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精选5篇)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包保方:_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施工项目部全体职工的自主性、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绿洲1#楼工程项目按预期的目标完成,经三方协商特制定如下责任承包协议:
一、承(发)包范围、内容及各项指标:
(一)、基本概况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为地上26层,地下两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楼;
2、承(发)包内容:①按施工图要求的全部建安工程及配套工程;②主体内、外装修为室内毛墙、毛地,室外水泥抹面涂刷涂料,部分外墙贴蘑菇石;
(二)、技术、经济指标:
1、质量指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2、安全指标:重伤以上事故为0,(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成本费用指标:1)按工程预值97%控制成本;2)工程用料按综合预算量的97%控制;3)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按工期以租赁形式核定。
4、现场管理: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工程进度:有效工期26个月
1)、20xx年10月底前打桩完,20xx年年底筏板基础完;
2)、20xx年年底主体验收完;
3)、20xx年6月底前内、外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20xx年8月底前具备交钥匙条件
4)、整个小区在20xx年5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二、承(发)包方式及条件:
(一)、承包方式:
1、施工队由承(发)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采取清包工的方式;
2、建安材料、周转材料、机具设备按预算和施工组织方案由发包方供应;
3、在责任范围内,以工资费用包干的形式进行责任承包,每月按公司工资标准,按项目部实际人数发工资;
(二)、承包条件:
1、配备必要的施工管理人员,共十七人,具体配备:
主承包人(兼项目经理) 1人
总工长或技术负责人 1人
钢筋工长(兼安全员) 1人
木工工长(兼安全员) 1人
管道安装工长 1人
电气安装工长 1人
混凝土工长 1人
技术员(兼资料员) 1人
技术员(兼预算员) 1人
质检员 1人
库管员 1人
材料核算员 1人
门 卫 2人
巡 夜 工 2人
厨 房 1人
以上人员按标准计发工资,每月共________元,工程到交付使用共______万元,由项目包干使用;
2、承包人有权调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可以加班、加点、兼职的方式实现减员增效,可用所减人员的一半的工资额按月先给有关人员补助,工程完工后结清。但库管员、材料核算员、门卫、巡夜工不得兼职或被取代。对不服从分配、不认真工作的职工如理由充分可将有关人员退回公司,另行安排;
3、包工队工程费按进度付至60%~70%,其余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后付款;
4、业务招待费_____万元,包括全部对外接待和信息咨询费(含质检站)按时间均衡使用;
5、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实结算。
三、风险抵押、奖惩条件:
(一)、风险抵押:
1、协议生效时,承包方交纳风险金抵押_____万元;
2、承包期满或项目告竣后,按协议条款考核,余额退回。
(二)、奖励条件:
1、完成承包指标,按阶段结算浮动工资;
2、除个人浮动工资外,其余提成或奖励可自主分配,但承包人(或主承人)不得超出盈余积累部分的60%,其余部分造表分配,报公司财务。
3、工程材料节约奖励:按预算量的97%控制,节约部分按20%提成,主体工程完工,结算主体工程材料的节约部分,工程具备交工条件,结算装修、安装工程的材料节约部分;
4、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按工期以租赁形式核定,节约部分按30%提成;
5、安全指标达标,项目交工后奖励______万元;
6、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或优质样板工地,项目交工后奖励______万元;
7、如业务招待费在规定范围内,节约按40%提成;
8、如20xx年8月底前具备交钥匙条件和20xx年5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提前一个月都分别奖励全部项目人员二个月的工资(不含浮动工资)。
(三)、惩罚条件:
1、承包方按阶段完不成指标,浮动工资不预计算,并否决对应的单项奖,累计完成总进度指标补发浮动工资;
2、承包方20xx年底完不到进度的80%自动离职,并以差额的百分比从_____万元抵押金中减亏;
3、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包工队应承担的部分外,承、发包方按4:6分摊;
4、工程材料浪费:按预算量的97%控制,超耗部分按10%罚款;
5、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按工期以租赁形式核定,超耗部分按15%罚款;
6、如20xx年8月底前未具备交钥匙条件和20xx年5月底前不能全部交付使用,推后一个月都分别罚全部项目人员一个月工资(不含浮动工资)。
四、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负责协调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将材料供应到指定现场;
2、负责指导承包方开展项目内部管理工作;
3、负责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施工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配合承包方开展对外的协调工作;
5、负责对项目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施工技术进行把关;
6、负责在对包工队管理中给项目管理创造条件,以确保项目施工管理中,政令畅通;
7、负责审批及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给包工队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生活费。
(二)、承包方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发包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材料、周转材料、机具设备使用计划;
3、负责对包工队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4、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确保项目保质、安全、按期交工;
5、负责调剂解决施工中停水、停电、待料所引起的施工组织;
6、负责对项目全部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
7、负责对项目全部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
8、负责对项目工地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及机具设备进行管理;
9、负责申报创优计划或创《安全文明工地》计划。
八、其它:
1、承包人要积极与公司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工作,要想办法降低施工成本;
2、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作;
3、承包人要认真协调外部关系,接待好外来检查人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纪要的要求(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乙方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甲方以承接 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计划工期:
1.4 合同价款:
1.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机构和人员组成
2.1 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合同内容、包对建设方的承诺和建设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自负盈亏。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乙方应承担全部技术、质量、经济责任及工程保修责任。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
2.2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和主要成员
2.2.1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名称: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分公司第一项目部。
2.2.2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招聘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并根据规定组建项目部。
2.3 项目部由乙方负责管理,并对项目部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4 项目部的工作任务:项目部是代表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具体实施的机构,它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执行。
2.5 该工程实施完毕后,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后,项目部自行撤销。
第三条 协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1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技术、工艺、进度、财务、文明施工、劳动力使用、机具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服务,乙方必须配合和接受监督。
3.1.2 督促乙方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实施工程管理,并监督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预(结)算资料、施工日志、安全及文明施工自检记录、现场签证、报表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
3.1.3 随时抽查或参加本工程中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分部分
项验收、基础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提出的问题、建议并责令乙方整改。
3.1.4 在履约有效期内,实时监督乙方相应的法律行为和工程管理能力。为切实维护承建人履约职能和社会信誉,乙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1.5 在不影响甲方利益、名誉及保证总承包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为乙方办理必须以承接项目经理名义签订的建设方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验收、决算,以及其他一切手续等。
3.1.6 督促、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税务事宜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1.7 控制乙方擅自转包和分包的违规行为。
