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成本管理制度最新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本页是爱岗敬业的小编给家人们找到的6篇成本管理制度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控制,明确成本控制职责,规范成本核算,不断满足顾客的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控制要围绕以下核心问题开展工作

1、严格办理成品入库、材料领料和退库手续,确保单据填写规范和完整。

2、每个生产环节要严格质量控制,避免返工生产或翻工生产。

3、每月月终要重视车间在产品盘点工作,由生产部门组织,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人监盘。

4、日常要充分利用消耗统计台账的数据,分析其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日常的产品成本控制。

5、发挥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不断降低成本。

6、定期组织生产主要人员学习和分析成本费用核算,让每个人明白成本的概念和产品成本控制的效果,积极推动成本控制。

7、采取奖罚办法,促进产品成本控制取得实效。

8、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降低固定成本。

第二章部门分工和岗位设置

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统筹、跟踪和控制生产,定期组织评估生产设备产能,制定工人生产计件工价和承包生产工价,每月月末盘点在产品,办理入库、领料和退料工作,核算计件工人工资,建立消耗台账和产品生产台账,核算各品种成本。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通知单》和《成本预算表(部分内容)》。

第五条品管部负责检验产品质量和材料质量,做好产品标识,协助车间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负责成本核算规范,指导车间统计工作,监督在产品盘点,每月成本分析,审核计件工资和承包工资。

第七条物流管理部负责办理产品入库、材料领料和退料手续,重点按照《生产单》计算领料标准并控制领料。

第八条主要岗位职责

产品成本核算的主要责任是车间统计员和成本会计,管理责任是厂长,厂长应当充分发挥车间统计员的参谋作用,应当充分利用消耗统计台账的相关数据来指挥和调度生产。

1、车间统计员的责任:细化统计和分配各品种产品的成本费用,每天向厂长汇报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并定期与成本会计核对,确保成本费用真实准确。

2、成本会计的责任:做好产品的成本费用核算,指导和督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各品种产品的成本费用核算。

3、厂长的责任:每天都要主动阅读和分析消耗统计台账的数据,以期充分发挥消耗统计台账的作用。

第三章入库与领料管理

第九条领用原辅材料应当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尤其是到月底,应当严格控制领料,避免车间库存原辅材料。

1、到月底,如果车间还库存原辅材料,统一采劝假退假领”的方法,将本月车间库存的原辅材料转为下月领取的原辅材料。

2、以定单进行核算的,当定单生产完毕后,应当将其所剩下的原辅材料退回仓库,或采劝假退假领”的方法,将所剩下的原辅材料转作生产其他产品。

第十条车间领料:由车间主任(厂长)审批,由领料人和仓管员签字确认后,原辅材料或外购商品才能出库。车间领料是指车间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辅材料、设备维修配品配件和日常办公用品。

其他领料:集团各部门领取配品配件由各部门经理审批,由领料人和仓管员签字确认后,配品配件或外购商品才能出库。

赠送:对外免费赠送的产成品、外购商品和原辅材料都必须上报副董事长审批,才能出库;出库时,出库单上需要领料人和仓管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必须先在自有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才能办理出库,不允许从车间直接销售而后办理出库手续。

如果车间生产的产品需要在外协单位继续下道工序生产,同样要在自有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再按照《外协生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出库手续。

如果外协生产的产品需要在公司车间继续下道工序生产,同样要在自有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领料手续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车间生产入库:是指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

第一步:质检员验收产品质量,确定产品合格和包装箱上有唛头的标识后,通知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步:仓管员凭“产品质量检验清单”开具公司统一的入库单,并根据入库单数量验收产品数量。

第三步:入库单财务手续:“产品质量检验清单”作为附件、包装负责人和仓管员确认入库数量、质检员确认质量。财务手续由仓管员监管。

第十三条公司入库单联次、传递:财务记账联:成本会计持有;承包结算联:承包生产者持有

仓管员: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并当天呈送以下人员。入库单要注明是“自产”还是“承包”;存根联:仓管员持有;车间统计联:车间统计员持有。

