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通告(汇总三篇)

大气污染防治通告(精选3篇)

大气污染防治通告 篇1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20xx年10月~12月)欢迎广大群众采用图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即时举报。

一、监督举报内容

(一)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执法,为违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在监督检查中泄露工作秘密、通风报信、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环境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或者移送不及时、推诿扯皮等问题;

(四)司法机关在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案件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五)环保督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禁令,私自借用、占用被督查单位交通、通信工具,让被督查单位提供油料等物品、在被督查单位就餐,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者娱乐活动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站网址

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平台:

年月日

大气污染防治通告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污染高峰时段(每年冬季的12月和来年1、2、3月),特别是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十六条工作举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乌拉泊和机场片区等重点区域砂石料场违法开采、不按规定采取抑尘措施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坚决关闭违法开采的砂石料场,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对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制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抑尘的指导意见、市场准入办法及技术导则。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必须全部密闭改造,安装GPS,实现定人、定车、GPS定位,强制要求按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严禁未密闭车辆进入市区,对不符合规定的渣土车、物料车等散装物料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三、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实施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限产限排。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程抑尘措施。

四、启动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对焚烧垃圾、秸秆、原煤散烧、低矮面源排放等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案件移交机制,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提高环保违法成本和打击力度。

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道路清扫降尘作业,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做好抑尘措施和保洁工作。

六、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加大人工增雨、降雪强度,坚决控制重污染天数。

七、中心城区严格实行货运车辆限行管制措施,严控中、重型货车尾气排放。加大对无标车、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八、挖掘公交系统节能减排潜力,优化公交线网规划、科学统筹调度公交车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降低公交车辆空载率。

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下,实行社会车辆与公务用车单双号限行的应急管制措施。

十、科学组织清雪车、市政工程车等车辆作业,减少大马力柴油车辆因怠速运行造成的尾气污染。

十一、加大对国Ⅴ油品使用的监管力度,20xx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国Ⅴ油品社会供应,确保高品质油品的使用。

十二、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散乱小企业的清理工作,无环保手续的立即关停,不达标的企业停产整改。做到细化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完成大气污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三、加强环保工作纪律检查,落实环保责任倒查机制,对环境违法案件中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等违纪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问责。

十四、将环保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切实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十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加大巡视和检查频次。同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环保工作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引导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六、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24小时驻厂监察工作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数据应用水平,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年月日

大气污染防治通告 篇3

为有效改善xx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市20xx-20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即:车辆清洗、堆料场全覆盖、车辆密闭运输、设置防尘挡板、裸露地面硬化和全面湿法作业。对未完全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xx年3月31日;各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要覆盖,抑尘,各工地要指派专人值班监督,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行为。

二、各类餐饮业及单位食堂要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坚决查处店外店设置炉灶行为,城区主要街道冬季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实行清洁无烟操作,一律疏导进入定点夜市集中经营。

三、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及供热站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环保设施的大检修和维护,冬季采暖期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检修的,一律采用停产方式进行检修。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物防治,设立定点及流动监测点,严格禁止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挂牌落户,严格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切实减轻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

五、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实施网络化监管,对居民生活面源污染进行有效管控,坚决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小煤炉、小火炉、露天烧烤、有机废弃物及使用燃烧有烟煤行为。对餐饮摊点和居民使用有烟煤、劣质煤的一经发现全部进行查扣收缴,对市场销售有烟煤、劣质煤的商户发现一家查扣收缴一家,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罚。

六、辖区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监督举报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8440393),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对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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