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编辑帮大伙儿找到的8篇大学生食品安全论文,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公共选修课;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教学改革
公共选修课是高等学校基于社会对有开拓性、创造性及文理兼容的复合型人才需要的要求,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而集中学习。高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闽江学院面向全校开设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公共选修课程,几年来一直深受学生的喜爱,但在教学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在教学改革中予以解决与完善。
一、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修读学生专业层面宽,学科背景差异性大
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是多学科融合的课程,它涉及食品营养学、卫生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的知识,有一定理科背景的学生修读效果可能更佳。但修读生来自不同的学院及专业,学科背景差异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基础都存在很大差异,对课程的内容及教学的需求都有所不同,这为教学过程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1]。
(二)部分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的学习不够重视
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始终为“低头族”,相当一部分学生上课期间都在忙于完成本专业的作业。课后究其原因,学生普遍认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很容易取得,很多学生是为完成所需的学分要求,并不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而选择的。这一现象造成了学生不愿与授课老师进行互动交流,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
二、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的改革与创新
(一)针对选课对象,精选合适的教学内容
由于选课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学院及不同的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基础都存在差异,学生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存在差别。为了提高教学的效果,争取让所有来选修这门课的学生感兴趣,力争在教学过程中融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需要精选一些专业性不是很强,易于理解且实用性较强的知识作为教学内容[2-3],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的营养学知识,主要介绍六大营养素的功能及其作用,长期偏食或缺乏某营养素导致哪些疾病,以及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等。第二部分为食物中的毒素与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对一些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热点问题做专题的讲授,如食品添加剂、食物与肿瘤、转基因食品等。第三部分为简单的食品制作与食品安全检测实验,选定一些大家普遍食用但又忽略其食品安全的实验项目,如花花绿绿的果冻制作、美味芳香的水果奶昔制作以及蜜饯中二氧化硫快速检测。
(二)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以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容易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所学知识,教学效果不会好。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在传统讲授式教学法的基础上将多媒体教学法、问题启发式教学法、互动讨论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应用于教学中,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手段因具有直观、形象、效率高、信息量大等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教学中。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学过程需要很多食物的图片、食物成分化学结构式、食物消化吸收等过程图示,课程内容信息量大、图示多。传统的教学手段已难以适应现代课程教学的需要,而多媒体课件能集图文、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体优势于一体,教学信息容量大、视觉效果好、简明生动、条理清晰,因而在课程中主要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将课程的知识直观地传递给学生,从而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最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以问题为中心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是通过问题的设定,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该方法可增强学生兴趣,有助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讲到维生素C的内容时,了解维生素C的功能和性质后,引入“长期不吃蔬菜与水果为什么会得败血病?炒菜时为什么要先切现炒,而且不要炒得太老?多吃蔬菜水果为什么会美容?”等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分析,激发学生学习的激情。互动讨论式教学法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的多途径、多方位共同参与讨论的教学方法[4]。如讲到矿物质钙的内容时,将社会关注热点补钙剂引入到课堂中,让学生就“要不要吃补钙剂,什么样人需要补钙”展开讨论互动,随后又提出中国人缺钙吗?为什么要老年人与儿童要经常到户外活动?学生就这些问题以不同观点和看法展开讨论,教师要及时给予鼓励,并根据问题进行启发、归纳与总结,使学生在讨论中不知不觉掌握知识,同时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激发学习的主动性。
(三)运用视频教学方式和专题讲授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在央视的网站上有不少视频,如央视10套的“健康之路”和“走进科学”栏目,央视2套的“经济半小时”和“每周质量报告”栏目都有许多营养学方面的视频。有的视频制作精美,集知识性、科学性与趣味性于一身,如走近科学栏目中的“都是激素惹的祸”视频,通过视频的播放,使学生了解西瓜炸裂、香蕉催熟的原因,消除网络谣言,了解事实真相,并从中学到知识。这些视频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于是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食品问题开展专题的教学,如开展“转基因食品探讨”“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乱象”等专题教学,上课以讲座形式进行,讲座中穿插微视频以吸引学生注意力,抛出热点问题诱发学生展开互动交流讨论。这种比较综合的专题教学,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当前热点的知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5]。
(四)开设食品制作与食品检测实验项目,提高学生营养学素养
俗话说“话说百遍,不如手做一遍”,只有亲身试验过,才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倍加关注,才会渴望获得更多的相关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营养与健康的科学素养。在选择实验项目时,必须有贴近生活的内容,方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也要考虑学生学科背景差异大,实验项目不能过于复杂,因而精心选择“花花绿绿的果冻制作、美味芳香的水果奶昔制作、蜜饯中二氧化硫快速检测”三个实验项目。在果冻制作过程特意给学生准备人工合成的食用色素,如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靛蓝等。告诫学生这些色素最大用量不能超过0.10g/kg,否则会对人体存在潜在的危害,不能随意添加,必须按国家标准用量添加,更不能使用非食用色素,否则就是违法的。在制作香喷喷的水果奶昔时,也给学生准备水质类的人工合成食用香精,如柠檬香、苹果香、菠萝香、橘汁香等,也告诫学生这些香精一般用量为0.07~0.15%,多加也是不允许的。对蜜饯中二氧化硫快速检测实验,简要给学生介绍蜜饯常用熏硫的方法对其漂白,因而蜜饯中常残留微量的二氧化硫,但二氧化硫残留量最高不得超过0.1g/kg,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对提高学生食品营养素养有积极的意义,学生可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在日常生活中能指导自己以及家人合理膳食,健康生活。通过对课程实施一系列教学改革和创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相启森,翟娅菲。大学生饮食营养与安全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高教管理,2016(3).
