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甲方):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
借款方(乙方):
乙方在中国开户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情况下,于 年 月 日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 借款金额
1.1 为缓解乙方资金紧张的问题,应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出借(美元、人民
币、欧元、第纳尔)本金 ,大写: 。
1.2 本次借款用于: 。
1.3 本次借款以美元、人民币、欧元、第纳尔形式支付。
1.4 本次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人名称: 。 收款人开户行: 。 收款单位帐号: 。
(说明:若借款以第纳尔形式支付,则可以删去1.4条)
二、 借款利率
2.1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下浮 %,确定月利率
为 。若借款以第纳尔形式支付,借款利率按照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下浮 %,确定月利率为 。
2.2 无论何种情况下计息期限都不能少于一个月,低于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三、 借款期限
3.1 借款期限为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由乙方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说明:建议根据乙方预收工程款的期限来决定借款的期限,借款期限应略长于工程款回收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之内,乙方仍未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甲方必须向乙方发出要求还款的书面催告函,以防止2年的诉讼时效到期,而使得甲方丧失对追偿借款的胜诉权。)
四、 借款偿还
4.1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和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保证对上述借款
进行专款专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借款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发放借款金额 5 % 的违约金;
4.2 借款到期后,如乙方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甲方同意将未偿还部分借款
的还款期限自动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月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 %。在还款顺延期限内,甲方同意可由乙方在中国境内采用以等额人民币方式偿还,折换汇率采用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4.2 借款到期后,如乙方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
同意后,可以将未偿还部分借款的还款期限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月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 %。在还款顺延期限内,甲方同意可由乙方在中国境内采用以等额人民币方式偿还,折换汇率采用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说明:究竟采用自动顺延还是申请顺延,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处两个4.2条分别适用于自动顺延和申请顺延,在制定具体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4.3 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在上述4.2条规定延期的情况下仍未能偿还借款本
金和利息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须向甲方支付每日本金总额 0.5 %的逾期违约金,即 ,大写: 。
4.4 对于借款的偿还,必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还款凭证,或者由双方代
表签字确认的还款结算纪要来确认。
(说明:为明确分公司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账务往来,在分包单位偿还借款时,务必以书面形式确认借款的清偿,特此强调)
五、 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够得到清偿,借款方向出借方提供以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5.1 无担保;
5.2 银行保函;
5.3 保证担保;
5.4 抵押担保;
5.5 质押担保;
(说明:如果本合同有担保的情况下,务必在此明确担保的种类和范围。在乙方无对应工程款收入来偿还借款时,或者工程款回收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必须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个人保证、银行保函、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
六、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 争议解决
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了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 合同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本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出借方___(盖章) 借款方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一六年二月一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西街村88号,身份证号码:13212819xxXX018001.
乙方(借款人)丁,男,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42419xxXX291657.
张,女,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闫村4组11号,身份证号码:13042419xxXX15148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208)整。
二、借款用途为:用于生意周转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
四、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借款方用成安县向阳街北段路东惠民苑小区3-1-8,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成安字第20xx60号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三 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出借人):,一六年二月一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西街村88号,身份证号码:13212819xxXX018001.
乙方(借款人)丁,男,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42419xxXX291657.
张,女,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闫村4组11号,身份证号码:13042419xxXX15148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208)整。
二、借款用途为:用于生意周转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
四、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借款方用成安县向阳街北段路东惠民苑小区3-1-8,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成安字第20xx60号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三 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