3.1.8 监督乙方统一推行工程施工现场整齐的标牌、标识悬挂,对乙方在施工区域的划分、安全设施和临时设施布置搭建进行指导。
3.1.9 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1.10 乙方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的义务时,经甲方敦促后不及时改正,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3.1.11 在乙方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由项目部承担,乙方同时应将工资表报甲方备案。
3.1.12 该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大,公司(甲方)派工程师一人。负责和监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并派一名财务人员对该项目的工程款使用跟踪,合理使用工程款。两人的工资和食宿由项目部负责。【工资按行列同一级别的市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承担工程全部资金投入和与工程关联的全部支出及税费,同时,拥有以项目部名义组织、管理、指挥本工程的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全面管理权利和义务。
3.2.2 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建设方制度,拥有独立制定本工程实施细则、管理措施、施工方案等权利,并交建设方审查和甲方备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图集、规范进行施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作好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达到相关文件及建设方的要求。乙方应在项目部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项目部发生的一切损失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乃至合同赔偿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力,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业主要求,经整改还是达不到业主要求甲方有权对项目全面接管,挽回损失。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2.3 根据工程的需要,自主调配机具设备、周转和材料物资,并予管理和使用
3.2.4 负责完成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工作内容,按总承包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合理使用工程款、专款专用,对本工程经营活动中的盈利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本工程承包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均有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3.2.5 不得以甲方或该项目部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借款协议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产生的法律与经济关系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印章(含项目部章),除所建项目函件及竣工资料外,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3.2.6 对组建的项目部,乙方必须依法用人用工,依法保障民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工资拖欠原因导致民工来闹事等行为,乙方除每次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2.7 乙方必须做好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成品在移交建设方前的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制桩等的保护,并承担因其保护不善而造成的成品损坏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处罚由乙方承担。
3.2.8 乙方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实力,项目如需垫资由乙方自己解决,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不得借故窝工、停工,不得借此向建设方和甲方提出无理要求。乙方如以此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施工工作,乙方除承担总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其自身原因给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乙方在主合同约定时间承担本施工质量保修的所有责任。
3.2.9 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部加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并强化现场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延误工期、不合格工程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其标准为:市级通报 10 万元,省级通报 20 万元,部级通报 30 万元。
3.2.10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上级机关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做好现场计划生育工作。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与处罚。
3.2.11严格遵守甲方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该工程在当地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
第四条 账户的开设与工程款的收取、支付
4.1 工程款的收取: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乙双方开设的账户内,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整。
4.2 工程款的支付: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到甲乙双方开设的账户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剩余工程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因国家政策导致不能划款的除外)划拨给乙方,乙方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其签字的请款书和付款依据(材料提供税务发票和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发工资需附工资表),由甲方审定无误后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4.3 如果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付款,甲乙双方统一意见后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追工程款的知通及协商要求。
4.4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修金,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为工程结算总价的_3_%。
第五条 管理费、税金扣交管理费是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项目中应缴纳的甲方监督管理费用:税金是指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项目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有税费(本工程项目所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缴纳)。凭所有缴纳的税务单据交回公司财务冲抵税款。
5.1 甲方按以下方式收取乙方应交本工程的管理费:
5.1.1 乙方按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总金额收取4.5%(结算依据已20xx.3.25日与发包方签的合同办为准)管理费。
5.1.2 本工程管理费用的缴纳:由甲方在建设方每次划拨到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收取。
5.1.3 说明:
a、工程涉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甲方予以配合办理。
b、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本工程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
c、管理费仅包含企业管理费用,不包含计划利润、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交易费、中标费、建管费、保险费、定额测定费、工程成本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
5.2 乙方的工程款应按下列比例标准作帐:乙方根据工程款的金额提供76%以上的材料发票,不超过千分之3的招待费发票,不超过17%的有劳务资质单位开具的劳务发票(附上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表),6.7%的办公费及其他差旅交通等票据。工程款的拨付甲方需查收对应工程款已完成税务凭证和工资、成本发票无误并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收取代缴代扣的营业附加费、合同、资源税等实际税费后在行拨款。
5.3 甲方配合乙方将本工程项目开设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外出经营许可证。本工程项目所得税由甲方在建设方每次划拨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扣除负责缴纳,营业税及应缴的税费。
5.4 河南尉氏县水坡镇中心社区单独成立指挥部,名字叫海南中航天河南尉氏县水坡镇中心社区指挥部,下设项目部、项目部章和财务章由甲方管理使用。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保修
竣工验收后,要具备以下各条后方能在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6.1 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6.2 财务账目情况(税票等);
6.3 印章回执
6.4 工程结算书、按20xx.3.25日与发包方签的合同办理。
6.5 劳务工资支付情况
6.6 工程保修协议
6.7 有关部门的会签纪要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1 在签定本协议时三天内乙方缴纳伍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信用金。另甲方接业主通知交伍佰万元人民币给建设方时,乙方立即缴纳以甲方委托乙方缴纳伍佰万元人民币给建设方书面通知。二日内不缴,视为违约,伍拾万元作为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其进场后再向建设方缴纳保证金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凭收据给乙方。同时缴纳安全保证金叁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凭收据给乙方。