[2]陈致印,胡一鸿,金晨钟。对高等院校开设食品营养学公共选修课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2(8).
[3]陈艳彬,靳志强,宋曦。高等院校开设《食品营养学》公选课的必要性[J].长治学院学报,2015(2).
[4]管骁,李森,王元凤,等。高校食品专业食品营养学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食品工业,2017(11).
论文摘要:着我国经济加入世留组织的发展,面对e益激烈和残酷的国际留易竞争,我国应如何在加强本国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妥兽处理在享受国际市场开放时一并遭受的各种非关税壁垒,这是一个现实的向题。近年来,由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也屡兄不鲜,各国问的留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方面入手,探讨非关税壁垒对国际留易的影响。
一、非关税壁垒产生的条件
(一)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的规定相对模糊,使某些发达国家找到了树立绿色壁垒的借口。而当因此发生贸易纠纷时,进口国也容易从GA丁下或WTO有关自由贸易原则中寻求法律上的支持。
(二)国际环境公约的提出。虽然它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但是由于国家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闰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月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如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品虽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学品种,从而影响到上万种化学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和使用。尽管公约对发展中国家为禁用期限宽限了几十年,但发达国家的先明运行成为事实上的绿色贸易壁垒。
(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制全虽然是为环境保护,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天税壁垒。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但某些国家却在贸易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贾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就形成了对出因的绿色壁垒。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征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生和针对性。一般说来,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而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通常采用行玫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生和歧视生。一般来说,非关税壁垒往往不像关税税率一样叹法律形式公布于众,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和泛杂的标准和手续,或者经常改变这些措,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3非关税壁垒的多样性和广泛性。非关税壁垒实施名目繁多,十分复杂。根据关贸5协定统计,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约有530种,到乌拉圭回合多立贸易谈判开始时,已发展到2500多种。其中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构筑的非关税壁垒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一些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涉及的进口商品也在增加。
4.非关税壁垒更多地考虑了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的需要,尤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国民健康设的非关税壁垒更具有杀伤力。
5.非关税壁垒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具有合法性,一种限制措施有时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多边贸易体制往往是采用限制的方式来加以约束,但是由于非关税壁垒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导致了这种贸易限制措施得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认可。
三、从食品安全方面谈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晌
(一)食品安全问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消费者拒绝并抵制有害食品的行为将会给食品生产链上的个体、企业甚至国家形成影响,不仅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可能波及到国家形象,甚至影响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
1996年欧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的出现,导致了全球肉食消费和贸易增长的衰退,这些国家的肉禽业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而长期徘徊不前。英国一直是欧盟牛肉出口大国,但自从1996年3月英国承认发现疯牛病后,英国政府下令宰杀了350万头牛,其畜牧业遭到严重打击,英国牧民的收入下降了80%以上。随后,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禁止英国牛肉出口,这无疑又加剧了英国畜牧业的危机。1996年英国农业收入为41亿英镑,而1999年降到不足10亿英镑。疯牛病不仅使英国畜牧业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而且影响了英国的国际形象,加深了英法之问的隔阂,还导致英国与许多好友国家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公务员之家
(二)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出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威胁
1.1不利于食品卫生
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的定义是:“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且该法还对包括包装材料在内的与食品卫生有关的种种内容做了要求,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塑料包装因其材料的属性,在与食品的触过程中内含的如增塑剂、添加剂等化合物会自主地向食品迁移,进而对食品进行污染,从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在这里,我们不是强调所有塑料包装食品都是不卫生的。但是卫生是相对的,须知有些食品可能部分人群是无害的,至少短期内是看不出危害的,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就是不能食用的禁忌了,这源于个体身体状况的差异性。因此,食品卫生是个相对概念,并没有百分百卫生的食品。而塑料包装食品领域因塑料包装材料的特殊性,更使得食品卫生这个参考标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2损坏食品质量
我国的《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规定,食品质量指的是食品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的特征和特性综合,反映食品品质的优劣。由此我们能够看出,食品质量,指的是食品的优劣程度,既包括优等食品,也包括劣等食品。近些年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丑闻曝光,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度,加大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力度,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这种大力整治并未把广大农村地区纳入范围之内。因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成了不法商贩倾销假冒伪劣食品的乐土,此前曝出的“史上最牛零食”现如今正是在农村地区热销的袋装食品之一。抛开公认的垃圾食品辣条不谈,很多其他的袋装食品由于监管力度与深度的局限性,在广大农村地区甚至有些城市偏远地区还在保质期之外的时间里销售。我们都是知道塑料包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含的化学物质向包装内食品的迁移而造成的污染就越大,这对本就不具备高质量的食品造成的影响就显而易见了。
1.3降低食品营养
塑料包装食品的营养是通过包装袋上的食品营养标签体现的。食品营养标签对所包装食品的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进行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消费者购买时可通过营养标签对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特性进行直观的了解,引导消费者的购买。塑料包装食品,其所包装的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的,我们暂且不论加工过程对食品营养的影响,只因其包装材料—塑料的特性,可以预见的的是,势必会有一部分塑料包装食品的营养降低。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对包装材料化学物迁移进行理论与实验研究,我国近些年也展开了对食品包装材料化学物迁移的数值模拟,其结论显示,化学物在食品内存在不稳定现象,而不稳定会导致新物质的产生。新物质的产生则意味着食品原本的构成物质发生改变,这势必会对食品营养造成一定的影响。
