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通用3篇)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党员干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4月10日《学习中国》)
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四条底线”,说到底就是做人做事要时刻心存敬畏。这样才会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在利益面前不贪心、在诱惑面前不动心,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官。正如古人所说:“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敬畏法律才会坚守法律底线。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这是一条毋庸置疑的铁律。近年来,数以万计的党员干部纷纷落马,就是因为他们视法律为儿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最终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在法律面前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等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内,发自内心的信任、信服、信仰和敬畏法律。正如习所说: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这样才能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敬畏纪律才会坚守纪律底线。纪律是党员干部一言一行的根本准则。俗话说,“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一个人如果不敬畏纪律,不守纪律,就如同断线的风筝、脱缰的野马,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正风反腐的实践也告诉我们,视纪律为无物的人最终是给自己掘墓的人.只有坚持纪律至上,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快乐。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对纪律心存敬畏,时刻用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准则和自觉行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越雷池半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守住纪律底线。
敬畏政策才会坚守政策底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理论、意志、主张在治党治国、执政理政上的具体体现。作为党员干部,只有绝对服从和执行的义务,没有随意违反或搞变通的权力。这也是我们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经验之谈。因此,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性,时刻以敬畏之心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维护政令畅通。
敬畏道德才会坚守道德底线。敬畏道德伦理是做人的根本。我们共产党的党员和干部尤其应该如此。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会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无不是从败德、缺德和坏德开始的。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对道德心存敬畏,要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要慎好、慎欲、慎微。要时刻用“人不可以无耻”来警示自己,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来激励自己。要真正学会“限制自己”,善于“克制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成为一个纯粹的人、高尚的人。
总之,敬畏之心源于对党的信念、宗旨的坚守,源于对现实危险的充分认识,源于对前车之鉴的教训吸取。只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就会自觉校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真正为人民服务。
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校党委“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安排,5月11日下午,校党委、纪委书记尤国顺在学校禧强楼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自觉尊崇党章坚守纪律底线》的专题党课。其所在党支部和联系的党支部党员、校纪委委员、各下属党委纪检委员、全校党员院长、党员副院长、涉及人财物部门全体党员以及新提任的处级、科级干部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尤国顺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如何做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主要将《党章》要求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对比,通过把《党章》中有关规定在《条例》中做出的相应具体规定深入细致地对照剖析,并结合学校工作和教职员工平时工作、学习、生活等实际以及典型腐败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条款,重点阐述了当前党员干部在学习、践行党章党规中应当重点把握的问题和必须注意的言行规范,既生动切合实际又有深刻教育警醒意义。
尤国顺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明细化地列出负面清单,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的权威。
尤国顺强调,“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明规矩方能画方圆,大家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抓好对《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自学和单位集中学习。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适应新常态,要自觉把习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自己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强化党章意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升华为个人涵养、素质和水平,严于律己,知行合一,坚守纪律底线,做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