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演讲稿三分钟(通用10篇)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法律对于身处校园的我们来说,似乎还是那么的遥远;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我们一直都没有做过什么违反法律的事;也许还有很多同学想要知道,我们该怎样做到遵纪守法?
我们生活在校园中,为了律己律人,就应该将“守法”体现在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上。
当我们正襟危坐,在教室里学习时,不打闹,是对我们个人安全的保障;不喧哗,是对他人的尊重;争分夺秒,认真学习,是在履行作为一个学生的义务。当我们三五成群,结伴走进食堂时,保持安静,杜绝窃窃私语,既能防止意外的发生,又能为自己和他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秩序井然,不你推我攘,避免矛盾冲突的发生。当我们陆陆续续,依次回到宿舍时,为了实现对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我们要保持内务符合标准,小小的“豆腐块”,不仅反映了个人的形象,也是学校整体形象的体现。
虽然,我们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不陌生,但是实际上,“遵守纪律”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学生的自觉行动。而没有遵纪,何来守法?遵守纪律,才能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沐浴学习的微风,才能在离开校园之后,本着遵纪守法的态度,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将来在社会中走弯路、走邪路,从而更好的发展自己。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最开始的道德底线。
20__年复旦大学20__级硕士研究生黄某中毒身亡,经查证,发现投毒的竟然是与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某;同样是20__年,在浙江发生了一起中学生斗殴事件,因为一言不合,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一人重伤。这种无视社会制度、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同学们,还记得几年以前,小学生们都可以背出来的那段《八荣八耻》么?“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想做到遵纪守法,就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从遵守校园纪律开始。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带着“遵纪守法”,重整行囊,在我们的人生目标中再加上“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目标,努力学习,努力完善自我。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争做校园优秀学子。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同学们,老师们,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遵纪守法。
万物由法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有商鞅变法,使秦国位于七雄之首。今有国家立法,才能便秩序稳定。人人都要守法,凡事要依法行事,失去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我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所学校,都不可缺少法纪的规范,都不可缺少正常的秩序。
因为法纪是公民的行为规范!没有法纪,人们就会为所欲为,社会就会杂乱无章,国家就会四分五裂!
因为法纪是社会和谐的根基!有了法纪,人们才能照章行事,工作才能井然有序,国家才会繁荣昌盛!
因为法纪是安邦定国的根本!依半办事,社会才能弃恶扬善,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遵纪守法是一种高尚的美德。我们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我们的国家纪律严明。因此,只有继承和发扬这种传统美德,我们的国家才能安定团结,我们的民族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学校才会和谐安宁。当你看到从水龙头上滴落下的串串珍珠时,当你看到张牙舞爪的废纸飞舞时,你想到了什么?同学们正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学校规定不要买校外的垃圾食品。正是为了保护大家的人身安全,学校规定不要奔饭。正是为了保障大家的自习课效率,学校规定自习课不要说话走动。正是为了大家中午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学校规定不许说话吃东西。(为了……)这一切看似苛刻古板的“清规戒律”,实则“苦口婆心,谆谆教导”。
法律像一张巨大的网。一个人一出生就被控制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而我们的正中校规校纪就像我们成长边缘上的护栏,使我们平安顺利地到达成功的彼岸。同学们,不要抱怨,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早晨跑操的规定,那么在细菌横行的春季,我们怎么能抵挡疾病的入侵,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来全心全意投入学习?如果没有排队打饭的规定,那么我们怎么能在短短的30分钟内全校几千人都能填饱肚子?如果没有检查宿舍的规定,那么我们在全力以赴学习的同时是否丢了我们的生存所必需的一种技能?如果没有按时就寝的规定,那么深夜里依旧人声鼎沸的校园,复谈学习,如何能够?
对于我们遵纪守法需要耐力和恒心。要不断磨练自己,需要事事处处约束自己。磨自己就能赢!这就需要增强我们自身的免疫力,对不良东西及习惯学会抵制,不断提高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法律赋予了我们每个人追求正义与公平的能力,让我们在正中这片理想与拼搏争苦斗艳的净土上,安安实实,本本分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正中之崛起而读书,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
,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十月的第一天是我们祖国母亲的生日,67年了,在这67年里,我国日益繁荣昌盛,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少不了党的真确领导,所以我们要做党的好孩子,将来为祖国献一份力。
身为团员的我更应该争做党的好孩子,所以我就开始了行动,首先我想到了孝敬父母,便赶忙往家里跑,乘上了一辆108路公交车。
上了车,我随意坐立一个座位,低着头想着等下要干些什么,突然间,耳边传来一阵对话,而且还是标准普通话的。我抬头看了看,原来是一个9、10岁的小女孩和她的妈妈正在聊天呢。由于小女孩的声音非常好听而且又是很标准的普通话,我便竖起耳朵仔细听了听。
小女孩:妈妈,我和你讲咯,我回到学校去肯定会很惨的,他们说买了新鞋子都要踩一脚!
妈妈:那没事啊,你就让他们踩一脚呗。
小女孩:可是我不想让他们踩啊。还有,我那天告诉你我们老师的那块手表是真的,上面的钻石都是真的,要几千块钱!
妈妈:应该是的,别人送给她的啦,那她没有送给他们吧?
小女孩:恩,没有,还有她那个手机,也是好几千块的,别人送她的,那个手机真的是很好!
