查对帐簿与实物是否相符。
在平时检查中如发现一些特殊情况应及时向 上级人员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3、物料进仓时,仓管员必须凭送货单、发票等有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入库
物资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如 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 资一律退回,马上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检查合格后方可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 收,同时按实际入库物资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填写本公司《入库单》 ,并要求 采购人员、经办人员、送货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
《入库单》必须 连续使用,字迹清楚,不得跳号填写,写错作废原样留存,不得撕毁; 《入库单》 是公司凭以向供货方结算款项的凭据以及入账的凭证。
4、仓管员应根据前几个月各项物资的使用量,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 况,来确定库房物资日常最低存量,对于出现低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安全限量的存 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马上补充新货。
5、各类物资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资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并做到限额领料,生产车间、营业部门领用的物料必须由主管(或其指定人员) 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主管开具的领料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 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 记入帐。
6、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 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7、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 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老化、变 质或损坏等) ,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九、报帐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 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主要包 。
括《入库单》《商品调拨单》 、 、采购申请单等)及时填制报销凭证。
对有关的业务内 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 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
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 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 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
对有关的业务内 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 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十、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 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 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 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 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 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 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 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
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
方可 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
4、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 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 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 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5.工程项目施工方预算以外的自购设备、材料等物品的采购、进出、报销手 续比照以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报账的规定办理。
十一、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由综合部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
办 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
公司将定期对其 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
事先要填制物品申 购单并报批签字。
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
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 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
金额较大的办公 用,须单独申报。
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 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 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由综合部统一负责安排。
2、综合部车队应根据车辆状况编制车辆的年度保养维修计划及具体的用款计 划,报经审批后执行。
日常车辆维护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 掌握使用。
3、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根据送货路线、收箱路线、其他出车需要以及突发事件等 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
具体 报账手续参见第九条报账有关规定执行。
4、各种车辆保险费由公司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
使用时, 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广告宣传费的管理 1、广告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各种广告宣传费、设计制作费以及相关费用。
2、广告宣传费实行按单项广告项目单独预算、专项管理的办法。
3、各项广告宣传,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合同。
4、由有关具体操作部门事先提出报告及项目预算、用款计划,按程序报经公 司批准后执行。
批准后有关合同、批复报告、预算、计划交存财务部门一份,以 便监督执行。
5、当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应将当月实际需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单列,以便财 务部门区别不同费用进行考核。
(六)、合同的管理 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 类, 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 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 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
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 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交综合部机要室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 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5、各部门应严格对照合同条款监督履约情况,做好记录归档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本制度根据建筑业行业特征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
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竞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常规财务会计活动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除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及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第一条 价物。
第二条 货币资金的控制原则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等现金等1、严格职责分工,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部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 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记账工作,不得 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工作。
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严格收支双轨,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立账外账或截留 收入。
4、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以控制风险发生。
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须书面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批。
5、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6、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7、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8、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如有不符,应 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
等步骤必须规范操作,并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10、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对有疑问的票据应予 以查询,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1、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12、金融票据贴现,无论数额大小,均须书面上报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批。
13、严格遵守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规定,有价证券不准涂改、私自转让、 出售和挪用,所兑换证券的利息应及时入账。
14、实施内部稽核。
15、财务部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 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 (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等; (2)支付备用金借支、小额零星采购、差旅费等; (3)结算起点 5000(含 5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营业收入的现金和日常支出的现金要严格区分,分开核算。
不垫支、不借 用、不挪用、不能以白条抵库。
3、库存现金按照规定限额合理使用,做到不超限。
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 项,需支付现金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4、出纳人员应逐笔登记核定库存现金收支日记账,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做好日 结工作,并核对库存现金是否正确,将零星备用金放入保险箱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 态。
5、现金收支或交接,金额必须当场点算清楚,对大额钞票应即时验证真伪。
6、出纳人员应坚守岗位,离开岗位时应检查现金的存放安全情况,非工作所 需,严禁随身携带现金离开岗位及外出。
7、 实行库存现金每月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制度, 确保账实相符及现金安全。
