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运行工作主要由操作、维护及管理等方面组成。正因为这样,在变电运行工作中要面对很多的甚至是繁琐的规章制度。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变电运行类论文左右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双方陈述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双方义务
3.1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并网条件
4.1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
5.1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_________。
5.5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_________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电厂。
6.2.3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第7章调度运行
7.1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7.1.2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2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_________分钟(min)通知电厂值班人员。
7.3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调峰: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7.4.2调频: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调压: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备用: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发电计划
8.1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设备检修
9.1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_________时至次日_________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___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_________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乙方。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_________%。
(2)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3)故障录波完好率≥_________%。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_________%。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0.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调度自动化
11.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_________。
(3)机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机组avc可投入率≥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1.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调度通信
1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_________%。
(2)设备运行率≥_________%。
12.7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__)、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电厂发电出力、发布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如果必须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不可抗力
14.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9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3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按照第7.4条的约定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9)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5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电厂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电厂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_________。
15.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6.3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7.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_________。
第18章争议的解决
18.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适用法律
1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其他
20.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确定。
20.3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20.5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摘 要:
一旦在变电运行工作中发生事故,不但对变电运行的工作产生影响,还是对于人民经济财产和自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笔者通过介绍变电运行中常见的几个主要问题,并且论述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
变电运行;主要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作为变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变电设备在电力系统中的运行维护质量是保证变电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为了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必须要采用先进的维护技术加强电力系统变电运行设备的维护,以保护变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1 变电运行设备维护的现实意义
1.1 能分解保证变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变电设备运行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变电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也对整个电网运行的稳定与安全运行造成影响。可见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证变电运行稳定性与可靠性的关键,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变电系统中变电设备的检测与监控,以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维护措施解决设备故障,以保证变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2 能够减少变电设备安全隐患的发生
变电设备运行维护的工作重点就是检测与监控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控巡视,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根据隐患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减少变电设备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对变电设备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要详细掌握设备运行中的情况,若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避免问题逐渐变大而影响电网的正常运行。
1.3 可能促进电力企业的稳定向前发展
