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演讲稿(精选21篇)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四(二)班的马建城,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在现实生活中,人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可是,有的同学却因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无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或在公路上乱跑,被汽车碾在了车轮底下;有的同学不听大人劝告,下河游泳,就再也没有上来;有的同学攀高爬下,从高墙上摔得体残肢断;有的同学玩电玩火,无端地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教训,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次在提醒我们,作为少年儿童,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就会酿成大祸,就会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有了生命的存在,才会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
遵纪守法,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如果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现在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将来谈何建设祖国!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小学生,首先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遵纪守法,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文明修身,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中学时代是人生的春天,是青少年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人生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有的同学总想学到一切,他们希望一串串熟了的葡萄旁边又开放着朵朵鲜花,可是,事实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呀!我们必须从第一步起,一步一个脚印,脚塌实地的走下去,才有可能度过那个辽阔的大海、攀上那座宏伟的大山。
初三了,我个人对于学习有一些心得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
首先,我认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学习尤其如此。目的越明确,学习积极性就越高;目标越宏伟,为实现目标所付出的努力就越多,学习意志就越坚强,确定学习目标要根据一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记笔记是一种良好的听课习惯,好笔记不是全记,不是漏记,不能只听不记,更不能只记不听。笔记既实用,又利于今后复习。在课后大家都要做作业。那我们究竟为什么要做作业呢?托尔斯泰说过:“知识只有当它靠积极思维得来时候,才是真正的知识。”无论学那一节功课,课堂上老师讲的,笔记本上记的等等,都是书本上的知识,要把他们转化成自己的知识,使自己能够自如的运用,就必须通过作业实践来转化。
还有,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的利用时间,在有限的时间内有计划的学习,这是很重要的。要提高学习效率,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做学习的主人,应把握:抓好课前预习,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复习这三个步骤。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学习方法的一些心得体会,可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在学习上更进一步。
谢谢大家,我的讲话完毕。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法”,古文中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xiè)廌,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的话,就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会用角顶真正的罪犯。“治”,《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水。出东莱曲城阳丘山,南入海。从水台声。直之切〖注〗乿,古文。所以说,“治”开始为河流的意思,后来才引申为治理。现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法治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种制度。遵纪守法,是每个人都应做到的。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更应该做到法在心中。
柳艳兵、易政勇,是宜春三中高三学生。20xx年5月31日,柳艳兵、易政勇不顾个人安危在客运班车上与持刀歹徒搏斗,勇救车上群众,自己却身负重伤。这两位同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不顾自己的安危,及时制止了歹徒的继续行凶,最大程度地挽救了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避免的更大的伤害,弘扬了社会正能量,这种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他们也因此荣获了“20xx年江西法治人物特别奖!”
正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浴血夺刀好儿郎。正是时刻铭记了法在心中,当沾满鲜血的菜刀扬起时,他们奋不顾身,用伤痕写下人间正义,以热血哺育法治之花,凭双手雕刻一个现代公民的法治风骨。
如果你扬法治之帆,你将收获法治之花;相反,如果你漠视法治,你将饱食恶果。
20xx年10月26日,在吉水县米罗咖啡旁的国道上发生一起车祸!当场死亡一人!消息如此之短,但内容足以震撼每一个吉水人。我们常说,人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生命之树倒塌,这难道还不足以敲响法治的警钟吗?然而类似的交通事故却时常发生。试想,如果人人遵守《交通法》,做到法在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的悲剧难道不会减少吗?答案毋庸置疑。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法治面前,我们同样需要时刻保持这种意识!