第十四条车间领料出库:是指车间从自有仓库领取原辅材料。

第一步:生产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填写“原辅材料需求申请单”,并经车间主任审批后到仓库领取原辅材料。

第二步:仓管员根据《生产通知单》和成本预算表有关数据审核“原辅材料需求申请单”数据,确认无误后给于领料。如果领料数量超过预算数量的,还需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才能给于领料。

第三步仓管员凭审核无误的“原辅材料需求申请单”开具公司统一的出库单,并前程跟踪原辅材料出库。

第四步:出库单财务手续:“原辅材料需求申请单”作为附件、领料人和仓管员确认领料数量、车间主任审核确认或事后当天由仓管员跟踪车间主任补签确认。

第十五条公司出库单联次、传递:

财务记账联:成本会计或采购会计持有;承包结算联:承包生产者持有;仓管员:仓管员开具出库单,并呈送以下人员。出库单要注明是“自产”还是“承包”;存根联:仓管员持有;车间统计联:车间统计员持有。

第十六条退库:加工余料1平方米以上或荒料0.3立方米以上,需退回公司自有仓库;200*600MM以上板材或荒料0.3立方米以下,需退回公司余料库。

第十七条入库单和出库单是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填写必须规范、完整,书写必须美观、工整,由成本会计和材料会计负责监督,不符合要求当天给于退回,并向上一级反映。

第四章成本预算

第十八条成本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1、原辅材料消耗标准预算:是指每生产1单位产品计划消耗多少原辅材料。

2、变动费用预算:是指每生产1单位产品计划产生多少费用,该费用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计件工资(包括承包工资)、水电费等。

3、固定费用预算:固定费用包括资产折旧费与制造费用(是指与生产间接关联的费用),该该费用不随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等。

第十九条生产库存或以定单生产的都要进行成本预算,以利于成本控制分析(利于出材率计算和分析)。

第二十条成本预算责任分工:预算表格附后

1、工程技术部:负责原辅材料消耗标准预算和变动费用预算。

2、财务管理部和生产部门:由生产部提供设备产能分析,具体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

第二十一条成本预算统一使用财务管理部设置的《成本预算表》表格,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工程技术部在下发《生产通知单》时,同时按照以上分工编制《成本预算表》,即编制原辅材料消耗标准预算和变动费用预算,并将《生产通知单》和《成本预算表》传递给生产有关人员、车间统计员、原辅材料仓管员和成本会计。

第二步:成本会计按照以上分工编制《成本预算表》,即编制固定费用预算。

第三步:车间统计员每次收到产品入库单时,必须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及时核算成本:

1、以定单生产形式的:自产品入库后三天内必须核算该产品的成本,按照《成本预算表》的要求进行编制,并上交成本会计和厂长。

2、以生产库存形式的:自产品入库后六天内必须核算该产品的成本,按照《成本预算表》的要求进行编制,并上交成本会计和厂长。

第四步:成本会计收到产品入库单后,必须跟踪、协调和指导车间统计员的成本核算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反馈同时要根据入库总量和消耗总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审核和监督车间统计员的成本核算数据,自收到预算表后两天内完整完成预算表内容编制,并上报财务总监、营销总监、生产总监和总经理。

第五章消耗统计和生产统计

第二十二条车间统计员根据领料出库单建立“原辅材料消耗信息”:根据材料进行分类,每类材料建立一个工作表。

第二十三条车间统计员根据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和各道工序交接表建立“生产产品信息和薪资信息”(简称:薪资结算簿):

第二十四条车间统计员根据以上“生产产品信息和薪资信息”和各道工序设备产能资料建立“各道工序生产数量和设备利用信息”:

第二十五条车间统计员根据以上综合信息建立“产成品成本核算细化信息”:尚未入库的产品不在此表反映。

第六章生产交接

第二十六条上道工序完工产品转给下道工序要做好交接纪录:

第一步:各道工序生产完工后,上道工序生产人员填写交接表并签字确认。

第二步:质检员检验产品质量,做好标示(唛头),并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步:下道工序根据交接表纪录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交接表是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填写必须规范、完整,书写必须美观、工整,由车间统计员负责监督,不符合要求当天给于退回,并向上一级反映。