7.2总工程八十万平方米保证金共计贰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缴足后合同生效,保证金无利息,在结清财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未遵守本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视其情况,以扣减保证金等措施给予处罚;甲方违反本协议,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索赔,并由甲方承担资金占有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8.2 在协议工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3 终止
8.3.1 本协议的所有责任义务,协议目标全部实现,自然终止。
8.3.2 乙方严重违法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项目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8.3.3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主动无条件退场,并与甲方办理交接及清算工作。
第九条 行政处罚
9.1 乙方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发生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乙方应主动支付。
9.2 乙方在处罚有限期内不履行义务,发生滞纳金时,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实际罚款金额。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验,并结清工程各款项及税费,且总承包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完善解决,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l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纪要的要求(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乙方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甲方以承接 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心社区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
1.3 计划工期:
1.4 合同价款:
1.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机构和人员组成
2.1 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合同内容、包对建设方的承诺和建设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自负盈亏。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乙方应承担全部技术、质量、经济责任及工程保修责任。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
2.2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和主要成员
2.2.1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名称: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分公司第一项目部。
2.2.2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招聘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并根据规定组建项目部。
2.3 项目部由乙方负责管理,并对项目部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4 项目部的工作任务:项目部是代表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具体实施的机构,它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执行。
2.5 该工程实施完毕后,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后,项目部自行撤销。
第三条 协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1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技术、工艺、进度、财务、文明施工、劳动力使用、机具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服务,乙方必须配合和接受监督。
3.1.2 督促乙方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实施工程管理,并监督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预(结)算资料、施工日志、安全及文明施工自检记录、现场签证、报表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
3.1.3 随时抽查或参加本工程中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分部分
项验收、基础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提出的问题、建议并责令乙方整改。
3.1.4 在履约有效期内,实时监督乙方相应的法律行为和工程管理能力。为切实维护承建人履约职能和社会信誉,乙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1.5 在不影响甲方利益、名誉及保证总承包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为乙方办理必须以承接项目经理名义签订的建设方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验收、决算,以及其他一切手续等。
3.1.6 督促、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税务事宜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1.7 控制乙方擅自转包和分包的违规行为。
3.1.8 监督乙方统一推行工程施工现场整齐的标牌、标识悬挂,对乙方在施工区域的划分、安全设施和临时设施布置搭建进行指导。
3.1.9 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1.10 乙方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的义务时,经甲方敦促后不及时改正,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3.1.11 在乙方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由项目部承担,乙方同时应将工资表报甲方备案。
3.1.12 该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大,公司(甲方)派工程师一人。负责和监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并派一名财务人员对该项目的工程款使用跟踪,合理使用工程款。两人的工资和食宿由项目部负责。【工资按行列同一级别的市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承担工程全部资金投入和与工程关联的全部支出及税费,同时,拥有以项目部名义组织、管理、指挥本工程的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全面管理权利和义务。
3.2.2 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建设方制度,拥有独立制定本工程实施细则、管理措施、施工方案等权利,并交建设方审查和甲方备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图集、规范进行施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作好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达到相关文件及建设方的要求。乙方应在项目部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项目部发生的一切损失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乃至合同赔偿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力,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业主要求,经整改还是达不到业主要求甲方有权对项目全面接管,挽回损失。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2.3 根据工程的需要,自主调配机具设备、周转和材料物资,并予管理和使用
3.2.4 负责完成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工作内容,按总承包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合理使用工程款、专款专用,对本工程经营活动中的盈利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本工程承包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均有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3.2.5 不得以甲方或该项目部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借款协议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产生的法律与经济关系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印章(含项目部章),除所建项目函件及竣工资料外,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3.2.6 对组建的项目部,乙方必须依法用人用工,依法保障民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工资拖欠原因导致民工来闹事等行为,乙方除每次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2.7 乙方必须做好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成品在移交建设方前的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制桩等的保护,并承担因其保护不善而造成的成品损坏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处罚由乙方承担。
3.2.8 乙方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实力,项目如需垫资由乙方自己解决,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不得借故窝工、停工,不得借此向建设方和甲方提出无理要求。乙方如以此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施工工作,乙方除承担总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其自身原因给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乙方在主合同约定时间承担本施工质量保修的所有责任。