歌德说过,法律和礼貌是两种能够带来安定的力量。在中国,古有周公制礼,韩非说法;今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在心中,道德也要常驻心中。我们要做好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的重要手段!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都知道,学校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起主导作用!青年一代容易在学校规范自己的法治行为,也容易走上践踏法律之路。因此,学校教育从小学至高中坚持德育和法育相结合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国有国法,班有班规”,学校既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又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以及各种各种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德育。引导学生真正做到法在心中,道德在心中。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校教育的发展,近日,报以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考试大纲、命题组织资格、命题方式、考试方式等问题。并且还提到“考试舞弊最高可判七年”。虽然《考试法》只适用国家组织的考试,但是透过《考试法》,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法治进校园越做越好。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我们应该教育学生不仅在学校要遵纪守法,出了校门也要与法同行。不仅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学法的好公民,而且要时刻铭记法在我心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法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引学生上下而求索。
尊敬的__:
诚信无形,却可以经天纬地;诚信无色,却可以耀人眼目;诚信无味,却可以在上下五千年、纵横海内外散发出醇厚的芬芳。无形、无色、无味的诚信有着撼人心魄的力量。
近年来,诚信却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且不说商场上尔虞我诈,也不必说黑心棉,民工米,就是哪一天你扶起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人,说不定你就惹上了麻烦和官司。
多年前,以为北大新生入学,他提着大包小包,在偌大的北大校园里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看见一位穿着布衫的长者,便把行李往他身边一放,说道:师傅,麻烦您帮我看着点啊!一个多小时后,这位新生办完一切手续回来,发现那位长者依然为他守着行李,寸步不离。在第二天的新生入学大会上,他发现,昨天为他守行李的长者正坐在主席台的中央。他就是当代的东方语言学家、教育家、散文家北大副校长——季羡林先生。
事后,这位学生说道:季老身上透出的人格魅力将改变他的一生。
是啊,诚信就是如此征服着人心。
然而,诚信的魅力不止于此。
一位社会学家就为什么我会成功在一千位成功人士中做过调查,结果出乎人们的想象,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们的成功是因为自身有才华。他们中绝大多数认为:成功的秘诀在于诚信。其中以为只有小学文化的企业家说:高深的理论我不懂。我只知道,诚心诚意对待我的每一位客户,诚信诚意的对待所有与我合作的人。诚信使他不断第发展着自己的失业。
我们正处在青少年时期,青少年时期是塑造人格、修养品德的重要时期,我们怎样对待每一位同学,如何上好每一堂课,怎样面对每一堂考试,都是诚信对我们的考验,假如我们在学生时代就随意糟蹋自己的诚信,用虚假的学业和虚伪的态度是难以在将来的竞争中立足,而尾生抱柱之信。季老一诺千金,幼小的华盛顿坦然承认自己砍了樱桃树,这些以诚为功,以诚立业的事例无不说明诚信这种人格力量在人生发展中多起的重要作用。
朋友们:让我们努力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让诚信使我们的人格闪光!
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我来讲》。
当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当雄壮激昂的国歌声萦绕耳际,我们的心灵便一次又一次得到净化和洗礼。有人不禁会问:我们的国旗只能是五星红旗吗?我们的国歌只能是《义勇军进行曲》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当我们迎着朝阳,沐着晨风,背上心爱的书包,和小伙伴们一起开开心心地走进校园,奔向宽敞明亮的教室,便开始了新一天的学习。老师不仅教给我们文化知识,还培育我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是宪法给予我们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放假闲暇之余,我们游历山川、河流、草原,领略矿藏、滩涂、森林,既大饱眼福,带来愉悦的享受,又增长见识,带来全新的感悟。正是宪法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我们才能随时置身在壮如图、美如画的境界里。
我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如果他们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一定年龄后就可以依照宪法享受规定的退休制度,他们的生活将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在我们的身边,有一些老、病、残的弱势群体,他们缺少劳动的技能,缺乏生存的本领,我们的宪法就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史记商君列传》有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相信大家对这句话都不陌生,它的意思是说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不分高低贵贱,不分三六九等,这是对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最好诠释。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反复提到的一个关键词,对,它就是“宪法”。什么是宪法呢?宪法在一个国家治理体系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公民义务的指路灯。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在宪法指导下,我国相继制定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当我们受到家庭虐待或校园欺凌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量身贴护;当有人教唆、胁迫我们参与不良行为时,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因交通事故产生矛盾纠纷时,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我们解疑释惑……
可以说,宪法是一部生活的百科全书,当我们迷茫时,为我们指明前进的方向;可以说,宪法是一套生存的安全手册,当我们受伤时,给我们伸张正义的力量;可以说,宪法是一条奔腾的生命长河,在我们成长时,让我们的梦想扬帆远航!
