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模板购销合同范本(通用8篇)
甲方:__________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以上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洽商,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模板、木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单价
1.1“单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内的价格,此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装卸费)、利润、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它因素而影响,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2、供货数量
2.1 数量:按合同量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产品质量
3.1乙方所供模板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质保资料。
3.2乙方所供模板要求板面平直、无变形、无翘曲,尺寸均匀统一,尺寸偏差不超过±0.1mm。
3.3乙方所供 模板(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模板(松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 kg; 模板(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 力≥ kg;现场取样验收密实度无裂缝。
3.4乙方所供木枋材质为 ,平直、边皮总数量≤5%、边皮宽度(高度)≤1/4、边皮长度≤20CM、无弯曲、无翘曲等,每件每根尺寸均匀统一。
3.5甲方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规格送货, 并使之与样品一致,如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3.6上述规格模板按封存样品验收入库, 杨木红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松木红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杨木黑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4、交付与验收
4.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甲方通知 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现场(送货通知单见附件一),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安排卸货。
4.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 ,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4.4验收:_甲方指定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由验收人员予以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应自行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与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商结果而定)
5.1结算方式: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不再另作结算。
5.2验收和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收货人,中途变更现场收货人以变更通知为准,如乙方所送货物未由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物资确认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3付款:
6、违约责任
6.1.乙方供货必须在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2模板周转次数不能符合3.3项时,甲方可按每次周转单价=模板单价/周转次数相应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4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告知或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6.5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原因,甲方随时可调整供货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7、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运输到现场直至车辆离开工地,厂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均应有乙方负责承担。
8、环境、环保要求:
8.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9、通讯
9.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__________ 致乙方: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9.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其他:__________
10.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洽商,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模板、木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单价 1.1“单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内的价格,此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装卸费)、利润、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它因素而影响,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2、供货数量
2.1 数量:按合同量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产品质量
3.1乙方所供模板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质保资料。 3.2乙方所供模板要求板面平直、无变形、无翘曲,尺寸均匀统一,尺寸偏差不超过±0.1mm。
3.3乙方所供 模板(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模板(松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 kg; 模板(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 力≥ kg;现场取样验收密实度无裂缝。
3.4乙方所供木枋材质为 ,平直、边皮总数量≤5%、边皮宽度(高度)≤1/4、边皮长度≤20CM、无弯曲、无翘曲等,每件每根尺寸均匀统一。
3.5甲方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规格送货, 并使之与样品一致,如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3.6上述规格模板按封存样品验收入库, 杨木红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松木红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杨木黑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4、交付与验收
4.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甲方通知 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现场(送货通知单见附件一),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安排卸货。
4.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4.4验收:甲方指定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由验收人员予以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应自行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与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商结果而定)
5.1结算方式: 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不再另作结算。
5.2验收和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收货人,中途变更现场收货人以变更通知为准,如乙方所送货物未由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物资确认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3付款: 6、违约责任
6.1.乙方供货必须在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2模板周转次数不能符合3.3项时,甲方可按每次周转单价=模板单价/周转次数相应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4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告知或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6.5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原因,甲方随时可调整供货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7、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运输到现场直至车辆离开工地,厂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均应有乙方负责承担。
8、环境、环保要求:
8.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9、通讯
9.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9.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其他:
10.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868号F楼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工程之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购买合同条款商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工程内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出售给乙方,双方协定总价为人民币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付款给甲方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剩余所有款项待乙方将工地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运走时全部付清。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乙方所购买的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外运。
2、甲方需在乙方付款后7天内通知乙方运货,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月内将工程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交由乙方运走。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外运材料时不得将甲方钢管、扣件、钢筋及其它材料运走,如有发现,一律重罚。
四、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货款两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合同及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建筑模板和木方,单价及规格见第五条第2小点。
二.质量问题
1.乙方必须保证模板和木方的质量,每次所发的货必须和样板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送模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质检报告和合格证明,并包甲方主体封顶不换模板。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赔偿。
三.交货方式
乙方把货送到常熟开发区捷豹路虎办公中心工地,甲方负责点数,并在乙方的收货凭据上签字验收,乙方负责模板和木方的运输,甲方负责卸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送到工地,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运输货物及装卸货物时应注意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五.合作及付款方式
1.此购销合同货到工地甲方收货签字当天起一个月结清,逾期不能超出10天。
2.模板规格: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口头商议为准,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木模板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洽商,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模板、木枋。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单价 1.1“单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内的价格,此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装卸费)、利润、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它因素而影响,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2、供货数量
2.1 数量:按合同量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产品质量
3.1乙方所供模板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质保资料。 3.2乙方所供模板要求板面平直、无变形、无翘曲,尺寸均匀统一,尺寸偏差不超过±0.1mm。
3.3乙方所供 模板(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模板(松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 kg; 模板(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 力≥ kg;现场取样验收密实度无裂缝。
3.4乙方所供木枋材质为 ,平直、边皮总数量≤5%、边皮宽度(高度)≤1/4、边皮长度≤20CM、无弯曲、无翘曲等,每件每根尺寸均匀统一。
3.5甲方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规格送货, 并使之与样品一致,如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3.6上述规格模板按封存样品验收入库, 杨木红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松木红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杨木黑模板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4、交付与验收
4.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甲方通知 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现场(送货通知单见附件一),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安排卸货。