3.2.9 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部加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并强化现场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延误工期、不合格工程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其标准为:市级通报 10 万元,省级通报 20 万元,部级通报 30 万元。
3.2.10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上级机关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做好现场计划生育工作。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与处罚。
3.2.11严格遵守甲方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该工程在当地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
第四条 账户的开设与工程款的收取、支付
4.1 工程款的收取: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乙双方开设的账户内,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整。
4.2 工程款的支付: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到甲乙双方开设的账户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剩余工程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因国家政策导致不能划款的除外)划拨给乙方,乙方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其签字的请款书和付款依据(材料提供税务发票和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发工资需附工资表),由甲方审定无误后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4.3 如果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付款,甲乙双方统一意见后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追工程款的知通及协商要求。
4.4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修金,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为工程结算总价的_3_%。
第五条 管理费、税金扣交管理费是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项目中应缴纳的甲方监督管理费用:税金是指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项目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有税费(本工程项目所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缴纳)。凭所有缴纳的税务单据交回公司财务冲抵税款。
5.1 甲方按以下方式收取乙方应交本工程的管理费:
5.1.1 乙方按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总金额收取4.5%(结算依据已20xx.3.25日与发包方签的合同办为准)管理费。
5.1.2 本工程管理费用的缴纳:由甲方在建设方每次划拨到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收取。
5.1.3 说明:
a、工程涉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甲方予以配合办理。
b、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本工程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
c、管理费仅包含企业管理费用,不包含计划利润、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交易费、中标费、建管费、保险费、定额测定费、工程成本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
5.2 乙方的工程款应按下列比例标准作帐:乙方根据工程款的金额提供76%以上的材料发票,不超过千分之3的招待费发票,不超过17%的有劳务资质单位开具的劳务发票(附上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表),6.7%的办公费及其他差旅交通等票据。工程款的拨付甲方需查收对应工程款已完成税务凭证和工资、成本发票无误并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收取代缴代扣的营业附加费、合同、资源税等实际税费后在行拨款。
5.3 甲方配合乙方将本工程项目开设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外出经营许可证。本工程项目所得税由甲方在建设方每次划拨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扣除负责缴纳,营业税及应缴的税费。
5.4 河南尉氏县水坡镇中心社区单独成立指挥部,名字叫海南中航天河南尉氏县水坡镇中心社区指挥部,下设项目部、项目部章和财务章由甲方管理使用。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保修
竣工验收后,要具备以下各条后方能在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6.1 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6.2 财务账目情况(税票等);
6.3 印章回执
6.4 工程结算书、按20xx.3.25日与发包方签的合同办理。
6.5 劳务工资支付情况
6.6 工程保修协议
6.7 有关部门的会签纪要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1 在签定本协议时三天内乙方缴纳伍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信用金。另甲方接业主通知交伍佰万元人民币给建设方时,乙方立即缴纳以甲方委托乙方缴纳伍佰万元人民币给建设方书面通知。二日内不缴,视为违约,伍拾万元作为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其进场后再向建设方缴纳保证金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凭收据给乙方。同时缴纳安全保证金叁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凭收据给乙方。
7.2总工程八十万平方米保证金共计贰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缴足后合同生效,保证金无利息,在结清财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未遵守本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视其情况,以扣减保证金等措施给予处罚;甲方违反本协议,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索赔,并由甲方承担资金占有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8.2 在协议工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3 终止
8.3.1 本协议的所有责任义务,协议目标全部实现,自然终止。
8.3.2 乙方严重违法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项目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8.3.3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主动无条件退场,并与甲方办理交接及清算工作。
第九条 行政处罚
9.1 乙方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发生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乙方应主动支付。
9.2 乙方在处罚有限期内不履行义务,发生滞纳金时,甲方有权
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实际罚款金额。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验,并结清工程各款项及税费,且总承包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完善解决,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社区北路与天鹅湖大道连通路(春和、中汉)铁屑池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此项任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社区北路与天鹅湖大道连通路(春和、中汉)铁屑池工程
2、工程地点:中汉厂房
3、工程合同价:11923.14元
二、承包内容、方式及价额: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土建、水电),包工包料,按施工图包干。
三、资金管理及上交合同税费:
乙方向甲方上交工程造价的 26%(工程造价以建设方的结算为依据,以上合同价为预算价格的74%)。
四、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责任: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人员的管理、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目标合格。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其赔偿和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对本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安全事故频率在3‰以下,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文明施工目标:乙方应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服从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对现场的文明作业全面负责。
若因不服从现场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由其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总造价的1%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
六、付款办法:
工程完工后,按合同价款的80%进行付款,余款待结算审计后支付余款。
七、甲方义务:
1、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商、税务、施工许可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指导、监督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协调现场各项管理。
4、负责技术指导,组织各类技术培训。
5、保障乙方行使合法权利。
八、乙方义务:
1、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服从和接受甲方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