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变电设备也是电力系统中的基础部分。在电力设备运行时若发生故障问题,容易导致整个电网无法正常运行,甚至会损坏变电设备,不仅直接影响电网的供电质量,而且会大大增加电力企业的运行成本,对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变电设备运行的过程中, 必须要加强对设备的有效管理与维护,以保证电力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2 变电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2.1 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和表现
变电工作的一线职工是变电运行的直接参与者。变电运行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同时由于电气设备的分散、繁杂,出现故障和异常的概率很大。在日常变电运行的工作中,操作人员需要重复大量的填表和记录工作。工作内容枯燥乏味,长此以往会形成职工工作态度的消极松懈,从而使得在变电运行工作中对于设备的操作应付了事,不规范操作,极可能引起设备事故,严重影响到了电力工程的安全和变电运行的可靠性。同时,由于操作人员对操作技术和流程的掌握不过硬,造成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也是变电运行中的一大问题。
2.2 安全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任何发生在管理运行中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安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或者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的不到位。大部分变电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人力的各种原因,要想通过技术实现安全预防的工作并不现实。为此,我们只有在不断发展技术的基础上,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预防和排除变电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变电运行中的管理问题主要为:管理模式的落后;管理者对于管理制度的理解错误;员工的安全培训不足;管理决策失误;设备问题。
2.3 电力设备的问题
我国电力工程正在实现微机化和自动化,然而由于经济和技术的原因。目前普遍变电运行中的设备仍然是以往的陈旧设备,这不仅不能满足我国电力工程改革的需要,同时随着设备的老化和功能缺失,会大大加重设备检修工作的工作量和变电运行中过的安全隐患。
2.4 变电系统现行的管理模式中,有着明显的弊端
首先,对于设备巡视工作重复、低效率。设备的巡视工作没有重点,采用的定期巡检方式不利于及时发现设备的潜在问题,不利于避免事故的发生。再有巡视工作不分主次,导致很多设备重复检查,浪费人力,而一些重要设备检测不足。其次管理者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容易忽视事故的苗头。同时,设备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存在职责不清、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监督“人治”化等现象。
3 造成变电运行故障的原因的分析
3.1 变电运行故障的人为因素
在变电运行管理中,管理变电运行的是电力工作人员。变电运行人员对变电的操作是否合理和规范,是变电运行安全与否的直接原因。因为管理变电运行工作比较枯燥和繁琐,而且设备众多,需要一一检查和操作,不仅体现在工作形式单调、设备复杂,而且许多变电运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不达标,加上工作乏味,长此以往会使变电运行工作人员心性浮躁,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变电工作人员这种工作态度下稍有不慎则在变电运行的操作中发生失误,从而产生电力事故。
3.2 变电运行中管理的隐患
我国每年都发生许多的变电事故,主要是因为对变电运行的管理不科学,存在许多不足。电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没有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提高管理制度和管理者的水平,从而为变电事故埋下祸根。在实际的变电运行管理中,并没有落实国家和企业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对变电运行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对电力设备的检查也马马虎虎。而且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无法落实其应有职责。其次,由于管理制度的架空和落后,变“法制”为“人制”,导致变电运行管理十分紊乱,职责不明,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3.3 变电运行管理中不可抗因素
我国电力事业突飞猛进,对电力设备的需求日益增多。大量的电力设备被应用到电力企业中去。在一些变电运行事故中,是因为电力设备不合格,质量差而造成的,很多设备在一开始运行良好,变电运行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检查和更新,时间一长,便生各种问题,甚至出现变电运行事故。很多电力企业因为资金原因,购买不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力设备,或是没有资金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换。从而产生变电事故。
4 解决途径
4.1 维护好检修设备进行保养
要定期的给设备注入适用的润滑油,交替使用电气设备,并且及时的清洁设备,同时也可以通过利用现场模式循环滤油的方式,用来避免或减少设备故障出现的可能性,相应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周期,确保设备稳定健康以及持续的运行。
4.2 加强电力电气设备的检测工作
如果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异常情况的出现,对原因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析设备的运行规律和变电规律,从中找出故障的存在因素,进行彻底性的故障排查,然后通过全方位的检修工作,从而保证我们的设备能安全进行。
4.3 完善变电检修技术
电力是否正常供应与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从传统定期检修方式过渡到状态检修方式前,首先需要完善电力设备的在线监测技术与带电监测技术,才能保证从传统检修方式转变到状态检修方式过程中的供电稳定性与安全性。
4.4 提高检修人员专业水平
增强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与管理办法也需要同步提高,如制定专业的培训制度与考核制度,定时定期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高专业水平,淘汰低水平技术人员;如将电工的考核与变电检修成本相关联,可以充分发挥检修人员的专业水平。检修人员水平提高,自然可以有效降低变电设备出现风险的几率与检修人员工作中的失误。
结束语
变电运行设备维护的质量是保证电力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关键,所以必须要做好变电设备的维护,以将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潜在的问题进行消除,从而保证电网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认识到电力设备运行维护与管理的重要性,以采取有效的维护与处理措施,以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从而促进电力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翟迎新。变配电运行与维护要点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30.
[2]姚懿芸。关于变电运行设备维护技术的相关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2(下).
[3]唐麟。变电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4,7.
变电站的变电运行模式和安全管理具有科学性、综合性和系列性,是维持电力系统正常运作的重要工作环节,对电网运行工作和良好的供电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变电站数量激增,导致社会电力供应矛盾突出,电网运行中变电站的变电运行管理模式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凸显出许多电力安全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影响着市场供电秩序和电力工程的高质量建设。
1变电运行模式