4.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4.4验收:甲方指定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由验收人员予以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应自行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与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商结果而定)
5.1结算方式: 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不再另作结算。
5.2验收和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收货人,中途变更现场收货人以变更通知为准,如乙方所送货物未由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物资确认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3付款: 6、违约责任
6.1.乙方供货必须在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2模板周转次数不能符合3.3项时,甲方可按每次周转单价=模板单价/周转次数相应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4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告知或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6.5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原因,甲方随时可调整供货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7、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运输到现场直至车辆离开工地,厂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均应有乙方负责承担。
8、环境、环保要求:
8.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9、通讯
9.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9.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其他:
10.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868号F楼 签约日期:
木模板购销合同范文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订购模板及木材内容
2 产品质量标准
2.1乙方所供的模板(木材)质量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3具体质量标准为:
3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3.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模板(木材),甲方所需模板(木材)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指定工地地点 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 。
3.3双方指定 为接货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如要变更接货人,甲方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3.4乙方每次送货需附《送货清单》及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由现场收料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洽商,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模板、木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单价
1.1“单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内的价格,此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装卸费)、利润、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它因素而影响,合同签订后,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2、供货数量
2.1数量:按合同量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产品质量
3.1乙方所供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质保资料。 3.2乙方所供要求板面平直、无变形、无翘曲,尺寸均匀统一,尺寸偏差不超过±0.1mm。
3.3乙方所供 (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松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力≥ kg; (杨木)周转次数≥ 次/张,夯实压 力≥ kg;现场取样验收密实度无裂缝。
3.4乙方所供木枋材质为 ,平直、边皮总数量≤5%、边皮宽度(高度)≤1/4、边皮长度≤20CM、无弯曲、无翘曲等,每件每根尺寸均匀统一。
3.5甲方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规格送货, 并使之与样品一致,如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3.6上述规格按封存样品验收入库,杨木红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松木红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杨木黑验收标准为100张总厚度不能低于 ,单张实际厚度≥ 。
4、交付与验收
4.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甲方通知 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的项目部现场(送货通知单见附件一),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时间,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安排卸货。
4.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4.4验收:甲方指定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由验收人员予以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应自行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与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商结果而定)
5.1结算方式: 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甲方有权不再另作结算。
5.2验收和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为现场收货人,中途变更现场收货人以变更通知为准,如乙方所送货物未由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物资确认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3付款:
6、违约责任
6.1.乙方供货必须在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2周转次数不能符合3.3项时,甲方可按每次周转单价=单价/周转次数相应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6.4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告知或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6.5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原因,甲方随时可调整供货数量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7、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运输到现场直至车辆离开工地,厂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均应有乙方负责承担。
8、环境、环保要求
8.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9、通讯
9.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9.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其他:
10.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0.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订购模板及木材内容
2 产品质量标准
2.1乙方所供的模板(木材)质量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3具体质量标准为:
3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3.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模板(木材),甲方所需模板(木材)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指定工地地点 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 。
3.3双方指定 为接货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如要变更接货人,甲方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3.4乙方每次送货需附《送货清单》及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由现场收料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不计损耗,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5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5.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单位(大写: 元/单位,含发票税金、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各种费用)。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适当调整价格。(单价调整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5.2产品货款的结算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每次供货经甲方验收确认签字后即结算当次货款;
(2)甲方按固定时间向乙方结算,每 月结算一次;
(3)供货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5.3货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4当工程款未到位,项目出现临时性资金困难时,甲方顺延付款时间,乙方不能因此停止供应模板(木材)。
6 验收方法
6.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标的货物 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
6.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3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
6.4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与方法
7.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或质量等不合规定,有权拒收乙方货物,若乙方不能当即运回的,甲方应妥为保管,同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及时运回更换(建议60天左右,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乙方不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运回货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及甲方保存货物的必要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 乙方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供货,乙方逾期交货的,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幅度为10%—30%)外,还应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逾期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收货利用,双方可协商变更价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8.6乙方提前交货,甲方同意收货的,可按用货计划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天内通知乙方,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乙方发货。
9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好用货计划,在需要供货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让乙方有时间准备货物,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货款,如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
11.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2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地址:
甲方办公室 担保方(丙方):
一、产品名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方木实际尺寸4m(或3m)4.3cm6.3cm,薄厚负差不得超过0.2cm,长度负差不得超过0.15m;结算按4m(或3m)6cm8cm结算,要求镜面多层板实际规格:1220mm2440mm14mm,整板正常操作下可连续周转使用10次和915nm1830mm14mm,用在剪力墙上整班正常操作下连续周转使用10次,此两种模板薄厚误差均不得超过0.2cm,(模板锯开后,需用防水油漆刷涂板边,锯开后的模板边长低于80cm150cm的将严重影响使用次数,施工队每月施工应完成1-2层以上,如果每月施工不到1-2层,也将严重影响使用次数,对此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损耗及计算方法:正堂的合理损耗由甲方承担,计算:方木按方结算,镜面板按张结算为准。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把货送到甲方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塑友共同在场验收,以甲方酌收料人员 或 开 具的收料单或入库单或送货单结算为准,如有异议当天解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工地付货款的50%三个月内,第二次五个月内付30%,其余货款在七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双方信守合同,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超过堡夫按总货款的2%作为罚金。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此娄或同类的材料,如发现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以货到工地之日起每天按总货款的2%作为罚金并在七天之内付清所有货款。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用货要提前5-10天通知乙方备货;丙方的责任依照购销合同法的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