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实用21篇】

作业管理制度(精选21篇)

作业管理制度 篇1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作业管理制度 篇2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0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

作业管理制度 篇3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颈曛尽7堑绻と嗽毖辖咏缟璞浮?/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

作业管理制度 篇4

1.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1.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3预防与预警

1.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1.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1.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1.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1.4应急响应

1.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1.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1.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a)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1.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1.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1.9后期处置

1.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1培训与演练

1.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1.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1.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制度 篇6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作业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作业管理制度 篇8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作业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 篇10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68106)、生产处(5038395//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安监部

20xx年3月29日

作业管理制度 篇11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管理制度 篇12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作业管理制度 篇13

1.0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柴油发电机“飞车“的`处置: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当值管理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得采取措施: a)切断油路:将油门开关拉到停机位置,如果柴油机停下来,可以拆掉油泵进油管或高压油管;

b)切断气路:用棉衣等物品直接包住空气滤清器,或将空气滤清器拆下,直接用棉衣等物品塞住进气口(切断气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矿井非常规作业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规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并在施工期间能不断结合现场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管理机构

组长:高金波李继田

副组长:鱼益民鱼振元赵军利鹿卷涛薛敏兴

成员:钱万学王江华葛斌王赟王武斌

朱朝德倪锁红各生产部室主管以上人员

二、相关专业管理内容细则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非常规作业:溜煤眼、通风立眼、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这些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手段,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的依据。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证的申请、审查、审批、关闭、管理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受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

四、实施方案

通过科学的、流程式的方案实现管理目的;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加以体现;不是通过措施本身,而是通过落实措施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非常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失效。必须重新进行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收到申请人的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作业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非常规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5.确认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证期限。

6.其他。

(六)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非常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培训、沟通情况。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七)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1.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

2.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3.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作业管理制度 篇15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作业管理制度 篇16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作业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作业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 篇19

1基本要求

1.1破土作业系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1.2破土作业须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部门职责

2.1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破土作业危害识别

3.1.1破土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3.2破土作业安全措施

3.2.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3.2.2破土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2.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2.4.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2.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2.4.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2.4.4需要进行爆破的。

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3.2.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2.7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2.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2.8.1立即停止作业。

3.2.8.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2.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2.8.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2.8.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2.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许可证管理

3.3.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3.2一个施工点、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3.3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4附件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作业管理制度 篇20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习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习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8—10篇。

5.语数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9.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1.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甲、乙、丙三个等级或者用分数来评价,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3.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4.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 ” 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15.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6.对习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习作中优美语句用“ ”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习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7.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8.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19.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四、附则

作业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