第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款项进行收付时,须通过银行结算。
2、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付款内容、收款方等信
息并签字后方可领用。
3、财务部签发转账支票时,应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当 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票用途、签发日期填写清楚。
4、严格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要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5、正确辨识和审核各种银行单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及时审核 银行往来对账单,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主办 会计要按月审核出纳编制的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 金融票据及公章印鉴管理制度1、出纳人员负责支票、汇票等各种金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 贴现、注销等事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票据管理规定设立登记簿进行备查记录, 防止金融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2、经手人员对支票、汇票等金融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谨慎仔细。
对存有疑 虑的金融票据应予以查询核实,对无法查询核实的问题票据应予以退回。
对可受理 的合法合规金融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3、办公用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印鉴不得集中由一人保管,各类印鉴保管 及使用应由多人分管,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4、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 定使用。
如因个人保管不当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工作。
工资、奖金及备用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第四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2、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融资授信的。
第五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1、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应建设方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用存款账户的;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应项目部或分公司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 用存款账户的。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专用双控存款账户: 1、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 应建设方要求, 确需设立项目专用双控存款账户的;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应项目部或分公司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 用双控存款账户的。
第七条 财务部应自行或协同项目方定期清理已无资金流动的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
每季度书面报送《待清理账户明细表》 ,经财务部负 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八条 对于需注销的已无需使用的项目专用双控账户,财务部应协同项目方及时与另一控方联系沟通,取得对方书面确认后,书面申请注销双控账户,经公司 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双控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九条 各外地项目及分公司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以确保所有项目款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如确有需要,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 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可在当地银行设立银行账户,但须由公司派出财务人员进行 监管,并将开户申请书、印鉴卡等开户资料及账户注销资料复印件及时交至公司财 务部存档备查。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银行开户许可证管理制度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复印件,应由申请人填制《银行开户许可证使用申请单》 ,详细列明申请人、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或项目
及申请事由后由责任担保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 后交财务部办理。
第四条 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应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 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应由财务部派出专人陪同协助办复印件用途及“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
第五章第一条 第二条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是指固定资产(除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在用及未使用的实务资产。
资产的控制原则1、明确各类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权责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 式,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固定资产使 用部门为责任管理部门,综合部协助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2、做到各项资产“物物在册,价值明确,增减有据” 。
3、实行期末盘点制度,由财务部会同综合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掌握各 项资产的增减及使用状况,根据盘点情况调整账面记录,确保资产安全、账实一致。
第三条 资产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作固定资产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 1 年; (3)单位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
2、固定资产按具体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01 折旧计提年限:20 年)(2)机器设备(代码:02 折旧计提年限:10 年) (3)运输设备(代码:03 折旧计提年限:10 年) (4)电子设备及其他(代码:04 折旧计提年限:5 年) 3、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公司代码—大类—小类—顺序号—取得年月
(2)公司代码:XXXX (3)大类号:见本章第三条第 2 点代码。
(4)小类号:财务部根据管理需要自编。
(5)编号示例:公司已有计算机 20 台,根据计算机在固定资产中的大类代码 为“04” ,假定计算机在 04 大类中的小类号为“01” ,2012 年 6 月新购置一台计算 机,则该计算机的固定资产编号为: XXXXXXX—04—01—021—201206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取得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包括买价、 运输费、 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 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
(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场价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加上改扩建 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余额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规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其新旧程度 估计已提累计折旧入账。
(8)由外单位无偿转入和接受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转出单位原列账面价 值作为原值入账。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 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为原值。
(9)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金,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10)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入账,对已入账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更动: ①按国家规定必须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的;
③原入账时属于暂估价值,根据有关实际价值资料需调整价值的; ④原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必须调整其价值的。
4、固定资产的购置及领用 (1)报批: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购单》 ,依次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财 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2)购置:各项物件的采购由综合部指派专人办理,采购人员应在市场上广泛 询价(询价厂商至少三家以上) ,并将询价结果报申购部门和综合部、财务部,根据 申购部门意见并征得综合部、财务部同意后进行采购。
综合部办公室负责物件的验 收。
(3)领用: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 ,由固定资产使 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后领用, 《固定资产领用单》留存于综合 部办公室。
5、固定资产的入账及建卡 (1)入账:财务部根据经办人员提供的发票、 《申购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
(2)建卡:财务部对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编号,并根据原始 凭证和记账凭证签发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类 别、入账日期、凭证号、原值、折旧率等,交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
固定资产使 用保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每项资产的编号、具体使用保管人,以便 查询。
6、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 (1)财务部应对购建的各项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按相关资料登记资产的名 称、规格、记账日期、价值、开始使用日、折旧率等指标。
(2)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及时反映固 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权属的界定,准确计提折旧,保证账卡相符。
(3)财务部应设资产管理专职人员,明确并落实管理职责。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 使用状况和效率进行分析,努力使固定资产的管理科学化。
(4)财务部应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修理计划的制定并控制其费用。
(5)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实务卡片,核实账、卡、物是否一致。
(6)财务部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 的保险、理赔工作。
(7)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其技 术性能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保证资产的使用处于良好状态。
(8)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应有专人管理,及时办理各项资 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9)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需对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报 废、出售、调拨,须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 《固定资产调拨单》 ,报综合部办公室 核查,财务部审批,由综合部办公室进行处置,并负责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入账。
