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项目常常会遇到复杂接线的情况,如果使用一般性的运行手段,难以保证电力能源效益的发挥,因此需要以变电运行技术为手段来开展。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这里是可爱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变电运行专业技术论文【优秀5篇】,仅供借鉴。
虽然变电运行自动管理系统集合了多种强大的功能,但是该系统要同时涵盖通信、自动化和保护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那么在实际运行中就会遇到一些技术层面上的盲点,避免不了会有问题发生,有些问题还有待思考和解决。
3.1 数据采集方面的问题
不同的管理系统有不同的数据采集的要求,保护系统和控制系统是不同的。
保护装置可应用于数据精度大于里氏0.5级的情况,要注意的是交流量不能失真。
数据精度大于里氏0.2级是测量和控制装置的要求,和变电站故障发生时不需要精确的质量变化,因为现在自动化管理系统将保护装置和控制装置的有机融合为一体,并共享数据采集设备,这种保护和测量装置对不同需求的数据不能反映,如果你想见面,必须牺牲另一方,明显的矛盾。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用添加一个数据采集模块在系统中,以确保两个设备都有自己的独立的数据采集模块,可以满足不同设备的不同数据的需求。
3.2 抗干扰的问题
微电子设备受现场干扰一直是管理与控制的重中之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直都在不懈努力。
近今年我们分别采取用了抗干扰电路、抗干扰端子、强弱电隔离等措施,在此基础上,我们很好的解决了交流输入对现场遥测的干扰问题。
但是由于回路受干扰造成的误发遥信的问题,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对传输错误的远程信号的问题还需要做两个想法,一个是系统传输错误的远程信号引起的波动,第二个是系统发生高频故障造成的误发遥信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一个是在变电站内建设铜排网,让所有的辅助系统通过铜排网接地,这也是很普遍的,大多数的变电站都能做到,但对于给每个设备上的控制器和继电保护装置似乎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二是加强变电站通信网络防干扰和防雷建设。
自动管理系统得到运用后,在变电站间隔层和控制层之间的通信是靠局域网(LAN)或其他结构构造网络来实现的。
但对于维护网络的安全不是很好,因此系统的波动或打雷,可能损坏。
三是远程通信规范管理、专业之间追求平衡。
大量的遥信点数对高速运行的通信网来说问题不大,但是用在子站与主站之间的通信,所以很多远程通信点是不合适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变电站的数量应加强远程通信控制。
第一个精简信息量,以避免重复或相似意义的信息。
专业信息应该综合监控,并通过一个单独的系统上传。
其次,必须将上传信号分类,当前实际情况,上传信号根据紧急程度来分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每日预报、预测预警信号和事故预警信号。
根据不同级别的紧急决定安排现场处理。
3.3 遥控方面的问题
远程控制技术是自动化管理的“重头戏”。
但不排除偶尔,遥控不成功的现象,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找到最偏远的失败是由于通道中断,这也暴露了自动管理系统的两个问题:一是制度问题。
单人单机遥控器,操作过程缺乏监控,很容易造成事故,应调整为多人多机操作,双保险才能保证远程控制或更高的成功率;另一个是软件的问题,在系统软件有一些漏洞,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子系统也可能出现程序故障,从而出现错误的命令。
3.4 通信方面的问题
通信在变电站自动化管理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问题。
首先,是一个电源故障造成整个通信网络的瘫痪,是很难估计的影响。
因此变电所应加强通信系统电源监控和维护的工作建设,以确保稳定的通信。
除了电源故障,通信通道的问题不应该被忽视,尽管这种失败率很低,但是一旦中断通道,尤其是在高发病率的系统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3.5 通信规约的问题
变电站的通信数据,从1801规约的数据是12,这可能会导致数据采集错误的发生。
体现在:有时候捕捉不到开关位移信号;遥控有时原因不明的拒动。
总之是因为错误的数据收集,导致系统间配合不流畅。
4 自动化技术在变电运行管理中的完善
自动化技术虽然在变电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现代企业的发展势必要求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化程度。
同时,自动化技术在现有的变电运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优势,因此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完善自动化技术在变电运行管理中的应用。
4.1 加强技术的研究
首先,完善自动化通信技术,这是其他自动化技术完成的基础。
在保障变电站供电系统的同时加强通信通道建设,保障远程的数据采集与传输,并且保障自动化设备遥控的顺利进行。
其次,提升数据的采集与传输技术。
自动化设备需要在数据的分析结果上完成指令的发出。
只有正确采集以及传输数据,自动化技术才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利用。
最后,还要加强自动报警装置的建设。
自动化系统虽然避免了人为的一些事故,但不代表自动化技术不存在任何问题,变电站要设立自动报警装置,加强设备的监督与维护。
4.2 培养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虽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任务与压力,但自动化技术设备还是需要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来维护。
这就要求供电公司成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专业技能,确保他们能有效运行自动化的变电设备。
其次,变电站还要明确岗位职责,对专业人士进行职责上的划分,提高管理效率。
4.3 加强变电运行自动化设备的维护管理
自动化技术在变电运行中的运用虽然节省了人力,但设备是没有工作人员的思考能力的,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影响整个变电站的运行。
因此,为了保证变电站的安全与有效运行,必须对变电站的技术维护做好管理。
只有这样,变电运行设备的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使自动化技术在变电运行管理中得到有效运用。
5 结束语
自动化管理极度的解放了人力资源,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给变电运行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管理效率也实现了质的飞跃。
实践证明,自动化技术在现代变电运行管理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给变电运行管理提供便利的同时提高了变电站管理的效率。
变电运行管理的自动化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自动化技术的优势。
只有在现有变电运行管理自动化的基础上,进行技术上的突破与管理上的改进,变电站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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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加工作到现在刚好工作三个月,进入公司后从生活上到工作上都受到了公司领导和前辈们的高度重视与关怀照顾。三个月的时间安排紧凑、计划周密、针对性强,使我们对电力行业的设备和工作流程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尽快融入电力,完成角色转换打下了基础。
我在这三个月除了培训之外,主要参与了以下的工作:
刁东刁11,刁14线路改造
刁东 直流改造
姚家冲的线路改造
严桥 直流充放电
刁东 增容工程
在这三个月期间,我基本学习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二次系统从放电缆到做线接线的工艺技巧
对线,挂牌,挂号码筒等技巧
直流充放电的基本流程
基本了解了电缆的各条线路名称,用途以及每条线路包括哪些号码筒和部分号码筒的具体意义
在这一段时间里,我觉得前辈们让我感受最深的,也是我需要进一步学习的有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工艺技巧和技能的掌握