妈妈:恩,是的,反正别人用了一下子就不喜欢了,就送她了啰。
小女孩:恩,唉,你说他们这些人真是的,钱多的都没地方花了,是吧。
妈妈: 恩。
小女孩:其实他们也可以不这样啊,如果不喜欢就别买啊,或者,不用了,就把他当了,再捐给那些贫困儿童和老人赛。
听到这里,我猛地一抬头,仔细的打量了一下这个女孩:他的衣着很朴素,皮肤也偏黑,身体较瘦弱,我看了看她的眼睛:我看出了满腔热火,看出了她的纯真、善良。
正在我因她的一番话而佩服她时,车已经不知不觉的到站了,她们母女两下了车,我也跟着下去了。看着小女孩的背影,我似乎看到了初升的太阳光芒耀眼,看到了祖国未来的希望!我想,这就是党的好孩子吧!
回到家门口,听到街里邻坊聚在一起唱红歌,只听到他们高高兴兴,满腔热火的唱道: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辛劳为民族,共产党他一心救中国,他指给了人民解放的道路,他领导中国走向光明……
这首歌歌颂的是我们伟大的党,倾诉的是我们对党深沉儿真挚的热爱,今天,带着这种爱,我立誓: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争作党的好孩子,长大后要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国家、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小学生,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从上学开始老师教育我们关于法制内容。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
在学校里,我们除了每天学习文化知识外,还要和同学们相互沟通、互相相处,在相处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增强法律知识,对于违法行为比如偷窃、打架等现象进行坚决抵制。而放学后我们要及时回家,不可在校外逗留,不可玩网络游戏,更不可以偷东西否则你就会触犯法律就要吃大苦头的。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这里,我要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学法知法懂法,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祖国的日益发展,社会上那些不良行为也时时发生。作为为21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懂得“遵纪守法”。所谓的“遵纪守法”也就是遵守纪律和法律制度。作为新世纪的人才,就应该人人争作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我们应该处处重视学校、社区、社会、国家的纪律和法律,不可视而不见,要有一种严于律已,决不违反的态度。把违反纪律当做一种可耻的行为。
除了遵纪,守法也很重要。如果不了解法律,就会受到别人的欺负,或是走上不轨之路。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些和我们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掌握一些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条文,并用法律缓解纠纷、矛盾。
在生活中有许多不遵纪守法的事情。例如:闯红灯、横穿马路、破坏公共财产、打架骂人、欺负弱小……假如这些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要及时的加以劝阻,承担起一个小学生应尽的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有一个初二的中学生,他小学时成绩名列前矛,可是由于在初中迷恋上了网吧,不能自拔,成绩直线下降,还学会了打人、骂人。以至于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是黑暗的监狱。当人们问他时,他后悔地说:“当初我沉迷于网络,就感到杀人放火是合理合法的事,杀一个人就能拿到一些钱……我真后悔我迷上了网络啊!”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上网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掉一个人啊!
还有一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曾看见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比如有些人为了方便,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也一样冲过去。“红灯停、绿灯行”,这些交通规矩,没有人不知道。我想:这跟一个人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啊!这些闯红灯的人,他们小的时候一定是不太注意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像这样的事在当今社会上随处可见,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这些只是没人管也算不了什么的“大事”,只有触犯法律条文的才算是违法乱纪。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该要引以为戒。
不能光凭纸上谈兵,要从日常生活做起。比如: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的成长,为了我们的美好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已,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吧!
今天我在这里要演讲的题目就是: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正是这些人破坏了共和国法规的尊严,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民众的法纪意识。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而是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有一天,五岁的小孩能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而不是“这是坏的”;如果有一天,公民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能说:“我相信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我也相信对于以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而不懈努力的炎黄子孙来说,那一天肯定会到来,那一天一定会到来!
“作为一名小学生,八荣八耻要牢记:热爱祖国最光荣,服务人民莫忘记,崇尚科学不守旧,知法守法要遵纪,团结友爱互帮助,诚实守信有道义,辛勤耕耘爱劳动……”清晨,我们就可听见悦耳的八荣八耻拍手歌。古人云: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思不信。“人无信不立”。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并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作为一名小学生,八荣八耻要牢记:热爱祖国最光荣,服务人民莫忘记,崇尚科学不守旧,知法守法要遵纪,团结友爱互帮助,诚实守信有道义,辛勤耕耘爱劳动……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这句话深深刻在我的心上。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儿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儿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儿放入水中,让鱼儿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果午餐时当你走进教室、走进食堂,里面静悄悄的。对于就餐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用餐纪律,大家可以享受这文明用餐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同学间难免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应该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伤及自身或他人。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担负着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需要同学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们要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耍,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同时还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不参与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努力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遵纪守法、学会做人。行动起来,做一个诚实、勇敢、谦虚、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学生,将来为祖国做更多的贡献。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早在春秋时期,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样的话。诚信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客观的、主观的等原因,“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的诚信教育问题更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20xx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了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求学校必须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把诚信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同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作为重要的内容要求学生遵守,诚信教育是新时期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石,一切良好道德品质都必然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待人以诚,立信于社会,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立身于社会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也就是说诚信是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
对中学生来说,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就是讲真话,不说假话,即实事求是,是什么说什么,有什么说什么;守信,就是信守自己承诺,做到承诺与践诺的统一。今天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肩负重任的一代,你们的诚信品位与祖国在新世纪的前进步伐紧紧相伴,事关祖国事业发展成败。
同样“诚实守信”也应作为我校学生的一项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在诚实方面同学们应做到: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要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在守信方面同学们应做到: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