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杜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落实行政人员值班制和日情况通报制
根据学校安排的值班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预防为主,努力将工作做在前头,每天值班情况在行政会和教师会时进行简要通报,并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出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并在5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向区教体局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学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总 指 挥:xx
副总指挥:xx
成 员:xx
(1)抢险救灾队伍
组长:xx
成员:xx 年级组长 班主任
(2)通讯信息组
组长:xx
成员:xx
(3)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4)卫生防疫组
组长:xx
成员:xx 班主任
四、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备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
2、迅速切断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在场有关人员应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疏散师生,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严禁学生参与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至医院诊治。
2、迅速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特别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送伤病者到医院诊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2、视情况及时向xx派出所、区教体局报告(教育科xx,办公室xx)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电话xx)。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伤病者的家属或学生家长。
5、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20xx年2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道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重点是出租房火灾事故防控。
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街道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消安委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火灾事故及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并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及灾难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案情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街道消防科、综治民政科、经发科、城市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前进卫生院、新湾派出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科,负责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消防科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82905663。
2.3街道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街道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3)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持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前进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伤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街道巡防大队、新湾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7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保障站、综治民政科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街道消防、安监部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巡防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它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街道基础设施工程,街道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经发科:负责生产经营企业各种消防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前进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6)劳动保障站: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7)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3.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3.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o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o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o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oo万元至900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3.2分级响应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办事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区消安会。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街道办事处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区消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消安委,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事处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消安委。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区消安委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办事处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3)演练
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发布,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教职工、幼儿的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疫情报告人)保健医生各班主任
1.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幼儿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疾控中心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园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卫生保健主管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执行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监测报告流程
2.处置措施
幼儿晨午检
严格晨午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传染病缺勤等情况时,由班主任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医生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上报。
(1)保健医生把好第一道晨检关。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告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班级教师把好第二道晨检关。对进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报告医务室。保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排查,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在家长来接之前,由保健医生带幼儿在隔离室隔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3)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
(4)保健医生及各班班主任,应当全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午检时要对全体幼儿加测一次体温,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按照处置措施(2)的监测要求执行。
教职工晨检与健康日报告
(1)建立教职工晨检制度,早晨在门口对教职工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异常者建议就诊,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正常者可上岗。
(2)教职工自行利用钉钉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2.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例(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2)当发现师生中出现ncp或疑似ncp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幼儿园所在社区、区(县)教育局、总园长,并配合疾控人员做好人员隔离与卫生消毒。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3.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或执行园长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微信、qq等)向长师附幼总园长、区(县)教育局、区疾控中心、所在社区报告。如果出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则还需同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饮用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员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永丰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1)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铊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1.4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围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须立即中止或在12小时内中止的,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在5天(含)以上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ⅰ级)。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失去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
(4)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面积“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造成5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4.2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预计在12小时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少于5天多于48小时的;
(5)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5面积的“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1.4.3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恶化,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1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取水口正常运行的;造成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1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1.4.4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异常,饮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质指标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2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造成经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指标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把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重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卫生、住建、应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2.1.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专家和工作人员。
(3)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7)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办理。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工作,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7)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总指挥指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一次调度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任报告,接县政府办第一次调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对污染事件进行等级评估,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组织对由于水质污染引起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对防止污染扩散提出对应措施;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出意见。
(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县公安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案件侦破;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灭火、防爆等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及救援场所的治安,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生物病原菌污染饮用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污染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应急工作人员及物质调配用车,组织提供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的生活物资。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生活物质的调配,发放各种救灾物资。
(8)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提供饮用水源污染预警和处置所需的水文资料和联系水质监测部门取得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处置;提出启用备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的时机;参与饮用水源地善后处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供水公司做好水厂原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事件发生期间,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意见,督促县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11)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除通往饮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1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对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情况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4)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2.4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
