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征求意见稿(精选5篇)

2023年征求意见稿(精选5篇)

2023年征求意见稿 篇1

“京六”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建议,本市将执行第六阶段排放标准。26日下午,市环保局发布“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和重型发动机3个标准。其中,“京六”轻型车排放标准将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40%。

征求意见稿已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和北京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2月2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传真等形式反馈。“京六”标准计划于20xx年12月1日实施。

据了解,“京六”排放标准继续加严了排放限值,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要求车辆在有效寿命期内必须稳定达标。其中,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借鉴了世界上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即美国加州标准。预计新标准将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40%。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京六”标准采用成熟的标准体系,汽车企业在一定周期内可生产并供应达标车型,且车辆成本在大规模生产后不会显著增加。

重型发动机排放标准则继续沿用欧洲6号排放标准,预计新标准将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50%。目前,本市公交车中已有580辆车选用了达到“欧6”标准的重型柴油发动机,20xx年将继续增加300辆安装“欧6”标准重型柴油发动机的公交车,这些车辆对于减少本市公交车污染排放将起到重要作用。

去年本市PM2.5污染物的年均浓度为85.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1.45倍,而机动车排放形成的PM2.5约占本市PM2.5来源的31%,是本市第一污染源。预计实施“京六”标准后,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单车排放将下降40%至50%。

据悉,昨天公布的“京六”重型汽车排放标准是一个新增加且属于国际首创的标准。包括中国在内,目前世界各国对新车排放仅制定了重型发动机标准,尚无重型汽车的新车排放标准。调查发现,由于发动机排放标准规定的工况与整车实际道路行驶不匹配,且整车为降低油耗重新标定排放控制系统,造成重型车在实际使用中氮氧化物排放较高。此外,受标准限制,开展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等执法检查时,需要拆除发动机测试,不利于执法工作。因此,为加强重型车排放污染控制,北京市制定了“京六”重型车排放标准。

2023年征求意见稿 篇2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建设,是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科学构筑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外成环、内成网的道路格局。经研究,需对沿线地块进行拆迁安置及附属物补偿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房屋拆迁范围及概况 ,涉及*村拆迁房屋162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拆迁资金约**万元。(二)房屋拆迁人房屋拆迁人: 实施单位: (三)拆迁时间签约期限:自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30天内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时间:20xx年*月*日至*月*日

二、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调度会的精神,决定成立邳州市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公安和新城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专职派驻人员为成员,具体方案建议如下:(一)指挥部:(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 (四)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该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拆迁现场,办公室主任由新城区管委会李岩同志兼任。(二)拆迁工作机构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性质鉴定组:负责拆迁范围内宅基地、被拆迁房屋性质的鉴定;对宅基地、被拆迁房屋相关证件的鉴定与认证;对被拆迁人性质的鉴定。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政策法规组:负责动迁过程中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拆迁补偿,拆迁程序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对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的裁决申请、复议、答辩等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拆违执法组: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确认,并按相关政策进行拆除。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动迁推进组:负责入户动迁,督促已签约的被拆迁户进行房屋的搬迁,并组织相关队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验收、拆除。具体分组情况,详见《动迁人员分组一览表》。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动迁一组组长:* 成员:由村组干部20名及管委会(2)动迁二组组长:* 成员:由村组干部20人及管委会6、安置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对被拆迁户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及会议组织、信息报送、资金兑付、后勤管理、动迁人员考勤等工作。

2023年征求意见稿 篇3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合法产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确认为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有效原始资料并确系本人居住的。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无产权房屋的安置,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含三层)按建筑面积90%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城区及周边地区以年年初县建设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建筑面积75%予以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只给适当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如有特殊情况,各乡镇及开发区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上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凡属年1月1日以后未经审批建造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适当予以补贴。

5、航拍图未覆盖区域,房屋建造时间以村、镇调查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具结书作为依据,按上述四款规定执行。

6、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无产权非住宅房屋,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县政府确认同意后可按70%给予作价补偿,不予以安置。

(六)商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安置。在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进行补偿安置。但拥有产权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依法纳税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其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60%×(店面区位评估价)确定。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8、9、10、11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只有一层平房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300元/m2给予补偿,主房只有两层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2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

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m2,高层安置房1500元/m2。

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500元/m2,高层安置房元/m2,

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m2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元/m2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安置房等面积部分不计层次差价,要收取超面积部分(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积和安置户要求增加的面积)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50元/m2。多层的层次差价从第4层开始计算;高层的层次从第7层开始计算。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只为一层的,且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二层的,且建筑面积在200 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三层的,按照确认面积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1:1作价补偿,即按被征迁房屋确认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五、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安置房建设为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过渡期限为2年;安置房建设为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计算按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封房之日起计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13执行,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六、其他说明

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或省、市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2023年征求意见稿 篇4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征求《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有关部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根据有关单位申请和现行标准复审情况,我司研究提出了《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20xx年9月23日前寄送我司标准规范处(如无意见,可不函复)。

联系人:周晓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编:100835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附件: 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xx年x月x日

2023年征求意见稿 篇5

《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人大会主任会意见

12月14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成群就拟提交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意见和建议。县人大会主任黄朝忠主持会议,县人大会副主任杨清海、杨玉明、敖永红、李应贵及县人大会各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起草组就《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作了说明。黄朝忠、杨清海、杨玉明、敖永红、李应贵等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报告总结过去五年的成绩客观准确,谋划未来五年工作振奋人心,体现了县政府真抓实干、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同时,大家就旅游、工业、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成群认真听取发言并详细记录后说,大家对《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思考深,针对性、实效性都很强,对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思路举措、科学谋划好未来五年工作、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县政府将认真消化、梳理、吸纳,把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好、完善好。

李成群感谢县人大会长期以来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他说,一直以来,县人大及其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立法、决策与监督,支持县政府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能,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希望县人大会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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