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主题教育班会讲话稿(通用3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于1954年9月制定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又分别于1975年3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公民权力通过《宪法》确认,人民通过《宪法》赋予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我们的社会从“人治”走向“法制”,用法律这把“利剑”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使我们能安居乐业,使我们能够在平等、和谐、自由的环境中学习,追求梦想。
“我们作为一名初中生,一名未成年人,宪法与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相信在座的同学中肯定有过这种想法,甚至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想的。说实话,在没有学习《宪法》之前我同样存在这种天真的想法。同学们!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我们有许多保护青少年、未成年的法律条例,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知法犯法呢。请记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我们同学中有不少“知法犯法”的,比如抽烟、打架斗殴、迟到早退、旷课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而校领导根据学校规章,对那些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做出了处分,这就是“依法治校,违法必究。”而进入酒吧、歌厅、网吧、购买烟酒等行为,对于未成年来说都是触犯法律的。近年来未成年的犯罪行为逐渐增多,手段残酷,影响恶劣。今年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为抢劫手机,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女教师被烧成特重度烧伤,这一事件让人瞠目结舌;又如15岁的魏明,在同学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带他吃喝玩乐,因为缺少父母陪伴,魏明把王大哥当成了自己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对他说:“有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方便出面,你帮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不认识你。”被这么一教唆,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对方头部受了重伤,而15岁的魏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可以看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们很多学生缺乏法律知识还不自知。同学们,学法,我们才不会因为世界好奇而盲从、盲动,才不会在外界美丽外表诱惑下受到伤害,才不会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我们才懂得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学校精神》,概括的说我校精神就是厚德、弘毅、诚信、敏行。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我深深地知道,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的辉煌;没有你们的养育就没有长大的我。
作为每一个中学生,应该以学校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主动发扬光大学校精神,创学校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优良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李家铭,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合格公民
宪法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问,我还是一个孩子,宪法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今年十月份,我们丹凤县西街小学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手抄报、法制教育课等形式,讲宪法故事、谈宪法认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我终于明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所有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宪法也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规定了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法律是明媚的阳光,法律是安全的外衣,法律是行动的指针。有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 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 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 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 14 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 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只要我们认真深入学习法律,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当我们的行为都很自律,很规范,我们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将时刻伴随着我们!
老师们、同学们:我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Chinese”,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伟大的法治中国,最敬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坚信,有中华五千年的思想积淀,有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坚强保障,“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和谐社会一定会实现!让我们紧跟优秀脚步,认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的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