我觉得工区前辈们的工作技巧特别厉害,这段时间工作,我大部分是跟的彭师傅的哈,
就很简单地一个比方,做保险座子上面的那个接线,彭师傅随便弯一个就是很标准的直角,我一直弯二三十个都出不来那个角度。把彭师傅的那个接线丢到我做的接线里面去,一眼就可以挑出来。
还有保护班的肖工,有时候,问他任何一根接线他都能告诉我这根线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通过了什么元件,是完成什么功能,怎么完成的这个功能。。。等等,很多相关的方面。
我觉得这是让我感受很深,工区的前辈们对技能的掌握到了很深的层次,这也是我比较欠缺的一个方面。
二,团队精神,
我觉得变电工区不但拥有一批能力强,有共识的员工,而且在班组成员之间,班组和班组之间,班组和工区管理层之间,联系非常紧密。在工作中,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激励,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将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到极致。
我现在是刚刚进入电力行业,在工作中碰到的很多问题,刘师傅,杨师傅还有柴班长,都非常热情非常详尽的给我讲解,不但解释我的问题,相关的内容也讲的非常详细。而在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布置一些我在工作中学习到的,力所能及的事情,也让我在感受到这个团队对我的帮助和爱护,同时,有了更强的融入感,能更快的适应自己的角色。
三,工作态度。
敬业,就是最完美的工作态度。态度就是竞争力。
我觉得工区前辈们的工作态度有两个特点:
1,绝不拖延,立即行动。
工区和班组人员办事都是雷厉风行,说干就干,这一点和很多内地的公司和机关有所不同。
2,踏实认真,刻苦敬业。
班组人员工作非常细致认真,万奎不是上次说了的吧,细节才能表现出你这个人。他在工作中非常细致踏实还有班组中的严姐也是好几天带病还在工作,还有刘姐和袁姐。他们的敬业精神都让我感受很深。
另外就是,这段时间我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点,
一,就像前面提到过的那个接线的问题,还有剥线的时候线外面那层铁皮我总是剥的不太好,带出一些菱角和毛刺。像彭师傅说的,看花容易绣花难。在工作技巧方面我还有所欠缺。
二,就是做人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可能是经历的原因,我在这方面反应比较慢一点,很多地方考虑的不周全。这也是我希望在今后一段时间能够得到加强的方面,多与他人打交道。(应做好人,以诚信为本,正确认识自己,面向客户,积极投入工作,树立信心,负起责任,积极创新。)
总的来说,在这几个月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能基本掌握自己从事的各项工作,成熟了很多,能基本融入变电工区这一个大家庭,我很感谢公司给我提供了良好的锻炼平台,让我自身素质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高。同时公司内部风气良好,发展空间大,自身生活充实,目标明确。我想,这仅仅是开始,我会在这么好的环境中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我会以满腔的热情、感激的心去进取、去学习,爱岗敬业,忠诚企业是我的工作态度,我今生无悔。
最后用一句广告词作为我这段总结结尾,“汗水?低潮?失败?无所谓,那都是为胜利的准备”
实现变电运行安全管理零事故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变电运行的操作过程中有许多的危险点存在,如果这些危险点被忽略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就会很容易发生,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变电运行班组的安全管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作用如下:①可以给变电运行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管理的气氛,从潜意识里调动变电运行人员的积极性;②可以加强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③可以进一步规范值班员的安全操作行为,从而提高他们安全管理的综合素质;④可以加强安全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使安全管理在变电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⑤可以提升变电运行班组整体安全意识,使各人员相互监督,共同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去。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了变电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后,还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有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等于就抓好了的安全管理工作,关键还在于基层管理者能不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把安全管理的大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成员身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是抓安全工作的主要方法,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避免工作中的扯皮及安全管理脱节。
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变电运行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
1加强设备验收管理
按照“零缺陷”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验收、接收工作运行人员必须要求工作负责人将设备大小、预防性试验、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仪表校验及缺陷处理的情况按照规定作好一次检修试验记录或二次设备检验维护记录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均应按南网有关规程规定、技术标准以及现场运行规程进行。通过设备验收,对运行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为后续的设备运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对变电运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要停留在理论阶段,应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将专业培训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进行轮训。还可以选择一些优秀的人才进行高等教育,使其受到先进安全运行理念的熏陶,在提高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理论水平的同时,将先进理念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上水平。另外运行人员应认真总结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且总结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技巧,然后与专业培训中的理论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的进行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作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要做好预防工作和事故处是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减少设备故障的产生,必须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巡视维护质量,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另外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以及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产生。因为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之一就是定期检修设备,设备保养重要手段就是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这些做法可以使人员及时发现机械设备的故障,可以及时的进行故障排除,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格设备点巡检及设备缺陷管理