2深远影响
塑料包装食品因塑料包装的寿命较短,绝大部分的包装在一次性使用后即被废弃,近些年来随着塑料包装的广泛使用,这对本就难以回收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增加了不少难度。调查显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成为塑料包装废弃物的主要流向和污染源。我们都知道,塑料包装的主要成分是化学物质,在其成为废弃物后,通过填埋或燃烧手段处理后,内含的有害化学物质则渗入土壤或飘向空中,加剧了我国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并且由于土壤污染进而造成水污染,而上述污染又对食品安全产生危害与影响,在有效的处理措施未产生之前,这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形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3结束语
关键词:上海中小餐饮企业;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与对策
本文为2013年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海市中小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现状研究”(项目编号:201311639009)结项成果;指导老师李原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28日
一、引言
上海被称为中华美食的汇集地,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各式的特色美食,同时又具有独特的“海派”的饮食文化和习惯,但餐饮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和窘境。餐饮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餐饮行业的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低,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不强是上海餐饮行业一直存在的问题。
由于餐饮业进入门槛低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其业内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通过对上海中小型餐饮业现状的分析,解决问题、研究对策。对中小型企业发展方向和途径进行了可行性的分析,期待能为上海市餐饮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实地走访考察,我们总结出在过去几年中,上海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萎靡不振、甚至很多企业面临洗牌的原因。据此从源头和渠道出发,为上海中小型餐饮企业出谋划策,进一步为整个上海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新的意见与创意,实现餐饮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上海市中小型餐饮行业现状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面临着上下游相关产业密集、涉及到的问题面广复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积攒的问题,需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餐饮服务乃至监督管理、舆论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其中,消费者建立起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认识,进而培养出理性消费的习惯,无疑会对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食品和饮料行业是传统行业如餐饮、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市场,快速增长的发展速度、广泛的影响和高就业吸纳能力受到广泛的关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监测实施及质控等工作情况开展的情况和实施力度也会影响者餐饮行业健康发展。而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这条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制造、储蓄物流、服务环境乃至舆论监管各个环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而且消费者也应对食品安全有一个科学理智的消费观念。但是,现今餐饮行业发展过程也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大部分中小型餐饮的管理服务传统老旧,并且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监督运营体系,所以给广大餐饮企业的融资和规模扩大带来阻碍,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落于下风,在科学管理、监管体系、优质服务上输给大型企业;其次,中小型餐饮企业本身规模有限、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争取不到更多的融资途径,价值店铺的租金费用上涨、员工工资和待遇要求不断提高,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濒临倒闭,给整个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后,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眼光狭隘、只顾短期的利益。所以,很多企业走上了一条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发展道路,对自家企业的食品卫生环境不够重视,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谋取利益而生产销售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因此也陷入了恶性发展的怪圈。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习惯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饮食环境也有了很高的要求,不再像是过去单纯求“吃饱”,而是“吃好、吃出健康”。餐饮业进入门槛低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业内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通过对上海中小型餐饮业现状的分析,找出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中小型企业发展方向和途径进行可行性的分析,为上海市餐饮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三、中国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发展历程
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是缓慢而曲折的,历经沧桑和艰辛阻难的,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民众饮食健康、生命安全上不断努力和尝试,始终高度重视整个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适应不同新形势的变化发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始终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控和评估监测的管理体制、对我国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做出努力。
1958年1月中央人民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与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卫生监管制度”,明确提出了“重点推行卫生监督调度”。1958年我国又实施了放射卫生监督等等,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卫生机关领导下的,分别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承担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此阶段的食品安全政策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大都规定明确,但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1966~1976年间是新中国历史上比较艰难的岁月,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也没能逃过这一浩劫。因此,这段时间的食品卫生立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检疫防疫工作几乎全面停顿,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全党工作也由此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由此迎来了它快速全面发展的春天。中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发展首先是进行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并实现与国际接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82年以来,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卫生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得到充实和扩展,卫生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添了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总的来说,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和系统化的发展时期。1981年9月,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食品卫生学术会议对《食品卫生法》的制定进行了专题讨论。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食品卫生法》,规定于1983年7月1日试行。《食品卫生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门法,也是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