(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结束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2)事故控制组: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消除或减少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严格控制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督指导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参与。
(4)案件侦查组:负责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现场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参与。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及时到位,应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单位参与。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理赔,对水源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该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8)专家咨询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根据事件性质,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
3.1预防
3.1.1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与水质监测。水厂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应定期联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发现污染隐患和水质感观指标突变,必须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1.2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应摸清全县城乡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价管理。注重收集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数据;采集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数据信息库系统,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1.3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事件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2预测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
3.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迹象,应立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态环境局电话:2219192水利局电话:2511898供水公司电话:2520302)
3.3.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3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3.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城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3.3.5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
(6)调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1先期处置
4.1.1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1.2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源控制、救护、警戒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还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4.1.3县政府根据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送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需市有关部门援助的,报请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给予支援。
4.2.2发生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市级相应预案。
4.2.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省级相应预案。
4.2.4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4.3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领导、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派出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到下游县(市、区)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下游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4信息报送
4.4.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
4.4.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刻派出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情况,控制事态,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
4.4.3上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于初步判断属较大级别以上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源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5指挥协调
4.5.1指挥协调机制
(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领导、专家到现场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保障力量,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调集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反馈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发生。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4)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行动相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4.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导;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时间;
(6)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6应急措施
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质。
(2)供水公司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用战略备用水源地,采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等措施保证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5)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应急监测
4.7.1监测组织
建立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实行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相关监测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或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援应急监测。
4.7.1监测方式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危及范围,布设相应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监测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变化,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8扩大应急
4.8.1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8.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及驻县部队的支援。
4.8.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下游县(市、区),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及邻县应急指挥部增援。
4.9安全防护
4.9.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10信息发布
4.10.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管理,负责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4.10.3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10.4除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应急终止
4.11.1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11.2应急终止程序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5.2事件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3结案归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6.1应急队伍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应急成员单位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2医疗卫生
县卫健委应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6.3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4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5装备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县工信局负责建立事件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6.6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数据库,组织相关专家对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方法进行研究;注重引进饮用水源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县生态环境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事件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1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宣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污染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训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检验等专门人才。
7.3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实战能力。
7.4奖惩
对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建立健全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用心开展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的教育,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3、加强日常监测,及早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配合预防部门控制疫情,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4、充分运用黑板报、校广播站、宣传栏宣传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1、对不明确的疫情病症及时送县医院诊断分析并及时通知家长。
2、由保健老师做好登记造册汇报建档等工作。
3、在疫情发生期间,减少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群众活动的集会文艺汇演等。
4、建立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信息检测站。班主任是信息监控员和汇报员。
5、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个性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及时告知学生。对寝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对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池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和除“四害”工作。
6、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消毒工作,严控校内人员外出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7、校园准备相应的预防器材,应急时,发放给各班主任,作好全员的检测工作。
8、对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实施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状况及时上报。
9、及时获取的信息资料,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报栏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潜力。
10、实行缺课停课登记制度,严防疫情传入校园。
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有一幅对联是这样写的,上联是:“校园安全,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安全,下联是: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才无事”。横批:安全是天!一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大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利在当前,功在千秋的大事。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前提,没有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就难以有正常的教学秩序,就难以提升教学质量。因此,学校领导深刻体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让安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3.11日本强震海啸中,宫城县户仓小学,距离海岸仅仅100米,学校共有108个学生,有一个孩子那天没来上课,在校孩子们全部生还。当天海啸前首先发生的是地震,孩子们都躲到桌子底下,紧接着,孩子们跑到学校操场,然后爬到学校后面的山上。他们是按照日本应对海啸的标准流程操作的,这是每一个人都会反复演练的疏散方式。在日本连幼儿园的孩子都要进行安全逃生演练,并作为法律规定。强烈的安全意识和熟练标准的安全演练在关键时刻能挽救人的生命。
或许,你会认为安全问题离我们很远,有的同学心里可能会说:“我很安全啊!没必要这样大张旗鼓地教育我吧?”其实不然。想想自身的行为,不也有许多安全隐患吗?一至十班的车区在东面有个陡坡,可有的同学骑着车就冲下来,在你很拉风的同时有没有想过如果先着地的不是车轮会怎样?以前看见有同学在操场上点火玩,难道你还真的以为会“野火烧不尽”吗?大课间有同学在排球场里踢球,在你撩大脚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球砸到人群里会是怎么个后果?有些同学为了少走几步路,跨越马路防护拦;看到路上车辆不多,等不住就匆匆横穿马路。有些同学上下楼梯偏靠左边行走,或在楼层的楼梯、走廊内追逐、奔跑、打闹、玩耍,从而导致相互碰撞而受伤。血的教训不能再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为了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卫生知识、安全防卫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xx年3月28日是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在安全日来临之际,我们将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疏散演练、“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同时我们更要将安全意识和行为作为一种习惯进行养成。我们需要养成的安全好习惯有:遵守交通规则 ;不玩火;放学次序离校;不急追猛跑 ;上下楼梯右行礼让;增强安全自护意识;不做危险动作、游戏;离家离校要向家长或老师打招呼。
同学们:当你在谋划着新的一天的学习和生活时,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在聆听奉劝时,是否想到它是用血的教训凝成的?当你对别人提醒或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是否想到因为一时的疏忽,一次的失误,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痛苦,给家人蒙上阴影,给社会带来负担,给国家造成损失?避险不是辟邪,是需要我们加强注意来提高防患意识的。
最后,作为读书人,让我们把这句“安全无小事,隐患就是事故”记在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高一xx班全体同学!
