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安全知识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一、 被检区域及检测项目:
1. 地下二层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开关、线路、灯具;
2. 地下二层至屋面所有公用设备控制箱(含一、二次线路)、出线、电动机及弱电系统的强电部分;
3. 配电室变压器出线母排、1#-17#低压柜一、二次线路、电气元件和各支路出线电缆、电气元件、发电机出线电缆;
4. 受约住户房间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二、检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检测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 ] 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贰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 m2;检测费总计元,大写:元。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乙方检测期间甲方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每天对检测小组签证;
2.根据乙方的检测计划,提前一小时给受检部位供电,总负荷应达到满负荷的35%以上;
3.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 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 按时付款。
乙方: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检测许可证、检测人员资质、检测仪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乙方检测人员应遵守甲方安全、环境等有关制度及规定,不得擅动非受检设备、设施,对妨碍物的搬移,应获得甲方同意或由甲方人员移动;
3. 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4. 爱护甲方设备、设施;
5. 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 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7. 检测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中应载明隐患部位、隐患原因、隐患程度等;
8. 检测责任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保证期从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因乙方检测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2.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受检或非受检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维修不成则予以全额赔偿;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条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帐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培训、学习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培训安全合同书,并遵照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培训、学习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及本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互相监督双方人员的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二、 培训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保证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3、监督学习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有权对学习方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对违章者依据本公司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三、学习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遵守生产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培训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组织学习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学习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学习岗位。
3、发生人身和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培训方安监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4、进入学习现场前向培训方交纳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由学习方向培训方单位安监部门交纳5000.00元,作为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对学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情节轻重情况扣除部分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
四、事故考核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习方负全部责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隐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2、学习期间,由于违反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扣除一定数量的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50%,发生轻伤、违章、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书在学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签订。
2、培训方安监部门为履行合同的培训方代表。
六、 安全合同应补充的条款
培训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学习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 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 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__~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 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 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