1985年12月1号颁布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90年首次全国卫生监督会议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前奏,也是卫生监督史上的里程碑,当时提出了“强化行政法,监督检测合理分开,统一综合管理,建立新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1994年《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正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评价工作长久以来没有标准的局面,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同一年内国家还颁布了179个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等国家卫生标准。
1995年10月2日,卫生部组织召开国际卫生政策规划会议。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从卫生防疫站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
1996年3月,卫生部为适应《食品卫生法》执法主体的转变,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这一文件旨在建立以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为龙头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该项法律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并明确指出要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四、研究中小型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意义
首先,上海正在向着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的目标不断发展和努力,餐饮行业是否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民众饮食卫生安全状况也是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一项细节体现。而相反的,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很容易被大家忽视,所以本小组相信本课题研究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其次,我们从餐饮企业、消费者及政府监督系统三个不同角度全方面了解整个上海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漏洞,并且本小组实地考察和访问,所以更具代表性、可行性。本课题密切联系当代公众生活、餐饮业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运营的链条是否完整、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关系到社会大众的饮食环境和安全,这是与整个社会及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所以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最后,通过收集得到的数据信息统计总结,我们最后整理出来一份调查报告、一份关于推进餐饮行业发展的策划方案的项目报告书,对社会公众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
课题组通过三个途径,从消费者、餐饮行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入手,查找相关资料、实地走访调研,探寻在过去几年中,上海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萎靡不振、甚至很多企业面临洗牌的原因。据此从源头和渠道出发,为上海中小型餐饮企业出谋划策,进一步为整个上海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新的意见,实现餐饮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上海市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五、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首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操作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健全的监督机制能够克服、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而政府监督不力则会引起市场机制失灵。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是由质检总局、工商局、商务部多个监管部门共同管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监管工作也是止于一时一季、长久性的监管体系不足。另外,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很多中小型企业受利益驱使,更倾向于以牟取短期利益的劣质产品和服务。企业难以建立一个长远的规划,是因为现在我国餐饮行业进入门槛低,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获得资金是极为困难的,产权制度未加以完善,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资金来源短缺已� 因此,除了部分的优质企业外,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商业信用,而且回报率低,所以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因此也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不管是对企业本身长远发展还是消费者健康、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最后,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常识,也会引起食物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公众缺乏相关的健康饮食理念也是关键原因。我国消费者群体基数大,但是具备饮食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的人数只占极少部分。大部分的消费者缺乏了解食品卫生健康安全的基本常识,由此引起的民众对于食品安全意识的缺失,造成了消费者不注重饮食卫生、环境的问题发生;而且很多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
六、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现状的措施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是建议政府相关监管机构从生产、流通再到消费各个领域对食品卫生安全加以严格的控制。要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也要大力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对出现违法乱纪的不法企业予以警告、罚款、甚至取缔。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落实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控制、查处,并加强建设食品安全的“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餐饮企业进行入行许可的限制,并对其餐饮环境的布局、设备是否齐全、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条件进行核查验收。严格的把控市场准入制度,以城镇地区、城郊结合部规模小、条件差的小餐馆、小生产企业为代表,对人们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合作、职责分明,不留任何的死角和盲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制度化、法规化、科学化。
三是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政府要鼓励餐饮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对新兴的企业予以资金上的支持和投入,促使整个餐饮行业良性循环、有序发展。同时,也要鼓励企业做出品牌优势,大力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和由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并在全行业内贯彻落实ISO、HACCP认证,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管,淘汰不合格企业,鼓励一批绿色企业发展。
