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厂员工守则(通用3篇)

电池员工守则(通用3篇)

电池厂员工守则 篇1

1、 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切实执行自检、互检、首检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按时上报。.

3、 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或旷工。严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者一律记小过。

4.、公司员工伪造出勤记录者记大过。

4、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警告。

6. 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警告。.

7.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8.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告。.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

11、 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

14、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5、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给予罚款并送交司法部门.。

16、 有旷工人员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 另加处罚, 以示警告.

18.、 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 送交人事部签署后方可生效, 离职时, 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 经部门主管签核后, 工资结清离厂。.

19、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且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20、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只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21. 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先记大过, 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并结算工资, 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22.公司的薪资制度为计件及月工资,请假事宜: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组长,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视其它生产任务而定,病假(特殊情况须出示医疗证明);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办理离职申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期结算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急辞工者,须扣除半月工资.。

23、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工人如有加班,须由车间主管或者负责人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

25.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玩弄手机,不得聊天或随意在车间走动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进出车间都必须穿着工衣,不准在车间打赤脚、穿草鞋和拖鞋。上班时间不准衣着太露。女工进车间严禁头发披散或留长辫子,不准穿裙子和戴首饰。

27、每个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排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早退。

27. 如果发现他人故意损坏公司设施对其罚款。

29, 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3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注:凡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示.

电池厂员工守则 篇2

第一章:总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本工厂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厂与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工厂文化,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及修养,主人翁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踏踏实实工作,上下配合,特制定本守则。凡本工厂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守则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地方政府的各项法令及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举止大方。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服从工厂的工作调配,工厂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坚决要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吃零食、看报纸、小说等,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窜岗。

第五条:不得在工作场所内进餐、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不准私自会客,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杂物等。

第八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损害工厂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工厂的生产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非真实的谣言。

第九条:要严守工厂机密,不准泄露工厂有关生产、技术、销售、人事、财务有关机密,违这要负起有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各类工作柜,用水后要关闭水龙头。

第二章:考勤

第一条:本工厂上班时间为:上午 下午 晚上

第二条:每晚超过24:00所以员工不得出入,否则外出发生任何以为事故将其后果自负。

第二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签到,严禁代签,如果没有签到在上班者,必须向其车间主任讲述原由,补签考勤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1、委托他人签卡者、代签到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2、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签到者经车间主任核准后,可申请为请假处理。

第四条:月迟到早退不超过5分钟为全勤,迟到早退以一分钟1元从工作中扣除,迟到超过2小时以上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五条: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月累计旷工超过3次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工资不予结算。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向车间主管申请或者提前以口述形式向车间主管申请请假,若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者委托他人申请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请假具体规定:

电池厂员工守则 篇3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 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节假期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以上之管理规定,于即日起实施,监督者为人事部。如有未尽之事宜或有特殊情况,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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