(10)财务部要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及时办理资产变 动和盘盈、盘亏、报废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合理利用。
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或损毁时,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要说明原因,如 属责任事故,必须根据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固定资 产的有关人员,要严加处罚。
7、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必须经财务部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转出部门应 将有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的《固定资产调拨单》报财务部,财务部在固定资产卡片 上登记转移事实,及时变更使用保管部门与使用保管责任人,变更后的使用保管人 员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时,固定资产卡片应同实物 一起转交,由变更后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管。
(2)财务部提供调拨资产的各项资料和数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据实填制 《固定资产调拨单》 ,依次交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3)调拨事项完成后,原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事项 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再将固定资产调拨单交财务部变更相关信息。
(4)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8、固定资产的转让 (1)经批准可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出售,其转让出售价格应按规定 进行评估,合理作价。
固定资产的转让在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转让价格应不低于 其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的转让手续,由财务部办理。
(3)转让审批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书面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 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财务部根据相关转让协议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损 益。
9、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在每年期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盘点工作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盘点前,财务部与综合部办公室应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核对 准确。
(2)盘点实行实地盘点法,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实物。
在固定资产清 查盘盈盘亏报告表上登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
(3)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报告表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部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开立固定资产卡片,盘亏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 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归类中抽出,单独保管。
10、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 单》 ,经使用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联合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2)正常报废,由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固定资 产报废单》上签字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旧的; ②使用(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计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大修也不符 合要求,或修复后使用效率不高,经济上不划算的; ③腐蚀严重,又无法修复,继续使用会危及人身安全的; ④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复的; ⑤属淘汰产品,无配件供应,不能修复和利用的; ⑥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损毁无法修复的; ⑦国家规定要报废的。
(4)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清理损益。
11、凡涉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投资等产权变动,需进行资产评估 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资产的确认, 按财政部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第一条 费用报销制度费用报销及借支制度1、各种合法合规的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但下列票据财务部可以拒绝受理: (1)非正规途径获取的发票及票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及票据; (3)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字体与印鉴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 及票据; (4)未加盖公章、无经办人签章的白条票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与相关业务事项或文件不符的发票及票据; (6)开票时间超过票面所注明有效期的发票或票据。
2、报销费用必须规范、完整地填写《费用报销单》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 报销的各类发票或票据应按类别整理粘贴好,且与后附发票或票据信息相符。
报账 程序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一切非法票据、 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条 借支管理制度公司现金的借支仅限于经营需要。
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支,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
1、借支范围 (1)员工因零星采购需要; (2)员工因零星开支需要(如办理各类证照,办理费用及年检费用,交纳培训 费用等) ; (3)员工因公出差所需借支的差旅费; (4)临时周转金、业务备用金; (5)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借款。
2、借支核批
(1)各员工借款,须填写《借支单》后,先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本部门相关预算 情况后签字同意,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方予借支。
(2)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支单》内容,并后附相关文件,如申请单、 报告、通知或合同协议等。
(3)前次借款超过规定期限不报销或不归还者,如无特殊原因,财务部一律不 得再借款。
(4)对试用人员等非正式员工借支差旅费或其他临时借款,除执行有关审批程 序外,还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申明提供担保,财务部方可借款。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 借款,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3、借支标准 (1)差旅费用由财务部根据估计的出差距离、出差天数和差旅费补助标准,计 核借款。
(2)学习、培训及业务费用按正式通知或收费标准借款。
(3)其他借款一律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借支归还及报账核销 所有借支款项,原则上应于借款当月予以归还或报账核销。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 及时归还或报账核销,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原因。
逾期未归还借款者,若无合理理由,财务部有权从该员工次月工资中一次或逐 次扣回所借金额。
第七章 第一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每年应定期召开年度预算会议,对上年度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在上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作为制定本年度 各项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各部门及财务部应对该部门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实际耗用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年度终了,各部门应将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财务部相关记录核对无误后上 报办公室,以此作为年度预算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 各部门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实行
预算控制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应同时核实预算指标。
第四条 各部门超过年度预算指标额度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应书面陈述超支理由并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核批后,交由财务部及办公室调整年度预 算指标额度。
超支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如未履行上述核批程序,财务部有 权拒绝受理相关付款事宜。
第八章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2)会计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 账簿。
(3) 会计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
(4)其他会计资料:账单、发票、收据存根、年度预算资料、经济合同、会计 移交清册等等。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1、建立会计档案室,财务部指定专人(兼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后立卷、归档。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由财务部编造清册归档入 库。
3、已入库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需拆封整理的,由会计档案管理 人员处理。
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 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1、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向保管人说明查阅范围, 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应即时归档。
2、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书面说明查阅范围及目的,查
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报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 查阅手续。
3、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员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
查阅时会计档 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
如需复印的,需书面报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 董事长同意。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审查、编 造会计档案和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方能销毁。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 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部派人监督完成。
