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加盟协议书(汇编三篇)

时装加盟协议书(精选3篇)

时装加盟协议书 篇1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时装加盟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________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_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_年1月1日加盟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________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解除加盟合同协议书合同范本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_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_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时装加盟协议书 篇3

甲方:合肥洋洋*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甲乙方优势,共同经营“东*婉凤”品牌时装。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路 号/ 商场区域内享有经营“东*婉凤”品牌时装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 支持、配合乙方在该地区的销售,甲方免费提供店面的装修设计方案,免费提供喷绘门头或灯箱一幅(门头尺寸: 灯箱尺寸 )。

3. 无偿提供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品、商品包装袋、店头POP及宣传资料等,无偿对乙方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有偿提供开设专卖店/专柜所需要的附属品(如:衣架)。

4. 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每年举办的一些全国性的经营活动(如:春夏/秋冬时装发布会)。

5. 经常派人上门巡查,协助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6. 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换(人为污损的除外)。

7. 为乙方代办

至 的空运、铁路运输、特快专递、民航特快或汽运手续,按乙方具体要求代办保险。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执行甲方针对“东*婉凤”品牌服装制定的价格体系及营销方针。

2. 保证专卖店/专、柜的专卖权,不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摆放“东*婉凤”品牌以外的品牌服装,保证“东*婉凤”品牌经营的唯一性。

3. 专卖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装修,开业前乙方须将店面装修照片寄至公司市场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业。并使用公司统一的配件及附件,统一的企业文化形象。

4.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客户与客户之间互相调货,以杜绝假货。

5. 维护店面/柜台形象,选聘素质较高的营业员进行销售。

6. 按公司的要求配置电脑及软件等信息工具。

7. 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报送“周报表”及“月盘点表”等经营管理表格。

第三条 财务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批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其中诚誉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100%退还诚誉金,如有违反,甲方将按情节扣罚诚誉金。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以到甲方账户为准)。首批发货时间为货款到帐后2——7天内。

3. 甲方给以方提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

4.乙方每年销售服装净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 ),

第四条 短缺货物出查询

1. 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有破裂等其他任何可疑情况,切勿提货和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确认是否被盗,以便向承运单位索赔。如箱体无可疑情况,受收到货后,应与运输部门复称,重量无误后方可提货。

2. 货物到达乙方后,应立即安排验收清点工作。清点时若发现实收数量与销售通知单不符,应及时填写“货物盈余/短缺查询单”,反馈给甲方。查询单内容包括;

(1) 发货日期与收货日期;

(2) 有差错的具体箱号;

(3) 具体货号;

(4) 实收数和应收数;

(5) 封箱情况,验货人及部门经理的签名。

3. 查询单应在乙方收货后一周内发寄或 传真给甲方,逾期甲方不予受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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