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设立批复(合集三篇)

景区设立批复(通用3篇)

景区设立批复 篇1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广州南湖旅游开发区的请示》(粤府(1992)21号)、《关于建立广州南湖旅游开发区的补充请示》(粤府函(1992)86号)及《关于建立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广州市北郊,规划总面积为十五平方公里(含配套开发的白云山景区十平方公里)。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东起广州旧广从公路,西至白云机场至南湖专用车公路,北起红路水库以北三百米处,南至同和镇,区内划分为综合服务区、度假别墅区、东方野生世界、高尔夫球场、娱乐购物区等功能小区。配套开发的白云山景区,东起白云山摩星岭,西至白云机场东缘,北起白云机场至南湖专用路一线,南至下坑水库,区内建设岭南艺苑、世界喷泉景区、军事娱乐城、珍禽异兽园、狩猎场、观光梯(塔)、雕塑园及海底世界等项目。

二、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主要利用外资进行建设,实行《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46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三、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要做到特色鲜明,建筑风格和谐统一。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划进行。住宿接待设施的建设标准要符合国际旅游度假要求,起步阶段的建设规模要控制在二千间客房以内。

四、要对度假区的规划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度假区开发建设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商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景区设立批复 篇2

X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

常园旅[20xx]13号请示收悉。

为确保昆承湖生态修复总体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昆承湖景区的养护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昆承湖水域管理权属调整相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纪要[20xx]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常熟昆承湖景区养护所”,为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管理处的下设机构,社会公益类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9名,所核人员编制均从国营常熟市水产养殖场划转,经费自收自支。

上述机构建立后,所需人员从国营常熟水产养殖场划转,不再新增加人员。

特此批复。

景区设立批复 篇3

首都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请示》(首博发〔20xx〕52号)收悉。经研究,局原则同意你馆参加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活动。请你馆在创建过程中,结合首都博物馆实际,除执行《旅游景区质量评定管理办法》以外,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与文物和博物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随时报局。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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