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合同(实用三篇)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合同(精选3篇)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合同 篇1

公路工程分包问题的法律态度,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公路法》获知一二。

从《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适用于《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对分包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合法的标准都是要经发包人同意,且第三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是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种情况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情况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这种情况无论分包单位是否是合法获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分包被确认是有效合同,但违法分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从《招标投标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对分包也是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这被认为是违法分包。对违法分包,招标执法机关将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被认为是合法分包。

从《建筑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筑法》适用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就这一定义看,建筑活动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特别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的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即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专门调整公路法律关系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问题上没有规定相应的制度。

综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当事人在分包问题上,应当将其置于合法状态下。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应当完善分包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___县环城X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___县环城X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3标段 。

2、工程地点: ___县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___县环城X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5400-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合同 篇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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