平时做好规范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加强运行监督检查,认真对表计、信号等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巡视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要充分利用设备所表现出的声音、颜色、振动、气味、温度等变化状况进行辨析。另外要对设备情况进行系统的,择重点不同的多种点检并做好设备测温记录、设备劣化趋势、设备缺陷隐患情况、设备检修预试情况等台账记录。要合理安排设备的特殊巡视和正常巡视间隔时间,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还要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修试计划,定期消除设备的隐患;同时要把好设备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加强操作机构、保护接线、压板位置、整定值的检查,防止由于修试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将这些重要的原始资料、数据保存并整理好,并且根据平时检查出的设备的情况,适当的拟定设备定修的计划以及进行设备定修工作,减少设备因事故问题而停电检修次数以及时间,使预防式设备检修管理模式成为企业设备管理工作重点,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变电站自动化管理是以变电站自动化管理系统为依托,实现自动化管理。
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是利用先进的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和通信技术等,对变电站二次设备(包括控制、继电保护、测量、、故障录波、信号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等)的功能进行优化设计,对变电站所有设备的运行进行监控、测量、控制和协调的一种综合性的自动化系统。
通过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每个设备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来实现变电站运行监视和控制任务。
变电站自动化管理合理的解放了人力资源,促进了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双方陈述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双方义务
3.1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并网条件
4.1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
5.1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_________。
5.5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_________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电厂。
6.2.3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第7章调度运行
7.1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7.1.2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2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_________分钟(min)通知电厂值班人员。
7.3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调峰: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7.4.2调频: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调压: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备用: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发电计划
8.1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设备检修
9.1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_________时至次日_________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___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_________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乙方。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_________%。
(2)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3)故障录波完好率≥_________%。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_________%。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0.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调度自动化
11.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_________。
(3)机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机组avc可投入率≥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1.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调度通信
1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_________%。
(2)设备运行率≥_________%。
12.7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__)、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电厂发电出力、发布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如果必须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不可抗力
14.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9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3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按照第7.4条的约定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9)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5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电厂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电厂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_________。
15.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6.3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7.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_________。
第18章争议的解决
18.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适用法律
1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其他
20.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确定。
20.3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20.5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