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精选3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其目的是教育引领广大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员本色,做合格党员。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一支纪律严明、干事创业的合格党员干部队伍,归根到底,是要加强纪律建设,把讲规矩、有纪律放在首要位置,这也是以同志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贯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靠严明纪律”,“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近年来诸如此类提法,不绝于耳。
“学党规、学讲话”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近九千万党员、近百年历史的大党,我党最优良的传统,不仅在于始终和人民在一起,更在于始终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规矩做坚强保证。近年来,尤其是以来,在“十三五”规划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四个全面”战略已经打响的新时代背景下,为什么还要反复强调纪律和规矩?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党员干部中,还存在纪律松弛、不讲规矩的问题。无论是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岁月,还是激情澎湃的改革发展年代,党员是否讲纪律守规矩,直接关乎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乎党是否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护。
继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等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能力还不足;作风问题树倒根存,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政治头脑,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甚至有了“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 的错误思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对改革发展的成败,对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党中央提出开展“两学一会”学习教育,要求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教导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有纪律、想干事、能创业。
“讲规矩、有纪律”是“学党规、学讲话”的核心内容
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实现“十三五”规划、“四个全面”战略目标,夯实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打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必须重申讲规矩、有纪律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党员明白“讲规矩、有纪律”是一名合格党员最起码的要求,让讲规矩、有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永远的常态。
党员干部所要遵循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其中,政治纪律属于党的纪律范畴,是根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政治行为确定的基础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包括党内的各种规章和条文,如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治规矩是党章党规等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总和。它包括党纪国法“硬约束”,道德操守“软约束”,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成文的“老理儿”,改革创新和从严治党等新提出的“新说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根本性,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的;二是严肃性,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是雷区,一旦触碰,轻则受到处分、重则将失去工作甚至失去自由;三是统一性,每一名党员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位高低、贡献大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讲规矩、有纪律”是衡量合格党员的唯一标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干部如何才能恪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而组建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笔者认为,全体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六要”。
一是要知理,有学习心。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是思想政治清醒坚定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要加强理论学习,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坚持不懈地学习,牢固树立道德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避免少知而迷、少知而盲、无知而乱,增加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怎么学、学什么?具体说来,就是要读好两本书:一本是“有字书”,一本是“无字书”。所谓“有字书”就是各类党建、业务等书籍,特别是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等,用知识武装头脑。所谓“无字书”,就是不断地通过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获取经验,慎思明辨、善行至远,事事出于公心、一心为公为民。
二是要知纪,有敬畏心。对法律法规、对党章党纪,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有“红线”。知线,才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线,才能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安安稳稳。党员干部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除了遵循党章党规、准则条例的各项规定,还应恪守 “三严三实”,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道德、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不打擦边球,不搞踩线不越线。
三是要知责,有进取心。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是党员干部讲规矩、有纪律的最好表现。要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纪律、按规矩、按程序办事。有大局意识,顾全大局办难事、全心全意干实事、创新思路办新事,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坚决反对当前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选择性作为的不良现象。坚持以知促行,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神。
四是要知情,有事业心。村看村,户看户,人民群众看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更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地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和党的形象时刻放在心中。在日常工作中,要扎扎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不能做样子、摆架子,多为人民群众着想,主动热情地服务。现阶段如火如荼开展的精准扶贫,更是要求我们要以一对一、面对面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谋取福利,应该以此为契机,多下基层,多接地气,更好地为老百姓办实事。
五是要知足,有平常心。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常忧。知足的人,才能够调整自己的心态,正确对待权力、名利,做到不与别人攀比,端正心态、轻装上阵,享受学习、工作和生活;知足的人,才会对组织的培养、领导的知遇、朋友的帮助和家人的支持,常怀感恩之心。相反,不知足的人,往往极易醉心于攀比、醉心于追名逐利,经不起外界的诱惑,逐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六是要知友,有廉耻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圈,结交的大多都是与自己志趣相投、经济实力等方面相近的人。但同时也存在交友不慎,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情况。在结交朋友的过程中要懂得,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责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党员干部在结交朋友的过程中要结交两种人,良师和益友,要知人知面更知心。绝不能因为情面、出于义气,更不能因为诱惑和利益,为朋友去做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的事情,这样害人害己的事情做不得,做了必然会付出代价。必须抵制诱惑,守住底线,学会对朋友说两个不,“对不起”、“不能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讲纪律、守规矩,都要不断提升自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主动作为、高效作为、创新作为、奋发有为,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在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学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是党的总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最重要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党内规矩,全党必须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党的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党内规矩须臾不可或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
党的规矩是关乎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管党治党的实践证明,作风、腐败、纪律、规矩是有内在关联的。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搞腐败必定违反党的纪律,而违反党的纪律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规矩一旦被破坏,势必导致党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大行其道;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政治生态恶化,等等。这些必然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规矩是完成党肩负重大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国家的前途命运,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负有责无旁贷的神圣责任。如果党的规矩乱了、纪律松了,8600多万名党员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我们党就无法形成强大的感召力、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就难以集中和动员13亿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党的执政使命、奋斗目标就会落空。
旗帜鲜明地反对破坏党的规矩的现象。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种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为: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自身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左右决策、尾大不掉。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有的无密可保,会还在研究的事不胫而走,党内还未传达的事党外已经传开。四是搞虚无主义,信仰丧失。大多数被查处党员干部的“忏悔录”中都有一条,就是理想信念迷失,精神家园失守。
党的规矩不张,总根子在于管党不严、治党不力。一些党组织对从严管党治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必要追究,也不愿意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当回事。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力被“弱化”;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力被“虚化”;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党的规矩的惩戒力被“软化”。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把党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守纪律、讲规矩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到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全方位和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一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立规矩。遵守规矩本质上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对党忠诚。要严格遵循党章,遵循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循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要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讲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遵守党的规矩靠的是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要抓好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制度教育,使党员干部牢记凡事都必须按党的规矩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守规矩。从严治党、严明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必须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与战斗性,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解决“制度多、落实少,庸俗化、走过场”等问题,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并付诸行动,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守纪律讲规矩》。在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学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是党的总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最重要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党内规矩,全党必须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党的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党内规矩须臾不可或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
党的规矩是关乎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管党治党的实践证明,作风、腐败、纪律、规矩是有内在关联的。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搞腐败必定违反党的纪律,而违反党的纪律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规矩一旦被破坏,势必导致党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大行其道;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政治生态恶化,等等。这些必然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规矩是完成党肩负重大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国家的前途命运,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负有责无旁贷的神圣责任。如果党的规矩乱了、纪律松了,8600多万名党员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我们党就无法形成强大的感召力、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就难以集中和动员13亿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党的执政使命、奋斗目标就会落空。
旗帜鲜明地反对破坏党的规矩的现象。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种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为: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立山头、搞宗派,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左右决策、尾大不掉。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些行为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
党的规矩不张,总根子在于管党不严、治党不力。一些党组织对从严管党治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必要追究,也不愿意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当回事。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
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力被“弱化”;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力被“虚化”;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党的规矩的惩戒力被“软化”。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把党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守纪律、讲规矩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到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全方位和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一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立规矩。遵守规矩本质上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对党忠诚。要严格遵循党章,遵循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循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要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讲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遵守党的规矩靠的是政治觉悟和党性自觉。要抓好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抓好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制度教育,使党员干部牢记凡事都必须按党的规矩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守规矩。从严治党、严明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必须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与战斗性,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解决“制度多、落实少,庸俗化、走过场”等问题,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并付诸行动,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
四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规矩。各级党委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负主体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完善违纪问题发现机制,发动群众监督举报,提高违纪行为发现率。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