第二十八条交接表是计算工人工资和计算承包工资的原始依据,车间统计员必须妥善保管;交接表由车间统计员统一保管、发放,自产用和承包用交接表必须分开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交接表联次、传递:

承包结算联:承包生产者持有,凭此联结算承包工资;上道工序生产人员:上道工序生产人员开具交接表,并呈送以下人员。交接表要注明是“自产”还是“承包”;存根联:上道工序生产人员持有;车间统计联:车间统计员持有,凭此联计算计件工资和承包工资;验收联:下道工序生产人员持有。

第七章工价和计件工资管理

第三十条工价包括计件工价和计时工价,工价标准由生产管理中心制定,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行政管理联合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计件工资由车间统计负责核算、经办,由薪资专员负责审核,由成本会计负责复核,并经有关领导审核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三十二条车间统计员每月终了三天内,根据有关入库单和交接表计算应付承包工资,并经生产有关领导确定后上交成本会计。

第八章承包生产结算

第三十三条承包生产每次完工后30天内结算承包工资,具体流程是:承包人员凭交接表结算联和入库单结算联、合同、工价表、生产通知单、出材率报告单到生产部申请报账并经经办人签字确认、生产总监审核、外协会计和财务副经理复核、老板审批后付款。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部接到手续齐全的承包工资结算资料后,三天内上报老板审批,并通知承包者。

第九章盘点和对账

第三十五条每月最后一天生产管理中心要组织各车间进行盘点在产品,盘点结果经各厂厂长确认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财务管理中心给成本会计。

在产品是指库存在车间的所有物质,包括尚未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以及未完工的半成品和已经完工但未入库的产成品等。

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时间安排主动参与监盘,有的工序可以放弃监盘。

第三十七条盘点一般流程:

第一、每月月终前两天由在产品车间或工序组织整理、初盘在产品并登记在在产品盘点表上。

第二、盘点时,在产品车间或工序人员做好盘点记录;如果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人员在场进行监盘,则要对已盘的物质进行抽盘核对。

第三、盘点结束后,应当整理盘点资料(即盘点表),并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成本会计每星期与车间统计员核对领料数量,并于次月2日双方确认全月数量,确保成本数据真实准确;仓管员每星期与车间统计员核对领料数量,并于次月2日双方确认全月数量,确保成本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章成本核算

第三十九条生产成本设置以下末级科目:

1、原材料:核算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自制和外购半成品。

2、辅助材料:核算直接用于生产产品,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包括材料、备件、包装物等,要依企业实际情况而论。

3、工人薪资和承包薪资:核算直接参加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薪资。

4、工人福利:核算工人奖金、培训费、文艺活动费用、书籍费用、退休金、医疗费、职工退职金、养老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福利项目开支和福利设施开支等,总金额要控制在工资的14%范围内。

5、制造费用:核算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但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折旧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修理费、物品消耗、运输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开发材料消耗、其他。

第四十条产品成本核算采取品种法、分步法和分批法等三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算,以确保核算细化,使各品种产品的成本更加准确真实。

1、品种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一种计算方法。

2、分步法:是指按照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一种计算方法。

3、分批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一种计算方法。

第四十一条成本细化核算应当遵循受益原则,即:一是,能够明确是哪品种的成本费用就直接计入该品种成本费用。二是,不能直接计入某品种成本费用的,按照受益的工序和程度(数量)进行分摊。同样,车间统计员应当在第一时间里将分摊的数据登入消耗统计台账。这里所说的费用包括制造费用,比如,一台设备的折旧就只能给这台设备生产的产品进行分摊,分摊根据各产品的数量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成本费用核算应当正确划清以下界限,不能混淆:

1、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

2、划清各种产品之间的费用。

3、划清产品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

4、划清本期产品和下期产品的费用。

5、划清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的成本。

6、划清可比产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四十三条各车间(工序)的产成品(包括半成品)成本核算基本公式:

上期车间库存(在产品)+本期成本费用增加-本期车间库存(在产品)=本期产成品(包括半成品)成本,出材率=本期完工产品/本期产成品成本。

第四十四条成本核算报表由成本会计主导编制完成,由车间统计员协助完成;成本核算报表次月5日完成上报,上报对象是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成本核算表附后。

第十一章成本分析

第四十四条日常成本分析:车间负责人应当每天关注车间统计信息,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超耗因素和节俭管理经验,对超耗和节俭达10%以上的要向总经理作出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月度成本分析:每月10日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成本会议,总结和研究当月的成本控制状况;参与人员为:成本会计、车间统计负责人、生产和财务有关负责人;汇报人:成本会计。

第十二章生产作业程序

第四十六条产品生产控制流程:

第一步:组织制定产品消耗定额。

第二步:严格控制领料。

第三步:运用6S现场管理法严把各道工序生产控制。道道把关,道道成本倒推。

第四步:充分利用车间统计台账的信息,分析生产控制情况。生产各有关领导都必须时刻了解生产控制信息。

第五步: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特别是表现突出的好或坏的员工都应当及时表扬和批评。

第四十七条生产过程控制:质检员根据交接表信息控制出材率,如实际出材率低于预估出材率,质检员应在1小时之内向车间主任反馈,如低于3%,质检员在2小时之内向生产总监报告。

第四十八条生产完工后反馈:车间统计员自收到交接表后24小时内向厂长和生产有关领导书面反馈出材率。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成本信息归集与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贯彻实施“分层管理、有效控制”的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理顺两个业务板块的成本核算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开支,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落实管理责任,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并根据公司有关的定额成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条职能职责

(一)财务部

1、财务部-核算中心:为公司成本费用归口核算一级单位,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办法、成本核算标准,并负责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基础数据审核确认,成本信息资料的归集入档,编制月度生产成本、归集各项目、产品明细成本。

2、财务部-仓库:仓库依据材料定额对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实行管控,负责物料领用、增补、代用、退回数据的录入,保证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产品的物料实际领用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二)生产技术部

1、生产技术部-工艺:工艺负责编制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工时定额及材料定额并提交财务部。

2、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调度中心为公司生产成本费用统计归口职能部门;

(1)依据材料定额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产品生产汇总、辅料信息等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2)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生产工时的归集统计并通过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并提交财务部;

3、生产技术部-生产班组:生产班组为成本核算主体单位,是公司成本核算二级单位,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消耗工时统计。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生产技术部上报的月度工资统计表核定并编制公司月度工资表(按照费用类别明细编制);负责编制公司月度水、电等能源分配表核定上报财务部;

(四)其他生产各职能部门(包括质量安全、维修):负责其部门辅助剂共用物料领用、费用等成本基础信息的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第四条成本核算范围

(一)为生产商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费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形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工序间外协作件以及其他有助于产品形成并能直接归属于产品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费: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及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4、制造费用:由产品承担,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其他物料消耗、修理费、试制检验费、技术资料费、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保险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各种捐赠支出。

6、各种赞助支出。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成本管理办法流程

见附件1:成本管理办法流程图

第六条成本管理办法流程要求

成本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一)制度制定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财务部一级成本管理办法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根据成本管理办法制订成本核算标准,定期在相关系统中对核算标准进行维护。

2、各生产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3、各生产班组依据本办法建立二级成本核算管理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二)成本核算要求

1、仓库统一在每月25日结账,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2、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3、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情况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预算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台账,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物料管理与核算信息归集:各生产职能部门、班组按核算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归集截止至各月最后一天的当月成本信息资料,提供给财务部或财务服务中心,并应当确保所提供归集信息与实际领用一致。

1、生产部门归集统计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工序间外协件,其他辅料)领用、退回、回收信息台账并提供给财务部,为原料成本核算提供审核核对依据。

2、生产调度中心归集统计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生产工时信息并提供给财务部,为成本核算分配提供依据。

3、其他生产各职能部门(包含质检、维修、生产管理办公室等)归集统计资材、备件领用、退料和质量异议、回收台账等信息,并提供给财务部或服务中心,为资材备件、其他辅料,维修等成本核算审核核对提供依据;