1.1无人值班变电运行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变电管理模式也逐渐改头换面,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即无人值班变电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在先进设备和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利用全新的微机远动技术,将变电站的运行情况输送到远程控制处,然后由远方的值班人员对变电站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这就是一种新的变电运行模式,能够有效的节约人力资源和施工距离,也提高了变电管理的科学性、便利性和准确性。但是这种新型变电运行管理模式也对电力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工作人员学会合理运用先进设备,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与电力系统中各个环节相协调,做好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1.2变电运行模式中凸显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变电运行模式的主要内容在于变电运行中对于电力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电力运行的维护管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到既重视技术性工作,又照顾到琐碎的细节部分,不能任由小部分的风险导致重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电网运行中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惯常的通病,如电力设施比较多且复杂,容易引发异常故障;电力工作人员众多,分散管理难;维护电网运行的工作简单枯燥,电工思想松懈,安全意识不高等多种问题。多样化的小问题堆积会给变电站造成严重的电力故障,不仅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会损坏用电设备,影响电网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对于电力工作人员来说,需要时常维护电力设备,并了解它们各自的内部结构以及工作原理和维修方法,保证电网系统的顺利运行,并能够在故障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正确维修,提高变电运行管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人专岗责任制和严格的值班制度,将具体的故障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分工,实行两班或三班倒的值班制度,在值班人员进行交接时,确保人员准时到位,对各环节工作交接完整,形成连贯的工作链接,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
2变电运行安全管理
2.1变电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1安全意识淡薄,设备管理不周。人力资源和电力设备是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营造良好供电秩序的最重要元素。但是在许多的电力企业中,员工缺乏严格培训和实地训练,安全意识淡薄,对电力工程的施工并没有按照严格标准执行,严重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另外,电力设备对于电网的运行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负担责任重大的用于登高作业的小型起重器材,需要通过严格标准的质检才能够投入使用,并且需要工作人员适时检查,减少施工故障的发生率。
2.1.2变电操作不规范。变电站的施工过程即变电操作是维护变电站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在于操作人员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能力。由于电力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和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电力设备经常发生误动或拒动的故障,轻则只是经济损失,严重的话会影响到电网的运行和人身安全。
2.1.3变电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根据现代学科中安全管理学的认知,安全故障的发生根源在于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电力系统运行中,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员工安全培训环节管理薄弱、电力设备管理不过关、企业领导层管理能力有待加强以及电力系统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四个方面。在变电站的变电运行中,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缺乏全面性和制度性,不能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遵照制度规范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建设和技术培训;电力系统管理缺乏控制性和科学性,没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具体的管理办法,使电力系统在前期准备和运行过程中控制力度缺失;电力设备生产质量检查和定时检修工作不到位,提升了事故发生率;电力系统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综合性,妄想以技术来弥补事故损失,对各方面工作不能兼顾。
2.2加强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建议。首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电力设备管理。在员工培训阶段,对员工严格要求,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电力技术双管齐下,体现出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电力设备管理,在生产阶段严格按照具体的生产标准执行,并对电力设备进行固定时间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性能完好,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提高工作人员变电操作水平。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用政策制度辅助,增强员工工作时的压力感,促使员工严肃对待;建立变电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对变电运行的管理要求,确保员工能够掌握紧急事故的处理能力,缩减事故发生时间。最后,将变电运行中的安全管理重点放在前期的故障预防上,宣传企业的电力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警惕心,养成安全施工作业习惯;遵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训练,确保技术到家,安全操作;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对包括领导层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以往工作中的纰漏和不足,使每个人能够在教训中进步。
3变电运行安全
变电运行班组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变电站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的生命。任何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安全生产。对于变电运行来说,其安全运行的意义不言而喻。变电安全运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第一是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变电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预防为主。在平时应该大力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行宣传。不能等到出事才宣传。然后是加强安全操作的培训,让值班人员平时就养成安全操作的习惯。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等几方面上。举办各种安全教育的活动,要求所有人都要参加活动,并在活动的过程总结合自身的工作进行变电安全运行的发言,以增加值班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第二是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变电运行的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将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变电运行管理中的一个重点来对待。相对于环境和技术设备来说,人是十分活跃的因素。有效的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是降低安全事故的重点。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是保证员工人生安全的有效途径。在进行培训时,要“以人”为本,从员工的基础入手。通过各种活动逐步的提供员工的业务素质。结合各种专项检查、日常维护、维修的特点以及相关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指南,,将安全知识的培训内容分门别类,提炼重点和精华,打印下发到每一个运行人员,起到强化效果作用。培训应该提倡和注重基层各班组的日积月累、长期坚持的安全培训模式,从日常维护,倒闸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入手,务求每个运行人员都学实、学透。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竞赛及经验交流会,调动值班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值班员业务水平的目的。最后是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要不间断的对员工进行爱国、爱站的教育,让他们明白他们是企业的主人,让他们以企业主人翁的姿态对待自己的工作。同时还应该及时的将各种站内的信息公之于众,让员工对自己的厂和站有个明确的认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够流于形式,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不回避矛盾,要以理服人。