3、对本工程的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承担本工程结算后的所有债权、债务,负责工程保修。
5、所有劳务工种,必须与武汉大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收取1%的管理费,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6、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工程竣工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合同工期等目标进行承诺,在施工中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日以前栋号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其它:
1、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适应社会市场需求,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甲方决定,对
(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实行内部项目承包,由乙方作为项目承包人进行内部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1. 名词解释
1.1 业 主:
1.2 主合同:
1.3 监理人:
2. 承包方式
2.1 甲方成立项目部代表甲方对履行主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甲方任命的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进行内部承包。
2.2 甲方根据甲方现行的管理制度设置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任命以下岗位/职务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工、财务(会计) 等为主要管理人员。除上述人员外,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委派项目部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甲方所任命的人员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2.3 除甲方任命和委派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由乙方根据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需要,聘用相应岗位的人员,乙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 甲方聘任乙方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负责施工资源(人员、材料、设备等)的组织与调配、施工现场管理与调度、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协调项目部与业主、监理人、设计代表及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等工作。
2.5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遵守甲方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工程管理、分包、采购等的管理规定,且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知悉甲方关于工程管理、分包、采购等的管理制度。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满足主合同、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人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预先垫付,计入工程成本,甲方在向业主领受足额支付的工程款后再向乙方无息偿还乙方预先垫付部分。
2.6 甲方向业主提交保函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部运行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及社保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车辆使用费、资料及工作所需业务书籍购置与借用等)由乙方预先垫付,经乙方和甲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共同审核后计入项目部管理成本,甲方在向业主领受足额支付的工程款后再向乙方无息偿还乙方预先垫付部分。只有符合本合同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规定的生产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才能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否则项目经理不予审核签字支付。
2.7 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可从项目部借备用金用于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部的资金状况,乙方每月最多可借的备用金总额为当月业主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1%。从第二次开始,乙方每次借备用金,须提交相应的成本票据以冲销其上次所借备用金,若无法提供成本票据,甲方将拒绝乙方再借备用金的申请。
3. 考核指标
3.1 乙方应交甲方的承包费:按工程结算金额的 %计算,甲方在每期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留。
3.2 目标利润: 万元。
3.3 工程质量:按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3.4 安全生产:按项目部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3.5 文明施工:实现甲方(或业主)制定文明施工目标,接受甲方(或业主)的考核。
4. 考核与奖罚
4.1 甲方根据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每年度末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若考核未达标,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或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4.2 甲方任命人员和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违反项目部相关制度或规定的,对其本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在工资发放中扣款,双方共同监督,将之纳入项目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宣贯。处罚款项上交项目部,用于冲销项目管理成本。
4.3 项目部管理及技术岗位人员须向项目部缴纳工作资料移交押金,金额为个人一个月的薪酬,该押金将分三次在个人薪酬中扣留,工程完工(或中途离职),完整移交个人所有工作资料后,在次月个人薪酬中无息返回。
4.4 项目部管理及技术岗位人员若离职的,在离开项目部前必须将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部门的其他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若相关离职人员未移交工作资料就离开项目部,须督促其及时返回项目部移交工作资料,否则,将没收其工作押金。前述项目部人员须与项目部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须约定不得将其在参与本项目所获知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地质、人员结构等资料)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5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业主根据主合同约定对甲方或项目部进行处罚或索赔的,相关处罚或索赔款项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个人按20__元/事件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在当月乙方的薪酬中扣款上交甲方。
4.6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分包商聚众闹事事件(包括:阻挠施工、对项目部营地或业主营地进行围堵、打砸等)的,甲方将视事件影响程度按10000~50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相关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7 本合同工程完工且业主已审核并通过竣工资料,并在甲方与业主已完成工程结算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成本核算前,乙方须付清以下费用:
(1) 按本合同3.1款规定须上交的甲方承包费;
(2) 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薪酬和社保费用;
(3) 所有分包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4) 甲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所需交纳的保函开立费(或保函手续费)。甲方按应支付给银行的保函开立费(或保函手续费)金额,在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款,支付给银行。
(5) 所有税费。
(6)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发生的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乙方在确认已付清上述费用后,整理好所有收入与成本资料,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成本核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30日内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由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缺失造成的成本核算数据出现偏差,导致甲方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8 甲方将根据成本核算结果,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内部承包亏损,或向乙方支付内部承包收益:
(1) 出现亏损,甲方将按亏损额度扣留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以弥补亏损,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不足部分;乙方承诺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将变现乙方私人财产用于弥补本合同工程的亏损。
(2) 出现盈余,盈余部分作为乙方内部承包收益,由甲方全部支付乙方。支付前提条件必须是业主已结算并已支付全部工程款给予甲方。在确认项目部已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且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尾款后28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成本结余总额的50%,剩余的50%待业主返回甲方履约保函后28日内支付,不计息。如业主在工程款尾款中有质保金等扣款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内部承包收益中相应扣留该部分款项。
