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山市皇鼎五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皇鼎五金>品牌下之四维锁具 系列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 地区 (品牌)销售之 级经销商。
第二条 甲方之职责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订货计划备货,保证提供足够的货源,按时交货,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
3、甲方有义务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宣传推广支持。
4、除特价商品之外,甲方所提供于乙方的产品均按出厂价给予乙方。
5、迅速处理乙方投诉事件,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并传达处理结果。
6、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提供该代理地区门市的门面装修设计图案。
7、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8、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动调整产品价格,并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之职责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案进行门市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乙方向该地区寻求、帮助、开拓二级或三级经销商,乙方有义务将经销商的资料以书面的形式转告于甲方。
4、代表制造商作市场调查,定期报告本地区的综合市场情况。
5、协助安排甲方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6、每月向甲方提供该地区的产品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调整,并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跨地区库存调整。
7、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8、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按甲方建议售价供应于各级经销商、零售商及批发商。
9、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次月的订货计划。
10、乙方所订的产品,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付款。
11、乙方每月应达到 万元的销售额。
第四条 付款期限
1、客户订货实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对账,对甲方每月所提供的对账单上进行确认,并返回至甲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成品出仓单确定,最终以成品出仓单为准。
2、若乙方首次定货达到伍万元(50000元)以上[包括伍万元(50000元)],
甲方将赠送六十八套样板给乙方,样板由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样板清单上选择。
3、若乙方首次定货达不到伍万元(50000元)以上[包括伍万元(50000元)],乙方每订购甲方一件产品,甲方将附送该产品的样板,重复、累计不送。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委托书》,甲方则根据其要求,将货物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货运站,货物由货运公司确认签收后,甲方确认销售收入。如在交付客户使用前因货运产生的异议和损失,由乙方根据有关协议,负责向货运公司交涉。
5、除因质量所产生的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以外,其他运费由乙方承担。
6、对出厂日期在三月以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其他非质量所产生的问题,甲方不予退货。
7、对于出厂日期在一年之内的已经销售的产品,若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包修。超出一年,甲方将不予受理。
8、以乙方退货单的时间为限,对于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的产品,甲方不予更换,如乙方确需退货,超出三个月的,按退货日期之前最高下浮点货值的50%回收,如超出六个月不到一年的,则按30%回收,超出一年的,公司不予计价。
9、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此地区
发展新客户的权利。如乙方违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甲方职责的;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的销售目标;
3、违反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的。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3、《货物运输委托书》、甲、乙双方营业执照、 乙方单位借据是本合同之附件。
4、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5、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7、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进行销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县)渠道“”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本,并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县)渠道拥有“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乙方超出被授权区域销售甲方产品时,即构成违约,甲方可以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可视情节要求其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超区域销售货物总额超过元者,甲方可视情节对乙方作出下列处理!扣罚违约保证金:A、取消乙方的销售资格。四、价格体系及销售奖励:
1、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价格表见合同附件1。
2、价格调整:行业内遇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产品价格,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将新价格表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甲方力争提供一定数量原供货价产品进行过渡。
3、年度销售返利政策。
注:在乙方完全遵守甲方价格、销售体系的情况下:如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销售奖励:
A、年返利按照当年完成的返利。次年首单订货以产品的形式支付。
B、超额完成年计划指标,按超出部分金额给予奖励。(兑换形式同上)。
司阶段性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针对市
场低价冲击竟品的活动,市场活动的产品公司不再给予经销商返利奖励。协助其它厂品牌商品或其他厂商产品不计销售额及返利。C、新产品投入市场返点政策以补充协议为准。
4、业绩约定:
A、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完成产品的销售总额万元人民币。
B、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缴纳市场保证金:
C、乙方同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按以下约定月分解完成销售任务,详见附表2。
D、乙方在签订合同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甲方销售指标,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乙方不得继续销售授权产品,并可以重新选定新的经销商。
五、结算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指定帐户汇款(需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汇至与甲方无关账户,更不得与甲方业务员现金交易,账户信息见加盖公章打款地址一、二;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在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内所规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B、甲方拥有对市场的监控权;
2、义务:
A、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符合国家有效相关的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B、甲方尊重乙方对终端网络的市场权利,在乙方进行正常的市场推广时,甲方不得干预;
C、甲方在进行市场策略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补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权利:
A、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经销权,若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时按新约定执行。B、享有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的权利。
C、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业务培训权利。
1、义务:
A、不得跨越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销售区域和渠道进行销售。
B、积极开拓和发展甲方授权的销售区域的各层次的主要销售终端,并实施优质配套的服务和管理。C、必须尊重和维护甲方的价格政策和品牌形象。
D、乙方必须保证所经销甲方产品的整洁和完整,若乙方管理不当而造成货损,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E、乙方必须拥有专职的业务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八、订货与退货:
1、订货方式:乙方需在甲方指定限期内,向甲方提供订货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保证及时发货。
如乙方不按照指定计划时间内提报采购计划,甲方尽力满足发货,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发货,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2、破损补偿:甲方对发给乙方的非质量问题产品不予调换,甲方给予乙方年终销售总额0.3%的破损补偿,此费用以相关进行补偿。3、货物验收标准:由供方代办。
4、退货/换货:乙方对甲方产品实行买断经销的方式,甲方对发给乙方的非质量问题的货物不再调换(三个月内可尽量协助乙方外调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货当场发生破损甲方不再负责,由乙方与承运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乙方收到货物15天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样品寄回甲方,经甲方核对属实后可在15天内全部返回甲方,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运输方式:乙方授权甲方协助代办发运,运费乙方负担。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或大庆市大同区。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以上条款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的责任。如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不成,由交货地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依据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以资信守,从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月日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产品,授权在 (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年;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 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 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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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经 办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