同学们,让我们沉心静气、戒骄戒躁,认真学习宪法,用心尊崇宪法,以宪为纲,多维延伸,徜徉在法律的海洋里,争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少年吧!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中国的宪政移植运动发轫于戊戌变法,文化抵抗也自此揭开了“民族主义”的旗号,并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康有为在戊戌五六月陆续进呈的《日本变制考》中,说明了他的变法主张:购船置械,可谓之变器,不可谓之变事;设邮局、开矿务,可谓之变事,未可谓之变政;改官制,为选举,可谓之变政,未可谓之变法;日本改定国宪,变法之全体也。在康氏看来,制定宪法,行民选议院才算变法,可以“摄百千万亿臣民之心智”,人民不会与朝廷疏离,而会竭尽心智能力,使政举法行,国家可长治久安。
康有为认为,政治改革的最终结果是激烈的,但改变的过程必须缓慢平和。在实现全民共知的“太平世”之前,中国必须经过君主立宪的过渡时期。在《日本变制考跋》中,康建议“我朝变法,但操鉴于日本,一切已足”。康氏也明白“升平世”的君主立宪与“据乱世”的绝对王政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必须作若干之说明与预备:由于宪法之定,出于公天下之民,以人民之福利为重,则通国上下之官皆为民事而设,而事有今昔之不同,常变之各别,而官也因之有异,此与中国过去____政体之设官分职,欲家天下,防范人民,而制定《律例》及《会典》,其立法精神是迥然不同的。
显然,宪政有着与____大异其趣的精神与文化。至此康有为遇到了一个难题:中国没有宪政的实践,但有没有宪政的精神呢?若有,为什么产生不出宪政?若没有,是否意味着文化上也跟着全盘西化?康氏陷入了二难选择:若主张有,必须冒大不韪,____千年之定识,重新解释儒教;若主张无,有伤民族自尊,等于宣布“文化自杀”,并根本上动摇儒教作为清政府的立国基础,这不但皇帝不同意,官吏不同意,也肯定招致士人阶层的普遍反感,最后可能是天下共诛康氏本人。两害取其轻,他选择了第一种方式:西方国家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来实现民主政府,而在中国已有这样的理论存在。中国在民主实施上落后于西方,不是因为孔子的学说有缺点,而只是他的许多门徒误解了他。这就是康氏《新学伪经考》(1891)和《孔子改制考》(1896)要说明的问题。
康有为不但认为儒教有宪政的理论(如《孔子改制考》说尧舜为民主、为人道之极至),而且已经深入到操作层面上的“阶段论”。他在《论语注》中写道:“春秋之义,有理乱世,升平世,太平世”,而每一世都有他相应的政治制度:绝对王政适于据乱世,君主立宪适于升平世,共和制度适于太平世。当人类从较低的社会层次发展到高层次,政府的形式也要相应改变。在《论语》中,孔子有言“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传统的理解是大夫不能控制政府,百姓不议政治。康氏批评此屡见的“不”字乃系误植,误植之人盖不明孔子的真正意思,因此必须删去。康氏评论孟子所说“民为贵”时有云: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太平法也……公平所归乃举为民主,如英、法制总统然……近于大同之世。经这么一解释,儒教本来就有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思想了,并明示了二者的更迭和渐进过程。康有为于是主张设制度局以定宪法,并以孔子自称为素王,孔子亦主张改制,为其变法立宪确立了经典依据。就这样,通过对儒教本土资源的重新挖掘,宪政理论大可自给自足,移植西方宪政而不必同时引进西学,难怪梁启超称呼康有为系“孔教马丁·路德也”。
康有为提出以儒变法和以儒教为国教还有直接抵抗文化的动机。康氏认为“耶教言灵魂界之事,其圆满不如佛,言人间世之事,其精备不如孔子”。他觉得儒、佛、基督三教虽讲基本上相同的真理,但最不如人意。他相信儒教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学说都优越,在理论上适宜全人类,是在目前情况下惟一适合中国的宗教。为了保全帝国的目的,中国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度都必须按照西方的模式改变;但如果放弃儒教,企图对整个道德生活西化,则将是文化自杀。因此,康氏在《孔子改制考》一书中所取的立场,可说是一种“文化民族主义”。