4、综合管理部归集统计生产技术部上报的月度工资统计表核定并编制公司月度工资表(按照费用类别明细编制),为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核算提供依据;

5、综合管理部统计归集公司月度水、电、气等能源分配表结合生产系统提报的用量分配表核定后提供给财务部,为动力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依据。

(四)数据归档

财务部完成月度成本核算后应对各类成本数据和报表进行归档管理。每年末实施成本会计系统年关账,建立新年度成本系统档案。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生效之日起。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 篇3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税金: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保险费:参加投保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6、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保险率缴交。

7、养老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保险率缴交。

8、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费率缴交。

9、劳动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及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10、水资源费及水文测报费:按发电量和当地规定的费率缴交的费用。

1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12、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13、土地使用费: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14、物料消耗: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事故检修用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革新用料;车间通风、照明及消防、卫生用料;生产及管理运输车辆耗用的燃材料;生产和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维修用料。

15、修理费: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中、小修理及生产、管理用器具、非机动车辆的修理费。

16、办公费:生产及各管理部门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清洁卫生用品、报刊杂志及电信电话费用。

17、水电费:生产及管理部门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费用。

18、差旅费: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住勤补贴和误餐费;职工探亲及上下班交通补贴。差旅费补贴应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

19、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及管理部门用的家器具、办公桌椅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等。

20、劳动保护费: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及值班被褥。

21、运输费用:生产及管理部门发生的物品搬运费;租用汽车、吊车租赁费;运输用机动车辆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年检费、交管费及委托外单位的小修、保养等。

22、租赁费:生产和管理部门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从外单位临时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除汽车)及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23、业务招待费:根据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列支的费用。

24、其他费用:不属于以上各项范围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如:咨询费、诉讼费、民兵训练、警卫消防、绿化环境卫生、会议费、团体会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党团活动费、试验检验费等。

四、合理划分生产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界限

为规范管理,使单位与单位之间有可比性,下列各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1、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直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费、值班被褥。

3、直接为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4、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的修理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费。

6、因生产需要从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7、水资源费及水文测报费。

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其余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严格划分开支界限,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设备技术改造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罚没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联合办学等费用。

5、国家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如简易人身保险。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各种费用。

六、成本计划的编制

1、编制成本计划必需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等为依据,在单位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需通力协作,保证成本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2、成本计划除列示数字外,还应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对预计完成情况的分析,保证完成计划主要措施方案,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3、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年分季编制本部门的用款计划,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没有定额标准的,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精神编制;而后由财务部门综合汇总后提交经理,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成本预测,平?后于______月上报成本计划建议数(本计划不含大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应专题上报)。

七、成本计划的控制

各单位接到公司下达的正式成本计划后,应将其费用按其性质分解落实到归口管理部门或个人,由其负责控制。各部门应抓好成本费用的日常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电话费、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

成本中的可控费用与非可控费用不可互相挪用,可控费用各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八、成本分析与考核

1、成本的分析应按年度和季度进行,内容包括计划、实际差异和差异原因分析,对成本升降原因作详细说明,以便修正计划或提出改进管理措施。

2、对不按成本开支范围,将福利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计入成本,以及对突破计划不分析、不追加计划的盲目开支或虚列成本的,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的工资。

九、本办法适用于________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单位。

参股公司及联营企业参照执行。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 篇4

1. 总则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其核算内容和方法, 努力压缩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项目

2.1. 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主要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

2.2. 公司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和“制造费用”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

2.3. 直接材料,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 直接人工:核算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劳务提供等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5. 燃料及动力: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动力费用。

2.6. 制造费用:核算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以及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机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2.7. 制造费用设置以下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和明细核算:

2.7.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7.2. 差旅费:核算车间人员因外出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2.7.3. 办公费:核算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2.7.4. 水电费:核算车间日常管理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2.7.5. 折旧费:核算车间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2.7.6. 修理费: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种费用。

2.7.7. 租赁费:核算车间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费。

2.7.8. 机物料消耗:核算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艺过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额的零星辅助材料和设备维护材料。

2.7.9.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主要包括工装、模具、仪器、办公家具等的耗损及摊销费。

