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资认购股份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与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实业发展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拟以发起人身份出资认购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
3.乙方因资金紧张、拟向甲方借款以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相应借款。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借款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等借款。
1.2乙方同意,其从甲方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1.3双方同意,作为借款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与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双方同意,乙方应于三年内清偿借款,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1.5如发生下列事项,乙方应立即偿还借款,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
1.5.1乙方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消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或股份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
1.5.2双方另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未第1.4条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或乙方未在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事项发生后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则每延迟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签署后生效。
四、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规定
5.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共同签署。
5.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规划用途为。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杭州×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1)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2)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品牌女装或女性用品,二层为特色餐饮中的无污染、无油烟快餐厅及比萨饼类型餐饮配套,第三层商铺部分为特色鲍翅餐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单价为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第三条暂定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暂定为元。
第五条: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图:(略)
附件:(略)
甲方:
证件号:
乙方:上海______有限公司
注册号:
目标公司:上海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
1、上海______有限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木制品的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注册地址为【__区__路__弄__号】,办公地址为【___区___路___弄___号】,注册号为【310____________】。
2、甲方已完全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认可目标公司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模式,并完全知晓甲方的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甲方愿意出资认购目标公司股份,并将其股份交由乙方代持。
现为明确各方因股份代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如下:
一、认购股份
1、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认购目标公司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其出资人民币万元全额支付至以下账户:
二、委托持股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标的股份的隐名持有人,并将标的股份交由乙方代持,由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2、甲方承诺,其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并将目标公司的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以及《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股东权利均委托乙方行使。
3、甲方享有委托持股期间的标的股份的分红权,并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等义务和责任。若乙方代甲方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的,则乙方应在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之分红支付给甲方。
4、在未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标的股份进行出售、转让、质押等处臵或存在其他损害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
三、股份回购
1、甲方有权视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选择在甲方足额缴纳全部出资之日起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当按本条第2款约定与甲方办理回购手续。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甲方自愿放弃自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目标公司的分红权以及其他股东权利,也不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2、回购手续的办理: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届满日回购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递交回购申请、本协议、经目标公司盖章确认的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将甲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于《股份回购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
3、若甲方在届满日之后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双方届时的一致意见办理。
5、甲方的分红及回购标的股份转让款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则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标的股份之回购价格,且对于乙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效力或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上海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
目标公司:上海中_____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