四是加强对整个餐饮行业上下流产业的监管力度和惩治强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主”,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全面落实整个行业从“种植养殖――生产――物流运输――消费”的监管力度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格把关各个生产流通的环节,不给不法商家一丝的侥幸机会,严格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各个监管的不足漏洞。另外,必须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出现问题,不论最初的缘由如何,企业首先要承担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检验检测不到位、监管不力、隐瞒信息、渎职、不作为和权力腐败等责任。
五是要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比如建立食品安全教育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等。
七、对上海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的启示
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仅仅在于这一单一行业,而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所涉及到的行业规模和影响范围极大。更多的还要涉及到家禽饲养和蔬菜种植安全、食品来源安全、生产加工安全、食品运输渠道及销售安全等环节。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最终影响到食品的整体安全,因此推进上海餐饮业健康成长尤为关键。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加强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整合有利资源、通力协作,在整个餐饮行业中树立威信。因为食品卫生安全尤其是对于上海市这一大城市来说是一项涉及到周边城郊种植养殖到餐饮企业健康饮食环境和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的问题,解决的力度和方法会是整个上海市的经济有效运行和社会大环境的健康发展带来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次,要加大对食品卫生行业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和支持,并且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要加大政府对于食品卫生安全和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投入最新科技和资金,科学监督管理整个行业发展现状,并保证整个餐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政府加大对食品卫生行业的监管力度和安全意识宣传力度、让公众具备一个良好的保护意识。
再次,作为餐饮行业本身,要构建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一些中小型餐饮企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不顾长远的企业发展和利益以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对自家的食品卫生、餐饮环境不予以足够的重视,变本加厉地牟取最大私利,这显然违反了整个行业的竞争规则,并且最终会自食其恶果。
最后,还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餐饮行业准入机制和违法的查处惩罚体系。因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庞大的工程,涉及到的监管部门有很多,因此就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互相监督支持、行动迅速、办事有力。而且要建立健全一个工作效率高、老百姓支持信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加强政府各个部门相互协作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不法商家的查出力度,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上海市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
通过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餐饮行业、舆论监督等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我相信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会得以解决,上海公众会生活在一个非常健康安全的餐饮环境中。
八、结论
近年来,上海市各区县对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高度重视,每年都开展大型的调研和监督活动,对于促进食品和饮水的安全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从以下几方面可以反映: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率持续下降,今年较前两年的食物中毒起数人数都有明显降低,较去年同期也有明显下降;二是食品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蔬菜、乳品、婴幼儿食品、饮料、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或接近100%;三是食品地下窝点回潮率显著下降;四是采用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不断增加,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
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庞大的体系,光靠一时一季的突击整治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是建立一个有效规范、有法可依的机制,这个机制以政府为主要的监管主体,建立一套政府、相关企业、消费者、舆论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管制度。
一是责任企业。企业要秉承认真负责的职业操守,从食品的供应到消费整个流程要负责任的进行监督管理,要保证向全社会的消费群体提供最优质、最健康的餐饮消费,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身企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
二是法制政府。作为政府要鼓励扶植责任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同时打击取缔不负责任的违法企业,同时对流入社会的食品进行监管,上海市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关注主要是对有关的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单位进行监督,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执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市场的突击调查主要是取得第一手资料。
三是成熟消费。责任追究并不难,关键在于责任追究后是否能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再一次发生。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建立层层把关食品卫生安全机制,同时也要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提上议程,提高民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普通大众也要重视起来,加强自身保护意识,不要贪图一时的美味和便宜而损害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对食品安全的标准、餐饮环境以及事后问题产生怎么处理和维权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变化,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相关知识和辨识能力。
四是理性媒体。就媒体说不能光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曝光率和吸引力而不进行调查研究采用耸人听闻的“什么毒什么致癌”的字眼,不要把一些个别的现象案例作为整体的情况来报道,毫无根据地放大食品安全的隐患,致使引起社会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希望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包括你、我还有更多的公民、企业和政府。
通过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餐饮行业、舆论监督等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会得以有效解决,中小型餐饮企业经营发展现状会逐步改善,广大上海消费者会生活在一个非常健康安全、规范法制的餐饮环境中。
主要参考文献:
[1]汪建明,郭林海。从发达国家食品监管体系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中国食品添加剂,2009.
[2]唐云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框架研究。食品科学,2007.
[3]严慧英。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科技产业,2009.
