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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街〔〕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选址位于武原街道,东至双桥路,南至恒锋路,西至武原卫生中心,北至佳苑联排三期。用地面积5990平方米,共建造三幢建筑物,地上一幢为5层,另两幢为2层,地下局部设置泵房和水池。总建筑面积为6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地下105平方米,并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根据地块的特点及辅助用房的要求,该项目主入口设于地块东侧双桥路上,次入口设于南侧恒锋路上,形成右进右出的环网线路。内部场地设置机动车位,南侧设非机动车位。
四、结构设计
该项目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基本风压0.45kn/m2。采用预应力桩,条形基础。采用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平屋顶。墙体材料0.000以下采用mu20混凝土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外墙采用mu10 烧结保温砖,内墙采用aac砌块(局部mu10混凝土多孔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五、公用工程
1、供电:该项目由电网引入一路10kv电源,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室外专用箱变。除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其余均为三级负荷。供电电压为220/380v,使用电压220v、380v,干线配电及配出支线分别采用yjv-0.6/1.0kv阻燃型铜芯电缆或bv-0.45/0.75kv型铜芯导线。
2、给排水:该项目采用市政管网直接给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表布置于室外水表井。水表后的给水支管采用pp-r管,室内生活排水管采用u-pvc管,雨水排水立管采用防紫外线的u-pvc塑料管,室外雨、污水管网采用双壁波纹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78.9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业主
xx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八、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此复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x年11月28日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联系人: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地铁5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地铁建设发〔〕1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地铁5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咨交通〔〕1704号),经研究,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线路与轨道
(一)线路
本工程线路全长37.4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车站30座,其中换乘站14座,平均站间距为1.26公里。
同意本工程推荐线路方案。线路起自既有s1线吉印大道站,沿吉印大道向东走行,下穿机场高速,向北下穿九龙湖,之后转向诚信大道向东走行,后向北沿竹山路、土山路敷设,在下穿土山机场、宁杭高铁、京沪高铁及绕城高速后,沿南部新城内部规划国际路和冶修二路行进,接着左转进入光华东街、建康路、升州路,后沿莫愁路、上海路、中山北路北行,下穿郑和中路高架后,向西北转入规划下关大道、规划滨江路,在方家营路路口设终点站方家营站。
同意线路平面设计方案。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区间正线不小于350米;联络线、出入线不小于200米,困难地段不小于150米;车场线不小于150米。
同意线路纵断面设计方案。线路坡度为正线最大不超过30‰;车站范围内不超过2‰;车场库内线宜为平坡,库外线不超过1.5‰;联络线、出入线不超过35‰。
(二)轨道
同意设计提出的轨道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轨距1.435米,正线、配线及车场试车线采用60千克/米钢轨,车场线采用50千克/米钢轨。正线、配线及车场试车线采用9号道岔,车场线采用7号道岔。全线采用整体道床、碎石道床两种道床。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轨道减振设计方案,确保减振等级满足环评要求和符合国家关于环境振动控制的要求。
二、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同意本工程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方案。
(一)线路设计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
(二)列车在正线区间最高运行速度为80公里/小时。
(三)本线列车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初期运用列车数为41列/246辆,配属列车数为50列/300辆。
(四)本线列车最大行车密度为初期18对/小时,近期21对/小时,远期27对/小时,系统设计能力为30对/小时。
(五)本线独立运营,采用吉印大道站~方家营站和科宁路站~方家营站大小交路套跑运行。
三、车辆与限界
(一)车辆
同意车辆选用a型车,采用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供电,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车辆及其内部设施采用耐腐蚀、阻燃材料。
(二)限界
同意限界设计方案。建筑限界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xx)中关于建筑限界的制定原则,结合本线方案计算确定。
四、建筑与结构工程
(一)车站
1、车站总体布置及规模
车站总体布置应满足客流需求、乘降安全、疏导迅速、环境舒适、布置紧凑、便于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车站规模按远期预测客流、行车密度及设备管理用房设置等条件进行控制,有效站台长度为140米。
1)吉印大道站
同意在将军大道与吉印大道交叉路口,沿吉印大道设置地下一层侧式车站,与既有s1号线吉印大道站(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呈“t型”换乘。5号线侧台宽度为4.7米。
2)九龙湖站
同意在吉印大道和苏源大道交叉路口,沿吉印大道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 米。
3)诚信大道站
同意在双龙大道与诚信大道交叉路口东侧,沿诚信大道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既有3号线诚信大道站通道换乘并设联络线。站台宽度为 13米。
4)前庄站
同意在诚信大道与殷富街交叉路口,沿诚信大道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5)科宁路站
同意在科宁路与竹山南路交叉路口,沿竹山南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并在站后设双停车线和小交路折返线。站台宽度为12米。
6)竹山路站
同意在竹山路与天元中路交叉路口,沿竹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既有1号线竹山路站(高架站)通道换乘。站台宽度为12米。
7)新亭路站
同意在竹山路与新亭路交叉路口,沿竹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规划12号线换乘。站台宽度为13米。
8)上元大街站
同意在上元大街与竹山路交叉路口,沿竹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9)城北路站
