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扣押决定书(通用三篇)

行政扣押决定书(精选3篇)

行政扣押决定书 篇1

X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扣押决定

X城扣字〔〕第号

当事人: 地(住)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财物(见清单)实施扣押,扣押至 年 月 日止。 你(单位)应在扣押期限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X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扣押决定书 篇2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包括查处无经营行为,查封,扣押相对人的财物,使用的是统一的《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样式如: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 : 经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本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详见《财物清单》第 号?。如对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财物,未经本局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附:《财物清单》第 号

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行政扣押决定书 篇3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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