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置换请示(通用5篇)
市政府: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工作人员32人,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管理科等七个科室,全局实际办公面积为931平方米,其中一楼125㎡四楼268㎡五楼化验室268㎡六楼270㎡,与市原交通征费所(二楼)、市总工会(三楼)在一个楼里共同办公,办公条件很差。各科室3到4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原有化验室的面积已无法满足现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且大楼的供热及排水管道均已老化。因此,我局急需改善现有的办公条件。
根据省、州关于县市环境保护局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办公楼面积应在1500㎡以上,按置换方式计算缺口资金达100多万元(按每平方米1500元×超出原办公楼面积570㎡=85.5万元;车库20万元。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不计)。因此仅靠市环境保护局的能力难以独立承担建设工作。因此,建议解决资金途径如下:
一、市财政局将地方财政收缴的排污费用于办公楼建设(每年除用于环保局办公经费外尚余40余万元)。
二、将市环保局协助企业向国家环保部争取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部分用于办公楼建设(今年协助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及天宝山瀚丰矿业有限公司上报了专项治理资金,资金尚未到位)。
三、继续与州环保局联系寻求其他解决资金办法。
请示妥否,请批复。
巴州工商局党组:
库尔勒市工商局与巴州佳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签订了置换协议,初步议定在塔指西路建设工商局办公楼与家属楼。后因拆迁问题无法解决,只建设了一号家属楼,而二号家属楼与办公楼一直无法开工建设。20xx年12月,经州市局领导与佳晟公司协商,同意将原协议中的六层办公楼设计改为建设高层商住楼,但没有文字材料,现恳请州局党组给予确认。
地区工商局:
阿瓦提县工商局现用机关办公楼建于20xx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19.32㎡。根据阿瓦提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5日第九次党组会议纪要(第12号)决定,经地区局同意,县政府在拥军路以南(供暖公司西侧)行政划拨土地4210.42平方米(6.31亩),我局机关办公楼在新址上重建,并提出两种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新办公楼由开发商为我局按现用面积修建,超出面积的建设资金由我局向上级申请解决,砖混结构。
方案二:按现用办公楼面积每平米1100元向我局支付重建资金,并另行支付每平米100元搬迁费。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XX年五月二十三日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购于20xx年4月,框架结构,三层建筑(孔雀工商所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219.22平方米,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5.88万元。
孔雀工商所位于库尔勒市金孔雀市场北门入口处第三层,该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和三层其余场所均为商业用房,近年来该地段商业区不断扩展,属于商业聚集中心,工商所没有单独的入口、没有单独的卫生间,门前没有停车场,混杂于商业中心,环境不适于办公。
鉴于以上多种原因,为改善孔雀工商所办公环境,经过多方考察、比对,我局拟决定将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与巴州精工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产权人:邵曙光)进行置换,该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库尔勒市建国北路繁华地段,建于20xx年12月,框架结构,三层建筑(该公司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385.78平方米,室内配套设施齐全,装修实用,办公场所舒适、安静,门前有单独的停车场,周边绿化较好。经双方协商按照1:1面积进行置换,差额面积166.56平方米由我局按照该地段现行房价进行购买。
目前我局聘请库尔勒天平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两处房产按现价进行了评估,孔雀工商所房产评估价值为60.63万元,巴州精工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产权人:邵曙光)房产评估价值为136.44万元,房产评估差额75.81万元,经双方协商由库尔勒市工商局按照70万元购买差额房款。
20xx年经巴州工商局多方协调,已将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所置换差额70万元列为河北省援建项目,资金已于20xx年拨付到位。我局于20xx年向州局打报告申请对孔雀工商所进行置换(库工商〔20xx〕44号文),现我局再次申请办理置换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
联系电话:2
二○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政府: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工作人员32人,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管理科等七个科室,全局实际办公面积为931平方米,其中一楼125㎡四楼268㎡五楼化验室268㎡六楼270㎡,与市原交通征费所(二楼)、市总工会(三楼)在一个楼里共同办公,办公条件很差。各科室3到4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原有化验室的面积已无法满足现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且大楼的供热及排水管道均已老化。因此,我局急需改善现有的办公条件。
根据省、州关于县市环境保护局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办公楼面积应在1500㎡以上,按置换方式计算缺口资金达100多万元(按每平方米1500元×超出原办公楼面积570㎡=85.5万元;车库20万元。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不计)。因此仅靠市环境保护局的能力难以独立承担建设工作。因此,建议解决资金途径如下:
一、市财政局将地方财政收缴的排污费用于办公楼建设(每年除用于环保局办公经费外尚余40余万元)。
二、将市环保局协助企业向国家环保部争取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部分用于办公楼建设(今年协助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及天宝山瀚丰矿业有限公司上报了专项治理资金,资金尚未到位)。
三、继续与州环保局联系寻求其他解决资金办法。
请示妥否,请批复。
XX市环境保护局
二0XX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