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加盟协议(汇编三篇)

饰品加盟协议(精选3篇)

饰品加盟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了解与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就乙方加盟“spamao品牌专营店”达成以下协议:

一、 授权加盟地址:

甲方授权乙方在 加盟经营spamao品牌专营店。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二、 乙方加盟条件

1、乙方认可甲方的经营理念,并对spamao饰品专营店具有强烈兴趣和极大信心,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经验,善于营销创新与新方法尝试。

2、乙方申请新开店铺的实际种使用面积,以15—20平方为宜,店铺位置须报甲方确认适合经营“spamao”系列产品,并按照甲方装修效果图统一装修。乙方在首个spamao饰品专营店取得经营成功后,若想在协议区域内另开spamao饰品分店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准确报备新址,便于甲方跟进服务。

3、为统一市场价格,理顺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加盟商的经营利益,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佰 拾 圆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乙方第一次进货额不应少于¥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其中:发饰¥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彩妆¥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首饰¥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签订合同时,应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订金,交付货品时,结清余(余款全部到甲方帐号后再发货)。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交他人。

三、 甲方的责任

1、为确保spamao的品牌竞争力,更好地与全国加盟商联动“共赢”,甲方在市场运作时将颠覆传统方式,摒弃单一的产品招商,改为与乙方携手打拼,以终端消费者为核心,参与“市场整体规划与营销理念创新”,把服务延伸到客户最关心的“销售”这一环节,尽快帮助客户打开市场。品牌营运部)

2、免费为乙方设计店铺装修方案,并由专业人员上门服务,做全程指导。

3、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乙方货品,同时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将提供适量常用规格的水钻,以供乙方自行简单维修用。

4、甲方负责首次培训乙方营业员3-4名,为期约 天,内容包括心态调适、发型设计、销售技能技巧、店铺管理等。培训地点由甲方安排,乙方提出培训申请,由甲方在7天内安排,乙方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乙方老员工提升培训免费。

5、新店开张时,甲方派1-3名专业人士负责陈列和销售模式的带动,时间大约为7天,免收指导费。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人员硬卧标准的单程路费,并解决食宿问题。

6、其它后续跟进,甲方将指派客服人员逐店跟踪,做到“点对点服务”,免除乙方一切后顾之忧。

四、 乙方的责任

1、正常营业情况下,乙方申请甲方带动师进行业务指导时,乙方应承担带动师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2、正常营业情况下,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员工再培训,须提前7天预约,甲方可免费提供住宿,伙食等其它费用由乙方人员自行解决。

3、为了解全国各加盟店的实际销售状况,做到及时供货,乙方应向甲方如实申报每月的盘点表和每日业绩情况,以使双方互动有序,。

4、如乙方由于经营原因搬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信息更新,方便日后物流配送。

五、 补货及换货

1、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每次补货额不得少于20xx元(结算价),款到发货,不拖不欠。甲方负责7天内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中、长途运费由

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确实存在新进货品积压,那么站在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立场上,在无腐蚀,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将无条件地予以调换,但数量不能超过补货数额的30%。

六、 保密约定

1、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做出有损对方品牌及利益的行为。

2、甲方应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若有违犯,乙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反之亦然,甲方也具有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共有利益前提下,应有一种大局观,甲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乙方也须遵守甲方的统一零售价,对顾客的优惠折扣不能超过贵宾卡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价格,如有违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必须只向甲方订购货品,乙方无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交他人,如有违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货,将视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乙方有损害“spamao”品牌形象的行为,经劝告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乙方违约经营及销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付清市场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2、签约后两个月内,乙方必须开业经营,否则合同失效。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合同自然失效。

4、解除合同后,乙方不能继续使用“spamao”品牌,所有以“spamao”品牌为标志的物品在撤掉后不能继续使用。

九、 其他规定

1、spamao饰品(国际)连锁机构特许经营加盟政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协商不成,需要诉讼或仲裁,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关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饰品加盟协议 篇2

Herlenar 加 盟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洋浦华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Herlenar”系列饰品在                          

(商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Herlenar”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者和拥有者。

2、 乙方应具有法律上的独立签约人资格,并以自身名义及账户购销经营。尊重和维护该品牌声誉,成功地在如上商场推广该品牌产品。主动向甲方介绍有关商场经销状况(包括柜台相片、商场协议、促销活动等)。

3、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如上商场经销“Herlenar”品牌项下发饰、丝巾、新潮首饰、太阳镜、阳伞、梳等饰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关授权协议。

二、 甲方同意对乙方授权的条件:

1、 乙方需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商场营销能力,保证有能力进入相应商场设立专柜或联销,并能达到一定销售额。

2、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乙方须配套齐全品牌各系列产品进入以上商场销售,保证品牌的完整性,并严格遵守零售指导价标准,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销售,进货格是零售价的25%。

3、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必须在 2万 元以上;品牌保证金为5000 元整;加盟金为3000元整。品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例:未经公司允许跨区经营、严重串货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结束日起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4、 乙方进入以上商场经销该系列产品,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独立进商场销售单据证明和柜台相片等资料,甲方凭此出具正式授权书。

5、 为了统一体现品牌专柜形象,形象专柜一律由公司统一设计及制作装修。(注:专柜制作装修费用由加盟商承担)