2.7.10. 运输费:核算车间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车间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2.7.11. 车辆使用费:核算车间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2.7.12. 保险费:核算车间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7.13. 技术资料费:核算车间为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与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设计费和制图等费用,包括生产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

2.7.14. 试验检验费:核算车间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试验、检验、检测等发生的费用。

2.7.15. 劳动保护费:核算车间发生的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凉饮料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装备等方面的费用和各项劳动保护装置的维护费。

2.7.16. 停工损失:核算车间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期间停工所发生的损失。

2.7.17. 其他制造费用:核算车间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间接费用。

2.8. 制造费用的分配采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2.9. 财务部月末根据车间传递过来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批完工产品中,“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2.10.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简要费用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注:在产品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管理费用;

在产品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 销售费用

3.1.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3.2. 公司设“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2.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3.2.2. 办公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图书资料费、报纸杂志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3.2.3. 折旧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3.2.4. 修理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3.2.5. 车辆使用费:核算销售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3.2.6. 运输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运输费。

3.2.7. 装卸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装卸费等。

3.2.8. 包装费:核算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部件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

3.2.9. 保险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货物保险费及车辆保险费

3.2.10. 销售服务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项售后服务费用。

3.2.11. 广告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广告宣传的广告费、资料费。

3.2.12. 展览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参加各种展览所发生的费用。

3.2.13. 租赁费:核算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房屋、场地租赁费。

3.2.14. 差旅费: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支出。

3.2.15. 会议费:核算销售部门为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及销售部门参加各类产品订货会而交纳的会议费。

3.2.16. 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3.2.17.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销售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3.2.18. 代销费:核算委托外单位代销本公司产品而发生的手续费。

3.2.19. 其他销售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3.3. 销售费用的控制办法:原则上根据公司与销售部门每年签订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计划支出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

3.3.1. 按照商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收额进行比例提成的办法;

3.3.2. 按照销售费用占产品销售额的比例提成的办法;

3.3.3. 实行销售费用包干控制。

3.4. 销售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销售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3.5.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4. 管理费用

4.1.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4.2. 公司设“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2.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相关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杂、长期脱科外借和学习人员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4.2.2. 房产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4.2.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 车船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车船税。

4.2.5. 印花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

4.2.6. 土地使用费: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4.2.7. 土地损失补偿费:核算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4.2.8. 折旧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4.2.9. 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费用中。

4.2.10. 开办费摊销:核算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额。

4.2.11. 上缴管理费用:核算按照各级规定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用。

4.2.12. 差旅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

4.2.13. 会议费:核算公司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4.2.14. 办公费:核算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和制图用品。

4.2.15. 修理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4.2.16. 机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门日常消耗的机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 车辆使用费:核算管理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4.2.18.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4.2.19. 董事会费:核算公司董事会及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2.20. 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4.2.21. 聘请中介机构费: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4.2.22. 诉讼费:核算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2.23. 排污费:核算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4.2.24. 运杂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运杂费。

4.2.25. 检验费:核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为检验管理产品质量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品检验费和产品质量测试费。

4.2.26. 劳动保护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诸如工作服、清凉饮料等各方面的费用。

4.2.27. 财产保险费:核算公司对经营管理用财产物资进行保险而发生的财务产保险费。

4.2.28. 租赁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租用办公场地所支付和分摊的租赁费。

4.2.29. 水电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4.2.30. 仓库经费:核算公司仓库发生的保管维护等费用。

4.2.31. 绿化卫生费:核算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卫生清理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和卫生费。

4.2.32. 技术转让费:核算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4.2.33. 研究与开发费:核算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定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薪酬、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列入管理费用。

4.2.34. 业务招待费:核算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餐费和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4.2.35. 存货盘亏或盘盈:核算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4.2.36. 其他管理费用: 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管理费用。

4.3. 管理费用控制办法:

4.3.1. 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可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其中就各职能部门而言:1-11项为不可控费用,12-35项为可控费用。