5.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金额为主合同签约金额的5%。乙方不按时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采取将本合同工程以另行发包等方式进行处理。
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乙方违约等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本合同5.1款约定金额的情况,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补足,乙方逾期不补足且超过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剩余保证金。
5.3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经成本核算,未亏损的,在甲乙双方确认成本核算结果后28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亏损,甲方按亏损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相应金额后,履约保证金还有余额的,在甲乙双方确认成本核算结果后28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
6. 双方约定对项目部的管理方式
6.1 人员与机构
6.1.1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工、财务(会计)
人员由甲方任命;乙方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推荐聘用项目部其他人员,乙方推荐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的人员配置须满足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且符合主合同的相关约定。
6.1.2 项目部业务部门设置
(1) 办公室:负责后勤辅助工作。主要负责:文件收发、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办公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保洁、安保、饭堂等后勤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项目部财务及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3) 经营部:负责商务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合同管理、进度款申报、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申报、分包商结算、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各种报表上报、商务资料管理等。
(4) 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设备及物资(含工程材料、设备配件、机具等,下同)的管理。主要负责:设备租赁、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物资收发、仓库管理等。
(5) 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与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技术方案及措施的编写、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量计量、现场签证、技术资料管理等。
(6) 安质环保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6.1.3 甲方任命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表:
序号职务/岗位薪酬
(元/人.月)通讯费备注
1项目经理 300薪酬中已含:
1、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养老8%、失业0.5%、公积金7%、医疗2%,合计17.5%);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应缴社保费(养老20%、失业1.5%、工伤0.5%、生育0.8%、公积金7%、医疗8%,合计37.8%)。
2项目技术总工 300
3财务(会计)人员 200
注:若财务(会计)人员由甲方总部人员兼任的,甲方按 元/月收取劳务费,其因工作需要往返项目部与甲方总部之间的差旅费计入工程成本。
6.1.4 乙方推荐聘用的其他人员的薪酬标准由乙方自行确定,当乙方推荐聘用人员进场时乙方须将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书面告知项目部。乙方推荐聘用的生产副经理的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甲方任命的项目技术总工的薪酬标准,但须经项目经理考勤考核后方可发放。若乙方推荐聘用的人员无法完成或胜任其任职的工作,乙方必须增加或调换相应人员,否则甲方自行安排人员从事相应工作,薪酬福利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计入工程成本。
6.1.5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按 元/月(个人应发金额,含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及个人所得税,不含企业缴社保费用)领取薪酬。乙方薪酬及按甲方规定计算的企业应缴社保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6.1.6 乙方每月驻工地时间不能少于20天,若需离开工地,须事先取得项目经理的同意。乙方擅自离开工地的,甲方将按1000元/天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在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款或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7 为保证项目部正常工作需要,项目部必须为各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足够数量的办公设备(含管理用车辆)、办公用品,相关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6.1.8 项目部所有人员须在项目部开户银行开立银行卡,原则上须按月发放人员薪酬,每月15日前由财务部门根据各人的考勤(考核)数据及薪酬标准制表,经乙方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发放,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各人的银行卡,需由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项目部按甲方执行的国家标准规定代扣代缴。
6.1.9 除已明确的薪酬外,项目部若需向项目部人员发放其他费用(如:过节费用、绩效奖励、安全奖励、进度节点奖励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方可发放(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相关规定必须发放的安全及劳保费用除外)。
6.1.10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拟聘用到项目部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证信息、拟从事的工作、薪酬标准等)书面递交给甲方。
6.1.11 由乙方负责推荐聘用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到岗并胜任项目管理工作内容需求,否则,甲方将自行委派相关人员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求,所委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6.1.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推荐聘用人员若出现调离、辞职、被清退等情况,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补充相应的人员,否则,甲方将自行委派人员接替,所委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6.1.13 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考勤、休假、备用金、费用报销、文函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结算、成本控制、材料管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甲方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相关约定制定管理制度。
6.2 工程分包管理
6.2.1 本合同工程所有拟分包的项目必须经甲方的线上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相应的分包商,相关招标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配合。
6.2.2 甲乙双方均可推荐分包商参与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标。
6.2.3 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标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所有招标工作在甲方的线上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拟参与投标的分包商必须先行在甲方的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注册,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6.2.4 所有分包合同均采用甲方拟定的合同文稿。
6.2.5 分包项目原则上按月进行结算,每月的10日前结算上月各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各分包商结算期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可计量的工程量、零星用工、零星使用机械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依据各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并制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项目技术总工审核,无误后提供给经营部;设备物资部统计各分包商结算期租用设备考勤情况及领用材料的情况,相关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给经营部;安质环保部统计结算期内对各分包商的违规处罚情况,相关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给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分包合同及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编制当期结算单,结算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及乙方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经审批后的结算单交由财务部进行支付工程款。
6.3 设备物资管理