结语
变电站变电运行管理模式的科学应用以及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运行,是保证用户合理用电,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要根据电力系统每个阶段中表现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员工培训、设备管理、电力系统管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保持电网运行的稳定性,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出现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4)不发生人为责任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电事故;
5)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6)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国华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定 同志作为本方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乙方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施工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
5)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
8) 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9) 进入变电站施工做好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签订各方安全协议。
10)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1)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甲方人员有配合乙方开展施工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权力,甲方人员不参与施工现场实质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碍和阻挠乙方施工作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础知识。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4) 落实本施工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6)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
18)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
2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
2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5)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十不准”落实卡、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 国华能源投资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方安全部门: 国华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环部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风电场:国华河北分公司恒泰风电场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回顾20xx年,本人各项工作都了长足发展与进步。对本职工作除了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完成上级领导和同事们交代的工作外,并能主动加以自身学习与提高。岁末年初,现梳理过去一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期待新的一年工作、学习都有一个新的提升。
年初,本人参加了由市公司组织的模拟仿真机培训,触电急救、和《安规》知识的调考。在历次学习培训中,本人都以虚心好学、不耻下问的学习态度,积极主动请教指导老师,加以苦练基本功,淬炼自身业务,从而让自己思想始终围绕在“一切为安全生产工作付出,就是对自己人身安全负责”,这也令我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的同时,运行工作中也多了一道安全保障。
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本人除了保持优雅舒适的变电站环境卫生的清洁,更是和同事们一道在加强变电站运行主设备的巡视、加强“抓执行、抓过程、建机制” 安全风险管控活动中积极巡查,在巡视中清除主变风机上的鸟巢和对110千伏624寿孟支线b相避雷器指示器断线、ct油位超高等安全生产潜在隐患的发现。同时,在工区领导的指导下,开展了对我站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检查冷却系统是否处于正确设置、风机是否异物卡阻、是否可以正常启动,有载调压开关是否闭锁、有无跳档的危险,瓦斯继电器是否充满油……
我深刻意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一旦安全工作出现任何的疏忽,所有的工作都是白做了;要想把变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必须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慌乱,不能乱了自己的思维,不能错判故障现象,要给大脑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生产工作,有时经验往往比口若悬河,夸夸其谈更靠谱;而这一点,却也是不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自身技能所积累的结果。为此,每当站内需要操作设备的时候,我总是在操作前细致快速的默想着操作的整个环节,在操作中小心翼翼勾画操作条次,并考虑着每一步的对错,生怕操作中出现任何纰漏,有负各级领导的重托。
每年的酷暑寒冬,都是供电企业最为紧张繁忙的时候,高温天气不单是考验着供电人为社社会服务的意志,更是考验着高温下超负荷的电网安全与坚强。而生产第一线的变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是突兀显现。七月,是整个夏季以来最热的月份。在公司三令五申“迎峰度夏” 保供电的关键月份中,忽然间的天气突变,强对流天气频发的情况,总会令我们班组焦灼不安。清晰的记得每次在设备出现信号或者动作后,我们便迅速与地调取得联系,按照调度员的命令,切、投开关的重合闸压板、保持设备即时运行状态;一面核对并恢复设备信号,一面帮助故障线路有关人员分析查找动作原因,同时稳妥处理因线路跳闸后无功负荷倒送中的电容器;及时提高了运行线路的无功补偿率和对用户及时供电的可靠率。
秋日霪雨霏霏,雾气中多了几丝无名的清愁。伴随着公司秋季 “双检”和“两抓一建”活动的督查落幕,迎峰度冬的工作,已在我站悄然开展起来。首先是根据工区工作安排,积极对安全规章抽考制度进行学习,按变电工作性质,理解掌握《安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做好本职各项工作的依据和指针,充分理解安规在实际生产中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电气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个方面章节进行细致的研读,提升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把各项人身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工区“三防“工作部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完成了对站内充油充气设备的自查工作和以机构箱、端子箱、支柱绝缘子、开关、互感器瓷套等重点部位的密封、保温和防冻情况进行巡视排查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承蒙各级领导与同事们对我的厚爱,让我配合班组开展并组织每月4期的安全活动会。这其间,有我工作的付出与努力,更有我收获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与快乐。在每一个血淋淋事故案例中,事故的受害者也许仅是没有遵守规程操作步骤,却要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或者仅是没有按照《安规》要求对设备巡视,也许就将造成主变的跳闸,丢失负荷;一方面会影响公司良好的声誉,一方面也会造成对社会民众生活不便和心理上的恐慌。
任何企业生产第一线的员工,都是企业蓬勃发展的新鲜血液,也是支持企业生存的基础,更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石。而作为电力企业一分子的我们,自身就要自觉的加入到对企业负责、社会负责、自己负责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