4.3.2. 对不可控费用,财务部的管理重点是控制各项费用的提取基数,严格按标准提取有关费用;对于可控费用,应按照责任核算要求,将各项管理费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门进行控制、考核。因此,财务部除按明细科目设立明细账外,还应按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4.3.3. 管理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4.3.4.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总额及各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5. 财务费用

5.1. 财务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5.2. 公司设“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 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筹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2.2. 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 加罚息:核算公司逾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加息和罚息支出。

5.2.4. 银行手续费:核算公司到银行办理各种结算业务而交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5.2.5. 现金折扣收入: 核算公司收到的现金折扣。

5.2.6. 现金折扣支出: 核算公司发生的现金折扣。

5.2.7. 汇兑损益:核算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的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5.2.8. 其他筹资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各种财务费用。

5.3. 财务费用的控制办法:

5.3.1. 财务部负责财务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公司可采取与财务部门承包的办法,促使财务部门控制财务费用支出。

5.3.2.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分项目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 篇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生产成本核算,达到生产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在抓好生产过程成本管理与控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提高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水平,是公司领导特别是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第3条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生产成本的列支范围、核算的程序方法等进行的强制性规范,以保证生产成本核算成果的质量。

第2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第4条为了准确、真实地核算产品成本,公司各部门、各生产车间和仓库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第5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指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费用开支实行分口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

第6条各生产车间要加强对产品成本核算的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对生产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备件以及主要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额管理。

2、准确统计每批产品的原材料耗用,并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3、根据本公司水平对各种产成品、在产品制定合理的工时定额,使其成为工资费用分配、个人考核、班组工时利用情况的依据,并把经过准确统计的产品生产所耗工时上报给财务部。

4、设立专门的领料员,对每种产品的原材料进行准确记录和分摊。

5、区分原材料的定额和无定额,有定额的应按定额领、发料,无定额的应编制领用料计划,实行限额发料,不准以领代耗。

6、对月末结存的材料等物资实施盘点,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结转手续,转入下月继续使用;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退回供应仓库。

第7条仓库管理

1、加强仓库登记管理,对领用的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备品备件进行全面、准确登记。

2、严格物资的验收计量,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材料、备件、产品等物资的入库、出库和水、电、气的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计量。

3、强化物资的盘点管理,建立《物资盘点表》,实行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法。

第8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对生产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备件、工具和动力,工时、设备利用情况,内部转移,成品交库、出库和数量,质量检验,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建立原始记录。

2、采用统一的原始记录格式的填制方法。

3、严格签署、审查、传递、汇集、保管程序,保证数字完整、清晰、真实可靠。

第9条财务部应对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按月进行严格考核,尤其对生产产品所耗工时、生产批次产品领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如有超标或浪费现象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3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第10条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凡不属于本期产品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产品生产成本,要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的界限。

第11条生产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1、正确划分应计入成本与不应计入成本的界限。

2、正确划分各月的费用界限。

3、正确划分产品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5、正确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第12条下列支出应当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1、直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直接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包括公司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福利费等。

4、返回废品损失,因质量原因由质检部门判定由下步工序转回的,应由本工序承担费用损失。

5、制造费用,包括公司各个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员工福利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加工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折旧费、运杂费、托运保管费、交通费、电话费、保险费、检定费、计量费、维护费、工装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13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

4、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14条下列收入不得冲减生产成本

1、规定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各项收入。

2、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3、外销材料、废次品等发生的收入。

4、按规定应直接上交财政的各种罚款收入。

5、按规定不应该冲减生产成本的其他收入。

第4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方法

第15条公司产品按生产作业计划归集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核算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根据工序特点,按品种分步结转半成品、产成品成本。产品成本的核算期为月份。

第16条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1、生产管理部门按订单或《生产任务通知单》编制《领料单》,仓库按《领料单》配送原材料,生产制造部门按《领料单》领用原材料。

2、生产车间统计人员依据直接材料的原始消耗记录,分类别按品种汇总,编制《原材料耗用明细表》,月末财务人员将仓库转出的原料领用数量与统计人员上报数据核对,并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3、车间统计人员还要按产品品种明细编制《返回产品回收明细表》,作为直接材料的减项,同时计入产品原料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第17条步骤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与生产产品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属某个产品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系数归集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1、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

