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通用3篇】

出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精选3篇)

出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能够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职责。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职责。

第六条 本合同资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

1、甲方能够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

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

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

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

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

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

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

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贴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

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

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取,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贴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

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

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

3、 试用期内,如不贴合录用条件,乙方能够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

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透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

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

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

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

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

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带给便利条件;

10。

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光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

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________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________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状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

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

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

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________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________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

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带给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

10、乙方务必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

第三者职责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10。1

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10。1

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10。1

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

5、因本合同

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就应理解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

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职责;

10。1

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

1。

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

1。

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

1。

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

1。

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

1。

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

1。

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贴合本合同

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

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

2。

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

2。

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

2。

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

2。

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贴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

第十二条所属状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贴合本合同上述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光每满________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光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务必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

5。

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5。

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5。

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不按本合同

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

6。

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

6。

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

6。

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

6。

4、 国家或_______市有个性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____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能够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能够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

第三章、

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____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透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

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

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

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带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务必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一样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出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别: ,民族: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荷兰 。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 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 ,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性别: ,民族: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荷兰 。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 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 ,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篇3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应当约定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根据甲方驻国外工作需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事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上及费用

1、乙方提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务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国务工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出国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中介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护照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机票和签证费合计______元人民币暂由甲方垫付,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元人民币,半年之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乙方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中途返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押金等其它费用都不退还)。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务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本合同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自乙方离京之日起至工作期满回国之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

3-2、每天工作9小时,加班另算。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抔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关系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风险告知:民法典规定,在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可以约定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二是可以可以明确具体承担的标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回向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39;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地人民法院起诉。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七、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根据合同签定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出国务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退还乙方全部费用______________元,并视情补偿损失____________元。附:双方可在同等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该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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