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三篇)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1

采购人:

供应商:

目 录

一、

施工合同

二、 报价清单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的需求,供需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清单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报价清单)

3.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货及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由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4.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双方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 验收

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合同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

8. 售后服务要求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年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2.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2

1、单位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工具零工等准备工作由施工员(安全员)牵头组织,施工员、技术员、保管员、分包劳务负责人共同进行申报。一般大型设备(塔吊、龙门架、搅拌机、架管、扣件等)提前10日——30日,小型材料申报应提前10——15日进行申报。凡是涉及到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比如钢材、地砖等)需经过劳务队长负责人提供准确数量,技术负责人初核,项目部经营审核部复审。所报数量严格把关,不得出现错报、漏报,对所报材料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要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及定额,结合工程实际经验申报。凡出现失误造成材料价格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材料申报单由工地保管处领取,按照劳务分包人→技术人员(注明质量标准)→项目部经营考核部→材料部咨询价格→材料进场的顺序,由施工队长协调把关,最终材料进场。如果由于材料拖延工程工期,由施工员负责,

2、材料进场后先通知保管,由保管通知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三方确认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破损、规格、型号等参数。材料堆放由工地队长(或安全员)负责指定位置,不得出现二次搬运。收货后由保管员开入库单、入库单应填写详细,包括送货车号、进场时间、送货单位及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购买人、材料用途(安全文明、工程实体),所有记录不可模糊。

3、属于没有严格控制使用数量的小型材料,由工地施工员、安全员、保管员自购材料,可以不经过项目部经营审核部确定数量,但要自己把握好进场材料。按以上第二条执行入库单制度。自购材料要在价格、质量方面把好关。

4、各个施工现场要加强工程中零工的管理,今后对所有在建工程发生人工、材料、机械等实行量化分项指标控制。对现场发生零工,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管理并详细记录所发生零工用途及使用项目工程量,能量化的一定量化,将现场文明费用及工程主体实际费用分离立账。

5、项目部每天上午由专职会计对上一天发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零工用工单进行收集,工地保管、施工员、技术负责人配合执行。每天下午14:00——18:00付款,周日不付款。

6、工地保管员加强对材料的出入库管理。每个工地备齐磅秤、合尺等检测工具。入库材料按体积算账一定丈量清楚,按重量计算的,要复称;按数量计算,一定要严格清点,一丝不苟。随时对工地计量工具(吊秤)检查其准确性。出库材料严格计量,使用人签收,做到日清月结。库房材料分基础、主体、全部完工三次盘库。凡本工地用不上材料登记造册,转移其他工地,以免造成浪费。工地之间转移物品,一律执行出入库制度,双方保管及队长签字认可。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管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前期装修、委托管理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武冈市 装修工程委托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管理方式:经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管理,由甲方提供装修材料及装修队伍的管理服务模式。

1.4 装修工程期限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装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服务费(不含税)为人民币: 陆仟元整 (¥6000.00)。

第二条 工程监理:本装修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监理,装修工程所有工程进度、质量由乙方负责把关。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工作条件。

3.2 甲方需提供施工期间的临时水源、电源;

3.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装修期间乙方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指挥施工;

4.2 装修期间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可参考的施工队伍为甲方参考;

4.3 乙方需按照设计装修图纸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按时按量购买材料,如因乙方人员私自增量所超出部分的材料在供应商不能退货的情况下由乙方按采购价回收(损耗或破损材料不计入材料超标);

4.4 乙方需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5 乙方需保护好原主体结构;

4.6 乙方需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为保证工期,根据设计要求,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购买,如因乙方没有按实际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甲方购买,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乙方因管理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按下列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余款人民币两仟元整(¥20xx.00)在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支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2.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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