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采购合同(精选3篇)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具体见表格: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包 装数 量含 税 价批 次 订 量合计金额: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元
二、质量责任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所供产品须符合利达(柳州)化工企业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需方在到货7天内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如双方确认属质量问题,供方须负责无条件退换货并全额承担生产的费用。
三、订单及交货期限:需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订单,供方负责保证货源并及时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桂林市苏桥新区福龙工业园生产仓库,所有运费由供方自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到货后,供方开具相应数量的17%含税发票送交需方,需方在收票后续期30天内一次性付清该笔货款。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到期或在不可抗力因素下自动失效;任意一方无合作诚意严重违约的,受损方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处理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价格如有涨跌,双方协商以市场价操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 以附件形式补充,补充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九、每批到货原则上需进行过磅验收数量,开票数量以磅单结果为准,过磅费用用供方承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供方双方各执壹份;该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后须续签方有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货方:
供货方:
合同编号: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
色号
成品有效门幅
数量(米)
单价
(元/米)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合计: 米 元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
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货方: 供货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供方(甲方):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 产品,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二、交货时间、地点: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 。
三、收货与验货:乙方指定的收货人1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收货人2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验货并签发《收货单》给甲方,作为双方甲方交货和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乙方在收货后 日内自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无书面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封存,甲乙双方派员按约定的样品质量标准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质检,按质检提供报告结论解决。如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四、付款时间、方式:乙方应在收货后天内通过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质量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甲、乙方如发生争议纠纷,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以及相关凭证上的签名和代表人,均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传真件与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