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 认真核对销毁清册。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财务部存档。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和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设置并履行职责。
第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广播电视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财务收支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和单位的收入状况、资产状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五)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资金结转结余、人员和资产等状况,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年度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和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下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决算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的填报、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开展广播电视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九条 事业收入包括:
(一)广告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因播出、刊登广告收取的收入。
(二)收视费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收取的电视节目收视费收入。
(三)节目销售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销售节目取得的收入。
(四)合作合拍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或合拍影视节目取得的收入。
(五)节目制作和播放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
(六)节目传输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用户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
(七)技术服务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翻译服务、信息服务、计量检测、设备技术安装和维修等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事业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门票收入等。
第二十条 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违规代存代管资金,防止流失。
(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支出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一安排使用。单位业务部门按照财务部门核定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作出规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使用资金,控制支出规模。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票据经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票据的审核,拒绝报销虚假票据。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广播电视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应当按照核算对象将广播电视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其费用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期间费用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其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应科目中。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其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九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四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人员编制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履行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五十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
第五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当按时清理结算,加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存货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开展广播电视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广播影视节目、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制节目、外购节目和合作合拍节目等管理,建立健全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购置、验收入库、播出等制度,
确保广播影视节目安全、规范、有效管理。
(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账,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定额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保持合理的存货库存量。
(五)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专用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竣工时,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
(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五)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并按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五十五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管理。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七条 对外投资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九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大型仪器、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条 负债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六十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六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撤销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闲置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五)分立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对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十九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七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发展情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社会效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负债情况、收入支出状况、定员定额情况等。
第七十二条 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利用率、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增长率、频率(频道)收入成本比率、每分钟节目(栏目)制作成本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小时/年)、广播电视节目自办率、广播电视节目首播率、发射机千瓦小时费用、发射机千瓦小时电费、发射机停播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五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七十六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广播电视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广播电视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条 下列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或者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第八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明确财务关系
第七条 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 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三、加强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经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管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要统一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为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投入资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母公司必须派一些懂业务、懂管理、懂财会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必须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项目,要及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进行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项目,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要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规范分配行为
第二十九条 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子公司的分配行为。
第三十条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及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分配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具体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资金分配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六、加强对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同时,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母公司要帮助、督促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财会基础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进行整顿、限期改正;对因财会基础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财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开发、推广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银行开户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核批准。所开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检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子公司,对其财务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年审计计划,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会管理、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进行全面审计,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审计之中。