6.3.1 项目部的设备物资管理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该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编制设备物资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2) 复核需由本部门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审批权限内的物资领用单据;
(4) 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的工作;
(5) 其他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处理的工作。
6.3.2 设备物资部其他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收集和编制采购计划;
(2) 设备物资进(退)场报验;
(3) 零星物资采购;
(4) 物资验收及物资收发;
(5) 仓库管理;
(6) 物资台账及物资报表的编制;
(7) 设备物资资料(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单据、出库单据、设备运行单据等)管理;
(8) 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业务工作。
6.3.3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到岗后,须在7日内根据甲方现行的设备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项目部情况,制定项目部的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确定甲供材料(含业主供应)的核销标准和超标处罚标准,同时,将物资管理各环节(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入库、物资出库、台账及报表资料等)的业务负责人员及必须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领导审核的业务环节以书面方式进行明确,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一并形成项目部管理文件。
6.3.4 项目部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而需购置新设备时,原则上由乙方筹资购置,相关设备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无能力或不愿购置相关设备,为确保工程施工,甲方有权使用本合同的工程款购置相关设备,且所购置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6.3.5 由项目部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不含设备),必须事先制定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通过甲方的电子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乙方可推荐合格供应商。
6.3.6 项目部需外租设备的,须根据甲方外租设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批准后,由项目部的设备物资部参照甲方提供的格式版本拟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和所有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外租设备费用的结算按本合同6.2.5执行。
6.3.7 分包商需临时使用项目部设备的,由设备物资部记录相关使用情况,并填制相关单据经分包商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并结合分包合同的约定在分包结算时作为结算扣款的依据。
6.3.8 甲供材料(含业主供应)的管理
(1) 设备物资部应依据主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和相关行业定额制定项目部的甲供材料核销标准和超额使用的处罚标准,且超额使用的处罚标准不得低于主合同和(或)业主规定的标准。
(2) 项目部各分包商需使用甲供材料的,必须提前书面提交材料领用计划和申请,经设备物资部(确认库存情况)、工程技术部(确认领用数量是否合理)、经营部(确认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约定)复核,商务经理(或经营负责人)和乙方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设备物资部根据审批后的数量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台账数据记录。
(3) 各分包商必须指定专人办理甲供材料的领用手续,并将该人员信息报项目部备案,若非已备案人员,设备物资部将拒绝办理材料出库手续。
6.3.9 项目部设备物资相关资料的管理,执行甲方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设备物资部应根据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采购、入库、出库等),按时编制、上报甲方要求的各种设备物资报表,周期进行仓库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
6.4 经营管理
6.4.1 项目部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该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编制项目部经营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 复核由本部门提交或出具的数据、报表、结算单和其他商务资料;
(3) 与监理人、业主对口部门负责人的业务沟通;
(4) 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的工作;
(5) 其他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处理的工作。
6.4.2 经营部其他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根据监理人、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各种报表;
(2) 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编制各期结算单;
(3) 根据主合同变更和索赔条款的约定,收集、整理和编制相关变更和索赔资料;
(4) 建立各种台账(与业主的进度结算、分包及租赁合同、分包结算、设备租赁结算、变更索赔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数据;
(5) 根据主合同的相关约定和监理人及业主的要求,向监理人报送经审核后的业务资料,与监理人对口业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6) 定期记录施工现场影像,了解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工程面貌完成情况;
(7) 收集分包商进场人员及设备信息,了解各分包商现场施工情况;
(8) 技术及商务资料管理(分发给经营部的技术资料、文函、业务书籍等);
(9) 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4.3 报表管理
根据业主、监理人和甲方规定需报送的各种报表由经营部负责填报,相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业主、监理人或甲方。
6.4.4 变更与索赔
经营部负责归集、整理相关资料,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变更、索赔报告,经乙方、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监理人。在项目部编制与申报变更、索赔费用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帮助项目部顺利完成相关变更、索赔费用申报工作,并取得监理人和业主的有利批复。若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按甲方制度奖励所产生的成本、工程签证办理费、文件批复办理费等)计入工程成本,变更索赔成功,所获得的费用优先用于支付变更索赔工作成本费用和分包商就该变更索赔事件向项目部提出的索赔费用。
6.4.5 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履约监督由经营部负责。分包合同签署后,经营部应向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项目部和分包商各自需承担的合同义务。
6.5 文函管理
项目部的所有往来文函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项目部收到的外来文函(业主、监理人、甲方或地方政府等),由办公室统一收录后转发相关业务部门处理。需要回复的函件以及项目部对外发出的函件,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拟稿,经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领导评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并按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归档存放于责任部门,若遗失将处罚责任人。
6.6 工程技术与施工管理
6.6.1 乙方推荐聘用的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6.6.2 乙方推荐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编写;
(2)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等);
(3) 对施工队伍现场技术交底(技术要求、桩号、高程等);
(4) 已施工工程量计量;
(5) 现场签证;
(6) 施工日志编写;
(7) 工程验收资料准备(仓面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
(8)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收集、整理;
(9) 工程地质描述资料收集、整理;
(10) 施工现场影像资料记录及保存;
(11) 工程技术资料建档及管理;
(12) 项目技术总工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6.3 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和项目技术总工负责审核乙方人员编制的各种技术资料。
6.7 财务管理
6.7.1 项目部执行甲方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6.7.2 甲方负责开立本合同工程使用的银行专户,该账户由甲管理。
6.7.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相关票据需经部门负责人、乙方审核,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报销。
6.7.4 项目部支付的所有款项(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必须经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乙方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6.7.5 项目部的资金预算和支付按以下次序执行:
(1) 分包商的劳务工工资;
(2) 项目部人员薪酬和社保费用;
(3) 须上交的甲方承包费;
(4) 税金;
(5) 各分包商、设备租赁商、材料供应商结算余款;
(6)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可借用的备用金。
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工程款项,须上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支付。