综上所述,康有为认为戊戌变法的直接目标是开议院,制宪法,行君主立宪,以解释后的儒教为指导思想,而不能引进基督西学作基础。尽管康有为对儒教经典的“重新解释”引起了较多的非议,但光绪皇帝除不答应明确立国教外,其他主张大多被接受,并任命康有为作整个变法的“总设计师”。因此可以说,康的思想基本上代表了变法时期关于“宪政移植与文化抵抗”的样式。我认为,康有为与戊戌变法对二十世纪中国宪政的重大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康有为的所有努力,在我看来,是为了中国的宪政移植寻求一种能为国人所认同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基础根植于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休戚相关,而又不能根本违逆世界之大潮。于是,便有了对儒教经典的重新解释,但康的用心良苦反而加重了文化的认同危机,使他的“合法性基础”一直处于边缘地带:传统的实权派和士人阶层斥康为“其貌则孔也,其心则夷也”;而革命派和西学派也不买康的账,视之为极端保守的顽固分子。对此,费正清指出:“康氏为了弥补漏洞,经常不得不违背已被大家所接受的解释,乃引申经文以便将平等、自由、共和与宪政诸义注入儒学,他的做法乃是善意地使中国的道德遗产现代化以保存之,使清廷的思想基础合时以挽救它的危亡。假如康氏依据家法,他不过是另一个可敬的公羊家,与他之所为完全不一样”。尽管说得不客气,但后继者发现康思考的问题是不能绕过的,并且几乎走上了同一条道路:宪政移植与文化抵抗。前者为西化和现代化,后者为民族化和本土化。最终,中国移植了宪政之体,而排拒了宪政之魂。
第二,康有为主张渐进改革,认为中国先行君主立宪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所必需的过渡阶段,而急功近利的革命只能导致历史的轮回。“仆戊戌以来,主张君主立宪;自辛亥以来,主张虚君共和”。康认为虚君可置身于政治竞争之外,可作为国家团结和安定的象征,既顺应传统民情,又为宪政建设提供了一个和平环境。孙中山先生当时提出要革命,要“民治”的宪政,二者区别不在于目标,而在于和平与暴力的手段分歧。但越往后看,孙中山先生的做法就越清楚了:他不得不承认,民治宪政只能是渐进的,而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于是便有了“宪政三段论”,而长达20年的训政时期人民根本上无权可言。皇帝被赶走了,却迎来了无数个“皇帝”,军阀混战,国无宁国,民不聊生,还谈得上什么人权、民主、宪政。本世纪的宪政遭遇不幸被端方和康有为言中,而戊戌的思想本来是可以直接避免这种情境的(辛亥革命后若行虚君立宪根本无阻力可言)。后继者的实际操作者在暗渡康氏陈仓,但却为表面的形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三,康有为“渐进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智未开”,尚须教化,此为康最初主张君主立宪和开明____的缘起。康氏认为,中国人民在____统治下几千年,既无能力也无欲望取得政权,因此在他们有资格动用权力之前,给予他们政权是愚蠢的,最安全的方法是尽量利用现存设施作大转变的准备。康氏认为适用于“太平世”的民主尚未到来,操之过急,将适得其反:伸民权平等自由之风,协乎公理,顺乎人心……将来全世界推行之,乃必然之事也……须有所待,乃可为也……中国果服革命之药,则死矣。民国成立后的局势证实了康氏对于未成熟宪政改革的诸多忧虑。他说,“所谓民权者,徒资暴民之横暴恣睢,堕实桀颉而已。所谓平等者,纪纲扫尽,礼法荡弃而已。所谓自由者,纵欲败道,荡廉扫耻,灭尽天理,以穷人欲而已。”
孙中山先生当初主张激进革命,并在民国成立后宣布人人平等、自由,享有天赋人权。但他很快就发现:正如康有为所言,中国人民实际上还停留在需要引导,才能走上民主宪政的地步。因此,他提出了“训政论”———宪政保母论,寄希望于“先知先觉”的精英。与此同时,胡适、蔡元培、丁文江等大学者也呼唤“好人政府”,这样,某某主义和儒教文化的巧妙结合使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希翼救世主的心态和官方的“牧民”意识得以实现一个在道德和智识上无可置疑的“好人政府”。
戊戌变法时,康有为基于“民智未开”而主张君主立宪的开明____,用皇权教化人民,使宪政权利次第实现,康氏的思想自然遭口诛笔伐。但那些谴责康的人后来掌权了也走上了他的老路,只不过少提一个“皇帝”罢了。这种“巧合”是必然的:宪政是从西方那里搬过来的,但头脑还是中国的。它的源头是儒教的人性哲学: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是善的,不需要教育;“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需要经过教化、改造,方可“化性而起伪”,臻于完善,圣人君主官吏自然“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呼唤救世主和好人政府不就是“内圣外王”,“修齐治平”的政治产物吗?