乙方保证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及定期销售任务。甲方授权乙方壹个商场,经营“Herlenar”品牌系列产品,相应的商场每月补货金额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应商场连续六十天内未有补货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补货金额低于六千元,乙方须提供书面解释,甲方有理由认为该商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保留有关授权及是否中止该协议。

7、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写有关销售会计统一报表。

9、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其它条款。

三、乙方享有的权益:

6、 获得甲方出具的经销商授权书和进入商场销售的一切必备有关资料。

7、 可优先获取该品牌产品的广告宣传品和新产品信息。

四、新产品推广:

1、甲方推广的新款产品,如结算额在壹仟元之内,甲方将按照乙方经营情况给予主动配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产品的样品。

2、如该批新款产品结算额超过壹仟元,乙方须接受甲方最低配货金额为¥1000元的样品。

五、产品调换率:(见附件)

六、订货、交货、支付、运输及保险等:

(一)、订(补)货:

1、现货订单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现货订单需明晰指定颜色,未指定颜色或用文字笼统说明颜色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理解均匀分配或选择类似颜色。

2、 订单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为准,甲方不接受电话订单。

饰品加盟协议 篇3

甲方:(下文简称“甲方”)

乙方:(下文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经销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的专营店。

2.授权产品系列为甲方的“”品牌系列产品。

3.授权区域为:——————省——————市(县)————区————路(街)————号

4.此经销范围只指在上述店铺内从事传统渠道的销售活动,不允许在互联网上或进行邮购,电视购物等销售活动。

5.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所规定的经销条件的基础上,甲方承诺不再授权给其他营销商在以上店铺周围2公里内经营“”品牌产品,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乙方承诺不经营“”以外任何产品。

7.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增设或开发专卖店,奖励制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销条件

1.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法律文件之复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关档案。(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以个人的身份与甲方签订专卖合同)

2.为了杜绝恶意串货,低价倾销或者违反甲方的相关市场政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3000元保证金,已交□;未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购或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五千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诉和查扣之权利。

4.为使品牌能够长期持续发展,乙方直接租赁店铺,统一终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经营使用,以防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

5.乙方年度进货计划:年进货计划(万元)

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完成本项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4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发展第二个专卖店,第二个专卖店与乙方享有同等权利。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完成本项第5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6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0天内,支付首批货款、保证金及开店费用后合同生效。否则甲方可按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而终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专卖店平面图,甲方提供装修方案,乙方须严格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

(1) 提供优质产品,并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 不断创新,提供甲方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3) 帮助乙方提供服务能力,完善经营系统。

(4)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产品知识和营销知识培训。

乙方:

(1) 制定销售目标,并有效措施;

(2) 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内销售;

(3)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4) 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人员在该经销区域进行调研,检查,培训等工作。 四.订.供货条款 1.订货 (1) 季度订货由甲方组织乙方于季度前共同制定订单计划。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进货,首批订货金额————万元。货款一次性到账,货品可分批下单发运。

(3)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

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

3.订货量大,超出订单计划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签订产品订购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10-20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发货。

2.运输

甲方代办托运,运输运费和保险运费由乙方承担。

3.验收

乙方收到货物应当即清点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与甲方出库单不符,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如数量不符要由承运部门开具证明。如验收无误,乙方须向甲方传真货运签收单。如超过三天责任乙方自负。

4.品质

(1)甲方提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产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产品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调货

(1)调货期限;由公司配货的新产品,自甲方开单之日起30天内可以调换。后续有补货的不予调换。乙方订单订货不予调换。

(2)调货条件;需调货的产品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条款

1.付款:

(1)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或以货运代收款。

(2 ) 付款方式: 电汇 □;现金□;托运方代收款□,结算币为人民币。

2.对账

(1)甲方寄给(或传真)乙方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3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确认联寄回(或传真)甲方。若超过期限未寄回(或传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

(2) 甲乙双方在每月20日对账一次,如乙方对甲方发出的对账单有异议,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和认可。

六.形象货架,货架支持条款

1.乙方开设甲方品牌专卖店.店中店或专柜,甲方免费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和具体标准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进行装修。

2.甲方给予乙方的货架支持:货架全额款由乙方付给甲方,(1)自第一笔发货之日起满1年返总货架值45%;第2年满后返总货架值55%。或(2)自交款进首批货起算,满25万元返2%作为返还货架款,直到反清为止。

七.品牌保护条款

1.乙方使用甲方“”牌商标及相关标识.文字.图案.文稿时须报经甲方审批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改变和添加其他成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可印制在名片.柜牌上,有利于品牌推广。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在经销区域内的电视.广播.报刊.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八.广告费用条款

1.甲方将根据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需求,在全国性媒体上投放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2甲方按需要和比例无偿提供统一授权牌匾,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3.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有效的宣传推广,甲方乙方各分担广告费的50%。

4.乙方如单独或与其他品牌共同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生产的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核实后,给予10%-50%的补助。

5.同一年度中,在乙方经销区内,甲方总的广告宣传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当年累计进货额的2%。广告费用的补贴全部是年底以货补的形式兑现。

九.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

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使用及归还约定如下:

1.经销期间,甲方经查证,发现乙方有违反合约规定及市场管理政策的行为时,第一次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知》的要求,否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4000元的违约金,以后甲方如查证乙方仍有违反合同约定及市场管理政策行为的,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利,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正常到期,双方办理完手续一月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十.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产品知识,技术等所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十一.解除合同条款

1.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经营权,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因其他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根据年度合作情况,双方再协议是否续约。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甲方指定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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