2000年 1.5-1.6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5-1.7 全国第三次“三讲”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12-1.14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1.24 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在京举行
2.1 江泽民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
2.15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0-2.25 江泽民在广东考察工作期间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5-3.15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12 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3.18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就台湾地区选举产生新的领导人发表声明。声明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20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4.27-4.28 全国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5.16-5.18 21世纪初中国扶贫战略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5.19 经过友好磋商,中国与欧盟在北京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
6.5 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6.7 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628-6.29 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8.22-8.28 江泽民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考察工作
9.6-9.8 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
9.15-10.1 第二十七届奥运会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
10.9-10.11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10.25 首都各界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11.12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四个如何认识”研究班结束时发表讲话指出,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四个如何认识”,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如何认识当今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斗争带来的影响,是涉及当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的重大理论和战略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必须作出正确回答的基本问题,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关心的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努力作出有理论深度、有说服力的科学分析,从思想上政治上进一步取得正确认识,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2.3 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12.4-12.6 全国统战会议在北京举行
12.11 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在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宣布: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已基本实现,今年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大幅度提高,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12.16-12.17 全国“三讲”教育工作总结会议在北京召开
12.28-12.30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
12.31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
2001年 1.1 江泽民发表《共同创造美好的新世纪》新年贺词指出:中国人民进入新世纪的主要任务,就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3-1.5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农村工作会议。
1.10 我国自行研制的“神舟”二号无人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
2.6 江泽民《论科学技术》一书出版
2.12-2.14 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17-2.19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安徽召开
2.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江泽民向吴文俊、袁隆平颁发200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26 中央和国家机关七个部、委、办在北京举行大会,表彰全国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110个先进集体和271位先进个人。
2.27 中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等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有关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3.3-3.12 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5-3.15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23 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美国《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史蒂夫·科尔一行
4.1 美国ep-3-型军用侦察机违反飞行规则在我国海南岛东南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导致中方飞行员王伟牺牲,又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中国领空,降落在陵水机场。当日我外交部就此事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指出美方应对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飞机这一严重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4.3 江泽民发表谈话强调:美国应停止在中国沿海空域的侦察飞行,这样才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才有利于中美关系的发展。
4.16 新华社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授予王伟同志“海空卫士”荣誉称号。
4.5-4.17 国家主席江泽民应邀对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古巴和委内瑞拉进行国事访问,对巴西进行工作访问。
4.18-4.23 胡锦涛率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出席越南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5.1 中纪委和中组部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5.17 《人民日报》报道,中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5.24-5.25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6.4 新华社报道,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0年底,全国党员人数已达6451万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2%。
6.11 中宣部公布了以反映党的光辉历史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6.15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6.29 中共中央批准在毛主席纪念堂增设邓小平、陈云同志革命业绩纪念室,同时补充和调整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革命业绩纪念室的陈列内容和形式,使之成为缅怀以毛、周、刘、朱、邓、陈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业绩的重要场所。
6.29 青藏铁路开工典礼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和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同时举行
6.30 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暨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和全国党史系统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学术讨论会在北京举行
7.1 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
7.7 《北京日报》报道,在北京市文物局资料信息中心珍本库房发现一本1920年出版的中文第一版《共产党宣言》。是为国家一级文物。
7.13 当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成功的
7.15-7.25 国家主席江泽民对俄罗斯、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乌克兰和马耳他进行国事访问
7.17 以胡锦涛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飞抵拉萨,参加庆祝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活动
7.20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8.8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
8.20 由中宣部、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理论工作者组成的“七一”讲话宣讲团,开始在中央国家机关、并分赴全国各地开展宣讲工作。
8.31 江泽民在与军队高级干部理论研讨班学员座谈时发表讲话指出,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是我党的一个根本特点;重视在思想上建党,是我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经验;每当事业发展的重要关头,我们党都注重首先抓好理论建设。全党思想的高度统一,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是党具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前提。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结合“七一”讲话,进一步把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9.3-9.5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
9.11 国家主席江泽民致电布什总统,就纽约等地当日受到严重袭击向美国政府和人民深表慰问
9.24-9.26 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10.8 江泽民在会见来华进行为期一天工作访问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时强调“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10.9 辛亥革命9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举行
10.15 伟大的爱国者张学良先生在美国夏威夷逝世
10.21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上海举行,这是中国第一次举行这样高级别的大型国际会议。
10.29 江泽民会见王金平率领的台湾“中国统一联盟”访问团时指出,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1995年提出的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的根本障碍是台湾当局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对话与谈判即可恢复。
11.4-11.11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出席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和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以及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非正式会晤
11.7 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徐向前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
11.8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出版