中国之所以自己开不出宪政,移植又不成功,从康有为氏的“变法”主张中已可以看出其中端倪:以“民智未开”而主张集权训导、教化人民,看似有理,实际上是一个祸害致深的伪命题。其一,“民智未开”并不构成政府干预的正当理由,因为政府本身也存在类似的难题,政府本质上不是超越个人之上的实体,并非全知全能,它也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这些人往往也是“官智未开”的,起码在中国行宪前,不会存在一个宪政素养良好的官吏集团足以示范教化人民,因为官吏和人民一样只有在宪政的环境里才能逐步培养宪政素养并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其二“人民未能自事其事”绝不是“政府代行其事”的充分条件,在宪政生活中,公民拥有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弃权,但没有授权,任何人不能越俎代疱。通过开明____大包大揽来推行民治宪政,本身就构成了手段与目的的悖论。其三,人民没有行宪的热情和能力,或者宪政一开,就导致民情混乱,自由滥用,纵欲败道等诸现象,往往并非“民智未开”,而是宪政自身的制度设置尚未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是行宪初期的必然现象,而政府一旦热衷干涉,可能会返回____状态。最后,以民智未开而行训导教化政策,必然用权至极并视人民为掌中可任意揉搓的试验品。其无法避免的结局是“为政者打着人民的旗号反人民,官吏以行公益之名中饱私囊”。“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二十世纪的经验为这个真理提供了太多的例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作为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为学生做好表率,教育我们的接班人都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有人说:“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
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们要让学生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未成年人就对你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你不懂事而忽视你的罪过。只有在学校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社会上遵守各种条约,规定,才能受法律的保护。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一所学校的校风校貌与教师的行为表现息息相关,一个教师的师德好坏对教风、学风影响极大。应该承认,目前,敬业乐教、无私奉献于教坛的教师是绝大多数,他们在工作繁重,生活清贫的情况下以自身高尚的师德与良好的师表行为影响与培育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学生,的确令人可敬可贺,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也有少数教师表现出失德的行为,在学生中、社会上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如有的工作消极,纪律涣散;有的弄虚作假,沽名钓誉;有的赌博成性,作风下劣;有的吃喝玩乐,贪图享受;有的计得患失,事必讲报酬。如此种种,都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倡“身教重于言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
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到法律,往往给人以神秘、威严和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习惯、纪律一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的社会和谐有序。作为祖国未来,我们应该知荣辱,树新风,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身边做起。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在学校,我们要从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严格自律;从被动接受纪律约束,到主动养成良好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事做起。有句古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积累成山,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我们就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你有没有时刻铭记在心?你有没有每次严格遵守?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做了一个好公民;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现在做起。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依法律己,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后悔莫及,家长伤心,老师烦心,社会担心,一失足成千古恨!
同学们,我们北坛小学的每一名同学,都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知荣辱,树新风,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在纪律和法规的蓝天下,和睦相处,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让我们从今天开始行动,从现在开始行动,时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当一个讲文明的青少年!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出错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想要讲的题目是:诚信。
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实守信。诚信,作为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受到人们的自觉信奉和推崇。然而,时至今日,我们为何又重提诚信?是的,这是因为有许多的事令人骇然:假烟、假酒、假种子、假化肥、假的文凭、假职称、假名字不胜枚举。“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失去诚信,必定失去发展的空间,失去坚强有力的支持,失去人格和尊严。
诚信是由"诚"和"信"两个概念组成的。诚,就是真诚,诚实;信,就是守承诺,讲信用。通俗地讲,诚信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无不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诚实守信是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的生活准则。因为只有以诚待人,别人才会同样以诚相待。
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孟信的人,家里很穷,无米下锅,只有一头病牛。一天他外出,他的侄子将牛牵到集市上卖了。孟信回来后非常生气,责备他的侄子不该把病牛卖给人家,并亲自找到买主将钱如数退还,牵回了自家的病牛。透过历史的烟尘,我们清楚地看到孟信手中紧紧牵住的绝不是一头生病的黄牛,而是一条健康与高尚的道德纤绳,它将一个人的人品、修养引入了纯洁的圣地。这就是诚信的力量。
诚信对于一个人很重要,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一个不讲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险品
,而一个不讲诚信的民族是莫大的悲哀。因此,我们中职学生更应身体力行,从我做起,这样才能在不久的将来担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言必信,行必果。”著名的海尔集团曾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在与客户签发合同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延误了发货时间,为了信守合同,公司决定采用空运,为此损失了一大笔钱,却由此赢得了信誉。总裁自豪的说:“我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宁可失去所有的财产,也不愿失去信用。
古语说“一诺千金”,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企业经营中,诚信都是最基本的准则。但是,遗憾的是,现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见
利忘义,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而置诚信与不顾。在当今社会中,为了牟取暴利,商家们给猪肉注水,用福美林浸泡海鲜,屡见不鲜的假烟假酒,毒大米,劣质奶粉,摧残了多少鲜活的生命!面对那些层出不穷的骗子,防不胜防的骗术,以假乱真的产品,在善良人们无奈与无助的背后,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诚实守信的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
