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手机供货合同(通用3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所坐落在德州市德城区萧何庄东门北4号门市房(二楼),建筑面积为115.5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台球厅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年租金为伍万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按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租金变动条款:第一年租金为伍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的百分之 。
第五条 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5、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8、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9、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押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2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为乙方长期提供中高档手机供应。
2、提供手机根据市场需求每月 台,协议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价格根据当时市场具体行情商定。
3、手机合同总价为乙方所在地交货价,含正式完税发票。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1、手机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技监标准或行业标准;
2、手机必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符合行业的安全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机必须按行业或制造商标准提供培训和维修保养期,该期内甲方负责免费包维修、包退换,并承担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履行维修保养及退换义务时,乙方按手机交付不合格处理。
4、甲方提供手机办理牌证的一切资料。
第三条:交货方式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负责将手机运至乙方所在地,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交验。
第四条:付款方式
手机交验均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乙方出具手机验收合格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五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手机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妥为保管手机的同时,自收到手机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承付期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
2、乙方因违章操作或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手机出现异常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乙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协议保证金
甲方交纳协议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乙方有权拒收手机,甲方须向乙方偿付当次交易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起乙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接收手机或拒付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偿付当次交易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因手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均统一由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最终质量鉴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兴*商行(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_市___路___号的兴*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__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一
营业转让通知书
存证信函第号
敬启者:缘赵*君前所经营的兴*商行对台端计尚积欠货款人民币5000元整。因本人业与赵*君达成营业转让协议,并于本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正式接管该商行,是本人除对上述货款债务予以承受,同意依约履行外,并祈台端一本初衷续予关照,不吝赐教,实所至盼。
附二
营业转让的声明敬告启事
一、兹据当事人孙*生来所委称:
(一)本人业于____________年十二月一日,让受赵*生所经营兴*商行的全部营业,并办妥变更登记在案。本人除愿履行原商行对外所负的一切义务;惟对嗣后赵-君在外一切行为或转让事的业务则概与本商行无涉,凡有与其发生纠葛现象,本商行亦概不负责。
(二)前揭营业转让情况,唯恐各界未察。特请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代理周知各界,并祈各友新知续予鼎力支持,不胜感激。等语前来
二、合代启事如上。
声明人:兴*商行
负责人:孙-李
营业所: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