七、附则
第四十条 各级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做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 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1、 目的:加强财务部内部管理,规范票据流程,明确个人岗位职务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及准确性,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查漏防弊,预防公司财产流失,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 范围:财务部内部管理。
3、 责任:财务部全体员工 4. 内容: 4. 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能: ◇熟悉国家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税法政策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 上交国家的各项税收及管理费用。
◇办理银行、税务、社保的相关证件办理和年审等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财务纪律。
◇查漏防弊,防止企业财产流失 ◇拟订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完成企业交给的其他工作。
4.2 企业财务部组成 财务部主办会计和出纳组成。
4.3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4.3. 主办会计负责组织本企业的下列工作: 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及执行情况;执行财务监督职责,对企业的钱、财、物进行全面的监督 ◇领导企业的财务运作,全面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核算体系、营 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体系; ◇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有效地调配、使用资金;协助总经理筹措和安排企业 战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和考核,督促本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对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的提出决策性建议,负责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制定,运 用财务预算、会计管理等专业工具为公司战略发展、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参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重大财务决策; ◇监督并指导财务部员工的各项工作,对其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和辅导、培训, 以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技能,更好地完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自觉带头遵守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部门职责,对下属人员未严格执行制度的后果负领导责任。
◇与财务、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以保证公司财务工作获 得相关支持。
◇协调与公司其他业务行政部门的工作协作关系。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 ◇对费用报销单据,购销单据等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审核,编制相关会计凭证。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人事部的相关资料,及时、正确核算员工薪资,编制公司 薪资表及相关会计凭证。
严守薪资秘密。
◇对于各项需及时缴纳的费用有全面的了解和调控能力。
保证公司的营运正常进行 ◇审核电脑部上交的入库原始单据,对电脑部及各门店的入库情况进行查对监督, 核查门店、电脑部、采购部门、商品管理部的工作,并促使其业务水平的提高 ◇审核商品管理部上交的供应商结算凭证,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确保 每次与供应商的结款无误,对其中的特殊事项(如:退货,应收各项费用) , 能及时发现,并告知出纳及时收取 ◇准确提供各供应商的实际余额及付款期限 ◇对于企业的库存有全面的、及时地、准确的了解和掌控,并对企业的销售商品 成本进行准确及时地核算。
◇统筹安排企业的各项定期、临时的商品、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做出盘点分析报 告上交总经理。
◇制作会计凭证,建立会计帐簿、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税。
◇定期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和报告,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 ◇负责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办公设施及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的全面 管理及与行政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办理银行、税务的相关证件办理和年审等工作 ◇对企业的重要会计资料(各种货品入库单、库存核算、供应商对账单等) ,凭 证,账簿,报表,税务证件和申报资料,银行证件和资料,经济合同等资料进 行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4.3.2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各项收付凭证。
◇每日及时准确地收回各门店的销售款,保证销售款的及时回笼,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在单据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准确收支现金,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登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与银行、公交系统协调,调换零钞 ◇对企业各项需通过银行收支的款项有明确的认知和时间表, 及时缴纳各项需通过银行支付 的费用,及时回笼企业的资金 ◇妥善保管报销单据、货款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对主办会计 交付的财务部其他证件进行规范管理 ◇保管发票,对发票的领购收回有规范的管理 ◇负责办理员工社保事宜。
◇协助主办会计进行对各门店的盘点工作, 随时对门店进行抽盘, 上报抽盘数据给主办会计 ◇对各分店收银相关票据进行管理、审核;查核各门店每日缴款单明细,确保货款安全、准 确、快速入账; ◇协助主办会计对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4.1 基本工作管理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 的规定。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 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 相符。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 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各部门、各门店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不符时, 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 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 行做出处理。
对门店进行常规盘点工作 4.4.2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由主办会计监交;主办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4.5 支票管理 暂缺 4.6 现金管理 4.6.1 现金使用范围: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各项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4.6.2 库存现金管理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 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遇节假日,必须于假日 前一工作日的 16:00 之前,将所有库存现金存入银行 4.6.3 借款程序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 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4.6.4 报销程序 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营 运部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主办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 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4.6.5 员工工资支付程序 工资由主办会计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出纳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 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4.6.6 出纳帐目管理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
相符。
4.7 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企业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 会计文件; 银行、 税务相关证件、 资料文件; 相关经济合同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 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登记在册(注 明借出时间,借出的资料,借出人,归还时间,归还人,归还资料是否齐全) 。
4.8 处罚办法 4.8.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1.5 倍,如经主办 会计同意后,下属人员不得不做的,对主办会计予以严重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2 倍,相关 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0.5-1.5 倍: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利用企业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4.8.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企业机密、财务数据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4.9 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二、 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 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 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 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 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 记帐与帐簿
十、 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 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 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 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 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三十一、 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二、 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三、 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 投资人权益
三十四、 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五、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六、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
三十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按规定计入成本、费
三十八、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 清算业务