11.10 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的决定,标志着中国长达15年复关和加入wto进程的结束。
11.20 历经20年的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圆满结束
11.26 《人民日报》报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863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的重点项目已经确定,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工作全面启动。
11.27-11.29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12.12-12.15 国家主席江泽民应邀对缅甸进行国事访问
12.17 中共中央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外人士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 1.7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1.15 中台办、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就台湾当局“渐进式台独”发表谈话指出,台湾领导人上台之初,曾作出“四不一没有”的承诺,但事态的发展表明,他并未放弃“台独”立场,而且不断以蚕食手法推行“渐进式台独”和“台湾正名”活动,在思想、文化、历史、教育、传播等领域全面推行“脱中国化”政策,企图将台湾与中国分割开来,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为最终实现“台独”创造条件。台湾当局如果误判形势一意孤行,继续推行“渐进式台独”的分裂步骤,只会加剧两岸关系紧张。任何形式的“台独”,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2.1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2.21-2.22 美国总统布什对我国进行为期两天的工作访问
2.21-2.25 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国际形势与世贸组织”专题研究班
2.27-3.1 国家主席江泽民应邀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3.3-3.13 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5-3.15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7 《人民日报》报道,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户的抽样调查,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4元,同比增加113元,增长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民收入增幅回升。
3.25 我国研制的“神舟”三号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升空并成功进入预定轨道
4.28 江泽民到人民大学考察工作,看望学校师生员工
5.15 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5.31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在中央党校举行,江泽民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6.4 江泽民出席“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领导人会议
7.9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7.16 江泽民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
8.5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就陈水扁“一边一国”的言论发表声明:“我们严正警告台湾分裂势力,不要错判形势,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分裂活动。”
9.2 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作《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十六大召开》的讲话
9.7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发布实施修订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9.8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出版发行
9.12-9.13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
10.22-10.25 江泽民访问美国,与布什总统会晤
11.3-11.5 十五届七中全会在京举行
11.8-11.1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举行
11.15 十六届一中全会在京举行
11.16 胡锦涛主持召开十六届政治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
12.7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曾庆红等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学习考察
12.9-12.1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2.26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内容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2.26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和研究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
2003年 1.7-1.8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2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03年工作的汇报
2.19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24 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会见美国国务卿鲍威尔
2.24-2.2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3.3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5 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3.21 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3.27 国务院在京召开廉政工作会议
4.3 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
4.6-4.12 吴官正在四川省考察工作
4.7 胡锦涛与越共总书记农德孟在北京举行会谈
4.14 胡锦涛在广东省疾病防疫控制中心考察
4.14-4.15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温家宝出席会议
4.17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有关部门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汇报
4.4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等工作
5.11-5.14 胡锦涛就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进行考察时强调: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这是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
5.22 中共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
5.23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等问题
5.31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莫斯科会见了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6.15 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
6.23 新华社报道,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近日陆续开工建设。
6.23 温家宝与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北京举行会谈。温家宝表示,中国政府重视与印度的关系,希望与印度建立长期、稳定和健康的睦邻友好关系,开展互利合作。
6.26 国务院七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1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7.19 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分别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
7.28 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8.5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会见了俄罗斯联邦议会主席米罗诺夫
8.8-8.9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8.15-8.16 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9.3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中央党校举行
9.12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9.19 新华社报道,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最近决定,将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
9.19 吴邦国出席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稳定农村政策,最重要的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的这一农村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农民的共同心声,得到了农民的一致拥护。
9.19 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0.6 温家宝出席了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七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
10.11-10.14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
10.29 吴邦国率中国国家代表团乘专机抵达平壤,开始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
10.30 胡锦涛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中欧领导人第六次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欧盟理事会主席普罗迪和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
11.2 博鳌亚洲论坛2003年年会在海南省博鳌开幕。温家宝出席年会并发表题为“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共赢”的演讲。
11.6 吴官正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制度,并用党的纪律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
11.2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问题。
11.27-11.29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2.5-12.7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12.12 中共中央就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14项建议,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12.12-12.17 胡锦涛在山东、河南就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进行调研
12.25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
12.26 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12.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 1.11-1.1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
1.31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23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稿和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部分内容。
2.26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3.3-3.12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召开
3.5-3.14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
