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发展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广播电视局):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1、广告发布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发布频道/频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当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______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额。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的_____日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不予发布,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监播记录。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应在广告发布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3、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_____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_____明材料的除外。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殊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的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实施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电视剧(以下简称“本剧”)的投资方及版权方之一。已获得电视剧其他投资方及版权方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2.乙方具有广告经营资格,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资质与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剧进行剧情植入式广告策划及植入式广告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视剧基本情况
1.1本剧由甲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拍摄。本剧计划聘请 担任导演;聘请、 担任男女主角。
1.2 本剧计划在年月前开机,并计划在 年 月日前关机。本剧计划在 年月至年 月期间播出(播出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为准)。播出的省级、省会级电视台计划不低于家,卫星频道不低于家。
第二条 授予权利
2.1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独家□非独家对本剧进行剧情植入式广告策划及剧情植入式广告招商的资格。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资格如为非独家代理,则甲方授权的非独家代理人应不得多于 家(不含乙方)。甲方应将授权的其他非独家代理人的名单和其已经签约或即将签约的广告客户名单及时通知乙方,以避免撞单和行业冲突。
2.2 甲方授予乙方2.1条约定的权利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剧的剧本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制定剧情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和广告招商基础方案。
3.2 本剧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重要信息是指对乙方的招商工作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包括本剧开机、关机时间,主创人员及播出时间等信息。
3.3经甲方同意植入的广告,甲方应负责与本剧编剧、导演、主演等剧组成员协调,以保证植入式广告按照乙方与广告客户的约定出现在本剧中。
3.4本剧拍摄完成、播出前,甲方须将与广告客户相关的植入式广告剧情片段复制后提供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与广告客户进行协调沟通。
3.5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为乙方的招商活动提供便利与配合。
3.6甲方授予乙方的资格如为非独家代理,则乙方一旦将需要保护的重点广告客户名单报给甲方,甲方应保护乙方通报的重点广告客户,并禁止己方及其他代理人接触乙方的重点广告客户;如因甲方过错导致其他代理人接触、洽谈乙方通报的重点广告客户,且最后本剧中出现此客户的,则甲方应按从该广告客户处所获收益的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剧剧本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剧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和广告招商基础方案。甲方应自收到前述方案之日起日审核完毕。经甲方审核,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经两次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提交的本剧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应立足本剧,自然流畅,不得留有明显插入广告的痕迹,影响本剧质量;乙方提交的广告招商基础方案应根据广告市场情况,切实可行。
经甲方同意的本剧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和广告招商基础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乙方应于本剧开机前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植入式广告的创意脚本,甲方对创意脚本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4.3乙方应根据经甲方审核批准的广告招商基础方案进行广告招商工作,在招商工作中,如需对本剧广告招商基础方案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修改后的方案进行。
4.4乙方应将与广告客户签订的植入式广告协议的文本(包括协议、协议的附件、植入式广告方案)在签署三日前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与广告客户按照批准的文本签署。乙方应在与广告客户签署协议后,将签署的协议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广告客户签署协议,并自行对广告客户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应在与广告客户签订的植入式广告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约定广告客户不得将所知悉的本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剧故事梗概、主创人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5乙方自行承担广告策划及广告招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代理费支付
5.1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代理费:
5.1.1 固定代理费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人民币万元。乙方取得的植入式广告收入归乙方所有。固定代理费按如下时间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的 %;
(2)本剧开机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的%;
(3)本剧关机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的 %;
(4)甲方向乙方提交本剧植入式广告剧情片段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的%;
(5)本剧播出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的%。
5.1.2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方式
乙方应按代理本剧植入式广告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收入、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收入的%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支付时间如下:
乙方应在收到广告客户的每一笔广告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的该笔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广告收入若为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甲方同意,该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按该实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甲方应得的代理费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5.1.3固定代理费加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人民币 万元,该代理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
除前述代理费外,乙方还应按代理本剧植入式广告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收入、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收入的%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乙方应在收到广告客户的每一笔广告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的该笔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5.1.4其他代理费支付方式:
5.1.4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8.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8.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2.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除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公关活动、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代理事宜。
第二条代理期限
1、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合作期满,若双方未明示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作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签订或任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三条代理内容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包括前期的市场资料搜集及与竞争对手优缺点比较、竞争对手近期的推广策略、营销状况、广告推广状况分析);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包括电视收视率、报纸阅读率等媒介资料的提供与分析);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及销售建议;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10、负责属于乙方发布的媒介的监控。
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1、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分析及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广告表现分析、竞争品牌分析、下一步广告策略建议等);
12、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
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
现场包装方案、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攥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影视广告的制作、户外广告的制作、大规模的专项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及特别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发生费用的项目。
第四条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
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正稿制作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
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甲方与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五)每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每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
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全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过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4、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
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元的物料保证金。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
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并应于每个季度推广阶段结束时,免费向甲方提供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等);如需作更深层、更广泛的调查评估,需聘请第三者进行工作的,由乙方提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外支付费用。
5、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代理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7、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乙方将从第三者中获得的全部折扣、代理费及奖励返回给甲方;双方一起或个别与第三者谈判,以任一方谈成的最优惠价为准。
乙方应按月将媒体提供的折扣证明提交给甲方。
8、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胶片及等)交回甲方。
9、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代理费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收取代理费,此代理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
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发布费: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发布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发布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代理费: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媒介代理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4、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知会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带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代理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甲方于向乙方退还物料保证金。
若乙方未能及时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物料,甲方有权相应扣除其物料保证金并追究其责任。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
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当月代理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违约当月代理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1、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