三十九、 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一、 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二、 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三、 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四、 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四十五、 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六、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
四十七、 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
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五十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五十二、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三、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一、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8、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0、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人员报销;
三、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报帐;
13、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15、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1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臶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
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
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
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财务报销。
第十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
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
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臵: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臵。
购臵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臵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臵: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臵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臵换、报废报损等。
处臵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臵。
对擅自处臵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
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
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
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臵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臵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臵、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臵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臵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往来款的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
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
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
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臵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
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臵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
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臵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
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
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
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承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1、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会 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参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共同提高公司预算管理水平。
4、负责公司资金筹集,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转,防范流动性风险。
5、负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7、负责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公司的投资管理。
8、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相关报表和财务报告,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9、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
10、负责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财务审核。
11、负责公司项目申报和财务数据的统计上报。
12、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分类和归档。
13、公司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 责。
(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 分析和建议;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 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负责, 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 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6、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 案; 7、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8、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账处理方案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监督控股子公司建 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 10、负责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和沟通工作。
(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要权限如下: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 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 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 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 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物料采购等事 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支; 4、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 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5、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 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 维护资金安全; 审核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6、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 对接。
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领导下对公司财务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结合公司特点,拟订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 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项制度;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会计机构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 分析和建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 4、在财务负责人指导下,做好公司财务数据披露及检查工作,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完成内审及跟进工作;
5、组织、审核、指导并监督下属员工规范地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6、组织开展财务预算,草拟预算制度及预算报表;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 析差异原因,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7、负责检查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的实施及改进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8、协助财务负责人处理其他财务会计事项。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依据本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 部指导。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政策,设置会 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 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的增减;收入、 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的事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业务都必须按 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 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财务人员对伪造、涂改或不合法的 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原始凭证需按照公司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 业务主管及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后, 由财 务人员审核后生效。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填制生成记账凭证,记 账凭证应附相关的原始凭证, 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而另行存放时, 需要建立索引。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主管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账凭证每月进行装订, 由专人保管, 存放于 档案室。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每天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售、采购等主要经济 业务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 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交易或事项; 对于外部审计机构 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生成会计