作为未来祖国的主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新科技、新信息、新体制不断涌现,竞争日益激烈的信息时代。要想使自己能够适应于这个时代,使我们的民族立于这个竞争的世界,就必须诚实守信。你可以没有金钱,可以没有荣誉,也可以没有健康,但你不可以没有诚信,因为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民族的存亡之根。
待人以诚信,如同一轮明月的清辉普照大地。是诚信,让黑暗变得光明,让世界变得美丽;是诚信,让世界充满生机,让生命充满活力。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要让诚信只出现在纸上,成为我们的口头禅,要让它活跃在我们当中,让诚信无处不在。让我们共同来营造一个诚信的世界,感受生活的幸福与美好,感受世界的宁静与美丽吧!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尊纪守法的文明人” 记得有人说过:“人,一撇一捺,写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们要经常性地思考,我在做什么,我做得怎样,我要成为怎样的人。每个人会有自己的答案,但在每一个答案的背后都有一个基点,那就是做人首先要做一个有教养的文明人。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由此可知,行为品德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整个国家、整个民族都是何等的重要。一个高素质、有教养的现代文明人,必须有良好的文明礼仪。文明是什么?文明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有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亲切,是见到师长时的问好,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地吐痰时的主动制止等等。文明是一种品质,是一种修养,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有的同学认为,现代社会讲个人自由,懂不懂文明礼仪没关系,只要学习好、有真本事就行了。的确,现代社会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度大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对人的文明礼仪降低了要求。恰恰相反,现代社会对人的文明礼仪要求更高了,因为文明礼仪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只要留心一下周围人物,注意一下大众传媒,就不难发现,凡是事业有成的人他们都十分注重文明礼仪。事实上,越是懂文明礼仪的人,越能获得自由发展的广阔天地,因为他是受人们欢迎的人。相反,如果缺乏教养,不懂文明礼仪,人们采取不欢迎的态度,又怎么能发展事业,立足社会?
做文明之人,就要会用文明语,做文明事。再简单地讲就是要懂礼貌,明事理。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礼貌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在幸福时代的我们,如果不能继承和发扬这种优良传统,就不能真正做一个快乐的人。“良言入耳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句俗话大家要记住。文明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同时也是生活里最重要的事,它比最高的智慧,比一切的学问都重要。礼貌经常可以替代最珍贵的感情。同学之间也离不开礼仪,它就像润滑油,使粗糙的摩擦消失,如果有矛盾,应该多进行自我反省,互相理解、宽容待人。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四年级七班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
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就在我们心中。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学校精神》,概括的说我校精神就是厚德、弘毅、诚信、敏行。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深深地知道,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的辉煌;没有你们的养育就没有长大的我。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中学生,应该以学校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学校精神,创学校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遵纪守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为每一个中国公民,我们都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优良传统。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遵纪守法应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这是多么简单的四个字啊,真要是认真做起来,可就难了。就拿我们小学生来说吧!国粗制定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明文规定:小学生应该不吸烟、不喝酒、不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可有些学生就是不遵守规定,他们进出网吧、游戏 厅就好象家常便饭似的,受到了许多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事例起来越多了。还有,国家正在提倡保护地球,保护环境。并要求我们小学生要爱护花草树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可有些同学听完后像耳旁风似的,还做了许多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
前不久,国家又颁布了“八荣八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八荣八耻”就是我们的航标灯,为我们照明,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现在,北京奥运会正迈着矫健的脚步向我们走来。主会场鸟巢、游泳馆水立方正敞开双臂欢迎各国的领导和运动员们。北京以及其它城市都鲜花簇拥,严阵以待。到时,五湖四海的朋友都会来参加这伟大的盛典。如果我们不遵纪守法,做出了有损国家形象的事情,那将会给我们中国造成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啊!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新世纪的精英。我们肩负着传承文明发扬光大的伟大重任。我们难道不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吗?时间是不等人的,让我们踏踏实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在前面的几次考试中,我都获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一切首先要归功于我的努力,当然学习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我给各位介绍一下我的学习经验。
第一我觉得要想学习好先得对学习感兴趣。俗话说:兴趣就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才会对学习有动力,自然会越学越好。第二,要想搞好学习,必须掌握好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会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这才是最重要的。在学习当中,我们的脑子里必须有三个字——为什么!牛顿被树上掉下来的苹果砸到,他问了个为什么,于是他发现了万有引力;瓦特看到开水后,壶盖跳了起来,他问了个为什么,于是他发明了蒸汽机……,所以说聪明的人懂得说;智慧的人懂得听;高明的人懂得问。最后就是一定要勤奋,这是最重要的,连爱迪生都说天才需要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
也许上面我说的很抽象,具体下来就是上课要认真听课,注意要多独立思考,不懂就要问,要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老师布置的作业,决不能马虎。还有的是,要做好笔记,课前最好预习,先对课文有初步的了解,这对于接下来的课能更容易地吸收。课后也要进行复习,巩固好老师所讲的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古人曾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不也是这道理吗?最好要注意劳逸结合。只顾着死读书是没有用的,要让脑子适当地放松一下才行,比如打打球,听听音乐,看看电视新闻等。
以上这些是我个人的学习体会。毕竟学习是因人而异的。但我相信一分耕耘自有一分收获,付出汗水才会收获硕果的!我也会加倍努力,争取在下一次考试中成绩更上一层楼。
最后我想说你再强也不要和别人比,你再弱也要和自己比,你挑战过了自己,把以前的自己比下去了,你就会收获比别人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岳小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树立理想、坚定信念,为司法公正事业不断奋斗!”