3.18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要以修改宪法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3.20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就台湾当局举行公民投票,以及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权人数的一半而无效,发表声明指出:“任何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3.23 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作出部署:2004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2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3.23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温家宝主持并讲话。会议提出,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今年要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二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四是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3.24 新华社讯,中共中央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3.29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政策措施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
4.7 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吴官正强调,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
4.9-4.13 胡锦涛赴陕西就推进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等进行调研
4.26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
4.30-5.6 胡锦涛赴江苏,就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建设等进行调研。
4.30 纪念任弼时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5.10-5.11 中共中央在京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
5.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年5月到明年6月,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将把查办的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搜查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
5.14-5.6 胡锦涛赴吉林,重点考察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情况
5.28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6.29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7.1 《行政许可法》实施
7.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正式发布
7.23 《人民日报》讯,中共中央日前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7.26-7.29 胡锦涛就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经济工作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等问题赴上海调研
8.15 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8.22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
9.3-9.5 第三届亚洲政党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亚洲34个国家的8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的代表与会。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主办国际性政党会议。会议围绕“交流、合作、发展”的主题,讨论“地区安全与多边合作、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三个议题,通过了《北京宣言》。
9.15 首都各界代表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
9.16-9.19 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
9.20 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9.22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
10.14 新华社讯,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10.15 胡锦涛在京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
10.21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决定从2005年1月起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11.24 新华社讯,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1.29 人民日报》讯,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
12.1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分析经济形势并研究2005年经济工作
12.3-12.5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12.12 新华社讯,经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近日下发《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
12.1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谈话指出,中国政府决定自2005年起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税。
12.24 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12.27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听取中纪委2004年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12.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
2005年 1.5-1.6 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10-1.11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1.2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问题
2.4 西部大开发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
2.19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
3.3-3.12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4 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3.5-3.14 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3.30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二○○五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推进二○○五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4.23 胡锦涛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
4.2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29 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会谈,这是60年来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的首次正式会谈
5.8 胡锦涛抵达莫斯科,出席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
5.27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6.6-6.7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6.13 中共中央举行陈云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
6.17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6.30 温家宝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
7.12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中国改革论坛在北京举行
7.2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
8.26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西藏工作
9.3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10.8-10.11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10.12-10.17 我国自主研制的“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获得圆满成功
10.15-10.16 第七届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北京举行
10.25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体会议
10.28-11.2 胡锦涛应邀正式访问朝鲜、越南
11.18 中共中央举行座谈会纪念胡耀邦诞辰90周
12.3-12.5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2.28-12.29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6年 1.5-1.6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
1.9-1.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11 胡锦涛会见全军后勤工作会议代表和“十五”时期全军后勤重大科技成果获奖单位、个人代表并发表讲话。
1.12 中国政府首次正式发表《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
1.13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举行
1.31 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13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2.14-2.20 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
2.21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2.24 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举行
2.28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权就陈水扁决定终止“国统会”运作和“国统纲领”适用发表声明。
3.3-3.13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举行
3.4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讨论时发表讲话,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3.5-3.14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
3.17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4.2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今明两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4.14-4.15 两岸经贸论坛在北京举行
4.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4.17-4.18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举行
5.13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
5.9 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
5.20 三峡大坝全线建成
5.26 国务院发出《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5.26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6.15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胡锦涛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六国元首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
6.24-6.27 全军军事训练会议举行
6.2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30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举行
7.1 青藏铁路全线建成通车
