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授权书(精选3篇)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____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
鉴于甲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乙方;
鉴于乙方希望利用甲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根据以上事实,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专利技术授权许可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_
一、“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
二、“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略)中所列的产品。
三、“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省_____市,名叫_____工厂。
四、“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五、“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六、“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_
一、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四、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甲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五、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甲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_
一、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
二、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三、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四、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五、甲方如需查核乙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乙方根据本条第四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_____天之内通知乙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第四条 支付条件
一、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乙方将通知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甲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_____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甲方:提成费计算单一式_____份;商业发票一式_____份;即期汇票一式_____份。
三、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的预提税和需要向乙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_
一、甲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甲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三、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一、甲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有权向乙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二、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甲方应将专利失效后乙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乙方,并按_____%的年利率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乙方。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费用,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乙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甲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专利技术授权许可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一、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二、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许可
3.1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其他规定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_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附则
16.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