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务聘用合同(三篇)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精选3篇)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用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利益,根据《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为_______。

(具体工作任务等见合同附件)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劳务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地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在协议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兼职或其他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_天,每天工作_小时。

若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过约定时间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参照国家以及甲方关于加班的规定向其支付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工资待遇

1、根据《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中不占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相应条款,乙方在劳务期间的工资为__元/月(大写:),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下月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个工作日支付。

2、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具体险种)。

3、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劳务,甲方不支付乙方此期间的劳务报酬,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劳务协议期间内乙方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参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及加班费待遇。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介绍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与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教育;

(2)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按规定代扣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

3、乙方权利

乙方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4、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协议履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协议履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

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1)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3)因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的;(4)向甲方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或证件材料中弄虚作假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乙方不服从安排或不胜任岗位工作;(2)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出现过错、事故,给甲方造损失和影响的;(3)多次迟到、串岗、溜岗,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4)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和触犯法律行为的;(5)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的。

第八条 患病或受伤处理

1、协议期间如乙方因患病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须向甲方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进行请假申请,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劳务报酬不予发放。

2、本协议期间,乙方因其个人原因而给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3、在乙方从事劳务服务中,若因第三人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

在协议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和甲方规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甲方无需为乙缴纳社会保险及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2、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乙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责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赔偿,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根据学院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必要的纪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劳务合同。

2、甲方违约或侵害乙方权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尝要求。

3、乙方因违纪、拒聘等无法履行劳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务合同的,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有关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

若需要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务合同。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网址: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网址: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2、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和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5、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6、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外贸业务人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2、乙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合法公民。

3、乙方须提供真实合法的个人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外贸业务人员。

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发放相应的业绩提成,如业务人员有出差经费,乙方需按规定如实报销相应费用。

6、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操作平台。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一切客户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订单,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7、乙方为业务级人员,如在甲方提供资料情况下无业绩或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8、乙方需保密公司所有资料,包括离职后,不得向同行业报出公司客户资源及产品价目表(离职人员不得享有任何公司资源,如,邮箱),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付相应法律责任。

9、甲方试用期为_____个月,乙方在试用期内底薪为______/月,提供中餐和晚餐。

10、乙方的销售提成根据以下方式计算:

销售额:_____(考核期_____个月)乙方所得薪资为:底薪+(销售额____)

甲方(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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