账簿和财务报表,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 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对计划年度内资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的预算和筹 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年度综合财务管理、评价公司绩效的 依据。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执行。
预算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年度预决算情况、 下一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 制定下一年度的 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编制年度预算,报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筹资及担保管理 第十八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 1、筹资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时, 从外部筹集资金以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
2、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保持稳健的资本 结构,确保安全、有序,降低筹资成本,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取得资金最佳综合效益。
3、资金筹集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控股子公司对外融 资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筹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行借款以及融资租赁等。
第二十条 担保管理 贷款担保是公司的潜在负债, 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提供担 保。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
重合同,讲信 用,维护公司形象。
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确定。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担保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登记、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 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以防范风险,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第六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管理目的是协调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满足交易性、预防性和投机 性需要。
财务部除了做好日常收支,加速资金流转速度外,还需控制好资金持有规模,确定 适当的资金持有量。
第二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 1、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既要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又要满足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应按有关规定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收付现金, 合理核 定库存现金限额,公司在 30,000 元以内,控股子公司在 5,000 元以内;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2、建立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除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支付的范围外,其他支出一律通过转账支付,现金支 付范围内的也尽量通过转账支付。
(3)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出纳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做到 日清月结, 不得以“白条”抵库金。
月末由总账会计核对现金是否相符。
现金如有溢余或短缺, 应及时反映并查明原因, 书面报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处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每月抽查现 金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签字确认。
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金盘点表应定期装订成册并存档。
3、 备用金的管理 (1)年初各部门根据经营需要提出申请,由财务部核定年度备用金额度,按规定的审 批权限报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增备用金额度的,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2) 部门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及时归还借款。
按照“先清后借” 的原则,对逾期不还者,停止其办理借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回。
(3)财务部对借用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年度终了时重新核定下一年度备用金额度。
第二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应遵循各项银行结算规定,不得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
支票和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保证各种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开设、撤销银行账户的须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并保存好相 关资料。
3、财务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结余情况。
月度终了,总账会计核 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要进行审核。
4、出纳应做好各种银行票据登记,详细记录票据的使用情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定 期检查票据使用情况。
5、实行财务印鉴分管制度。
总部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法 人私章。
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制度,财务印鉴由两人分管。
委托他人保管时要出具书面委托 书。
6、网银密钥由出纳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密钥。
控股子 公司在当地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参照银行存款进行管理。
第七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应收款项主要包含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1、账龄管理: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在每月结账后 3 日内编制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及预付款项等科目的账龄分析表,其中预付一年以上的账款需说明原因。
账龄分析表(按应收客户明细)报总账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 各销售部各一份。
2、财务部应协同各销售部经理,对赊销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确定各客户的赊销信用 额度,向超过信用额度的客户再发货时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销售经理、主管销售副总经 理审批。
3、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
有效控制经 营风险。
各往来会计至少每月将重大及账龄较长的往来款项与供应商、 客户进行对账或交与 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对账,半年度及年度末进行全面对账。
对账后,往来会计编制对账结果汇总表,如有差异及时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查找原因
并保存好相关对账资料。
销售部业务员及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司往来会计与客户进行账务 核对。
4、对账龄较长、金额较大的个人借款,财务人员应及时催促借款人归还,无故不归还 超过一个月的可从工资里扣除相应借款。
5、预付货款应纳入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控制。
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验收后付 款,确因业务需要,支付前应审核相关的合同、协议及付款申请单。
第二十六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 应收票据应建立票据交接表, 应收账款会计收到票据后应及时录入票据相关信息、 复印 保存,并将票据原件及时交与出纳,由其建立应收票据登记薄,详细记录票据的收款及转让 等情况。
票据贴现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七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 1、坏账准备由财务部统一计提和核算。
公司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2、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方法及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 变更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坏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或义务承担人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或撤销,以其破产财产清偿或依法进行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3 年以上)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 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对于不能收回而需核销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并由财务部提交拟核销 坏账准备的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核销。
5、监事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情况进行监督。
一、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模范执行《会计法》和 财经纪律。
严格按财政局的规定从严控制经费的开支。
核算要准 确,帐目要清楚,必须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对不符合财 经纪律和报销规定的有权抵制和不予报销。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健全必要的帐目,出纳要记好现金帐 和银行帐,月末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相符。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 制,出纳员和会计责任分明,做到“钱账分离,不准一人监管”。
及时完成各项财务工作。
四、预算经费公务支出坚持“统一审核,一支笔审核”,任 何开支(包括现金、支票、报销差费等)由镇长审批。
五、凡报销的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 并送乡长审批。
未经乡批准的费用,财会人员不得付款。
六、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自 行购买的不予报销。
七、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到帐目清楚,月终后五日内将 经费收支情况按项目详细列表,送领导审阅。
八、负责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防止 国有资产的流失。
九、严格现金的管理使用。
现金的开支,必须按规定的范围 支付。
十、 因公出差要严格遵守财政局规定, 住宿费、 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均按规定执行,超过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非特殊情 况不能乘坐飞机。
十一、因公出差或购买办公用品等需借款时,须经局长签字 同意,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十二、对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的处罚,按《会计法》的 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