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指挥部(扩大)会议召开以来,我区坚决落实会议精神,积极行动,成立了7个专项工作组,认真开展了从煤炭市场检查到燃煤锅炉监管,从小火炉管理到机动车尾气治理和二次扬尘污染防治的全方位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区各专项工作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业污染及煤炭市场检查组
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共检查煤炭经营企业30家,煤炭经营户151户,对检查中发现经营销售劣质煤和烟煤的,及时下发了严禁销售劣质煤和烟煤的通告,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无证经营的14家依法进行了取缔。对任在销售的30吨劣质煤和烟煤进行了封存,对屡次警告未整改的经营户予以依法取缔。并向全区煤炭经营着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和《严禁销售劣质煤和烟煤的通告》。
二、扬尘污染检查组
由区城管委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环卫局、雁滩市政所等部门和街道配合,对24个街道55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极个别在建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次扬尘现象,区执法局下达了限期改造任务,并通知相关街道跟进后督促措施,切实消除二次扬尘隐患;与48家建筑工地和4家商砼公司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严格规范渣土排放管理,查处违法乱倒131人次,批评教育23人次;在城区主次干道落实了机械化清扫,坚决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三、供热锅炉污染检查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对城区所有区域尤其是高坪地区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区环保局共计出动610人次对204家单位进行检查,查封燃煤锅炉10家,限期拆除7家,警告35家,对6家烟气黑度超标排放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制止垃圾焚烧31起,处理餐饮业油烟污染20起。12月30日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兰州温士曼制衣厂等3家3台使用有烟煤的锅炉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四、道路交通污染检查组
由区环保局联合城区四交警队在盐雁大桥和东岗设立了两个机动车尾气监测点,共检测机动车960辆,对97辆尾气超标车辆下达治理任务;各交警队劝返过境大货车和农用三轮车286辆,查扣不听劝阻强行进城农用车6辆。
五、市场及生活污染检查组
由区商务局和各街道牵头,对全区40多家集贸市场“集中点火、分散取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点火”制度的市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尽快采取措施防治煤炉低空污染;对永昌路、武都路等露天餐饮集中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共清理规范烧烤摊点130多处(次),规范店外烤肉店214家(次),查处流动摊点274个(次),收缴经营工具106辆(具)。
各街道共入户登记小火炉23968个,并向使用者分发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材料11万份;在小街巷和居民院落悬挂宣传标语500余幅(条)。
六、宣传报道组
12月20日,组织相关单位、街道和志愿者举行了“为了共同蓝天——城关区防治冬季污染誓师大会”,向全区中、小学生印发了保护环境倡议书;对全区冬防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宣传报道;加大了在人口密集区宣传力度,制作了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车并上路宣传;编发和印制悬挂环保宣传口号100余条;编制印发《城关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简报》13期。
七、督导检查组
坚持每天对各专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督查信息》的方式通过办公室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未发现推诿扯皮现象。
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县城,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经信委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完成了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闭粘土砖,推广预拌混凝土,实现“禁粘”、“禁现”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和《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文件精神,县经信委和城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烧结砖的通知》,关闭了全县18家粘土砖瓦窑厂小企业,制砖制备、窑体、烟囱等相关生产线全部拆除,在全市率先实现“禁粘”。大力发展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目前全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6家,全县所有建筑工地禁止了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关闭小水泥企业,推广散装水泥
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立窑生产线共计8条:
1、县何湾水泥厂1条2.5*8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7万吨;
2、县皖南水泥经营有限公司1条2.5*8.5m,生产能力7万吨;1条3.2*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3、县大全水泥有限公司1条3.2*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4、县芜南水泥经营有限公司1条2.5*8.5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7万吨;
5、县水泥厂1条3*11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0万吨;1条3*45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1条3.6*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认真贯彻落实《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全面促进我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每年6月份举办节能与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加深入了解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越性,使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近年来我县散装水泥快速发展,20xx年全县水泥散装率为70.1%,今年将出台在全县禁止现场搅拌预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三、矿山整治
“”期间我县积极推进矿山整治工作,20xx年全县矿山52家,其中露采矿山18家,井采矿山34家。目前全县矿山有44家,正常生产矿山只有2家,其余矿山多在技改整合或停产整合中。
20xx年整合关闭了县恒达矿业和县仙马矿业(仙仁冲铜矿)。
20xx年整合关闭了县家发镇麻桥村联合石厂和县南青方解石矿。
20xx年关闭了县精工石料厂和县鑫龙矿业。整合县老虎头磁铁矿、县工山镇西湖老虎头铜矿、县水岭铁矿三矿,项目核准已批复,正在办理整合相关工作。
目前县家发永林石灰石矿、县二兄弟石料厂、省县家发沸石矿、县飞腾矿业工贸有限公司4个矿山正在进行整合前期准备工作。
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成林线路器材、雨田建材等企业充分利用我县大米加工企业多的优势,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淘汰燃煤锅炉,用稻壳替代燃煤,增设水处理系统和除尘系统,节约能源,实现清洁生产。用稻米壳糠采用后进料悬浮燃烧,加以助燃方式,配以燃烧风机、输料机、燃烧喷料嘴,使之充分燃烧,替代煤炭达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通过对锅炉的改造结果表明,稻米壳糠均与悬浮于炉膛内充分燃烧,其集中温度高于煤集中燃烧温度量的30%,供汽质量及稳定性明显优于燃煤,并且不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稻谷生长过程中吸收的二氧化碳正好抵消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不会增加大气中导致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
五、吕山矿区炉料企业关停和转型升级
镇吕山矿区位于镇吕山村和山泉村境内,面积2.97平方公里,现有采矿企业5家,其中白云岩开采企业共有4家。矿区内依托矿山资源建有炉料企业17家,其中规上企业12家,窑炉数43座。
4家白云岩采矿企业在采矿权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有炉料企业12家,炉窑32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县镇白云石矿区共建有煅烧立窑约40余座,多建于20xx年至20xx年之间,大多没有合法手续,且全部为砖砌竖式,窑体不封闭,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装置。环境污染严重。
矿区周边有山泉、土塘等村庄,有居民300多户,由于所有炉窑均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和设备,敞开式排放,造成晴天烟尘弥漫,雨天污水横流。
产品粗放经济效益不高。绝大部分企业将白云岩直接煅烧销售到钢铁企业做造渣剂,由于工艺装备落后,导致能耗大,优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济效益不高。
为了保障周边群众生活质量,节能减排改善大气质量,推动采矿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近期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计划关停矿区炉料企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产业园区,设定入园门槛,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节能环保的新型炉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20xx年11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20xx年11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刘宋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刘宋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11月28日在刘宋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25个村街书记、主任,刘宋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刘宋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目前,包村干部把打印好的黄标车报废证明和保证书,送达到各户手中。
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建议性措施主要包括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1)、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3)、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4)、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