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汇编三篇)

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精选3篇)

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综治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1、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3、任课教师上课要及时检查学生数,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当日的值日领导,并妥善处理。

4、在实验课、活动课、体育课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5、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6、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7、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个人各执一份。

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篇2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2、甲方:平原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3、甲方负责在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乙方保证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乙方给学生租赁的任何车辆都是个人行为,乘车发生的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教育学生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学生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学生在家或学校以外的任何场所因饮食不当而发生的呕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负责;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乙方教育学生不迟到,不早到(预备前半小时到校),因过早送学生到校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心校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平原小学

乙方:(签字)

20xx年二月十八日

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篇3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住宿生的学习、生活、食宿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 学生家长责任目标

家长是孩子成长成材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孩子安全负责,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掌握孩子的动态,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要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住宿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家长要为孩子选择管理规范、环境好、证件齐全、对学生真正负责的业户居住。

2.家长不让孩子住无消防设施,存在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的住宿点。

3.家长不让孩子住房舍破旧、檩木、墙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点。

4.家长不让孩子住卫生环境差、证件不全、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住宿点。

5.家长不让孩子住业主有犯罪前科、其亲属、子女品德不良的住宿点。

6.家长不让孩子住业主管理松懈、对孩子学习、生活不负责的住宿点。

7.家长要经常与老师、业户联系,关注孩子的学习,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招住户要做好校外时间对孩子的监护工作,看护好晚自习,杜绝学生私自外出,上网吧、游戏厅等,要主动与招住户签好协议。

8.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防雷击、防溺水、预防侵害等方面的教育。如发现住宿点对孩子管理不严,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政府、学校举报,让孩子撤出该住宿点。

9.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要求准时到校,周日下午不能提前返回住宿点。

10.家长要配合校方对孩子的监管,及时与招住户、送子车等签好各种责任状,上交校方存档。

二、 学生家长如果因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住宿生安全问题的后果自负,学校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本责任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

月31日。

立状单位:花园镇中心小学

立 状 人:(校长签名):

受 状 人(家长签字):

(学生签名):

班 主 任(签 字):

花园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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