7.10-7.12 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举行
7.17 胡锦涛出席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并发表讲话
8.6 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8.10 《江泽民文选》出版发行
8.13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
8.15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讲话,指出:《江泽民文选》为我们更深入地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最好的教材。他还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就是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取得的重要成果。
8.21-8.23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举行
8.2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8.31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9.1-9.2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举行
9.2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10.8 胡锦涛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10.8-10.11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举行
10.15-10.30 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举行
10.22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会举行
10.23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
10.30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在南宁举行
10.3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11.4-11.5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举行
11.10-11.14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
12.5-12.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
12.14-12.15 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北京举行
12.17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12.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 1.8-1.10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举行
1.13 中央军委发出《“十一五”期间推进军队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的意见》
1.19-1.20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举行
2.2-2.7 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江泽民文选》专题研讨班
2.26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原则批准大型飞机研制重大科技专项正式立项,同意组建大型客机股份公司。
2.27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举行
3.3-3.15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举
3.5-3.16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3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3.1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3.19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3.26-3.27 全国防沙治沙大会举行。温家宝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指出:防沙治沙工作要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和依法防治的方针。
3.31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4.5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10-4.13 温家宝对韩国、日本进行正式访问
4.14 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
4.27 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
5.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宣布:在渤海湾滩海地区发现储量规模10亿吨的冀东南堡油田。
5.7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5.13 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5.31 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6.3 国务院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6.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6.6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举行
6.6-6.10 胡锦涛出席在德国海利根达姆举行的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并对瑞典进行国事访问。
6.16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会议指出: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
6.25 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讲话
6.2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1 胡锦涛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并发表讲话
7.10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7.11 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7.16-8.20 为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我们的队伍向太阳——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成就展》展出。
7.25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7.26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要坚持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7.27 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举行
7.30 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8.1 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举行
8.7 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8.8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致电祝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
8.9 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8.14-8.18 胡锦涛对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赴俄罗斯观摩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与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的各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8.2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8.3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8.31 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举行
9.3-9.9 胡锦涛对澳大利亚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悉尼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9.6-9.8 首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举行
9.16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陈水扁鼓吹“台独”分裂言论一事发表谈话
9.17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拟提请十六届七中全会讨论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稿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
9.18 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9.18 国家统计局发布《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
9.24 2007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开幕
9.26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
10.2-10.11 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上海隆重举行
10.15-10.2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0.22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共中央总书记,选举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贺国强为中纪委书记。
10.24 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甲运载火箭将嫦娥一号卫星成功送入太空
11.1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
12.6 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2.16 国务院正式颁布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2.24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 1.1 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南非总统姆贝基1日互致贺电,热烈祝贺中国和南非建交10周年
1.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1.9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1.9 我国首个黄金期货合约在上诲期货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
1.13-1.15 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1.15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1.15 国家发改委宣布从2008年1月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16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2008年首次动用这一货币政策工具。
1.18-1.20 英国首相布朗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在鹤城齐齐哈尔速滑馆隆重开幕
1.19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主办的首届“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在京举行
1.30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1.31 国防科工委发布首幅由嫦娥一号卫星拍摄的, 月球极区图像。这是我国首次获得此类图像。
2.8 国家发改委宣布,200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
2.19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2.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23-3.2 第49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广州举行
2.25-2.27 党的第十七届二中全会在京举行
2.26-2.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2.27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介绍,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订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
