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使用乙方上网宝业务,并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办理上网宝业务资费套餐。
1.1、具体套餐内容
类型目录价套餐内业务量超套资费促销活动年包
1.2、业务使用信息登记
主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卡号码是用于进行上网宝业务扣费、接受副卡流量短信提醒等服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副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卡号码用于订购及使用上网宝业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套餐说明
1.3.1、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带宽均为4m,并仅限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超区域无法使用。
1.3.2、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仅限于甲方家庭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3.3、套餐内流量不可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手机号码共享。
1.3.4、套餐内流量仅限当月使用,不累积至次月。
1.3.5、套餐内流量用完即停止使用上网功能。
1.3.6、套餐仅提供流量功能,不提供其他如语音通话、短信等功能。
1.3.7、乙方承诺本协议套餐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拟继续办理,应当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套餐资费及优惠活动内容以办理时为准;如不继续办理,则套餐业务自动失效。
2、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对主、副卡进行实名认证,真实、准确地填写业务受理单和签署相关协议。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须通过登记的副卡在乙方指定的上网终端(cpe)中使用,上网终端(cpe)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果甲方将登记的副卡放入其他终端或将登记副卡之外的其他sim卡放入乙方指定上网终端(cpe)中,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甲方将上网宝转移到其他区域使用,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需根据本人所定制的上网宝业务套餐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费用,并确保主卡话费余额充足,以避免主卡停机导致副卡无法使用业务。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业务暂停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上网终端软件系统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有关软件丢失等)和上网终端硬件故障(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上网宝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客户自行解决。
7、甲方不得将申请的上网宝服务用于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及其他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用作经营性项目,将按照乙方专线类项目收费标准补收自入网之日起的网络使用费,并且乙方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权利。
8、甲方在使用个人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和进行投诉。乙方客户服务热线:10086
10、甲方出资购买上网宝设备终端,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业务立即开通。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网络维护服务,但不负责非本公司所售客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及客户电脑设备硬件、软件的安装、改动。
3、乙方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业务费用发票。
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4.2、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4.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4.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
4.5、甲方办理的上网宝业务由非家庭个人使用,而用于商业场所。
5、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产生欠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上网宝业务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欠费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补缴所欠费用以及滞纳金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上网宝业务。对因甲方欠费暂停60天后仍未补缴所欠费用的,乙方有权注销甲方上网帐号。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权利。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催缴欠费。
6、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指乙方使用甲方上网宝业务的费用,不包含乙方上网后使用其他网上应付费业务服务或浏览收费网站的费用。如甲方对网络使用费及有关服务费收取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责任予以核查、解释,并在异议提出后15日内告知甲方核查处理结果。
7、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业务变更规则
1、甲方如申请办理销户、移机、过户,必须携带以下6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之一及服务密码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业务受理单》: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2、甲方在提交《业务受理单》前,须缴清申请之日前所有应缴纳(包括欠缴)的费用。
3、甲方办理销户后立即生效。销户后如再次申请开通,需重新签署入网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移机服务仅限于乙方指定开展业务的范围内。甲方申请移机的账户当前状态必须正常,且移机期间甲方上网宝使用费仍正常收取。
5、过户不收任何费用,过户后甲方使用上网账户名称保持不变,申请的资费套餐不变,上网密码由过户双方自行交接。甲方在过户前如定制了付费关系,则在过户时其原先定制的付费关系自动取消。
6、资费变更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宽带速率:协议中宽带速率是指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指客户终端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乙方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不含客户自身终端设备的原因)。乙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将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但对达到宽带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作承诺。
2、移机:上网宝用户名称不变,使用地址变更称为移机。
3、过户:上网宝账户所有权变更,账户名称、使用地址不变称为过户。
4、月:本协议所称“月”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5、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暴乱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上网宝业务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需进行相关公告。如因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现的纠纷,各方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8、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客户或代理人签署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各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提出。客户或代理人声明:严格遵守国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阅读、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须知的全部内容。
甲方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房屋租赁注册的位置:
现租给乙方作为___公司注册使用________________。
二、 租期共一年,具体时间及交款方式如下: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三、甲方需提供乙方注册公司所需的手续。(房产资质证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乙方有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租金,除应向甲方按每日1%偿付违约金外,连续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权收回房屋;乙方如逾期不交还房屋,除仍应向甲方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五、 不可抗力: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等),如国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六、其他:
1、租赁期间,如国家征地,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本合同随之终止, 乙方必须无条件注销公司地址,以乙方退还租房的实日期为限,返还剩余租金。
2、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其所交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租房给甲方,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权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自x年6月12日起,办公地址从xx市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11楼c座(及生产厂区部分部门)搬迁至xx余杭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逸盛路115号五丰商务楼西5楼,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现将变更后的相关内容函告如下:
来函请寄:
地址: xx市余杭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逸盛路115号五丰商务楼西5楼
电话:
传真:
邮编: (勾庄地区邮编)
交通指南:
1、公交指南:市区方向的可在武林小广场乘坐192路(莫干山路沿线均有停靠站),城东方向的可在三里亭小区乘坐191路到逸盛路打石漾路口下。
2、自驾车指南:杭宁高速方向过来的车辆在南庄兜收费站出口下,绕城北线、绕城西线方向过来的车辆在南庄兜上塘路出口下,xx市区方向过来的车辆可往北一直走完上塘高架(或走莫干山路至勾庄棕榈路)转到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特此函告,由此给您及您的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权企业:
权饲料有限公司
浙江权科技有限公司
恩诺威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百煦汇进出口有限公司
x年6月18日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形象,优化员工工作环境,公司对总部办公场所进行了调整,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搬迁至新址,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停止使用。研发中心及公司注册地址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100号b座二层
现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55号a座1707室
通过本次调整,公司对外将统一使用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55号a座1707室作为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地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会议地点:温州市号
会议主持人:
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20xx年xx月xx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到会股东:、拥有公司100%股东表决权。
会议性质:第 x 次股东会会议
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将我公司原地址:温州市号 变更为:温州市号
二、同意将《温州x有限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原为:“公司住所:温州市号”,修改为:“公司住所:温州市号”。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司的大力支持,由于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于20xx年5月12日搬迁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总部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c座808室
现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盈创动力a座北厅a801
2、原联系电话:010-8286091
传真:010-828091-8099
现联系电话:010-5783683
传真:010-578683-8099
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10-57835683查询,谢谢!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_________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三章;
2.约定的其他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代理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______%代理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