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精选3篇)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和防安全事故工作,并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三、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管理区的治安秩序,保卫管理区安全,维护国有、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尤其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挽救工作。
五、发现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向有关管理区或有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六、发现案件后,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协助公安部门侦破。
七、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其他有关社会治安工作。
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业主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工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业主方认可。
九、监理部门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生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部同办公室提出,按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部下设若干个项目管理组,按规定实施组长管理。
十二、本管理规定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把本管理区营造成安全祥和、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平安管理区”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本管理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临时居住、做工、租赁户)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二、爱护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卫生,不得随地倒垃圾和随手丢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拉接电路。
三、个人及住户不得在公共地方随意堆放物品等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打桩和乱写乱画及乱贴广告。
四、讲文明、讲公共道德,不饲养恶犬和大犬,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人人有维护管理区内正常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区内的公共用水、用电,人人有节约使用的义务和管理的权利。
六、居住在本管理区内的住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建各类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施和乱建乱占。
七、管理区内建造的绿化带,人人有爱护和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八、职工应教育家属子女、成年人应教育未成年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家属子女违反制度和公约由职工负责及赔偿。
九、各住户门前应保持清洁卫生,公共卫生共同打扫外,住户门前三包区内平时由住户清理保持干净。
十、到本管理区办事、走亲访友的`人员、车辆应遵守本制度,由住户带领向治安员报告登记,否则治安人员有权询问或警告。
十一、管理区内“四防”工作住户出管理好自己的家人外,应参与公共的管理,做到群防群治,常查勘检,确保管理区内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十二、各住户房屋对外租赁、转让、出售,事前应告知治安人员。
十三、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的人员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和参与邪教组织及非法组织活动。
十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制度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按治安管理条例之条款对照执行。
为把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成果,使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传达县委、政府关于“创平”工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