2.27 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颁奖典礼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行
2.28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在京举行
2.28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布
2.29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3.1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式开业
3.3-3.14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3.4 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3.5-3.18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3.12 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了2008年度“全球青年领袖”人选名单,245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商界、政界、文艺和体育等各界青年精英获此殊荣,其中包括34名中国杰出青年。
3.15 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了当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幕的“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
3.16-3.17 新华社先后报道,西藏拉萨市3月10日—14日发生了极少数人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
3.23 第九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
3.24 第29届北京夏季奥运会圣火在希腊古奥林匹亚遗址成功点燃
3.27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采取十项重要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4.8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批准设立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4.8 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报、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的"200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揭晓。
4.8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4.10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首度“破7”,为6.992元人民币兑1美元。
4.10-4.11 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4.11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4.12 博鳌亚洲论坛2008年年会在海南博鳌开幕
4.14 由民政部主办的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揭晓
4.15 首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在北京举行
4.15 第103届广交会在广州开幕,共有来自境内外的18721家企业参展,比上届增加3667家,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届广交会。
4.16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18 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出席京沪高速铁路开工典礼,并宣布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开工
4.21 《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
4.22-4.2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4.2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当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4.25 我国首颗数据中继卫星“天链一号01星”成功发射
4.25 首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京举行
4.2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讨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4.28 胶济铁路淄博周村段发生列车相撞事故,死亡70人,受伤416人
4.30- 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手足口病疫区必须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
5.1 杭州湾跨海大桥试运营通车
5.4 应达赖方面多次请求,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朱维群、斯塔在深圳与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甲日·洛迪、格桑坚赞进行了接触。
5.6-5.10 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
5.9 2008陆家嘴论坛在上海开幕
5.11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成立,开启了中国自主研制大型客机的新篇章
5.12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12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
5.16 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广东省委宣传部、深圳市委共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发展战略论坛在广东深圳举行。
5.18 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21日为全国哀悼日
5.12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第十一届科博会展览会
5.23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在京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6周年。
5.23-5.24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5.26 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率领中国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开始了对大陆为期6天的访问
5.27-5.30 韩国总统李明博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5.30-6.2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6.1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开始施行
6.5 200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
6.7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6.9 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我国首颗直播卫星“中星九号”送人太空
6.10-6.1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6.12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京举行会谈
6.13 陈云林和江丙坤在钓鱼台国宾馆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与《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6.14 第十九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哈洽会)在哈尔滨开幕
6.16 我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2000元/月。
6.17-6.18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美国举行
6.18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宣布,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6.19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6月20日起提高汽油、柴油、航空煤油价格;自7月1日起,提高全国销售电价。
6.22 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6.23-6.27 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在京举行
6.24-6.28 日本国海上自卫队舰船对中国进行友好访问
6.27 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北京奥运会筹办最后阶段重点工作
6.28 贵州瓮安县因女中学生死因争议酿成一起打砸抢烧事件
6.29 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南虎照片系周正龙造假。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3名省、县相关责任公务人员受到处分。
7.1 上海市发生一起恶性袭警案件
7.1-7.2 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同达赖的私人代表甲日·洛迪、格桑坚赞一行5人在北京进行了接触
7.1-7.3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7.2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7.2 湖南张家界市发生一起以泄愤为目的的爆炸案
7.4 等待了近60年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暨两岸周末包机正式启动
7.6-7.8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赴香港考察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马术比赛筹办情况
7.9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7.10 西藏官员介绍说,截至目前,西藏司法部门已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42名不法分子判刑。
7.12 截至当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197人遇难,失踪18340人。
7.14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7.16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7.24 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7.25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
7.29 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7.3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7.30-7.31 2008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在广西北海举行
8.1 京津城际高速铁路正式开通运营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
8.4 新疆喀什发生严重暴力袭警案
8.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8.6 商业银行下半年在信贷方面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
8.8-8.24 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行
8.20 除西藏、新疆外,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8.20 华国锋同志逝世
8.23 四川省民政厅披露,汶川地震孤儿收养工作已正式启动
8.25-8.30 国家主席胡锦涛对韩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三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峰会。
8.26 解放军总参谋部组织的“砺兵—2008”实兵对抗演习拉开帷幕
8.26 广西宜州一化工厂(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8.27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8.30 四川攀枝花—会理发生6.1级地震。
9.1 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9.1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5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9.5 审计署发布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9.6 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送入太空。
9.6 2008年9月6日至17日残奥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9.8 香港特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结果揭晓,60名候选人成功当选新一届立法会议员。