2007年3月,一则《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的报道宣称,广州香蕉林大面积感染了号称“香蕉癌症”的“巴拿马病”。经过各种媒体转载与广泛传播,引起消费者的恐慌。不少消费者误解为吃了香蕉易患癌症,结果导致香蕉价格大幅下跌,蕉农损失惨重。直到一个多月后,农业部新闻办权威消息,澄清香蕉生病根本不会挂果,所以市场上能看到的香蕉都没有染病。吃香蕉有毒的错误说法才被消费者接受。2012年,传得沸沸扬扬的西瓜“膨大剂”,起因是媒体放大食品安全中的问题。“膨大剂”名为氯吡脲,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种,具有加速细胞分裂、分化,提高坐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但来自中国农业科学研究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张朝贤辟谣,目前还没有科学证明膨大剂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而且我国的膨大剂使用量都是严格控制的。此事被媒体诬陷放大后,消费者谈“瓜”色变,直接导致西瓜滞销,价格大大下跌,瓜农欲哭无泪。
二、专业报告通俗化有效解读检测信息
一方面现代食品工业技术具有专业性,很多情况下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这些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遇到有关食品安全报道时政府、专家大多处于失声状态,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政府专家很少有愿意在风口浪尖谈问题,这就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类报道信息不畅通。笔者常年接触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很多情况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食品监管问题做了很多工作,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舆论压力,大多数选择不公布信息或有限的公布信息。例如,不久前,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宁波东钱湖麻糍特别软糯好吃是因为加了塑化剂的原因,对于这一舆情市场监管部门反应很快,立刻做了检测,说抽检13家企业没发现塑化剂。如此简单的回复对公众来说,信息量并不完善,也无法体现监管部门及时有效的管控。得知这一信息,笔者与市场监管部门探讨决定邀请检测专家深入来解读检测报告,有力破解谣言。报道请专家还原实验过程,解释分析检测10多种塑化剂以及其他增白剂、糖精等添加剂的情况,用实验数据有力回击谣言。对于这类检测性报道,如果只简单公布结果,而不还原过程,读者获得的信息有限。比如上例中,就有网友仍然提问,只是检测的13家没问题,怎么保证全部麻糍没问题。而笔者通过还原现场执法所见的原料、还原商户制作过程、还原试验检测分析过程的“三还原”,渐进式呈现了事物的本来面目,有力击碎谣言。
三、疑惑话题不妨实验求证
除了运用专业的检测手段检测商品,邀请专业检测机构设计一些通俗易懂的小实验,把实验过程有效进行展现,也能达到消除疑虑,以正视听的目的。通过本报曾联合宁波市第二医院微生物实验室,模拟现实中隔夜西瓜、隔夜菜惯用的冷藏方法,对于覆盖保鲜膜能否减少细菌的情况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覆保鲜膜的西瓜,细菌几乎没有,未覆保鲜膜,细菌数量每升40万个,简单通俗的实验有力地证明了网络中“覆盖保鲜膜西瓜细菌猛增”一说属谣言。如今,一句官方或专家的简单答复,已经很难让受众信服。公众知情权意识的增强、专家公信力的下降,都要求“求证新闻”必须更加具体化和细节化,含糊、大而化之的表述只能让人们产生更多疑问。
四、问题食品报道展现动态全过程
摘 要: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应严格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对进入食品市场的生产企业和食品严格管理。质监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探析 权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中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研究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生猪屠宰生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的研究 塑化剂风波对台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冲击 WTO体制下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基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果冻生产质量控制策略 食品安全教学中的质量管理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深度解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验证的重要性 略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 微访谈之对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管理的反思及展望 中小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面临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麦当劳 从“田间”到“餐桌” 打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及其管理体系概况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论文网 > 艺术 > 略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略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林 诚")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应严格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对进入食品市场的生产企业和食品严格管理。质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场准入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8-0199-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指国家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为确保食品安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完善,最终建立一个以科学的风险评价和食品安全评价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各负其责,政府各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反应敏捷,能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分工要合理,行政部门执法权力要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合理分工,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管理体制的核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这样确定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处罚较轻、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要扩大执法部门检查权,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二、发挥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管理的作用,与企业、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保障食品安全,质监系统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质监系统应实行主管领导问责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作法是,第一,将各市、县、区质监局所辖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划分成不同的责任区,由具体人员负责,并签订责任状;第二,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动态变化监管图,方便监管;第三,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实行日志管理,即企业和小作坊对每种产品的添加物质要有备案并且要索证索票,每天生产加工产品要有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三、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并严格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一)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力度目前针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有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这些制度在提高食品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套更加严格的从源头抓起的市场准入制度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了,这套制度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准生产。主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二是强制检验,不合格食品不准出厂。即对准备出厂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实行强制性的检验。