同意在文靖西路北侧,宏运大道南侧,沿规划土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0.5米。
10)岔路口站
同意在规划土山路与规划一号路交叉路口,沿规划土山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11)大校场站
同意在规划国际路与规划机场五路交叉路口,沿规划国际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2米。
12)机场路站
同意在机场跑道与规划特色街区交叉路口,沿机场跑道北侧地块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规划10号线二期呈“l型”换乘并设联络线。站台宽度为13米。
13)七桥瓮站
同意在规划冶修二路与规划红花路交叉路口,沿冶修二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14)小天堂站
同意在规划冶修二路,南北向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规划8号线换乘并设联络线。站台宽度为13米。
15)光华门站
同意在大光路与御道街交叉路口,沿大光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站台宽度为14 米。
16)大中桥站
同意在解放路西侧沿大光路东西向跨尚书巷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17)夫子庙站
同意在建康路与平江府路交叉路口,沿建康路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与既有3号线夫子庙站呈“l型”换乘。站台宽度为13 米。
18)三山街站
同意在中山南路与升州路交叉口东侧,沿升州路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既有1号线三山街站通道换乘。站台宽度为14 米。
19)朝天宫站
同意在莫愁路与建邺路交叉口西侧地块内,跨建邺路南向北设置地下二层岛式车站。站台宽度为11米。
20)上海路站
同意在上海路与汉中路交叉路口,沿上海路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既有2号线上海路站呈“t型”换乘。站台宽度为13米。
21)五台山站
同意在上海路与广州路交叉路口,沿上海路设置地下三层岛式车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车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右线站台层、地下三层为左线站台层。站台宽度为11.65米。
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 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四、初步设计修改后,核定汤水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282.32万元,超出原省水利厅批复部分,由你区另行自筹解决。
五、请对招待所闸、八三闸的闸门型式、上游段与新城段河道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鼓市政函[20xx]2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进行评审,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梅峰路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西侧,道路起于梅峰支路,自西向东延伸,终于西二环北路,路线长878.50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
三、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三)道路标准宽度:18米
(四)路面横坡:行车道1.5%,人行道1.0%
(五)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城市-a级
(六)路面交叉:平面交叉
(七)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20xx年
(八)地震烈度:ⅶ度
四、工程设计
1、道路工程:基本同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边坡防护、路面、交叉口、交通工程、无障碍设计和公交站台的设计方案,但应在道路平面图中标示交点位置及相关参数,且补充完善交通设施工程设计。
2、给排水工程:基本同意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增加疏浚修复设计内容及下阶段补充道路施工时对现有管道的保护措施。
3、电气工程:基本同意电气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下阶段路灯做两侧交错布置方案比选。
五、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1373.3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0xx年7月-20xx年9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审查号:
审查日期:审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你委“关于申请友好路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收悉。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乌鲁木齐市友好路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我委于20xx年3月21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我委原则同意,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起点为西大桥,终点为新医路,总长约4100米。西大桥—十月广场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3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ⅰ级,双向六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2米宽机动车道,北侧人非混行道宽5米,南侧人非混行道宽7米。十月广场—新医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ⅰ级,为双向八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8米宽机动车道,两侧各6米宽绿化带,两侧各5米宽人非混行道(设置2米宽非机动车道和3米宽人行道)。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新建改建克拉玛依路、新医路、公园北街、十月广场、民航局、西虹路、明园、黄金局、八楼等地下通道。
二、工程概算
工程总投资479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6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3065万元,工程预备费2281.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不准随意变更和增加工程建设内容,若擅自变更批复内容,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__-0209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
发 包 人:___
设 计 人:__
签 订 日 期: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包人:__
设计人: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三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
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邯郸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贰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