(1)生产车间设专人负责生产车间的考勤工作,以便于归集为生产批次产品所负担的人工费用。

(2)财务部月末根据生产部门上报的考勤簿编制《工资及福利费明细表》,列示于“生产成本―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的借方。将计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借方的人工费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2、工艺用辅助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辅料、耐火材料、冶金辅具、其他材料等按项目归集,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3、工艺用燃料及动力的归集与分配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水、电、风、气(汽)等燃料动力按项目归集,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4、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制造费用是指生产部门为组织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保费、租赁费、保险费、存货盘亏费(减盘盈)及其他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也要按一定的系数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计算出产品单耗。

(1)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根据该部门所设考勤簿及《工资及福利费明细表》进行归集。

(2)生产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明细表》进行归集与分配。

(3)其他制造费用应通过编制《其他制造费用明细表》进行归集。

第18条返回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因质量原因由质检部门判定由下步工序转回的,应由本工序承担费用损失,直接冲减本期生产合格量,发生的费用损失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第19条当产品完工后,按照工序要求,编制《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单》。同时,编制《可比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单》,与同期或基期比较。

第5章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基本程序

第20条公司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和应计入各项期间费用的数额。

2、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区分为哪些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生产成本,哪些应当由其他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负担。

3、每个月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种产品生产成本。

4、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与归集,并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5、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结转至产成品科目。

6、结转期间费用。

第21条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

1、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按各种产品实际投料或原始记录的实际耗用量直接计入。

2、各种辅助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凡是为生产单一产品发生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凡是为生产多种产品、由多种产品共同耗用而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系数进行分配。

第22条其他几个特殊问题核算的处理办法

1、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发生的盈亏处理

必须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扣除责任者赔偿后的余额,按公司内部管理权责的划分,分别计入和冲减公司管理费用及车间经费,或按规定调整消耗量或产量。发生毁损的,应当先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最后将剩下的金额计入公司管理费和车间经费。

2、具有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处理

(1)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在其发生时一次性计提,然后将其纳入到有关成本项目当中。

(2)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根据其具体使用项目在其预先提取时分别计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应付利息”当中。

3、“废品损失”的处理

(1)凡是生产中的废品,将废品扣除可回收的价值后,在原成本项目中反映。

(2)凡是销售后用户退回的废品,均应退回原生产车间,冲减该产品当月产量。其废品损失应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并将废品的销售量及销售成本以红字按原数冲回产成品账户,冲减当月的销售量及销售成本。如果废品修复后入库,应增加车间的当月产量。如系上一年度销售退回的废品,只冲减当年的销售量,不冲减生产量。

第6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与解释,报总会计师审批。

第24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车间成本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

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 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根据成本费用的特点和经济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要求,成本费用的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

(二)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合规合法;

(三) 保证生产费用计价、产品成本计算准确;

(四) 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

第五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 全面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控制。

1、全过程原则,指成本的内部控制贯穿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2、全方位原则,指在实施内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另一方面要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

3、全员原则,指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建立成本否决制。

(二) 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

控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指实施成本内部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成本绩效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

(四) 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公司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 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那些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

第三章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具体包括:

(一) 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 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 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 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产品标准成本、结算价格的制度和维护;提高产品标准成本制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结算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 成本费用管理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支出的申请和分析,确保按预算控制成本费用。

(三) 责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按授权对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负责组织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成本费用。

(四) 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核算和预算控制。

(五)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年度预算;负责办理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负责提供责任中心实际成本费用绩效指标和预算控制分析。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定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根据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对事业部的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条 公司各事业部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针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成本费用决策形成的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及历史成本费用数据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合理分解落实至各班各组或个人,保证成本费用预算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事业部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制造费用支出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业部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据,避免发生“白条”入账的现象。财务部在办理成本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凭据,财务部不得受理。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定期总结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目标分解,并记录差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

定,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公司按标准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 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公司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 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五) 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 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七)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对出现的差异或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中心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成本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由审计部门行使对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监督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 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标准成本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 价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完善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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