对于具备食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对于不具备食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三是为方便消费者识别,要加贴市场准入标识即 QS 标志,经检验合格将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由生产企业加印或加贴规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二)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应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小企业小作坊应该重点实施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严格限制预包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前不得使用相应包装,防止其乔装打扮混入市场。(三)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对于进口食品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进口产品的安全要求。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品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其次,建立进口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质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再次,建立进口产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质检、药口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失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失去了部门法依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正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条被修正后产生三点变动:第一,罪名变化,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替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与食品卫生相比,食品安全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其涵盖了食品数量充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达标,食品营养全面等多方面要求。因此,将“食源性疾患”修正为“食源性疾病”,用“食品安全标准”替代“卫生标准”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更高要求。第二,提高法定最低刑,以并处罚金取代单处罚金。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只要构成该罪就必须并处罚金,法定最低刑由单处罚金提高为拘役,这将更加符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第三,对罚金数额不再作硬性规定,以“并处罚金”的规定取代比例罚金制。此种修正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仅以“并处罚金”来规定附加刑过于宽泛,给法官的实际裁量带来一定难度,所以是否规定罚金的幅度标准有待商榷。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内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可以发现,修正后的法条不再对罚金的处罚额度作限制性规定,取消了原来法条中罚金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限制范围;该罪的法定最低刑由拘� 新法条将原来法条中“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修改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笔者认为作这样的修正是合情合理的,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各种错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有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但�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缺陷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充分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打击力度。但目前,我国刑法对该类犯罪的设置还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罚金刑设置不合理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的罚金刑作了修改:将“单处或者并处”改为“并处”,并且取消了“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标准。如前所述,取消销售金额的比例限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修正后的条文仅以“并处罚金”四个字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又太过宽泛,不仅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准确把握,也不利于对犯罪人人权的保护。此外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中,未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罚金幅度也有欠妥当:一方面,经济犯罪一般涉案金额都较大,尤其是单位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雄厚的经济基础,一旦实施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将远远超过自然人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另一方面,与自然人相比,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获利较大,其对罚金的承受能力远大于自然人。因此,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应明确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不同的罚金刑幅度,对单位犯罪规定的罚金幅度应大于自然人犯罪。
(二)资格刑的缺失
对具备特定从业资格的犯罪人增设资格刑,无疑会提高犯罪人获得非法利益的机会成本,使其不敢轻易犯罪。从业资格的被剥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人再犯可能性,而这正是其他刑罚方式所难以达到的。目前,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两种资格刑,即剥夺政治权利与驱逐出境,对剥夺人们从事某种行业的资格并无规定,鉴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增设从业资格刑是十分必要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剥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资格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该规定是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而进行的限制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仅仅剥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定限期内的从业资格,并不剥夺其他责任人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是不足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资格刑方面规定的欠缺,不能彻底或者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剥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资格,使得犯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生产者、经营者仍有资格和机会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工作,这对法律是一种讥讽。
(三)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刑事责任的缺失
所谓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了食品召回的主体、召回程序、召回的评估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规定中对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处罚措施仅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对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处罚较轻缓,不足以惩罚相关行为,且留有空白条款。作为其他法律保障法的刑法并未对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有毒、有害食品,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如若生产经营者还不履行缺陷食品召回义务就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的损害。而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法益,对于危害法益的行为,刑法理应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召回缺陷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刑法应当明确规定其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罚金刑的相对确定与调整