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演讲,我心中有很多感慨,就在短短的一年前,我还只是一名在社会上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奋斗的青年,而今天,我已经作为一名光荣的法院干警,胸前佩戴着光荣的天平标志,同大家一起探讨树立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这些宏大的命题,前后对比,感觉时间仿佛就像河流,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不断流逝的河流中寻求符合我们自身的位置和立场,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不断的自觉寻求适合自己的位置和立场。经过在法院一年来的学习和实践,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说,我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立场,那就是:“时刻牢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实践者,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自身的修养,为追求实现最大的公平正义而奋斗终身!”。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系统都在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理念”一词,其实是一个哲学名词,指在理性领域内的观念,简单的说,就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超越了经验而形成的概念。从我自己的角度,我更加相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的理想和信念,这个理想和信念,也就是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提出的必须树立起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和信念。这种理想和信念,对于我们达成“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世纪工作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伟大的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曾经说过:“理想是明灯,没有明灯,就没有方向,没有生命”。这句话正好完美的阐述了我们作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工作者树立起远大的理想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每天只是庸庸碌碌的把工作当作自己谋生的饭碗,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蚂蚁找寻食物般的日常事务,缺乏相应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那么我们相信,在我们的队伍中不会产生默默奉献、舍身求法的蒋庆,不会产生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不会产生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金桂兰,也不会在我们遵义法院系统内,短短的十年中连续涌现出祝吝宗、周其贵两位获得全国一等功表彰的先进典范。我们也看到,正是有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理想,我们身边正不断发生着种种感人的事迹,我看到有的法官常年坚持白天坐堂问案,晚上把厚厚的卷宗抱回家拟写法律文书;我看到有的同志不管是大年三十,还是清晨三点,坚持守候在被执行人的门口,只为了案件能够顺利地执行到位;我看到有的同志面对来访群众的怒气和怨气,把道理掰开来揉细了仔细的解释,照顾群众无微不至,自己却整天想不起吃饭喝水;我看到每到晚上,法院总有几个窗户的灯光,亮到深夜仍然放着光芒,照着那些精研法理的身影。是啊,一幕幕这样的情景,我们每一个法院的同志再熟悉不过,只是我们以往并没有深思,为了什么会有这样默默奉献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有这些看似平凡,却总能感动人的事情屡屡发生,我想,他们都是在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奋斗、而奉献,是因为他们把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当作自己的毕生的理想。正是这些普普通通的事例教育了我,使我从一个原来曾经相信法院工作只是“一杯茶、一张报、过一天”,曾经怀疑“盘盘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否属实的简单青年,逐步变成了一个对于法制建设理念坚信不疑的法院工作者,变成一个把司法公正作为自己最高追求的法律人,变成一个逐步形成了远大的司法建设理想的光荣的法律人。
当然,只有远大的理想是不够的,我们还应当看到离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远大目标还有很多的艰难和阻隔,所以必须树立起坚定的信念。这个信念,首先是要有树立起正气,孟子说:“吾善养吾浩然之气”,文天祥则在他的《正气歌》中说:“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溟”。只有我们在心中培养出了坚持司法公正的信念,真正树立起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正气,我们才能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都坚持做到凛然正气,勇敢的排除各种阻挠和抗拒行为,作出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的司法行为,为人民司法事业的不断前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我们要有长期坚持、不断努力的信念,没有一座大厦能够在一夜之间建起,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的事业同样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只要我们认准了前进的方向,就要不懈的坚持。可能有的同志说,就算我再怎样努力,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全社会每一个角落去,也不是我可以完成的任务,是啊,我们每一个人的能力都是渺小的,但是,我们的努力却绝不会是白费的!这里,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故事:1920xx年,日本哲学家中江兆民身患癌症,医生宣告他的生命只是“一年有半”,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崩溃了吧?但是中江兆民为了全面阐述了他的“无神无灵魂”思想,却在这生命的最后时刻,以惊人的意志和毅力写成了自己的最后一部著作,取名就叫《一年有半》,为人类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行为说明了人在具有了坚持不懈地意识后,会迸发出多么惊人的力量!当然,还有的同志说:“远大的理想、崇高的正气、坚持的毅力,这些我都不缺,但是司法环境太差,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这正是我想说我们在树立起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解决的第三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看待我们置身的环境,不可否认,当前的司法环境的确有不足人意的地方,很多的报刊杂志,包括我们自己的同志也都对深恶痛绝,但是,让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环境是什么?其实,环境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今天在座和不在座的每一个人,我们形成了环境,我们造就了环境,只要我们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平时做起,规范高效的完成每一个哪怕最细小的司法行为,那么司法环境的好转也将一步一步的向我们走来!
