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市场通告(精选3篇)
关于取缔刘家湾片区以街为市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的通告
为营造“畅洁绿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深入推进市城区“市容市貌十大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即日起对刘家湾片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取缔以街为市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刘家湾片区刘家湾街、狮山路、麻柳街的各类商铺及流动摊点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行为;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撑杆搭棚、乱搭乱建的行为;乱倒乱丢垃圾、随意排放油污、油烟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刘家湾片区刘家湾街、狮山路、麻柳街的所有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的商户(个人)要严格按照本通告
要求立即自行整改和搬离。其中,改造后的刘家湾农贸市场和刘家湾新农贸市场即将投入使用,有意愿且符合市场经营要求条件的商户(个人)请到市场管理方资阳晨风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德军,电话:)报名登记,由市场管理方统筹考虑安排摊位。全面清理取缔行动开始后,对拒不按要求执行、仍占道经营的商户(个人),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行动依法强制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规范整顿取缔马路市场的通告
湘乡市商务局湘乡市工商局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公路局关于规范整顿取缔马路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城乡环境卫生同治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对国、省、县级道路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依法予以规范整顿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自由贸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商贸经营行为。有专业市场的必须无条件入场经营;有场地但暂时条件差的,应创造条件入场经营;没有市场和专用赶集场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依法取缔设立在国道、省道和交通要道的马路市场。自即日起进行宣传发动及自清自查自纠;六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六月二十日起,全面取缔设立在国道、省道和其他交通要道的马路市场,全面进入市场或专用场地经营。
四、各乡镇办事处及道路沿线村级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取缔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商务局
湘乡市工商局
湘乡市公路局
湘乡市公安局
20xx年六月六日
关于取缔207国道岩门马路市场的通 告
近年来,在207国道岩门路段,因各类小摊小贩聚集,形成了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导致无序占道经营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公路沿线的脏、乱、差、臭等现象十分突出,过往车辆、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依法取缔我镇岩门村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xx年11月12日起,对在207国道岩门段马路市场,进行依法取缔。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行纠正违规行为,不得进入岩门马路市场及207国道严塘辖区内任何地段进行经营。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7国道沿途各村要切实做好辖区内马路市场经营户思想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取缔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到堵疏结合、分类劝导和整治。四、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此次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继续经营的,县建设、城管、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严塘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