罚金刑,是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其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其属于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新修正的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并处罚金,其目的就在于剥夺犯罪人的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的能力。罚金刑具有经济性、开放性和更好地惩治单位犯罪的优势。根据罚金刑独特的优势和其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的设置进行调整,即在该罪中明确罚金刑的幅度,以免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所适从或者滥用裁量权导致司法不公。《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幅度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八十五条则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笔者认为,原来刑法规定的罚金幅度偏低,而《食品安全法》中对罚款的幅度又略显偏大,尽管两者惩罚性质不同,但却可以相互作为参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多为单位,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的单位犯罪作了统一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该法条并没有对单位犯罪应处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采用的是无限额的罚金制,具有明显缺陷。单位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严重,且单位的受刑能力要远大于自然人的受刑能力。因此,出于遏制单位犯罪的目的,对单位犯罪规定的罚金幅度应大于犯同样罪的自然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罚金幅度的细化方面可作如下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的,对自然人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单位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单位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二)资格刑的引入
资格刑,又称为名誉刑、能力刑、权利刑等,是刑之最轻者。①资格刑具有特殊预防的功能,其可以有效地防止行为人继续利用一定的资格进行犯罪活动。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引入资格刑是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使然,通过对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增设资格刑,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的生产、销售食品的资格,将其排除在食品经营行业之外,有利于食品安全的保护。目前,我国刑法中对该种犯罪缺乏资格刑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行政处罚手段。但行政处罚的力度较低,普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缺乏法律对该类犯罪的威慑力,一些食品企业在缴纳完罚款之后继续进行原先的生产,丝毫未见改善。笔者认为,在行政处罚不能震慑违法犯罪之时,刑法应当充分发挥其特殊预防的功能,通过增设资格刑来禁止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生产经营者继续从事食品行业。具体来讲,就是将资格刑作为附加刑并科使用,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客观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分别对犯罪人附加不同年限的资格刑。对于构成基本的食品安全犯罪的,附加判处剥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重大食源性疾病等后果的,附加判处剥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判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增设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刑法规制
一般资料:122例患者,男57例,女65例,年龄17~72岁,病程3个月~9年。患者临床表现主要为腰痛,一侧或双侧放射性疼痛、麻木,直腿抬高或及强实验阳性,经CT检查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病变,与临床症状和体征相符。
方法:对122例腰椎间盘突出患者行经皮穿刺注射臭氧治疗,加强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术后指导卧位及康复锻炼。
结果
术中经CT精确定位,穿刺成功率100%。治疗中患者无明显疼痛及症状加重。本组122例,均在术后8~10天出院。病例随访时间>1个月,全部患者均于术后1~5天原腰腿痛症状得到明显缓解,2周后症状逐渐消失,3个月后症状完全消失。本组病例中均未出现神经根损伤或椎间隙感染及护理并发症。依据MacNab腰腿痛手术评价护理进行评价[3]:优72例(59%),良46例(38%),差4例(3%),优良率97%。
临床护理
术前护理:①心理护理: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由于长期受到疼痛折磨,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惧和焦虑,同时臭氧是介入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新方法。患者首次接受治疗时,个别患者对治疗效果有疑虑,也有患者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容易产生紧张、恐惧、焦虑心理。因此,手术前应正确全面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且有针对性采取解释、安慰、鼓励、帮助等措施。也可向患者家属介绍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相关知识及手术方法、目的、优点和周期性、住院手术成功的病例,增强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信心,减轻和消除患者的心理障碍,同时,要保持环境安静,防止病人受到不良刺激,保证其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使患者主动配合术前各种准备工作,本组的患者都以最佳心态接受手术。②做好辅助检查及术前准备,如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心电图、CT等检查,指导病人床上大小便,防止术后排便困难。③一般护理:予患者卧硬板床,给患者创造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嘱患者注意保暖,加强营养,避免上呼吸道感染。④术前其他准备:术前一日协助患者整理个人卫生,更衣、剪指(趾)甲、剃胡须;嘱患者在手术当日避免穿套头式紧身衣服,以免术中及术后给治疗和护理带来不便。
术后护理:①常规护理:指导患者卧硬板床,嘱患者绝对平卧6小时,翻身遵循平轴翻身原则,翻身时两手用力要均匀,肩、胸、腰、臀一致,卧床24小时后可佩戴腰围下床大、小便,72小时后指导病人佩戴腰围下床活动,下床前帮助患者在床上进行双下肢锻炼,防止下肢肌肉失适应性,但应注意动作幅度不宜过大、过快、过猛。加强生活护理,保持床单干燥、整洁。治疗后全休2~4周,按康复计划(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进行腰背肌锻炼,6个月内禁止负重及参加剧烈的体育活动。②心理护理:告知患者治疗后可能会出现腰痛、坐骨神经痛等症状加重的反应,是由于臭氧治疗后,致椎间隙组织涨满、轻度水肿,使神经受压所致,一般在24~72小时后会减轻,以消除患者心理负担,配合治疗护理。③术后观察: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及变化,观察局部穿刺点皮肤有无红肿、出血、疼痛等局部炎症反应。观察下肢活动情况及腰痛程度以及体温变化情况,以及时发现并发症。④饮食护理: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卧床期间应注意多食粗纤维的食物,保持大便通畅,禁辛辣、油腻、生冷、刺激性食物。⑤康复护理:为了保证获得良好疗效,术后康复指导和护理是关键。给予患者分段正确的康复指导和护理,才能有助于患者的康复[4]。术后软组织愈合期,术后1周内患者应尽可能卧床休息,选择适合的卧床姿势,使腰部得到充分休息。此阶段尽量减少活动,坐立或直立行走应佩戴腰围。术后恢复期,1个月内除日常生活和工作时,应避免任何增加腰间盘负荷因素,患者要避免长时间行走,或坐立,绝对不可背负或搬动重物,腰部活动不能过大,避免腰部过伸和过屈。术后康复期,1个月后患者可采取循序渐进腰背肌锻炼,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但避免剧烈运动和手提重物,腰部过屈或过伸,防止复发。出院指导:出院后坚持佩戴腰围1个月,1个月内避免弯腰、扛物、等剧烈活动,坚持睡硬板床,尽可能避免久坐,跑跳。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遵循尽早锻炼、循序渐进的原则。
讨论
经臭氧介入治疗腰间盘突出症具有安全、有效、操作简便、创伤小、疗效确切、易为患者接受的优点。臭氧不仅能够氧化髓核组织内的蛋白多糖,使髓核萎缩,同时臭氧的抗菌、抗病毒功能可以大大降低治疗后椎间盘感染几率。通过对122例患者的临床治疗、护理,目前尚未发现并发症。我们体会到加强患者治疗前、后的心理护理、术前护理、术后观察及护理,以及患者的出院指导,对手术成功具有重大意义[5]。
论文关键词医用臭氧腰椎间盘护理
论文摘要目的:探讨臭氧介入治疗术在椎间盘突出症(LDH)治疗中的护理。方法:选择122例临床有明确腰背痛及下肢放散性神经疼痛,经CT、MRI确诊为椎间盘突出患者,122病例222椎间盘,在CT引导下臭氧介入治疗腰椎间盘术。结果:122例患者80%术后立即症状缓解、疼痛减轻;随访3个月以上,有效率均上升至97%。结论:CT引导下臭氧介入治疗腰椎间盘治疗术是治疗椎间盘突出症的有效方法,方法简便、准确、安全[1],正确的护理措施能提高手术疗效。
参考文献
1卞曙晓,等。经皮医用臭氧椎间盘注射治疗腰间盘突(膨)出58例。中国社区医师杂志,2008,(10):19-245.
2何晓峰,俞志坚,滕皋军,等。经皮穿刺O2-O3混合气体注射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中华放射学杂志,2003,37(9):828.
3MacomabINegativeDiseexplorationsananal-tsisnevveinvolvementin68Patiens.JBaintSurg(Am),1991.15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