6.7.6 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原则上由甲方控制使用,乙方或项目部若需使用该工程预付款支付建筑工程备料款、油料预定款、配件预定款等工程费用,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款项用途、收款人信息等),经甲方审批后安排支付,相关款项计入工程成本。
6.7.7 乙方在款项的支付方面与项目经理存在争议的,应将相关争议提交甲方,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6.8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6.8.1 乙方推荐聘用的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6.8.2 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编制、分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和甲方关于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若由于乙方推荐聘用人员的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所有的处罚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8.3 若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因工作能力或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且经甲方要求后乙方仍不更换或增加人员,则甲方将自行委派相关人员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求,所委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6.9 竣工结算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本合同工程竣工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由乙方推荐聘用人员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存于项目部;甲方任命人员负责指导、审核、提交。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推荐聘用人员无能力完成或不做资料编制、收集和整理工作,甲方将委派人员接手相关工作,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移交所有资料,甲方人员接手相关工作后,发生的人员薪酬和资料整理、复印、归档等所有费用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承认并承担该费用。
6.10 业主投诉管理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发生业主向甲方投诉(包括直接发函和由项目部转发的文函),乙方须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协助甲方实质性解决业主所投诉的问题。履约过程中发生业主投诉,甲方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及整改情况按每次5万元至30万元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1 授权签字权限
6.11.1 项目部生产和管理发生的任何费用、技术与商务资料以及文函的签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签字权限的规定:
(1) 项目经理的签字权限:经甲方审核的分包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的签署,项目部文函签发,须项目经理签字的报送监理人的资料(变更报告、索赔报告等),费用预算及款项支付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甲供材料领用批准,根据甲方和项目部管理制度规定需项目经理签字的内容;
(2) 乙方的签字权限:报销费用审核,分包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审核;
(3) 项目技术总工的签字权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工程量计量证书或报表审批,分包商(含设备租赁、材料商)工程计量签证审批;
(4) 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的签字权限:分包商(含设备租赁、材料商)结算单据审核,上报监理人、甲方的报表审核,甲供材料领用批准(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
(5) 生产副经理的签字权限:施工现场事件(不含现场定价)确认,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和零星使用设备计量单据确认;
(6) 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权限:本部门提交的业务资料复核;
(7) 普通管理/技术人员的签字权限:本人完成的工作资料。
6.11.2 以下费用无需乙方申请或同意,相关手续完备后,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支付:
(1) 核实结算手续齐全的分包商劳务工工资;
(2) 核实考勤的项目部人员薪酬和社保费用;
(3) 按本合同规定应交的甲方承包费;
(4) 税金;
(5) 核实结算手续齐全的各分包商、设备租赁商、材料供应商结算余款;
6.12 项目部人员管理
项目部应根据甲方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相关约定制定适用于项目部的人员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应对项目部人员的劳动纪律、请(休)假、离职、违纪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
7.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完善外出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资料。
7.2 根据主合同及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7.3 有权对项目资金运作实施监控。
7.4 授权项目部进行现场管理,由项目部根据主合同、监理人和业主的要求,向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结算报表、变更与索赔申请等相关资料与报表,参加监理人或业主组织的各类会议。
7.5 授权项目经理签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种技术文件或资料。
7.6 授权项目经理签署经甲方审核后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种商务文件或资料。
7.7 组织本合同工程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授权项目部及项目经理与中标的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相关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7.8 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监理人、业主要求撤换的乙方推荐聘用的任何人员。
7.9 若乙方推荐聘用的人员无法胜任其工作,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自行委派人员接手相关工作,其薪酬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7.10 如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主合同违约、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将本合同工程收回自行管理,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除非乙方能妥善处理上述事件,使得上述事件未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8.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不足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足。
8.2 聘用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参与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及施工现场管理,所聘用人员(非甲方在职人员)的薪酬标准由乙方与被聘用人员商定,费用(含薪酬和应缴的社保费用)在项目部管理成本中列支。
8.3 推荐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标。
8.4 协助甲方及项目部做好与业主、监理人、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8.5 协助项目部对乙方推荐的已中标分包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当乙方推荐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发生矛盾或纠纷时,须及时协调处理。
8.6 对于甲方或项目部提出要求撤换的乙方人员,督促其无条件移交工作资料,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安排接替人员。
8.7 甲方任命或委派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但须提供其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相关证据。
8.8 承担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工作疏忽造成的项目部或(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9. 合同的解除
9.1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后28日内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发生安全责任及质量事故,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无改变的,或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主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除另有约定外,项目部与乙方结清薪酬后,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4 本合同解除后,项目部各部门中乙方推荐聘用的人员,能胜任工作的将继续留用,相关薪酬待遇不变。
9.5 不论何种方式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工地,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项目部的施工和管理工作。
10.双方的联系方式
10.1 甲方的联系方式:
10.2 乙方的联系方式:
10.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中的地址、电话、邮件等是真实、有效、可送达的。如上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有变化等导致通知无法送达,或者一方拒收的,均应视为通知已有效送达该方,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11.其他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本合同未明确的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相关事宜发生时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