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拟订药学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7.协调落实司直属单位技师、技工考试工作。
1.协助行政管理处处长负责分管的工作。
2.对后勤保障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3.负责对事务科的管理。
4.负责医务室工作的管理。
5.负责学院交通服务中心。
6.负责学生宿舍管理。
7.负责学院食堂管理。
8.负责学院环境管理。
9.负责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10.负责双清路校区的管理工作。
11.协助处长做好行政人员的思想工作。
12.协助处长制定行政管理工作计划。
13.协助处长制定行政经费预算工作。
14.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管理医疗卫生、环保、环卫、旅游、园林、文化、电视、金融、邮电、保安服务、交通运输、港口、码头、车辆通行、公交、停车场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经营性中介服务价格。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4.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5.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廉租住房租金。
6.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争议。
7.指导、协调、监督县(市)物价部门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8.承担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代表省无委办公室在辖区内行使无线电管理权、执法权和收取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费用,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及其它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指配频率、核配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实行无线电台(站)的统一管理;
(四)领导监测站在辖区内开展无线电监测,电磁兼容分析,查处干扰和进行设备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的初审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的宣传、调研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完成省无委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负责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研究制定。
2.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收购储备、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
4.组织发布建设用地土地招标拍卖信息。
5.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6.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7.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8.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
9.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1.主持行政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处内各岗位工作职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奖惩等。
2.主持制定学院行政管理处工作计划。
3.主持制定学院行政管理处运行经费预算并上报学院。
4.主持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学院改、扩建、装修管理工作。
5.配合党支部做好学院行政管理处甲乙方职工的思想工作。
6.负责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
7.负责学院内部的保障性服务工作。
8.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