同志们,我的演讲即将结束,在这时刻,我想起了诗人食指在他的著名诗篇《相信未来》中写下的诗句:“我坚信人们对于我们的脊骨,那无数次的探索、迷途、失败和成功,一定会给予热情、客观、公正的评定,是的,我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评定!朋友,坚定地相信未来吧,相信不屈不挠的努力,相信战胜死亡的年轻!相信未来、热爱生命!”是的,让我们全体法院干警团结在一起,拿出相信未来的勇气,树立理想、坚定信念,为司法公正事业不断奋斗!相信未来必将对我们在建设司法公正伟大事业所付出的每一分辛劳、每一滴汗水、每一点奉献都给与公正的评定!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一(5)中队的符娜祯。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讲述一下法制宣传日。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腐败。
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学校非常注重行为规范,在《学生须知》中,也有多项常规。每周,我校也会进行流动红旗的评比,鼓励那些行为规范好的集体;当然,那些未拿到流动红旗的班级也吸取了教训,力争下一次的流动红旗。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本意是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也应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本周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了。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
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每个人都要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小到大,长辈们总会在我们身边教导: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家里,要遵守家里的规矩;而在社会中,更要遵守人民规则,而这个人民规则便是“遵纪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为法离我们相隔“十万八千里”,可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了:其实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规方面,人们违法的事情特别多,他们常常目无法律,显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骑着小单车,为了贪求速度,竟骑上了人行横道,且偶尔还与机动车玩抢道竞技;还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可他们却视而不见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辆车惊险地从他后边来了个40度大挪移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的存在,此时已是捏了一头冷汗了;还有些司机,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可他们仍旧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做了,我就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司机洒后驾车,失去意识,摸不着方向了,完全由gps导航带路,结果开进了河里,幸好路人发现将他及时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要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买。“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最反对我看这种书籍了,问她要,她也肯定反对了”,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决定趁妈妈晚上做饭时,偷偷去她包里拿了100元。我乐呵着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妈妈竟然没发现那100元不见了,竟也若无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妈妈聊天时,她却同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让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妈妈100元时,我感到面红耳刺了,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来讲,那是范法的行为。或许妈妈讲这个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导我不要误入歧途吧,不要范错吧!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一早,便拿着剩下的60元向妈妈道歉,可妈妈却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才会换来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后才会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妈妈的一席话,让我毛塞顿开。
记得还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地骂回他。我听了以后,很为自己庆幸,因为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地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怎样报复?其实对于这种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严惩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星期三早上,课间十分钟,我和同学们正玩得起劲,突然,听到广播里传来校长响亮的声音,他说:“同学们,请你们明天带好零用钱,最少是一元,因为穷孩子没有钱,不能有我们这样好的条件和环境,所以,我们要捐给他们一点钱,给他们一点爱心。”
星期四早自修时,钱老师笑着走进来,说:“同学们,把你们的零用钱拿出来放在口袋里。”我小心翼翼地从我钱包里拿出我的零用钱,藏在我的口袋里,然后我们排着整整齐齐的队伍来到操场上,校长在台上说:“同学们,待会从308班起捐款。”这时候广播里响起了“爱的奉献”这首歌来,就这样开始捐款了,同学们一个个跑上去把钱放在捐款箱里,我焦急地等待着,手里紧紧拿着钱,终于轮到我捐了,我急急忙忙地跑上去,把钱放到捐款箱里,一下子我轻松了许多,我感到无比自豪。
回到教室,我想:我一定要节约钱,做更多有意义的事,好好学习,也希望能使更多的孩子们上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