9.8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59人死亡。
9.13 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客车在巴中市南江县境内坠入悬崖,车上51人全部遇难。
9.15 中国人民银行4年来首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9.18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9.19 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由双边征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9.24 温家宝总理出席了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言
9.25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成功
9.27-9.28 第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在天津举行
10.6 拉萨市当雄县发生6.6级地震
10.6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10.7 山东省政府宣布,我国第8个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获国务院批复建设
10.8 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10.9-10.1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
10.14 中俄双方在黑瞎子岛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国界东段界桩揭幕仪式”。两国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10.17 当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公布
10.17-10.21 中国工会十五大在京举行
10.18 中石汕公司9名员工在苏丹西南部一施工现场被武装分子绑架。其中5人遇害,4人获救。
10.20 新华社报道,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
10.21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10.24-10.25 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在京举行
10.26 西藏山南地区遭遇历史罕见大暴雪灾害
10.2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
10.28 温家宝总理和俄罗斯总理普京在莫斯科举行中俄总理第十三次定期会晤。会后,两国总理签署了联合公报。
10.28-10.31 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举行
为快速、有效合理地对院前、院内产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尽可能避免因突发事件给就医患者带来的伤害、最大限度降低医院财产的损失,紧急控制事态发展,全力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积极应对突法事件,做好大型院前大型急救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医院成立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抢救组织。
总指挥由院长担任。副总指挥为业务、行政院长。医务科、护理部牵头。急诊科主任担任抢救组组长,副组长由外科主任担任。组员的构成:外科医生2名,麻醉师1名,内科医生2名,检验师1名,药剂师1名,护士5名。司机1名,综合科室、经营科人员3名。
以上人员要求责任心强,技术熟练,身体好。
1、院长负责对全院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总指挥。
2、业务院长负责对全院紧急突发事件医疗救护方案的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3、行政院长负责医院紧急突发事件后勤、保卫等统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医务科负责组织大型的紧急医疗救护。
5、综合科负责协调、联络各院内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各项紧急事件,配合主要部门工作。保卫部人员负责火警、匪警、以及行凶打架、酗酒闹事、闲散人员无理纠缠等院内意外事件紧急情况的处理。
6、医院总值班负责在工作时间外指挥、协调、联络各部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在带班领导或主要负责部门到场之前代行使指挥权。
7、医院各部门医务人员在紧急突发事件来临时,配合负责部门工作,需要转移患者时要负责患者安全。
(一)院内重大医疗事件
1、院内接到诸如群伤、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的抢救指令后,由急诊室护士或值班医生在立即投入抢救的同时,立刻通知相关科室二线医生,并通知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并按照医院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程序,进行积极抢救和处理。
2、院内若接到如群体中毒、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时,应坚决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执行。根据本院抢救条件,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对患者组织抢救,必要时积极和有关医院联系请求支援或办理转院。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汇报。
(二)院外重大突发事件
1、指在院外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防汛、爆炸、车祸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医院需要前往积极参与抢救的医疗工作。
2、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指示或“120”指令后,院总值班或急诊科应在第一时间迅速通知急诊室、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急诊救护人员和救护车司机。同时迅速调集二线值班人员医院待命。一线参与出诊抢救医护人员和司机应在1分钟出车参与院前抢救。
3、抢救小组领导者应认真做好抢救的组织、指挥工作。信息科负责突发时间发生时的通讯联络,确保通讯联络的及时和通畅。
4、急诊科、药剂科、设备科、医技科室和病区病区、后勤保障等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到达现场,协同配合,应急处理紧急事件物资、设备、药品、材料的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应对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突发事件
1、依法对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疫情实行封锁、隔离,防止疫情扩散、环境污染和医务人员的自身感染。
2、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积极采取抢救、检查、诊断和治疗措施。
3、对疫病疫情的处理过程要进行认真、完整的记录,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4、对疫病疫情发生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行政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防疫监督部门即使汇报。
(四)医疗废物流失、渗漏、扩散或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
1、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1)实验室所用的菌落及病原株培养基和保菌液丢失、渗漏,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的;
2)传染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造成大面积污染。
3)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及其他器具丢失。
4)过期淘汰的药品、疫苗、血清丢失。
5)具有度性、腐蚀性、易燃性、反映性或度性的四面体固体、液体、气体,如甲醛、摄影用剂、有机化合物等丢失、渗漏。
6)放射性核素污染。
2、预案启动程序:事发后,科室人员立即向医院后勤或院感办汇报,后勤总务或院感办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把情况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由院领导通知或组织人员迅速处理。同时在48小时内医院要向卫生局、卫生监督、环保局等上级部门汇报事件经过。
3、对一般废物渗漏处置办法:现场指挥、封锁渗漏范围,控制人流,防止扩散。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防护鞋、防护镜。采取措施吸干渗液,连同固体废物装入黄色污物袋中密封扎口,在套入另一黄色污物袋内。贴上标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焚烧处理。对地面及相关物表进行消毒。对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医疗废物渗漏处置:要立即封锁现场。尽快通知环保局等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 医疗废物丢失的处置办法:通知环保局或报警。分析丢失原因,堵塞漏洞,加强监控,预防失窃,防备监守自盗,加强管理。
(五)对停电的紧急处理
1、医院配备双路供电系统,在一路断电的情况下,在3分钟内立刻启动院内发电机组,迅速恢复全院供电。
2、各重要部门均配有应急照明灯,各病区楼道、走廊应配有延时保护装置的安全指示灯。
3、医院供电设备设施、由后勤负责统一维护、保养和修理,确保电线电缆电器不被故障而造成的停电事故。
4、停电时要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六)对火警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生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派人在道路路口带路。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应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2、做好防火隔离措施,迅速转移住院病人,有秩序地把所有病人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3、及时把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有度试剂等转移出火场。
4、后勤要经常对医院各类电器、电线电缆、煤气等火源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的管理。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医院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七)公共设施紧急处理
1、管道破裂:在院内当遇水管暴裂时,应立即有发现人通知后勤,由后勤根据水管损坏情况,迅速组织水电维修人员负责首先处理此类事件。同时后勤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仪器损坏和患者滑倒。如需对患者进行转移,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2、电梯故障:院内因电梯发生故障而把患者或其他人员滞留在电梯内时,被困人员可直接拨打电梯内公布的电梯维修电话。值班人员接到求救电话后,应立即抵达现场解决技术事故,同时后勤要通知患者所在科室派医务人员到达现场,防止意外事件的出现,必要时可以立即实施抢救。
(八)信息系统突发事件
医院信息系统因系统外环境变化或系统本身故障及设备、网络、数据损坏等突发事件,会造成整个系统或系统的局部不能正常运作,给医疗秩序带来不良后果。
1、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反应及时,各部门要相互合作,各负其责,果断处理。
2、信息系统应用部门的人员在发现应用软件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电脑维修人员要立即进行排查,确定是否为突发事件,再结合实际向领导汇报。
3、电脑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故障原因,尽快排除故障。需要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必要时可请信息供应商给予技术支持。
4、遇到备用措施也无法启用时,征得院长同意后暂时关闭信息系统。
5、门急诊收费切换到备用服务器上运行,门诊药房处方发药、挂号等可采用手工操作,住院病人管理结算、基本医保、劳务工合作医疗结算等及其他模块均暂时关闭。
6、信息科平时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反映、处理等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信息运行维护的各项措施和操作规程。
7、应对一些常用的关键设备要备有更换配件,如服务器、交换机、网线、集线器、电源、插座等。并对日常检测到的异常和故障进行记录,要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做出预防处理。
8、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减少和避免信息系统故障发生带来的不良后果。
1、巡视包。巡视包内必备物品有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止血带、三角巾、绷带卷;一次性注射器、手电筒、压舌板、消毒纱布、棉签等。巡视包内必备药品:强心剂、利尿剂、呼吸兴奋剂、升压药、止血药、抗过敏药、抗惊厥药等急救物品,以及处理外伤的应急药品和止痛药。
2、急诊科必备物品:包括氧气、担架、夹板、绷带、气管切开包、清创缝合包、输液用品及抢救用药等。
1、后勤保障应按物资准备要求将常规配备物资随时备好待用,并定期检查其完备情况,如为抢救人员配备雨具、绳索、应急灯、手电等。若遇特殊重大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保证具备调配人员及物资的能力。
2、救护车应定期检修以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3、做好其他有关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